民航局修訂消費者投訴管理辦法 完善投訴管理工作機制

2020-12-13 法制現場

民航資源網2020年10月1日消息:為滿足新形勢下消費者權益保護工作需求,進一步完善投訴管理工作機制,民航局運輸司對《公共航空運輸服務消費者投訴管理辦法》進行了修訂。

《投訴管理辦法》是規範消費者投訴管理工作、維護消費者合法權益的重要依據,自2006年出臺後,根據形勢變化和工作需要進行了多次修訂,在規範消費者投訴工作方面發揮了重要作用。

近年來,民航業一直保持快速發展,民航已成為社會大眾出行的主要方式之一,廣大旅客通過投訴反映問題的數量也持續增加。為進一步暢通投訴渠道,民航局於2019年3月15日開通民航服務質量監督電話「12326」,在投訴量增加近5倍的情況下,電話接聽率和投訴回復率均達到95%以上,得到社會各界的充分肯定。

與此同時,現行《投訴管理辦法》和投訴處理程序在實踐中也反映出以下突出問題:一是職責不明確,受理和處理投訴的職責分散在民航局、地區管理局、消費者事務中心、中航協等單位,權責不清,導致出現旅客多頭投訴或重複投訴的情況。二是投訴受理和處理的要求有待進一步明確和規範。三是消費者事務中心的作用未得到有效發揮,調解效果不甚理想。四是缺少對投訴處理結果的界定,旅客和被投訴企業都不滿意。

因此,為適應民航運輸發展,順應新形勢、回應新訴求、解決新問題,有必要對《投訴管理辦法》進行修訂。

修訂稿現面向社會公開徵求意見,任何單位和個人如有意見和建議,請於2020年10月23日前反饋至郵箱:xl_liu1@caac.gov.cn。

公共航空運輸服務消費者投訴管理辦法(修訂徵求意見稿)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為維護公共航空運輸消費者的合法權益,提高公共航空運輸服務質量,規範公共航空運輸服務投訴管理工作,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用航空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消費者權益保護法》《航班正常管理規定》《公共航空運輸旅客服務管理規定》《公共航空貨物運輸管理規定》等有關法律、行政法規及部門規章,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本辦法所稱消費者是指以個人出行或者運輸貨物為目的而接受公共航空運輸服務的個體社會成員。

第三條本辦法所稱投訴是指消費者在接受公共航空運輸服務的過程中,與被投訴企業發生爭議,請求民航行政機關保護其合法權益的行為。

第四條被投訴企業包括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法律成立的,從事公共航空運輸服務的承運人、機場管理機構、地面服務代理人、航空銷售代理人和航空銷售網絡平臺經營者。

外國承運人、港澳臺地區承運人其航班始發地點或經停地點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不含港澳臺)的,適用本辦法。

第五條消費者向民航行政機關投訴,可以撥打民航服務質量監督電話「12326」,或者通過民航服務質量監督平臺APP和網站www.12326.cn進行投訴。

中國民用航空局消費者事務中心(以下簡稱「消費者事務中心」)代表民航行政機關受理消費者投訴。

第六條消費者事務中心負責督促被投訴企業依法合規處理投訴、主持調解、開展合規性評估,以及運營、維護民航服務質量監督電話和民航服務質量監督平臺。

民航服務質量監督平臺是消費者事務中心和被投訴企業受理及處理消費者投訴的綜合性管理系統。

第二章 一般要求

第七條被投訴企業應當設立專門機構受理和處理投訴,不具備條件的企業可以指定專人負責受理和處理投訴。

外國承運人、港澳臺地區承運人應當具備以中文受理和處理投訴的能力。

第八條承運人、機場管理機構、地面服務代理人、航空銷售代理人、航空銷售網絡平臺經營者應當將投訴部門負責人的信息和聯繫方式通過民航服務質量監督平臺進行備案。

前款所述信息發生變更的,應當自變更之日起5個工作日內在平臺上更新備案。

第九條被投訴企業應當按照消費者事務中心的工作要求,對接民航服務質量監督平臺,並在平臺上進行投訴處理和回復工作。

在投訴處理過程中,被投訴企業可以視情與投訴人進行溝通、了解情況或要求其在平臺上補充相關證據和材料。

第十條消費者事務中心、被投訴企業應當做好投訴案卷歸檔工作,投訴案卷至少保留3年。

第三章 投訴受理

第十一條消費者的投訴應當符合下列條件:

(一)屬於本辦法第三條規定的投訴;

(二)投訴人應當為消費者本人,並提供其真實姓名、身份證件及有效的聯繫方式;

(三)有具體的投訴請求及相應的爭議事實;

(四)投訴事項發生之日起6個月內。

第十二條消費者委託他人代為投訴的,除應當符合本辦法第十一條所規定的條件外,受託人應當提供授權委託書以及雙方身份證明。

授權委託書應當載明委託事項和權限,並由委託人籤名。

第十三條消費者投訴存在下列情形的,消費者事務中心不予受理:

(一)不屬於本辦法第三條規定的投訴;

(二)不符合本辦法第十一條、第十二條規定條件的;

(三)存在明顯的犯罪事實,應當向公安機關報案的;

(四)法院、仲裁機構正在進行審理、仲裁,或者判決、仲裁已經發生法律效力的;

(五)涉及公安、海關、邊檢等其他行政機關行政行為的;

(六)涉及民航安全檢查、客艙安全管理等依法履行民航運行安全及安全保衛職責的(安檢引導標識不清、安檢通道開放少、安檢排隊時間長等事項屬於服務投訴範圍);

(七)根據本辦法規定已經結案的;

(八)在處理期限內針對同一投訴事項再次提出相同訴求的;

(九)其他不屬於民航服務問題的情形。

第十四條消費者事務中心應當對投訴是否符合受理條件進行判斷,並以簡訊或電話等方式告知消費者:

(一)符合受理條件的,在收到投訴之日起7個工作日內將投訴轉發被投訴企業,並告知消費者投訴受理情況和處理時限;

(二)不符合受理條件的,在收到投訴之日起7個工作日內告知消費者投訴不予受理及其依據。

第四章 投訴處理

第十五條消費者事務中心應當通過民航服務質量監督平臺將符合受理條件的投訴轉發被投訴企業處理。

同一投訴中涉及多個被投訴企業的,消費者事務中心應當分別轉發相關被投訴企業處理。

第十六條被投訴企業發現投訴不符合受理條件,或投訴主體轉發錯誤的,應當在收到投訴之日起3個工作日內通過民航服務質量監督平臺向消費者事務中心反映。

針對不符合投訴受理條件的,消費者事務中心應當在核實後以簡訊或電話等方式與消費者取得聯繫,告知投訴不予受理及其依據。

針對投訴主體轉發錯誤的,消費者事務中心應當在核實後轉發正確的被投訴企業。如因消費者原因導致轉發被投訴主體錯誤的,投訴處理期限自消費者事務中心轉發正確的被投訴企業之日起重新計算。

第十七條消費者投訴後,在處理期限內基於同一事實對同一被投訴企業提出其他訴求的,消費者事務中心應當合併處理,投訴處理期限自消費者提出新的投訴事項或訴求變更之日起重新計算。

第十八條被投訴企業應當自收到消費者事務中心轉發的投訴之日起10個工作日內,在民航服務質量監督平臺向消費者做出包含解決方案的處理結果,包括下列內容:

(一)基於投訴內容確定的基本事實及相關證據;

(二)是否存在違反民航局規定或合同約定的情形;

(三)投訴解決方案或處理意見;

(四)解決方案或處理意見的依據。

第十九條消費者在同一投訴中提出多項訴求的,被投訴企業應當逐一做出包含解決方案的處理結果。

第二十條被投訴企業在民航服務質量監督平臺做出處理結果後,消費者事務中心應當以簡訊或電話等方式及時告知消費者查看投訴處理結果。

第二十一條消費者對被投訴企業的投訴處理結果不認可的,可依據第五章要求,向消費者事務中心申請調解。

第二十二條符合下列條件之一的,投訴結案:

(一)消費者對投訴處理結果認可的;

(二)消費者對投訴處理結果不認可,但未在規定時限內申請調解的。

第五章 調解

第二十三條消費者對投訴處理結果不認可的,可在被投訴企業做出處理結果後的10個工作日內向消費者事務中心申請調解。

第二十四條消費者事務中心收到調解申請後,應當在與消費者和被投訴企業協商的基礎上,提出調解方案。

調解工作由消費者事務中心派員主持,可以採取網際網路、電話、音視頻等調解方式。

第二十五條消費者事務中心應當自收到調解申請之日起20個工作日內完成調解工作。

第二十六條雙方在調解中達成一致意見的,消費者事務中心應當通過民航服務質量監督平臺出具調解書,經雙方確認後,投訴結案。

調解書應當寫明投訴請求、基本事實和調解結果。

第二十七條雙方在調解中未達成一致意見,或者未對調解書進行確認的,消費者事務中心應當按照第六章要求開展合規性評估。

第六章 合規性評估

第二十八條合規性評估,是指消費者事務中心對投訴事實、投訴處理程序和處理結果等是否符合民航服務相關規定、是否符合被投訴企業對外公布的運輸總條件和服務承諾等規則的判斷。

第二十九條消費者事務中心應當依據消費者和被投訴企業在民航服務質量監督平臺上提供的投訴事實、投訴處理情況和相關證據開展合規性評估工作。

第三十條消費者事務中心應當自啟動合規性評估之日起20個工作日內完成評估工作,通過民航服務質量監督平臺向被投訴企業和消費者出具評估意見書,並以簡訊或電話等方式告知雙方。評估意見書包含以下內容:

(一)投訴的基本事實;

(二)做出判定的依據;

(三)合規性評估結論。

第三十一條合規性評估結論包括以下幾種:

(一)被投訴企業的被投訴事實有違規嫌疑;

(二)被投訴企業的投訴處理程序有違規嫌疑;

(三)被投訴企業的投訴處理結果有違規嫌疑;

(四)被投訴企業的被投訴事實、投訴處理程序和結果無違規嫌疑。

第三十二條消費者事務中心出具評估意見書後,投訴結案。

第三十三條按照本辦法第二十二條、第二十六條、第三十二條投訴結案後,消費者仍不滿意的,可通過依法提請仲裁或向法院提起民事訴訟等其他合法途徑維權。

第七章 監督管理

第三十四條消費者事務中心有權督促被投訴企業按照本辦法要求開展投訴處理工作。

第三十五條被投訴企業應當對在民航服務質量監督平臺上提供的投訴處理情況、證據等材料的真實性負責。

第三十六條消費者的投訴事實及提供的材料應當客觀真實,不得故意捏造事實誣告陷害他人、以投訴為手段敲詐勒索、編造虛假信息損害商譽或者惡意串通騙取其他利益。

第八章 附則

第三十七條本辦法以工作日計算的處理時限均不包括當日,從次日起計算。

第三十八條本辦法自年月日起施行。

第三十九條本辦法施行前下發的其他文件中有不一致規定的,以本辦法為準。民航局印發的《違反行為舉報管理辦法》(民航發﹝2017﹞139號)以及民航局印發的《公共航空運輸服務消費者投訴管理辦法》(民航發﹝2018﹞26號)同時廢止。

【來源:民航資源網】

聲明:轉載此文是出於傳遞更多信息之目的。若有來源標註錯誤或侵犯了您的合法權益,請作者持權屬證明與本網聯繫,我們將及時更正、刪除,謝謝。 郵箱地址:newmedia@xxcb.cn

相關焦點

  • 民航局啟動《通用航空經營許可管理規定》全面修訂工作
    來源:中國證券網上證報中國證券網訊 據交通運輸部消息,為貫徹《國務院辦公廳關於促進通用航空業發展的指導意見》,落實國務院深化「放管服」改革、優化營商環境等要求,適應通用航空快速發展的新形勢,進一步激發市場活力,促進通用航空高質量發展,並依法規範通用航空經營許可管理工作,民航局啟動了
  • 商務部發布《外商投資企業投訴工作辦法》——更好地保護外商投資...
    近年來,隨著我國不斷擴大對外開放、利用外資工作不斷發展,外商投資企業、外國投資者對改善投資環境、更好保護其合法權益抱有更高期待。同時,黨中央、國務院多次就建立健全外商投資企業投訴工作機制、加強外商投資合法權益保護作出工作部署。在此背景下,2019年11月,商務部啟動了《暫行辦法》的修訂工作,並於今年3月形成《外商投資企業投訴工作辦法(徵求意見稿)》。
  • 天津機場投訴管理系統升級
    中國民航網 通訊員張喜欣 報導:8月7日,升級後的天津機場投訴管理系統通過最終測試,開始正式運行。此次系統升級增加了投訴處置周期時間統計功能,該功能將為落實《公共航空運輸服務消費者投訴管理辦法》合規性要求發揮積極作用,並促進機場各單位能夠快速響應旅客關切。天津機場投訴管理系統於2018年7月全面對接民航局投訴系統平臺數據,同步上線旅客端及後臺服務端。
  • 民航局召開《民航航班時刻管理辦法》宣貫會
    4月1日,《民航航班時刻管理辦法》(以下簡稱《辦法》)將正式實施。為推動《辦法》的全面貫徹落實,3月8日,民航局在京召開會議,對《辦法》進行宣貫。會議強調,要以黨的十九大精神為指引,推進民航供給側結構性改革,著力實現航班時刻資源配置的公平、高效、科學和廉政,促進民航業高質量發展、助推民航強國戰略目標實現。
  • 民航局通報4月航空運輸消費者投訴情況
    民航局網站獲悉,民航局今日對2018年4月航空運輸消費者投訴情況進行通報。2018年4月民航局運輸司、民航局消費者事務中心和中國航空運輸協會共受理消費者投訴1717件(電話投訴996件,書面投訴721件),其中境內航空公司1380件,港、澳、臺地區及外國航空公司167件,機場投訴155件,機票銷售代理企業15件。航空公司、機場和銷售代理企業投訴中,消費者和企業自行和解1666件,本月對51件投訴進行了調解。
  • 前三季度「直播」投訴舉報暴漲近5倍,新《網絡交易管理辦法》將...
    市場監管總局公布的數據顯示,今年前三季度,全國12315平臺共接收「直播」相關投訴舉報2.19萬件,同比增長479.60%,其中,「直播帶貨」訴求佔比近六成。「直播」相關訴求主要集中在首飾、服裝鞋帽、家居用品等方面。「直播」相關投訴舉報數量排名前五的企業,均為頭部電商平臺和短視頻平臺,佔「直播」總訴求量11.81%。
  • 民航局:2月受理消費者對國內航空公司投訴1010件
    中新網4月19日電 據民航局網站消息,中國民航局18日通報2019年2月航空運輸消費者投訴情況。通報顯示,2019年2月,受理國內航空公司投訴1010件。資料圖:航空公司工作人員正在給旅客辦理託運行李手續。
  • 愛彼迎頻遭投訴折射管理漏洞
    被稱為全球大短租平臺的Airbnb(以下簡稱「愛彼迎」)頻現管理機制漏洞。4月28日,有網友在微博上投訴稱,近期其在愛彼迎上預訂的東京民宿房間內部環境骯髒,不僅馬桶帶血,床單和枕套上還有頭髮和汙漬。在北京商報記者聯繫上該網友王女士(化名)後,王女士表示,在後續與客服、房東的溝通中,出現了客服不主動溝通進展、房東推脫給平臺等問題,而且至今這個已多次被住客反映衛生不清潔的民宿仍被掛在愛彼迎上正常預訂。
  • 民航局:去年受理消費者對國內航空公司投訴16894件
    中新網3月12日電 中國民航局網站日前發布《2018年航空運輸消費者投訴情況的通報》。通報指出,2018年受理消費者對國內航空公司的投訴16894件。資料圖:機場安檢。中新社記者 張亨偉 攝通報稱,2018年度民航局運輸司、民航局消費者事務中心及中國航空運輸協會共受理消費者投訴20761件。其中,國內航空公司投訴16894件,外國及港澳臺地區航空公司投訴1795件,機場投訴 1945 件,機場地面服務代理人1件,航空銷售代理人投訴126件。在所有投訴中,消費者和企業自行和解19758件,民航局消費者事務中心進行調解的1003件。
  • 民航局:1月受理消費者對國內航空公司投訴1250件
    中新網4月3日電 中國民航局網站日前發布《2019年1月航空運輸消費者投訴情況的通報》。通報顯示,2019年1月受理國內航空公司投訴1250件。通報稱,2019年1月,民航局運輸司、民航局消費者事務中心及中國航空運輸協會共受理消費者投訴1572件。其中,國內航空公司投訴1250件,外國及港澳臺地區航空公司投訴203件,機場投訴111件,地面服務代理人投訴1件,航空銷售代理人投訴7件。在所有投訴中,消費者和企業自行和解1481件,民航局消費者事務中心進行調解的91件。
  • 民航局將開展「民航服務質量規範」專項行動
    此次專項行動以「徹落實民航局黨組『真情服務底線』要求和『一二三三四』工作總體思路,以實際行動踐行「發展為了人民」理念,提升行業真情服務意識,健全服務管理體系,切實提高以航班正常為核心的民航服務質量,努力用真情服務廣大旅客,繼續扛起交通運輸服務標杆這面大旗」為指導思想,將從規範航班正常保障和航班延誤處置工作、規範客票銷售與使用、規範行李運輸服務、規範機上餐食服務、規範特殊航空運輸服務和規範投訴受理處理工作等六個方面著力
  • 周縱覽:公布投訴渠道!民航局發文保障通航飛行活動
    中南局啟動保障通航飛行活動投訴管理工作機制  為進一步貫徹落實民航局全面深化通用航空「放管服」改革工作,不斷推進中南轄區有效降低通航企業運營的制度性成本,規範轄區內通航業務各類投訴舉報事件的處置程序,提升處理時效和服務質量。近日,中南局制定印發了《民航中南地區通用航空飛行活動投訴管理辦法》。
  • 2019年6月航空運輸消費者投訴情況的通報
    中國民航網訊:近日,中國民航局網站發布《關於2019年6月航空運輸消費者投訴情況的通報》。《通報》顯示,2019年6月,民航局運輸司、民航局消費者事務中心及中國航空運輸協會共受理消費者投訴2713件。其中,國內航空公司投訴2332件,外國及港澳臺地區航空公司投訴225件,機場投訴142件,航空銷售代理人投訴14件,在所有投訴中,民航局消費者事務中心受理調解申請314件,其中,219件調解完畢,95件處於調解過程中。
  • 貴陽市文化和旅遊局旅遊投訴處理工作機制公布
    為了維護入築旅遊者的合法權益,確保實現「三增一降」,打造國內一流旅遊軟環境,建立貴陽市文化和旅遊局旅遊投訴快處、快查、快反工作機制如下:一、建立旅遊投訴快處機制在《旅遊投訴處理辦法》的基礎上完善24小時值班制度,成立全市旅遊投訴統一快速受理平臺
  • 上周市民熱線交通管理計程車管理成投訴熱點
    12月5日,市12345市民服務熱線管理辦公室公布上周問題受理情況,11月26日至12月2日,電話呼入總數30576個,市民投訴建議集中在計程車營運不規範、公交等車難乘車難、機動車亂停放等交通類問題。此外,上周反映供暖類問題數量大幅下降,較上周環比下降77%,多數市民反映問題得到有效解決。
  • 2017年哪些航空投訴最難解決?民航局數據告訴你
    近期,民航局公布了2017年12月的消費者投訴情況通報(後簡稱通報)。綜合去年12個月的通報,澎湃新聞(thepaper.cn)發現了民航局投訴處理的幾大特點:境內境外航空投訴處理率差距大,航班問題最多被投訴,超售問題最難解決,以及針對境外航空公司的投訴的處理周期普遍長於其他投訴。
  • 提升旅遊管理服務 青島旅遊民宿管理將有法可依
    ;二是建立完善民宿、日租房管理規範;三是建立完善旅遊信息諮詢中心建設管理方案;四是建立完善「遊艇觀光」等違法行為快速查處工作機制。目前,專項工作機制已全部建立。建立完善「海濱一日遊」「嶗山一日遊」違法行為快速查處工作機制7月,青島市旅遊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印發了《2020年旅遊市場聯合執法工作機制工作方案》,8月正式成立了旅遊聯合執法辦公室,累計開展聯合執法50餘次,發現違規線索10餘條,對2家旅行社進行了立案調查。在檢查中,突出新業廣場、八大峽碼頭等重點區域和節假日等重點時段,提升了聯合執法效率。
  • 湖南修訂完善相關管理辦法 小餐飲經營許可申請變省心了
    記者12月14日從湖南省市場監管局獲悉,《湖南省小餐飲經營許可和食品攤販登記管理辦法》(簡稱《辦法》)已修訂印發,著力深化「放管服」改革,全面加強我省小餐飲單位許可管理和食品攤販登記管理。  《辦法》包括立法目的、適用範圍、小餐飲和食品攤販的定義、部門職責範圍、小餐飲許可和管理、食品攤販登記和管理等內容,此次從多個方面進行了修訂,讓經營許可申請等事項變得省心。  簡化小餐飲許可申請材料。新申辦小餐飲經營許可時,對營業執照或者其他主體資格證明等文件能實現網上核驗的,由發證部門進行核驗,不再提供複印件。設備布局和衛生設施說明可採用圖片等方式提供。
  • 快遞投訴不再石沉大海!廣東這項管理辦法下月實施
    12月14日,廣東省人民政府門戶網站公布了《 廣東省快遞市場管理辦法》(以下簡稱《辦法》),自2021年1月1日起施行。在推動交通運輸業與快遞業融合發展方面,《辦法》提出,縣級以上人民政府和有關部門應當建立健全促進快遞業健康發展的政策措施,完善相關配套規定,加強交通樞紐與快遞倉儲、分撥、接駁等設施銜接,實現農村快遞配送服務全覆蓋,確保快遞行業安全,依法保障經營快遞業務的企業及其從業人員的合法權益。
  • 民航局關於進一步提升民航服務質量的指導意見
    二、主要任務(一)健全法規標準體系完善民航服務質量法規體系。及時修訂和制定民航相關法律法規,引領消費者權益保護和行業服務質量提升。修訂《民航法》,增加民航消費者權益保護的基本要求,為健全民航服務質量法規體系提供上位法支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