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故意調崗待崗,逼員工自己離職,如何用法律維護合法權益?

2020-12-11 騰訊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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職場上,用人單位通過對員工調崗間接逼迫其離職的做法很常見。員工面對企業這一招往往沒有還手之力,不知道該怎麼做,今天我就談談這個。我認為,要解決這個難題,員工必須首先了解清楚用人單位故意調崗的一些關鍵做法,然後才能有針對性的加以應對,從而有效維護自己的合法權益。

知彼知己,百戰不殆。員工要想應對不喜歡的調崗,那就要知道用人單位是怎麼操作調崗的,要明白故意調崗的手法和關鍵。

掌握用人單位故意調崗的關鍵點

員工一定要記住,當用人單在想給你調崗的時候,一定要注重幾個要點,因為這是決定調崗是否合理合法的關鍵,具體如下。

1. 調崗是否經過雙方充分協商且達成一致意見。《勞動合同法》明確規定了調崗的流程應當是員工和用人單位協商一致方可執行和有效。所以,用人單位如果沒有和員工充分協商,更沒有跟員工就調崗一事達成一致意見,就擅自或者強行給員工調崗,那就是不合法的行為。因此調崗事先協商一致是關鍵前提,沒有這個,調崗就會出問題。

2. 調崗是否有正式的審批程序。如果用人單位就是口頭一句話,就把員工從一個崗位調到另一個崗位,沒有經過書面的正式調崗審批流程,那麼這樣的調崗也是不合法的。調崗的審批流程裡面必須有員工、領導的籤字確認,沒這個籤字也是不合法的。調崗也要有相應的調崗書面通知,裡面必須載明崗位及相應的薪資待遇。

3. 調崗後是否有對勞動合同進行變更。任何調崗實質上都是對勞動合同約定的相關崗位、工作職責以及薪資待遇進行變更的行為,所以一旦調崗成功,那麼用人單位必須及時和員工變更勞動合同相關的內容,以便調崗的程序符合法律規定。如果公司調崗後沒有進行合同變更,也是不合法的。

因此,員工面對用人單位故意調崗,必須明白上述幾個調崗的關鍵點,只有掌握了這些,接下來才知道怎麼應對。

員工如何應對用人單位的故意調崗行為?

很明顯,既然是用人單位故意調崗,那麼員工肯定不會答應的,肯定對調崗一事心裡不滿意。那麼該怎麼做呢?我覺得員工應該按照如下的步驟來應對用人單位的故意調崗。

1. 明確表明自己不同意調崗的立場。用人單位故意調崗,肯定會把員工調到不好的崗位上去,這對員工本來就很不利,更不符合員工的職業發展,所以對於自己不喜歡、不擅長的其他崗位,員工有權拒絕。

2. 調崗審批文件上不籤字,不去新崗位報到。如果用人單位直接拿調崗審批表、調崗通知要求員工籤字確認,那麼一定一定要拒絕,堅決不能籤字。如果沒有籤字環節,直接讓員工去調崗後的崗位報到,員工也不能去。

3. 收集用人單位出具的調崗書面通知。如果用人單位強行調崗且沒有出具任何書面的通知,那麼員工一定要用人單位出具相應的調崗通知,這個是用來維權的必要證據。還有就是如果員工不同意調崗,用人單位以員工不服從分配與管理為由解除勞動合同,那麼必須要求用個人單位出具解除勞動合同的書面證明,這也是維權要用的。

4. 堅決不要主動辭職,必要情況下可選擇被迫提出解除勞動合同。員工面對用人單位的故意調崗行為,千萬不要因為不滿意崗位而主動辭職,這正中用人單位的下懷。當員工遇到用人單位強行調崗,逼迫勞動的做法,員工掌握證據後可以被迫提出解除勞動合同。

5. 有關調崗的證據收集齊後,員工可直接到勞動局申請勞動仲裁。員工提出仲裁申請書,可要求用人單位恢復原崗位工作。如果原崗位已經無法恢復了(比如撤銷了,或者被別人頂替了),那麼就要求用人單位支付經濟補償或者賠償金。

以上就是用人單位故意調崗,員工應該知道和掌握的應對之法,希望大家擴散,讓更多需要的人有所幫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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