央廣網泰州1月16日消息(江蘇臺記者梁振華)據中央廣播電視總臺中國之聲《新聞縱橫》報導,近日,江蘇泰州興化市的多位員工向媒體反映稱他們所在的企業——江蘇新煜新材料有限公司,在已經停產3個多月後,從今年1月4日開始,要求未辭職的待崗員工去「上班」,但「上班」的任務卻是在食堂裡坐著,而且每天必須坐滿8個小時,不能離開食堂,才能照常發放工資。名為上班,實則靜坐,到底是怎麼回事?
記者來到了位於興化市大垛鎮的新煜新材料(泰州)有限公司,門衛工作人員表示,公司經營困難,並以領導不在為由拒絕了記者的探訪。從一名員工實時拍攝的視頻來看,有十幾位員工坐在食堂內。員工張先生稱:「負責人說暫時沒有事情讓我們做,就讓我們每天坐在這裡面,不許在廠裡面亂走動,不許到非食堂區域進行活動。就坐在那邊沒事情做,要不就玩手機。一天8小時就坐在食堂裡面。」
據了解,該企業主要生產金屬包裝材料。去年9月30日,企業向員工發布了關於暫停營業及員工停工待崗的通知,停工待崗人員社保正常繳納,並發放最低工資標準的80%。員工張先生說,待崗期間,雖然到手工資只有1100多元,但大家還能打些零工補貼家用。可是後來,公司於去年12月30日要求未籤訂辭職協議的待崗員工返廠工作,工作內容就是「在食堂待著」。他們每天到食堂裡坐著,月工資到手只有1400多元,再這樣下去,會給家庭帶來很大的經濟壓力。「公司讓我們到公司裡面籤一份離職協議,自動辭職,額外貼補你一個月最低工資保障的80%。不籤的話,公司就進一步想辦法逼迫你辭職。」
對此,記者聯繫了該公司的相關負責人李瑋。他表示,公司目前確實處於困難期,整個工廠也處於停產的狀態。至於為什麼讓員工在食堂待著,李瑋表示,這是公司內部的事情,員工可另謀出路。
負責人:現在不生產肯定也沒啥事,又不是說不發工資,這有什麼問題嗎?
記者:可是讓員工坐在食堂不也很無聊嗎?
負責人:這是我們公司內部的事情。
記者:耽誤人家時間嘛,在食堂裡坐著。
負責人:我耽誤誰了,我做企業的我叫員工過來上班。
最終,李瑋表示,工廠將於3月1日恢復生產,到時將給員工安排工作。
據了解,此前,興化市大垛鎮勞動服務所和興化市勞動監察大隊都已介入處理此事,並於1月4日督促企業發放了部分拖欠工資。但對於企業讓員工在食堂坐著的行為是否違反相關法律法規,興化市勞動監察大隊副大隊長陳興龍表示,該行為符合法律規定。員工不服,可申請勞動仲裁。「以前待崗職工在外面,有自主權。現在安排上班,在用人單位安排的場所待崗,按照目前當地最低工資標準發放工資,繳納社會保險,這種情況應該是符合法律規定的。針對這種情況,你認為不合理,企業認為合理,那麼就該通過勞動爭議仲裁來裁決。」
本來應該在車間正常工作的員工,卻因企業停產被要求在食堂幹坐著,企業這種行為是否合規合法呢?北京市律師協會勞動與社會保障法專業委員會副主任時福茂15日晚接受總臺央廣記者郭鵬採訪時表示,該企業行為已經違反了勞動合同法。時福茂說:「不讓去原來的工作崗位上工作,讓去食堂靜坐,實際上可以理解為單方擅自變更工作崗位、變更勞動合同,這些員工是可以不去的。單方變更勞動合同這是違法的,變更勞動合同必須雙方協商一致,並且籤訂書面勞動合同。現在這些員工可以以單位單方變更勞動合同為由,認為單位存在違法行為。」
中國政法大學傳播法研究中心副主任朱巍認為,如此拖耗公司確實有變相裁員的嫌疑,不僅浪費勞動資源,而且對員工人格造成損害。「這種行為如果從根源來講的話,應該是要求員工主動離職。按照勞動合同法規定,員工主動提出離職跟企業解除勞動合同效果是不一樣的,如果員工提出來的話,對於企業來講,它的賠償會變得很少,有的甚至不用賠償,所以企業也是通過這樣變相侮辱的方式、變相損害人格的方式去強迫沒有解除勞動合同的員工去解除勞動合同,這種做法首先違反了勞動合同法,其次也是違反了勞動法。」
面對企業如此操作,員工又該怎樣維護自己的合法權益呢?朱巍表示,必要時可申請勞動仲裁:「可以找工會統一談判,如果解決不了是可以提起法律維權的,按照勞動法相關的法律規定,勞動仲裁是優先的,所以在提起正常訴訟之前應該有一個勞動仲裁,勞動仲裁如果出現不服的,可以再提起勞動訴訟。」
【來源:央廣新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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