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行車不能帶上火車哦
2015年11月10日 來源:
齊魯晚報
本報11月9日訊 (記者 於鵬飛 通訊員 閻克政) 帶著自行車上火車,到達目的地後再騎行旅行,已經成為一種旅遊新時尚。不過,根據鐵路部門新規定,自行車已不能再帶上火車了。近日,濟南鐵路公安處萊蕪車站派出所民警在執勤時就處理了一起帶自行車乘車被勸阻的案例。
昨日,家住萊蕪市大橋村的小王準備帶著自行車從萊蕪東站出發坐車去泰安,在經過安檢口時被民警發現並勸阻。小王解釋到,本想帶著自行車到泰安參加騎友組織的活動,自己還並不知道有這項規定,沒想帶自行車會違反規定。鑑於並非有意為之,在民警的勸說下小王選擇了辦理託運。
記者了解到,根據最新規定自2015年1月5日開始,鐵路部門嚴禁旅客攜帶自行車(含摺疊自行車)和妨礙公共衛生、影響旅客列車車內通行、容易汙損鐵路車輛、影響站車環境秩序的物品及動物進站乘車。在此,民警通過本報提醒廣大旅客,列車運行時人和自行車混在一起,停車時存在擠傷旅客的危險。為了您和他人的安全,請克服困難,遵守新規,如果確實需要攜帶自行車坐火車,最好提前辦理託運手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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