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標題:羊毛衫售假,羅永浩真的沒「鍋」嗎?
兩天前帶貨派曾報導王海捶羅永浩售賣的漱口水涉嫌虛假宣傳的事情,「交個朋友」方迅速給出回復。
現在看來,漱口水事件不過是拋磚引玉,王海後面果然還有重錘的後招,只不過如今卻被羅永浩方捷足先登了。
羅永浩「體面甩鍋」?
而比起被舉報揭發,羅永浩選擇了不打自招先道歉,把主動權握在手中。
12月15日,微信公眾號「羅永浩」發布《關於11月28日交個朋友直播間所銷售「皮爾卡丹」品牌羊毛衫為假貨的聲明》稱,11月28日,「交個朋友直播間」銷售了「皮爾卡丹」品牌羊毛衫,其後有消費者反饋懷疑收到的衣服不是純羊毛,是假貨。
「交個朋友」表示聽到消費者的質疑,「交個朋友直播間」當即從公司內部員工中回收了五件送檢,檢測結果是該送檢產品為非羊毛製品。
聲明中強調,該羊毛衫的供貨,來自渠道貿易商成都淘立播網絡科技有限公司,在於對方達成合作前,按照正規流程籤署了完備的法律協議及合同,也檢查了各種證書。
「儘管手續齊全、流程合規,但產品還是出了問題,這讓我們感到萬分抱歉和愧疚。」
意思是,我們也很震驚,我們也很委屈。
聲明中還表示,是成都淘立播網絡科技有限公司的供貨方為上海囿尋科技有限公司和桐鄉時騰運電子商務有限公司,涉嫌偽造文書,涉嫌偽造假冒偽劣商品,涉嫌蓄意欺詐。
「我們將和成都淘立播網絡科技有限公司一起,馬上向公安機關報案。」一句「向公安機關報案」撇的十分乾淨的感覺,仿佛一下子將自己置身事外。
而對於賠付方案,聲明稱,即刻起馬上聯繫所有購買該產品的消費者,代為進行三倍賠付,客服人員會在未來一周內陸續聯繫所有購買該商品的兩萬多名消費者辦理賠付。
並反思「這件事暴露出我們公司內部的管理還有待進一步完善,我們將徹底重新梳理管理流程,優化渠道合作夥伴管理機制,提高供應商準入門檻,全力避免類似事情再次發生。」
並在當晚八點多,羅永浩本人發布視頻斥責羊毛衫的供貨方蓄意欺騙。
王海搖搖頭:甩鍋不專業。
粉絲:老羅有擔當
好在羅永浩向來口碑不錯,「人品」備受粉絲稱讚,再加上賈躍亭出國躲債,羅永浩「打工還錢」的對比襯託,光環更勝。視頻下質疑的評論三三兩兩,誇「老羅敢於承擔,漢子」的反倒不少。
這麼一看,「自我揭發」反而贏得奇效。
儘管有眾多粉絲的維護,但是不少博主也質疑羅永浩「嚴格選品」的不到位。其中王海自然首當其衝,認為為何公司法務審核都沒有發現假文件,嚴格把關都是空話套話大話,不具備可執行性。
這一問,針針見血,也有網紅附和:「老羅真的只適合脫口秀,講大話而已。」也有人認為羅永浩與辛巴無異。
但質疑的聲浪依舊抵不過粉絲誇讚的聲音。
誰的責任?
帶貨派一直認為在行業中,能夠發現問題是好事,因為後續就是解決問題。儘管聲明和回復可以平息消費者的一絲怒火,但我們真正需要的是一個結果。
如果今天,羅永浩以「供貨方涉嫌偽造文書,涉嫌偽造假冒偽劣商品,涉嫌蓄意欺詐。」為由將幾乎全部責任卸於供貨方肩上,將主播個人擺到受害者的位置。
那麼以後是否會造成更多的帶貨主播效仿,不被發現就心存僥倖,被發現就堂而皇之的表示我也是受騙了。導致「犯錯成本」極低。
《廣告法》第二條規定本法所稱廣告代言人,是指廣告主以外的,在廣告中以自己的名義或者形象對商品、服務作推薦、證明的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組織。
根據「實質重於形式原則」,無論品牌方是否與主播在合同中約定擔任代言人,也無論是短期或長期推廣,只要符合上述條件即可認定為「廣告代言人」。因此,主播=廣告代言人,而作為廣告代言人,其本身就有對產品進行審核的義務。
根據我國《中華人民共和國廣告法》的第八條規定:廣告中對商品的性能、功能、產地、用途、質量、成分、價格、生產者、有效期限、允諾等或者對服務的內容、提供者、形式、質量、價格、允諾等有表示的,應當準確、清楚、明白。
作為主播,不察,就是失職,這是不可推脫的責任。
就像某些網友所說,粉絲一味的誇讚羅永浩體面、有擔當,實則就是捧殺。
整件事情的重點應該放在,他在事件中哪裡做錯了,他應該承擔什麼責任,讓更多同行主播看到並引以為戒,才是積極促進行業發展的正確態度。
就如同燕窩事件中的辛巴,仿佛見證了「眼見他高樓起,眼見他樓塌了」,是因為地基不穩,遲早塌方,豆腐渣工程如何長存,治理是遲早的。
犯錯不可怕,及時改正錯誤就好,希望老羅引以為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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