剛過去的國慶長假,不少市民盡情享受快樂的假期,然而,還有很多勞動者不能享受假期,仍需加班工作。那麼,國慶加班工資如何計算?連雲港市人社部門相關人士表示,國慶節假期一共7天,按照規定,前三天加班應該按照300%的工資計算加班費。
國慶長假,在市區一家超市上班的吳女士卻每天都要加班。「老闆說,國慶節也要上班,還說服務業就是這樣,不上班會影響生意,我也不知道有沒有加班工資,反正老闆說了算,我不能為此丟了工作。」吳女士坦率地說。
2018年國慶加班工資怎麼算?市人社部門相關人士表示,根據安排,10月1日—7日放假,9月29日、30日(星期六、日)上班。因此,國慶節的加班工資為:10月1日—3日300%工資、10月4日—7日200%工資。「按照有關規定,10月1日-3日為國慶節法定假期,加班須另行支付300%日加班工資。10月4日-7日,用人單位可選擇給予補休或另支付200%日工資。」
該人士表示,加班工資以每月21.75天為平均計薪天數。加班工資的計算基數應按照《江蘇省工資支付條例》第六十四條確定,即用於計算勞動者加班加點工資的標準、用於計算勞動者提供正常勞動支付月工資的標準、用於計算不予支付月工資的標準應當按照下列原則確定:用人單位與勞動者雙方有約定的,從其約定;雙方沒有約定的,或者雙方的約定標準低於集體合同或者本單位工資支付標準的,按照集體合同或者本單位工資支付制度執行;前兩項無法確定工資標準的,按照勞動者前十二個月平均工資計算,其中勞動者實際工作時間不滿十二個月的,按照實際月平均工資計算。
舉例來說,一個勞動者的月工資為3000元,其日工資為3000÷21.75=137.93元,如果是國慶節前三天加班,其加班工資按照300%計算的話,每天為137.93×300%=413.8元;後四天加班工資按照200%計算,每天應該為275.9元。
此外,勞動者認為單位沒有支付國慶加班工資,可以先與單位協商解決,如果協商不成,可向勞動監察部門投訴。
市勞動監察支隊相關人士表示,每年都有勞動者投訴單位未支付加班工資的案例,基本上都是勞動者離職後去投訴的,經調查屬實的,都進行了處理。需要提醒大家的是,勞動者一定要及時保留相關證據,比如考勤記錄、工資條等;還要注意投訴時限,一般是兩年。「除了加班工資,有關帶薪年假、高溫補貼等投訴也要及時取證,如果勞動者提前申請帶薪年假而單位不同意的,可以向勞動監察部門投訴;單位不支付高溫補貼的,更要及時反映,因為取證時間非常關鍵,過期就無法採集證據。」(記者 陳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