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多IP維權案例:淘寶天貓拼多多,21個智慧財產權投訴,公益專家給出意見
【案例】
王先生投訴《淘寶全球購店鋪被冤枉售假》:
我們是開了8年淘寶全球購店鋪,出售商品全部來自美國百貨商場或商場官網及專賣店的原裝正品。8年來幾千件商品出售,從未有消費者來投訴我們有假貨問題。這次接到淘寶網通知:
違規編號:9871209082
投訴方:HerschelSupply Company Ltd.
智慧財產權名:HERSCHEL
投訴理由:投訴方通過商品頁面描述、產品圖等信息判斷商家銷售假貨
我們覺得非常荒唐,毫無根據!請問投訴方拿到過我們銷售的這款錢包實物嗎?如果沒有,沒有真憑實據哪裡來真假對比的理由!(這款錢包只採購1個尚未出售過)投訴方在去年2016年9月及12月已經連續2次都以相同投訴理由來投訴我們另款同樣型號錢包!投訴理由一樣,沒有生產過為由,在我們舉證下,投訴方2次敗訴收場。
我們按照淘寶要求提交申訴材料憑證,這些憑證提交足以證明,我們採購的這款來自美國百貨商場的被投訴商品,非假貨。
但淘寶侵權審核部門仍舊判我們申訴不通過,理由是未提供被訴商品型號對應一致、進貨數量與銷售數量相符的,從商標權利人到您店鋪的正規進貨憑證。我們去電淘寶客服反映,客服回復如果是在商場購買的,需要提供投訴權利人給美國百貨商場的授權書。
這個是不切實際的要求,因為沒有哪個百貨商場有義務一定要給消費者一份購買這商品的品牌權利人給予百貨商場授權證明的,難道淘寶全球購每家店鋪出售的商品都會有出售品牌的授權書?不然淘寶海外代購就不存在了。
我們已經舉證了那麼多證明被投訴商品的合法正規來源材料,被投訴商品是在美國政府允許合法經營的連鎖百貨商場官網訂購來的,淘寶可將我們提交的證明材料給投訴方的。如果淘寶還認為我們是投訴方所說的售假,請拿出證據來。不能只憑通過信息層面就來判定假貨的。
廣東新階聯同心服務團成員、廣州市華學智慧財產權代理有限公司專利代理師 劉巧霞 回覆:
如王先生所言屬實,且確認美國bloomingdale's百貨商場已獲得該款錢包對應的商標授權,建議您:1、可再次電話或聯繫淘寶工作人員,繼續申請給予二次申訴的機會,並認真詳實的提供申訴材料。2、如果無法申請到二次申訴的機會,可預約前往杭州阿里訪客中心當面處理相關事宜。3、如果在阿里訪客中心也無法處理時,確認沒有售假的情況下,可準備好相關證據通過人民法院訴訟來解決。
另外提醒的是:智慧財產權具有地域屬性,進口商品進入中國境內應當遵守中國法律,不得侵犯中國商標權人的權利。跨境海外代購商品是否構成商標侵權時要區分以下三種情形:
1、在跨境電商代購商品上的商標在國內無商標權人,且與國內現有商標不構成近似商標,不會造成消費者混淆、誤認的情形下,因國內並無相同或近似商標的商標權人,此種情形下,涉案商標在我國當然並不構成商標侵權。
2、在跨境電商代購商品上的商標與國內已經獲準註冊的商標來源於同一權利人的情形下,涉及到的系商標的平行進口問題。對於平行進口商品一般不認定為商標侵權行為,除非造成消費者對商品的生產、來源產生合理懷疑,從而對商標權人的認可度和信賴度降低,致使商標權人的利益受損,實行商標平行進口重大差異非法原則的認定標準。
3、在跨境電商代購商品上的商標與國內商標權人註冊的商標並非同一權利人且構成相同或者近似商標的情形下。因商標具有地域屬性,跨境電商代購商品在境外可能屬於合法產品,但其一旦進入我國境內即應遵循我國法律,不得侵犯我國註冊商標權利人的權利。如構成在相同或類似商品上使用相同或近似商標且易導致相關公眾混淆,則應認定為侵犯國內商標權利人權利的侵權產品。
【案例】
李女士投訴《淘寶智慧財產權投訴申訴材料齊全卻被無理判定申訴不成功》:
店鋪一款海外代購商品被投訴。按照淘寶的規則提交了正規採購渠道採購商品的證據作為申訴材料,包括商品在海外代購的採購憑證、付款憑證、海外以及國內運輸的憑證、還有採購方的代購資質和與店鋪的關係,整個證據鏈條是完整不缺的,而且按照要求提供海外採購公司的營業執照、採購公司與店鋪的合作協議均上傳的原件的數碼拍攝件。但是仍舊申訴不通過,並且拒絕給再次開通申訴入口,以海外公司營業執照不是原件的照片為由,且不給合理的解釋。
廣東新階聯同心服務團成員、廣州市華學智慧財產權代理有限公司專利代理師 李斌 回覆:
您好,根據該投訴反映的問題,您於2018年6月11日收到淘寶網的智慧財產權投訴通知,在淘寶網銷售的一款海外代購商品涉嫌智慧財產權侵權問題,根據您和淘寶客服的對話可知,主要涉及「戴森」商標。經查明,該「戴森」商標註冊在第7類,註冊號為「6369539」,商標權人為「戴森技術有限公司 DYSON TECHNOLOGY LIMITED」,商標專用權期限自2010年2月28日至2020年2月27日。
根據您提供的材料知悉,您和德國公司「Herr Hans Schander」雖然籤訂了合作協議,但該德國公司並非「戴森」商標在中國的商標註冊人,也沒有證據證明德國公司獲得商標註冊人的許可。
另外,您所提供的營業執照僅能證明德國公司在德國工商登記的信息,並不能證明您已在中國授權獲得「戴森」商標的使用權,淘寶客服要求您提供的是商標註冊人 「戴森技術有限公司 DYSON TECHNOLOGY LIMITED」的授權文件,故德國公司的營業執照並非有效證據;
再次,從海外代購的商品用於銷售,在未取得商標權人許可時,銷售的該商品的行為可能涉嫌不當使用商標權的問題。淘寶網智慧財產權判斷並無不當。建議您儘快妥善處理相關商標事宜。
《中華人民共和國商標法》
第五十七條 有下列行為之一的,均屬侵犯註冊商標專用權:
(一)未經商標註冊人的許可,在同一種商品上使用與其註冊商標相同的商標的;
(二)未經商標註冊人的許可,在同一種商品上使用與其註冊商標近似的商標,或者在類似商品上使用與其註冊商標相同或者近似的商標,容易導致混淆的;
(三)銷售侵犯註冊商標專用權的商品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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八、有理不一定維權成功!電商法的程序你搞清楚了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