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1月6日)下午,上海金融法院公開開庭審理了一起標的額為人民幣47億餘元的金融借款合同糾紛。該案是上海金融法院建院以來受理的最大標的額案件。
原告四川信託有限公司訴稱,原告與泰禾集團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泰禾集團)於2017年12月20日籤訂《信託貸款合同》,以信託資金向泰禾集團發放貸款人民幣40億元。為擔保泰禾集團履行該合同項下義務,泰禾投資集團有限公司(以下簡稱泰禾投資公司)與原告籤訂《保證合同》,約定承擔連帶保證責任;南京恆祥置業有限公司(以下簡稱南京恆祥公司)與原告籤訂《抵押合同》,約定以其42宗國有土地使用權提供抵押擔保;寧波梅山保稅港區振益投資管理合夥企業(有限合夥)、南京龍潤投資有限公司分別與原告籤訂《質押合同》,約定以兩者持有的南京恆祥公司合計80%股權提供質押擔保。上述合同籤訂後,泰禾集團未能按約支付利息。原告起訴至上海金融法院,請求判令泰禾集團償還本金39.95億元、截至2019年9月20日應付未付利息以及以上述本金為基數、按年利率24%計付的利息、罰息及複利等,以上訴請合計47.97億餘元,原告同時請求判令泰禾投資公司等承擔擔保責任。
被告泰禾集團、泰禾投資公司、南京恆祥公司共同辯稱,對貸款本金及利息計算均有異議,泰禾集團在貸款發放後10日內即需按年利率0.21%支付利息,性質上屬於「砍頭息」,貸款並未足額發放,且泰禾集團交納信託保障基金共計4000萬元,亦應抵扣相應本金;泰禾投資公司、南京恆祥公司對外擔保未經公司有效決議程序,擔保不發生效力;原告主張的利息、罰息及複利過高,請求法院以不高於同期全國銀行間同業拆借中心公布的貸款市場報價利率(LPR)的四倍予以調減。
由於案件標的巨大,社會關注度高,上海金融法院高度重視,由院長趙紅擔任審判長,與綜合審判一庭庭長單素華和人民陪審員匡麗英組成合議庭。
庭審中,合議庭充分聽取原、被告訴辯主張,並圍繞信託保障基金及以年利率0.21%支付的利息是否應當在本金中扣除、原告主張的違約利息是否過高、貸款逾期起算時點如何確定以及泰禾投資公司、南京恆祥公司提供的擔保是否有效等爭議焦點進行審理。合議庭通過釋明權的行使,促使當事人圍繞爭議焦點展開充分辯論。案件審理過程中還使用了「AI智審傳譯系統」「電子舉、質證系統」,並全程進行了網際網路直播,整個庭審條理清晰、規範有序。
案件將擇期宣判。
(看看新聞Knews記者:吳海平 編輯:小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