揚子晚報4月10日消息,與房產商籤訂租房合約,支付十多萬的租金,現年68歲的江蘇宿遷人聶老先生成為在海南過冬的「候鳥老人」。但聶老先生最近遇到了麻煩事:他們租住的公寓因違建被拆,當初交納的10萬元租金也因出租方聯繫不上而討要無門。
紫牛新聞了解到,與聶老一樣選擇租住海南樂東縣荷花園公寓的,還有來自全國十多個省份的約40個家庭。目前,這些「候鳥老人」只得抱團維權,向轄區派出所報案。
誘人合同
「13萬租公寓50年,愜意度假養老」
拆除前的荷花生態園聶先生選擇在海南「棲息」養老,緣於2015年年底的一次海南之旅。當時他在海口住宿,看到一則媒體刊登的信息:樂東縣的荷花園公寓,面積在30平方米左右,租期20年僅需10萬元。聶老伯心動了,第二天去了樂東縣荷花生態園,看了公寓,他很滿意。回到宿遷後,聶先生向親友借了10萬元,於2016年初到了位於樂東縣尖峰鎮長安村的荷花生態園。籤訂合同時,聶先生發現,合同約定的租期是50年的,租金要13萬。
「誘人」的合同,13萬元租期50年聶先生提供的《公寓房使用權訂購合同》顯示,甲方為海南荷花生態園休閒養老度假有限公司,法人為胡某某,乙方為聶先生。甲方開發的荷花生態園區佔地100多畝,實際房屋用地約佔10%,所用地為「四荒地」。合同約定,一間公寓房套內面積為32.5平方米,帶廚衛和基本家具,以人民幣13萬元轉讓給乙方使用50年。合同同時約定:乙方入住後,如不滿意可以隨時退房,房款按所住年限計算,每年2600元,所剩下年限乘以2600元。
聶先生希望按照之前媒體上登的方式,10萬元租20年,但生態園的負責人沒答應,讓聶先生先交10萬元,餘下的回去籌齊後再交過來。
聶先生心裡忐忑不安。在和生態園工作人員聊天時他得知,生態園的法人胡某某到處欠錢,工作人員提醒他留心些,別上當。
不久,聶先生再一次來到樂東縣,他告訴胡某某,自己沒借到錢,希望按照10萬元租20年的來履行。對方還是不答應,雙方發生了爭執。聶先生要求退錢遭拒後,和生態園打起了官司。但因他本人沒在海南,官司不了了之。
聶先生說,他前後在生態園公寓住了三個月左右。半個多月前,他被拉進一個生態園租客的微信群,才得知生態園公寓屬於違建,將面臨拆除。
老人們向當地政府部門反映,表達訴求,但生態園還是在4月1日被拆除。而荷花園的法人胡某某早已不知去向,大家支付的租金也不知道向誰討要。
記者調查
老人們來自全國各地,有的一天未住
紫牛新聞記者了解到,像聶先生這樣在荷花園公寓的租房戶在40戶左右,他們來自貴州、內蒙、新疆、河北、吉林,也有來自北京、江蘇、四川的,大多是六十歲以上的老人。而他們租房時間和租金各不相同。截至4月5日上午,維權老人們組建的「候鳥群」微信群內,初步統計支付的金額達到523萬元。
老人們各自的合同放在一起比較,發現胡某某多次變更公司名稱和法人,在不同的合同上,她的女兒和公司員工都曾充當過法人。
多位老人聽說自己上當受騙後,到當地轄區派出所報案稱胡某某涉嫌詐騙。
來自吉林的姜先生花了9萬元租了一間公寓,租期40年。「也就是最近兩年過冬時去住一下,前後住了六七個月這樣。」姜先生說,公寓的租金這樣便宜,讓他有些難以相信,他當時特意看了胡某某的工商營業執照,見上面的經營範圍有「住宿」一項,這才放心交錢租房。
4月1日,樂東當地對荷花園公寓進行拆除時,姜先生的父母還住在荷花園的公寓裡。房子拆除後,這對老人無奈返回了吉林老家。
公寓拆除前,一位老人在公寓內另一位老人告訴紫牛新聞,住在荷花園的老人不買房不炒房,只是租房養老,胡某某向租房戶隱瞞事實,將所佔用農田變為「四荒地」,無縣國土局審批,違規私建公寓騙租給老人,造成被強拆後果。
來自貴州的盛先生說,他的兒子和朋友一共7個人花了一百萬元準備在胡某某的生態園買地建房養老,「胡某某當時說,一切手續齊全,如建不了房,所有的損失由她承擔。」但就在今年2月,七家人帶著施工隊來到荷花園剛開始施工,就被縣國土資源局叫停。
拆除後的荷花園
當地回應
荷花園非法佔用農用地,屬違建
荷花園住戶向紫牛新聞提供的兩份營業執照副本顯示,成立於2012年9月11日的「樂東荷花田園農業開發有限公司」,和成立於2015年8月13日的海南荷花生態園休閒養老度假有限公司,同樣的公司住所,同一個法人。後者的經營範圍包括休閒度假、養老、療養;農業觀光、農家樂、採摘、垂釣、餐飲、住宿等,註冊資金為1000萬人民幣。
荷花園住戶
4月4日下午,紫牛新聞記者電話聯繫上了樂東縣國土資源局,一位工作人員表示,荷花園被拆,是因為非法佔地,屬於違建。既然是違建,那麼當初是怎麼建起來的呢?這位工作人員表示,並不清楚。
生態園一位「候鳥」老人向紫牛新聞記者提供了一份海南省自然資源和規劃廳在3月7日發給樂東縣人民政府的函,函件內容就是荷花園違法佔地案。函件顯示,「樂東荷花園違法佔地案」引起了國家相關部門的注意,樂東縣「海南荷花生態園休閒養老度假有限公司違法佔地案件」違法違規用地情況較為嚴重,目前尚未完全查處整改到位,要求海南省迅速組織相關部門和市縣政府,按照「既處理事,又處理人」的原則和要求,嚴肅查處以上違法違規用地問題。
荷花園住戶信息統計顯示,「候鳥」來自全國十多個省份函的附件顯示,海南荷花生態園休閒養老度假有限公司佔用耕地建設荷花生態園。經初步核查,2014年10月起,海南荷花生態園休閒養老度假有限公司在樂東縣尖峰鎮長安村違法建設海南荷花生態園(愛蓮共享農莊)項目,共違法佔用耕地8.82畝(全部為永久基本農田),已建成兩層旅店(42間房)、餐廳、7幢木屋別墅、2間鋼混別墅及景觀水塘等建(構)築物等。
律師說法
合同涉嫌欺詐,可追究刑事責任
江蘇蘇源律師事務所資深律師王進認為,對於違章建築的租賃合同效力問題,《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城鎮房屋租賃合同糾紛案件具體應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第二條規定:「出租人就未取得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或者未按照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的規定建設的房屋,與承租人訂立的租賃合同無效」。
在合同無效的情況下,應該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第五十八條的規定:「合同無效或者被撤銷後,因該合同取得的財產,應當予以返還」。因此,承租人有權要求出租人返還其已支付的房屋租金。在出租人拒絕返還或者無法聯繫到出租人的情況下,承租人完全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以解決返還租金的問題。
「根據承租人的描述,出租人在宣傳和籤訂租賃合同時存在明顯的欺詐行為。」王進認為,出租方在事發後失聯,如涉及的數額巨大,造成的後果嚴重,已涉嫌觸犯《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條關於詐騙罪的規定,「承租人可以向當地公安機關報案,通過刑事途徑追究出租人的刑事責任。」
對於違章建築的處置問題,王進認為,並非只有強制拆除這一種處置方式,「考慮到承租人群體(年齡)的特殊性,直接強制拆除可能造成的其他社會問題較大,相關部門應該充分考慮這些問題。」
老年人大多法律意識不強,不知道怎麼保護自己。王進提醒廣大老人,在租房之前,要對出租方資質和出租房屋各方面的手續是否完備進行充分的了解,如條件允許的話,可向成年子女或法律專業人員諮詢,以避免帶來不必要的麻煩,帶來重大的財產損失。
(原題為《老人們海南租房度假養老 公寓成違建被拆,500多萬打水漂》)
來源:揚子晚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