水母網12月24日訊(YMG記者 徐峰 通訊員 鄭懿文)昨日,煙臺市旅遊質監所發布警示公告,禁止未取得旅行社業務經營許可的協會、學會、俱樂部、車友會、媒體、網際網路群等從事旅行社業務。這意味著,部分驢友微信群、驢友俱樂部或涉嫌違規。
市旅遊質監所介紹,旅遊業務經營屬於特許經營許可範圍,任何單位或個人未取得營業執照和旅行社業務經營許可,不得從事相應的旅行社業務。按照《旅遊法》第九十五條規定:「違反本法規定,未經許可經營旅行社業務的,由旅遊主管部門或者工商行政管理部門責令改正,沒收違法所得,並處1萬元以上10萬元以下罰款;違法所得10萬元以上的,並處違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罰款;對有關責任人員,處2000元以上兩萬元以下罰款。」
據悉,新修訂的《山東省旅遊條例》將於2017年1月1日正式實施。其中,第四十二條規定「未取得旅行社業務經營許可的協會、學會、俱樂部、車友會、媒體、網際網路群等不得從事旅行社業務。」市旅遊質監所介紹,正規旅行社須有工商部門頒發的營業執照和旅遊管理部門頒發的《旅行社業務經營許可證》、《旅行社分社備案登記證明》、《旅行社服務網點備案登記證明》。
對於消費者而言,正規旅行社具有一定的保障性,主要有三方面:旅遊質量保證金、旅行社責任險和旅遊合同。具體來說則是經營境內旅遊和入境旅遊業務的旅行社,必須在銀行存入20萬旅遊服務質量保證金,經營出境旅遊業務的旅行社,應當增存120萬旅遊服務質量保證金,作為旅遊者權益損害賠償和墊付旅遊者人身遇有危險時的緊急救助費用;旅行社投保旅行社責任保險,為強制保險,依據經營範圍等情況,累計賠償限額為幾百萬元不等,發生責任事故可用於保險理賠;國家法律要求旅行社在組織旅遊者出遊時要籤訂書面旅遊合同及相關附件,履行相關義務,有專業團隊操作人員,以保障旅遊者的合法權益。
記者從市旅遊質監所了解到,目前社會上存在一些戶外俱樂部、驢友俱樂部等單位和個人,打著戶外活動之名從事旅行社業務。對此,《旅遊法》和《山東省旅遊條例》是明確禁止的。對此,市旅遊質監所提醒市民和旅遊者,跟團出遊一定要選擇合法正規、信譽度高的旅行社,選擇質價相符的旅遊線路和產品,不能一味貪圖便宜而上當受騙。報名時一定要與旅行社籤訂書面旅遊合同,權益受損要依法理性維權。煙臺市旅遊投訴電話為0535-627084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