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標題:從臺灣網站買24支"仿真槍" 達州小夥被判無期徒刑
獲刑 被判走私武器罪兩次審理被判無期
家裡的稻穀成熟了,而兒子被帶走了。2014年9月8日,劉行中和家人收了稻穀並曬乾出售後,趕往福建。
在泉州看守所,劉行中見到了劉大蔚,「他還是跟我說,網上買個仿真槍,怎麼就成了走私武器了,想不通。」
劉行中說,兒子是個軍事迷,從小就愛玩玩具槍,「他一直很聽話的,沒有犯過事兒。」家住農村的他們,在城裡租了個鋪面做小生意。鋪子裡就賣得有那種玩具槍,劉大蔚就喜歡擺弄,放假了或者過年了,就跟他媽推個車車去趕場,到鄉鎮上去賣。
「他自己倒騰這些玩具槍,拆了又裝好,裝好又拆了,然後就會修了。」劉行中說,劉大蔚跟著母親去趕場,遇到別人買的玩具壞了他就幫人家修,大家都誇這個小娃能幹。
這次,劉大蔚網上購買仿真槍,也給父母商量了一下,想買來擺在家裡當裝飾。
「他跟我說,就想買兩三把,但是對方要20支才發貨,總共要3萬多元。」劉行中說,他當時也看過那個網站,上面寫著「遊戲BB槍」,心想應該沒有啥子問題,人家網上都可以公開賣。
根據劉行中的介紹,記者登錄劉大蔚選購仿真槍的「XX武器空間」,是一家臺灣網購平臺,網站廣告為「生存遊戲配件販售」,設有「臺灣生存BB槍」專區。
據了解,臺灣的生存遊戲,類似於大陸的真人CS。劉大蔚的母親胡國繼說,當時也想了一下最壞的情況,可能會被罰款或者關幾天。
但是,「最壞的情況」比他們想像的要嚴重得多。2015年4月,福建省泉州市中級人民法院以走私武器罪,判處劉大蔚無期徒刑。
劉不服判決提起上訴。同年8月,福建省高級人民法院對此案二審,維持原判。
申訴 稱無走私武器意圖「即便走私也是賣家所為」
2015年11月,在劉大蔚被福建高院二審維持原判三個月後,徐昕作為代理人,向福建高院提起刑事申訴狀。
接受記者採訪時,徐昕表示,劉大蔚作為多年的軍事迷,他喜歡擺弄玩具槍,網購仿真槍僅出於收藏娛樂目的,「如此量刑,沒想到。」
在申訴狀中,請求撤銷劉大蔚的原有判決,啟動再審,改判無罪。
申述狀稱,劉大蔚絕無走私武器的主觀故意,更無走私的客觀行為,其行為社會危害性極低,遠未達到需以刑法嚴懲的程度。
關於走私行為,申訴狀中說,劉大蔚本人沒有任何走私的客觀行為,既沒有違反海關法規,共謀實施走私行為,也對賣家的行為不知情。劉大蔚不僅除網購外未實施任何行為,也從未實際收到所購的仿真槍。賣家包郵,劉大蔚沒有支付運費,賣家在臺灣裝入何種槍形物寄送、是否寄送、如何將貨物運到大陸、是否經報關,劉大蔚不知情,他單純的網購行為不具有任何走私的行為特徵。況且運送貨物的行為與劉大蔚無關,無論是否認定為槍枝,無論寄送何種貨物,無論寄給劉大蔚還是其他人。運送貨物的行為由賣家實施,即使認定走私,也是賣家所為。
同時,查扣物、海關開箱視頻中的槍形物、鑑定對象、網頁上的槍形物與劉大蔚所購仿真槍皆不具有唯一的對應性。
劉大蔚在申訴材料中還稱,他對仿真槍藏在飲水機的情況不知情,「商家並沒有跟我提起過,槍形物是裝在飲水機裡面的,否則,我收貨時,開箱驗貨,發現只是飲水機,我會直接拒收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