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王振穎
我是在上個世紀七十年代經人介紹與妻子結婚的。
擇好舉婚日期後父親給介紹人送去44塊「酒席錢」,我丈人說「我們院裡的姑娘都是給了66」,父親又跑了一趟,給了人家66塊「酒席錢」。 (「酒席錢」是男方給女方舉辦婚禮的補助款,不同於現在的「彩禮」。)。
舉婚前兩天,因為做洞房的房子牆壁灰皮受潮鼓起來了,又沒條件修繕,為了遮醜就買了兩張圖畫紙和一盒圖釘,跟準新娘一起把圖畫紙釘在牆壁上。結果一摁圖釘,」吐「地一聲進了空牆皮,只好馬馬虎虎地將就了,把新被子疊起垛好擋住快要脫落的灰皮。
舉行婚禮的前一天下午,按平遙的習俗是送嫁妝的日子。妻子那邊送來的嫁妝有:坐式穿衣鏡成面、帽筒成對、扣碗茶具成套、梳妝盒成只、印花包袱皮成對、彩色雞毛撣子成把,還有成對搪瓷洗臉盆、成對根部相連的大蔥、成對根部相連的紅辣椒。我在街門外揭開苫在穿衣鏡上面的紅綢子照了照面容,就接回洞房,擺在連二柜上。(帽筒是丈母三十年代結婚時的嫁妝.一般來講,母親結婚時的陪嫁物品優先給大女兒作嫁妝.)
同時進行的就是忙著準備肉菜吃食。有一項重要的講究就是在開炸油糕前,由準新郎拿一塊和好的糕面扔到房頂上,嘴裡還得念念有詞:」王家高,x家高,x家不如王家高「。放一個炮仗之後才開始正式炸油糕。
舉婚的當天,在院子裡扯了一根鐵絲,上面掛了一塊新床單,床單上用大頭針別了一張毛主席像,就當做拜天地用的插屏了。
朋友們借來了幾輛半新不舊的自行車,去接新娘。臨上臺階出街門的時候,有人發現一位伴郎穿著又黑又亮的皮鞋,我這個新郎卻是穿著塑料底布鞋,認為不排場、不合適,因為我兩個頭差不多,當下我就跟伴郎換了鞋出門迎親。
新郎連雙皮鞋也穿不起,顯得有些寒酸。在當時的社會背景下,新郎借別人的衣服穿、借別人的家具作擺設也是有的。其實我這還是很不錯的,因為起碼我的裡外衣服都是自己的。
我向四方鞠躬、起身炮三響之後,出了小巷往北一拐,沒有幾分鐘就已經到了丈人家。親戚鄰居一直擁簇到那裡,與對方迎接的人群匯合在一起,擠了滿滿整個大院子。
據妻子後來講,直到我們迎親的隊伍快要到時,我丈人才臨時決定確實應該貼個「喜」字,於是他自己趕忙寫了貼在自家門上。
在認親磕頭時,我出了大洋相。(說是磕頭,實際上早已演變成鞠躬了)雖然親戚不是很多,但看熱鬧的人擠了一大片,我神經緊張得根本認不下人。我也不知道妻子有多少個叔伯兄弟姐妹,有一個已經受過鞠躬禮的妻嫂轉了一圈後冒充「三姐」,我規規矩矩地給鞠了一躬。人們哄然大笑,我這才知道上當了。
我鞠躬也老實,一躬到底。正低頭鞠躬,身後伸出一個搪瓷缸子,前額「砰」地一下磕在了上面。人們又是一陣哈哈大笑,我的臉羞得像一塊紅布。原來是年僅十三歲的小舅子在惡作劇。
我的「磕頭錢」掙了二十四塊零一分。這一分錢是妻子的三哥給的。原因是他雖然年齡比我大,但當時還沒有結婚。
妻子認親的「磕頭錢」比我掙得多,多了四毛九分錢,二十四塊五。收藏的認親單顯示,我父母總共給了他們的兒媳婦「磕頭錢」三塊錢,其他長輩每人一塊,比我年齡大的已婚平輩每人給了五毛錢。
待客婚宴是「整四盤」,即酸白菜披熟肉、燒夾酥合碗則、水粉肉、炒土豆絲。合婚席比較高檔,叫「九碗九碟」,只不過也是廚師開動腦筋弄的一些湊數菜餚。
因為」文革「尚未結束,仍然處於」破四舊,立四新」、「階級鬥爭年年講、月月講、天天講」的時候,即使條件好點的家庭也不敢特殊。
我的一位同學結婚,我是伴郎。新人和介紹人我們一行三人就像串門遛小巷一樣走到了新娘家。小坐一會兒以後,四個人光明正大地走了大街上回到新郎家。沒有放炮貼喜字,新郎的家長請了幾位同事作陪吃飯,其他一切民俗慣例一概免除。
現在的年輕人結婚是什麼個情況呢?唉,一聲嘆息呀!真的一言難盡。
無論婚禮節儉簡單還是極盡奢華,過來人但凡回憶起來肯定都是滿滿的幸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