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居民程女士莫名被貸款兩筆合計1200萬元?
涉事銀行上海浦東發展銀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浦發銀行」)回應稱,程女士個人質押存單、戶口本等貸款申請材料齊全。貸款資金使用方是汶川某電熔冶煉有限公司。程女士為該公司的股東之一。目前,貸款已還清。
7月29日,當事人一方、程女士的兒子楊先生向澎湃新聞表示,銀行的前述回應避重就輕。截至29日,涉事銀行方面
仍未提供1200萬元貸款申請的原始材料,
仍未做指紋和筆跡鑑定。
除了前述申請材料上的籤名和指印被懷疑系偽造,楊先生稱,
前述所謂的個人質押存單也可能是偽造的。因為「被貸款」事件發生時,是2011年、2012年,當時母親連2萬元都拿不出來,怎麼會有能貸出1200萬元巨款的個人質押存單,用於擔保?
楊先生懷疑,正是因為母親繼承了父親的股份,所以涉事公司掌握了母親的身份材料,「和銀行私相授受」,偽造了申請材料,並冒名貸款。
楊先生稱,母親從未去銀行申請過這兩筆合計1200萬元的貸款。楊先生稱,母親目前和他一起生活,情緒不太好。「一方面這事情牽扯出父親的去世,另一方面牽扯到親戚的公司,(沒想到)親戚會這樣說一套做一套。母親現在很後悔當時繼承父親在公司的股份。」
他表示,他們和涉事公司的法定代表人孫孟君是親戚,但程女士未參與該公司的實際經營。
楊先生提供一份通話錄音稱,涉事公司財務總監王斌在該錄音中明確表示:前述銀行在程女士沒有親自籤字的情況下,就把這筆貸款放了,這是銀行的失誤。
有律師告訴澎湃新聞,如果程女士確實從未向銀行申請貸款,則涉事銀行明顯沒有盡到審查義務;如果本案系銀行與公司方串通後發放貸款,則銀行和公司方該行為或涉嫌騙取貸款罪、違法發放貸款罪、貸款詐騙罪,應當追究相關當事人的刑事責任。
當事方質疑貸款材料造假,銀行回應稱貸款申請材料齊全針對1200萬元被貸款事件,浦發銀行7月28日晚回應澎湃新聞稱,經查,成都分行分別於2011年、2012年向程女士發放個人經營性貸款,個人身份證、戶口本,以及個人的質押存單等貸款申請材料齊全,最後一筆貸款本息已於2013年全部結清。貸款資金被打入是汶川某電熔冶煉有限公司相關帳戶,程女士為該公司的股東之一。
據澎湃新聞此前報導,楊先生等人在徵信記錄中注意到前述1200萬元被貸款事件後,他從銀行申請相關貸款材料,而拿到了借貸合同的複印件。針對合同上有母親的籤名和指印的情況,楊先生稱,母親沒籤署過前述合同,前述籤名和指印均系偽造。
楊先生向澎湃新聞提供相關材料顯示,其母貸款的形式是個人存單質押擔保,指的是借款人以未到期的個人本幣、外幣定期存單作質押,從銀行取得一定金額的人民幣貸款,並按期償還貸款本息的貸款業務。他說,「我母親2011、2012年的時候,2萬元都拿不出來,怎麼會有能貸款1200萬元巨款的個人定期存單用於質押擔保?」楊先生懷疑,母親的存單也可能是被偽造的。
楊先生告訴澎湃新聞,他的母親持有涉事汶川順發電熔冶煉有限公司8%的股份,是父親去世後,兩個孩子未成年的情況下,母親按規定繼承的。「但她本人是家庭主婦,沒有什麼文化,沒有在公司擔任任何職務,也沒有參與公司的管理。」
楊先生稱,事發後,涉事公司負責人並未出面,但財務總監王斌曾向他說明相關情況。
28日,汶川順發電熔冶煉有限公司負責財務總監王斌回應澎湃新聞稱,程女士是汶川順發電熔冶煉公司的股東,「可以確定的說,(辦理貸款時)她是完全知情的」。王斌表示,貸款是嚴格按照銀行的流程合規辦理。
但楊先生發來的一份與王斌的通話錄音稱,王斌曾表示,銀行在程女士沒有親自籤字的情況下,把這筆貸款放了,這是銀行的失誤。「我給你說實實在在的話,是我們財務人員親自去整的,曉得不?把這件事情過了之後,我一定會真誠給你們說清楚是咋回事。」通話錄音中,王斌談起公司的困難和他們所做的努力,還稱,因被貸款事件給楊先生和程女士帶來的負面影響,他表示道歉。
楊先生提供還款帳單示,多次還款的資金是從王斌的帳戶轉到程女士帳戶上。
天眼查信息顯示,汶川順發電熔冶煉有限公司成立於2004年5月,註冊資本為500萬元,當前法定代表人為孫孟君。該公司共公示有八位股東。其中投資人楊先生之父楊某安出資額為40萬元,佔比8%。變更後楊某安不在該公司投資人之列,新增投資人程女士,出資額為40萬元,佔比8%。
律師:相關部門需加強監管,銀行應盡到審查義務「被貸款」事件並非首次出現。
澎湃新聞此前報導,2019年11月19日,河北石家莊的張某軍妻子告訴澎湃新聞,已經過世的丈夫名下突然多出貸款,銀行未給說法。警方消息顯示,銀行股東內外勾連,騙貸26億。
中國之聲《新聞縱橫》2019年2月報導,山東省聊城市冠縣多個村莊的不少村民遭遇「被貸款」,據不完全統計,數百名村民被貸款,涉案金額高達上億元。
針對1200萬元貸款事件,7月28日,湖南金州律師事務所合伙人律師邢鑫向澎湃新聞表示,如果程女士確實從未向銀行申請貸款,根據我國《商業銀行法》第35條第1款的規定,商業銀行貸款,應當對借款人的借款用途、償還能力、還款方式等情況進行嚴格審查。顯然,對於金額巨大的貸款,銀行更應審慎。
邢鑫表示,如若涉事銀行在程女士不知情且未籤字、未按手印的情況下,放貸金額高達1200萬元,銀行明顯沒有盡到審查義務;如果本案系銀行與公司方串通後發放貸款,則根據我國《刑法》第175條、第186條、193條的規定,該行為涉嫌騙取貸款罪、違法發放貸款罪、貸款詐騙罪,應當追究相關當事人的刑事責任;如果案件還涉及到銀行非法使用公民個人信息,則銀行還涉嫌侵犯公民個人信息罪。
刑鑫認為,這些現象表明部分商業銀行在審批貸款時並未盡到嚴格審查的義務甚至存在違規、違法操作,還需要相關部門加強監管力度。
上海漢商律師事務所律師白翔飛告訴澎湃新聞,貸款材料齊全不代表貸款材料真實,所以銀行說材料齊全,並不能代表這筆錢就一定是程女士貸款的。
他表示,如果證實,程女士確實在不知情的情況下被貸款,而銀行又確實有合規的貸款手續,那麼銀行可能遭遇了貸款詐騙。如果銀行被騙,那麼程女士自然無需負擔還款義務,銀行只能向騙取貸款的行為人主張損害賠償或向實際使用貸款的公司主張不當得利返還。
白翔飛表示,但如果銀行從業人員幫助違規辦理信貸,銀行工作人員將構成騙取貸款或貸款詐騙類犯罪的共犯。
澎湃新聞查詢發現,浦發銀行成都分行曾於2018年因違規發放貸款被四川銀監局處以罰款4.62億元。
中國銀行保險監督管理委員會官網2018年1月19日發布的《銀監會依法查處浦發銀行成都分行違規發放貸款案件》中顯示,通過監管檢查和按照監管要求進行的內部核查發現,浦發銀行成都分行為掩蓋不良貸款,通過編造虛假用途、分拆授信、越權審批等手法,違規辦理信貸、同業、理財、信用證和保理等業務,向1493個空殼企業授信775億元,換取相關企業出資承擔浦發銀行成都分行不良貸款。
案發後,四川銀監局依法對浦發銀行成都分行罰款4.62億元;對浦發銀行成都分行原行長、2名副行長、1名部門負責人和1名支行行長分別給予禁止終身從事銀行業工作、取消高級管理人員任職資格、警告及罰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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