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月15日,海口市教育局發布《海口市中小學生校內課後服務工作實施意見(試行)》(以下簡稱《意見 》)。《意見》指出, 中小學校內課後服務堅持學校主體、自願參加、公益惠民、民主管理原則,並對服務範圍、時間、內容、方式等做出具體規定。《意見》自2020年12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兩年。
資料圖
課後服務內容和方式
範圍:優先滿足留守兒童、雙職工家庭子女
《意見》指出,課後服務的範圍為義務教育階段本校在讀學生。要優先滿足殘疾學生、留守兒童、雙職工家庭子女、家庭經濟困難學生和中低年級學生等亟需服務群體需要。課後服務對象一般應按「家長申請、班級初審、學校核准、統籌安排」的機制確定。
時間:下午課後服務原則不超過 18:00
課後服務時間主要指正常上課日的中午和下午課後。中午課後服務(午餐午休)時間原則上為中午放學至下午上課前20分鐘,每天不超過2課時。下午課後服務時間原則上不超過18:00,每天不超過2課時。
內容:午餐、午休、課後託管
《意見》指出,不得將課後服務變相成為集體教學或「補課」。內容主要包括:
1、午餐服務。有條件的學校可為有需求的學生提供午餐服務,學校要為學生提供衛生、安全的就餐環境,確保食品安全。
2、午休服務。有條件的學校可為有需求的學生提供午休服務,午休可安排在教室或具備消防安全及相應條件的其它場所。
3、課後託管服務。一是基礎託管服務。安排學生做作業、自主閱讀、娛樂遊戲、科普活動等。二是特色託管服務。在不加重學生課業負擔的前提下,開展藝體、科技、拓展訓練等特色課程。
方式:對學生和教師參與課後服務做好記錄
要統籌規劃教室、實驗室、圖書館等相對固定的場地,統一安排、專人照管,安排好行政值班,並對學生和教師參與課後服務相關情況做好記錄,以便備查。
人員:學校可聘請培訓機構提供多樣化服務
鼓勵學校教職工在按質按量完成正常工作後參與校內課後託管服務。學校應根據課後服務內容和學生數量合理確定參與服務的教職工人數;學生人數較少的可跨班級跨年級組班。學校可根據需要聘請民間藝人、能工巧匠和有資質的培訓機構,提供多樣化的校內特色託管服務。
課後服務的組織實施
午餐時間:原則上為中午放學至12:40
午餐時間原則上為中午放學至12:40。如遇特殊原因不能在規定時間供餐的,需向在校用餐學生說明情況,並按應急預案要求在最短時間內完成供餐。
供餐方式:可請第三方企業集中配餐
中小學生在校午餐主要採取校內供餐和校外集體配餐兩種方式。校內食堂能滿足學生就餐需求的,要認真做好午餐配送工作,為有需求的學生提供衛生、安全的就餐環境,保障學生午餐營養健康。校內食堂不能完全滿足學生就餐需求的,可根據場地條件安排學生在食堂或教室用餐。不能實現自行供餐的學校,可採取校外有資質的第三方配餐企業集中配餐的形式進行供餐。
午餐價格:報物價部門核定後執行
《意見》指出,學生午餐價格根據健康、營養和經濟的原則,在廣泛徵求學校、家長委員會代表等多方意見的基礎上,由教育部門與供餐企業籤約,報物價部門核定後執行。學生午餐費用原則上由家長負擔。對家庭經濟困難的學生(建檔立卡、殘疾、孤兒、特困、低保等5類),午餐費用由市財政給予補貼。
午休方式:非寄宿制學校以在教室內午休為主
針對很多中小學沒有宿舍的情況,《意見》指出,非寄宿制學校學生校內午休以在教室內午休為主。鼓勵學校在教室配備空調和使用可調節、可摺疊的具有午休功能的課桌椅。推動學校圖書館、閱覽室、多功能室、體育館等場所在午休時間向學生開放,改善學生午休條件。學校可根據實際情況,充分利用現有資源,安排多種午休方式。
課後託管服務方式:服務信息要對外公示
各學校課後託管服務內容、方式、時間、場地、師資、費用等信息應主動對外公示,由在校學生及其家長自願選擇,不得強迫或變相強迫學生參加。課後服務要突出特色、提高質量,重點辦好藝術、文體等特色項目,讓學生受益,讓家長滿意。鼓勵學校與有資質第三方機構合作,滿足學生個性化發展需求,助力學生全面發展。
保障措施
成本由政府補助、家長分擔,家長主要承擔勞務報酬成本
《意見》強調,建立政府主導、部門聯動、學校主責、社會參與、家長支持的校內課後服務工作機制。課後服務費用採取「政府補助、家長分擔」的成本分擔機制。
校內課後服務產生的成本,包括勞務報酬、場地資源、水電消耗、固定資產折舊、材料耗損等,由政府、學校、家長等共同承擔。政府主要承擔場地資源、水電消耗、固定資產折舊、材料耗損等成本。政府按照每校(校區)每年不少於15萬元的標準,安排學校課後服務管理經費。家長主要承擔勞務報酬成本。學校、公益性機構、家長委員會按照「非營利」原則,根據參與學生人數、服務內容、服務時間、勞務報酬、課程資源等事項核算成本並確定勞務費收費標準,向自願參加課後服務的學生家長收取費用,進行專帳管理,並在每學期末公示收支情況,接受家長監督。
教職工參與服務報酬每課時稅前75元,每人每天不超2課時
教工參與,按勞取酬。鼓勵和支持學校教職工在按質按量完成正常工作後,參與校內課後服務教學和管理並取得相應的勞務報酬。教職工參與校內課後服務工作勞務費發放標準每課時稅前75元,每人每天不超過2課時。不納入學校績效工資範疇。離退休教師、能工巧匠等校外人士參與校內課後服務的,參照教職工取酬標準發放勞務費。課後服務經費專款專用,嚴禁借課後服務之名,向學生、家長收取不合理費用。
《意見》強調,學校不得將課後服務作為教學工作的延伸,不得因此增加學生課業負擔。學校應主動公示課後服務相關信息。學校應與參加校內課後服務的學生家長籤訂服務協議,明確權利與義務。家長應繳納相關費用,承擔相應成本分擔責任。
來源:海南日報客戶端、新海南客戶端、南海網、南國都市報
記者:計思佳 黃婷
值班主任:楚煜
值班總監:袁鋒
責任編輯:唐咪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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