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市場監管局公布2020年打擊侵權假冒典型案例
2020年以來,全省市場監管系統堅持依法治理、打建結合、統籌協作、社會共治,充分發揮綜合執法優勢,全力推進打擊侵權假冒工作紮實有效開展,現公布一批典型案例。
一、合肥市廬陽區市場監管局聯合公安機關查辦王某、唐某涉嫌侵犯他人註冊商標專用權的特大白酒案
2020年1月13日,廬陽區市場監管局根據前期摸排掌握的線索,會同合肥市市場監管局和合肥市公安局廬陽分局執法人員連夜對廬陽區清河路某大廈住房進行檢查,現場查獲大量涉嫌侵犯註冊商標專用權的酒類商品,其中標稱「貴州茅臺」牌白酒2281瓶、標稱「五糧液」牌白酒1113瓶、標稱「劍南春」牌白酒742瓶、標稱「杜康」牌白酒564瓶。經上述商標持有人的授權委託人鑑定,上述4700瓶白酒均為侵犯註冊商標專用權商品,涉案商品貨值1108萬元。當事人王某、唐某未能提供涉案商標持有人的許可證明,也未能提供被扣押商品為其合法取得的相關證明。當事人的行為涉嫌違反《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二百一十三條的規定,目前該案已移交公安機關立案偵查。
二、滁州市定遠縣市場監管局聯合公安機關查辦張某龍、張某明涉嫌偽造廠名廠址、偽造工業產品生產許可證、假冒多種品牌複合肥的特大製售偽劣化肥案
2020年4月5日,定遠縣市場監管局根據舉報,以該縣某農資經營部為突破口,通過突擊檢查發現一起涉嫌偽造廠名廠址、偽造工業產品生產許可證、假冒多種品牌複合肥的特大製售偽劣化肥案件線索。經定遠縣公安和市場監管部門密切配合,聯合執法,查明當事人張某龍、張某明自2017年10月份以來,以非法獲利為目的,明知在沒有生產複合肥資質的情況下,先後租用滁州市全椒縣某生物有機肥廠房,購買南京市浦口區某鎮廠房、設備,生產、銷售不符合國家標準的複合肥、BB肥5萬餘噸,共製作49種假冒品牌的複合肥,涉案金額高達8000餘萬元,非法獲利1000餘萬元。目前該案主要涉案人員已被公安機關採取強制措施,案件正在進一步深挖偵辦中。
三、蕪湖市市場監管局查處安徽邦君新型建材有限公司侵犯他人註冊商標專用權的建材案
2020年4月17日,蕪湖市市場監管局接到某公司舉報,反映蕪湖市某項目工地有侵犯該公司註冊商標專用權的防水卷材。隨後執法人員對該工地進行現場檢查,發現75卷待用的某品牌防水卷材,經舉報公司鑑定為侵權防水卷材,執法人員繼續跟蹤調查,在安徽邦君新型建材有限公司倉庫內查獲未銷售的100卷侵權防水卷材,總計違法經營額7.3萬元。作為侵權防水卷材銷售者,安徽邦君新型建材有限公司的行為違反《中華人民共和國商標法》第五十七條第(三)項的規定,蕪湖市市場監管局依法對當事人作出沒收涉案侵權商品、罰款36.5萬元的處罰,同時將該工程中使用侵權產品的有關線索通告相關主管部門。
四、蚌埠市市場監管局查處南京金陵建築裝飾有限責任公司侵犯他人註冊商標專用權的建材案
2020年3月24日,蚌埠市市場監管局根據舉報,依法對南京金陵建築裝飾有限責任公司經營地進行檢查。執法人員發現該公司涉嫌銷售假冒某集團建材股份有限公司生產的「龍牌」輕鋼龍骨和「龍牌」石膏板,執法人員現場對涉案商品予以封存。後經鑑定涉案商品屬於侵犯註冊商標專用權的商品,總計違法經營額7.3萬元。南京金陵建築裝飾有限公司的行為違反《中華人民共和國商標法》第五十七條第(三)項的規定,蚌埠市市場監管局依法對當事人作出責令停止侵權行為、沒收涉案侵權商品並罰款21.8萬元的處罰。
五、合肥市長豐縣市場監管局查處李某侵犯他人註冊商標專用權的食品案
2020年1月7日至8日,長豐縣市場監管局根據舉報線索,對下塘鎮朱雙路某公司、某倉庫進行檢查,陸續查獲涉嫌侵犯臺企「旺旺」公司商標權的食品300餘箱。後查明上述食品均由李某進行銷售,經鑑定屬於侵犯註冊商標專用權的商品。李某的行為違反《中華人民共和國商標法》第五十七條第(三)項的規定,長豐縣市場監管局依法對李某作出沒收涉案侵權食品、罰款11.15萬元的處罰。
六、蚌埠市市場監管局查處四川鋁鎂塗幕牆材料有限公司侵犯他人註冊商標專用權的建材案
2020年6月22日,蚌埠市市場監管局根據舉報,依法對某廣場室內步行街精裝修工程使用材料進行檢查。執法人員發現用於該工程的建築用金屬板(鋁板)標註某集團公司的名稱及商標,經核查該批金屬板並非商標持有者及授權廠家生產,是由四川鋁鎂塗幕牆材料有限公司銷售,共銷售621平米,屬於侵犯註冊商標專用權的商品。四川鋁鎂塗幕牆材料有限公司的行為違反《中華人民共和國商標法》第五十七條第(三)項的規定,蚌埠市市場監管局依法對當事人作出責令停止侵權行為、罰款11.5萬元的處罰。涉案侵權商品另案處理,相關違法線索已移交成都市金堂縣公安局。
七、合肥市肥東縣市場監管局查處安徽融邦食品有限公司侵犯他人註冊商標專用權的食品案
2019年12月12日,肥東縣市場監管局接投訴,對安徽融邦食品有限公司的經營場所進行檢查。執法人員現場發現該公司生產的自熱方便食品箱體及食品標籤上標註的「融邦自嗨鍋」與重慶某公司的註冊商標近似。經查明,該公司未獲得商標持有人許可,共生產標註「融邦自嗨鍋」系列自熱方便食品1205箱,至案發前已銷售1005箱,上述食品屬侵犯註冊商標專用權商品。安徽融邦食品有限公司的行為違反《中華人民共和國商標法》第五十七條第(二)項的規定,2020年3月,肥東縣市場監管局依法對當事人作出沒收涉案侵權食品及標籤、罰款10萬元的處罰。
八、阜陽市界首市市場監管局查處沈丘縣鈞達商貿有限公司侵犯他人註冊商標專用權的白酒案
2020年6月4日,根據舉報線索,界首市市場監管局執法人員對部分白酒經銷店進行現場檢查,共查獲涉嫌假冒山西杏花村汾酒廠股份有限公司生產的「汾酒」系列白酒406瓶。經核查上述白酒均由沈丘縣鈞達商貿有限公司銷售,該公司無法提供合法進貨來源,違法經營額3.2萬元。沈丘縣鈞達商貿有限公司的行為違反《中華人民共和國商標法》第五十七條第(三)項的規定,界首市市場監管局依法對該公司作出沒收涉案侵權白酒、罰款8萬元的處罰。
九、六安市市場監管局查處合肥築區防水工程有限公司損害他人註冊商標專用權的建材案
2020年6月17日,六安市市場監管局執法人員根據舉報線索,對南山新區某工地進行現場檢查,發現該工地存有涉嫌侵犯深圳某公司商標專用權的防水卷材100餘卷。經查,合肥築區防水工程有限公司為規避深圳某公司追查竄貨風險,故意將採購的不同批次防水卷材外包裝合格證、二維碼、標籤等信息進行破壞,並銷售給工地承包商,對深圳某公司註冊商標專用權構成損害。合肥築區防水工程有限公司的行為違反《中華人民共和國商標法》第五十七條第(七)項的規定,六安市市場監管局依法對該公司作出責令停止侵權行為、沒收涉案防水卷材並處罰款3.388萬元的處罰。
十、宿州市市場監管局裁決寶潔公司與安徽省力天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外觀設計專利侵權糾紛案
2019年12月26日,寶潔公司就安徽省力天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簡稱「力天公司」)未經許可生產、銷售其一款侵犯其外觀設計專利產品(洗衣液瓶)行為請求宿州市市場監管局依法處理。根據雙方當事人提供的證據、口審陳述及執法人員依法收集的證據,2020年5月,宿州市市場監管局作出行政裁決,責令力天公司立即停止製造涉案洗衣液瓶,銷毀製造侵權產品的專用設備、模具,並不得銷售、使用尚未售出的侵權產品或者以任何其他形式將其投放市場。2020年5月20日,力天公司在宿州市市場監管局執法人員見證下對侵權產品及專用模具進行銷毀處理。
(來源:安徽省市場監督管理局官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