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納稅義務發生時間在2020年3月1日至5月31日,除湖北省外,其他省、自治區、直轄市的增值稅小規模納稅人,適用3%徵收率的應稅銷售收入,減按1%徵收率徵收增值稅,按照1%徵收率開具增值稅發票。即稅率欄「1%」。
2.收費公路通行費電子發票開具對象為辦理ETC卡的客戶,共分為兩種:一是左上角標識「通行費」字樣,且稅率欄次顯示適用稅率或徵收率的通行費電子發票;二是左上角無「通行費」字樣,且稅率欄次顯示「不徵稅」的通行費電子發票。
——可以匯總開。
3.自2020年5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從事二手車經銷業務的納稅人銷售其收購的二手車,應當開具二手車銷售統一發票。購買方索取增值稅專用發票的,應當再開具徵收率為0.5%的增值稅專用發票。
4.納稅人銷售免徵增值稅的機動車,通過新系統開具時應在機動車銷售統一發票「增值稅稅率或徵收率」欄選填「免稅」,機動車銷售統一發票「增值稅稅率或徵收率」欄自動列印顯示「免稅」,「增值稅稅額」欄自動列印顯示「***」;機動車銷售統一發票票面「不含稅價」欄和「價稅合計」欄填寫金額相等。
5.代開發票:免稅、其他個人出租其取得的不動產適用優惠政策減按1.5%徵收、差額徵稅的,「稅率」欄自動列印「***」;
稅務機關代開增值稅普通發票時,對免徵增值稅的,「稅率」欄自動列印「***」。
6.月銷售額未超過10萬元(按季30萬元)的小規模納稅人自行開具或向稅務機關申請代開的增值稅專用發票,稅率欄次顯示為適用的徵收率;向稅務機關申請代開增值稅普通發票,月代開發票金額合計未超過10萬元,稅率欄次顯示「***」。
7.納稅人對免徵增值稅項目開具增值稅普通發票、機動車銷售統一發票時,應在稅率欄次填寫「免稅」字樣。
8.使用「未發生銷售行為的不徵稅項目」編碼,發票稅率欄應填寫「不徵稅」,不得開具增值稅專用發票。
其中:商品和服務稅收分類與編碼的「6 未發生銷售行為的不徵稅項目」,用於納稅人收取款項但未發生銷售貨物、應稅勞務、服務、無形資產或不動產的情形。
「未發生銷售行為的不徵稅項目」下設601預付卡銷售和充值,602銷售自行開發的房地產項目預收款,603已申報繳納營業稅未開票補開票,604代收印花稅,605代收車船使用稅,606融資性售後回租承租方出售資產,607資產重組涉及的不動產,608資產重組涉及的土地使用權,609代理進口免稅貨物貨款,610有獎發票獎金支付,611不徵稅自來水,612建築服務預收款,613代收民航發展基金。
其中:納稅人2016年5月1日前發生的營業稅涉稅業務,包括已經申報繳納營業稅或補繳營業稅的業務,需要補開發票的,可以開具增值稅普通發票。納稅人應完整保留相關資料備查。
9.開具原適用稅率發票
自2019年9月20日起,納稅人需要通過增值稅發票開票軟體開具17%、16%、11%、10%稅率藍字發票的,應向主管稅務機關提交《開具原適用稅率發票承諾書》,辦理臨時開票權限。臨時開票權限有效期限為24小時,納稅人應在獲取臨時開票權限的規定期限內開具原適用稅率發票。
納稅人辦理臨時開票權限,應保留交易合同、紅字發票、收訖款項證明等相關材料,以備查驗。
納稅人未按照規定開具原適用稅率發票的,主管稅務機關應按照現行有關規定進行處理。
10.運營商電子發票符合國稅總局相關業務及技術規範,可以通過國家稅務局全國增值稅發票查驗平臺進行查驗。稅率為「*」是由於國家稅務局特許運營商電子發票不做價稅分離,不是免稅業務,不影響收票方正常使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