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剛譯出了美國攝影師蕾切爾•薩斯曼(Rachel Sussman)所著的攝影隨筆集《世界上最老最老的生命》(
The Oldest Living Things in the World)。裡面有一段文字,描述作者在義大利西西里島開車時遇到的混亂局面,讓我印象深刻:
譯完這段話,我也笑出了很大的聲音。這倒不是因為我想到了中國很多地方的交通也不過如此,而是因為這種混亂局面非常像我關注的古籍植物名稱考證領域的當前狀況。用薩斯曼書中的另一句話來說:「不時你就能看到……如此荒謬的東西,唯一能做的事就是大笑。」
楓樹 視覺中國 資料圖今天,現代植物分類學早已傳入中國,古籍植物名稱考證的任務因而主要是把古籍中的植物名稱對應到植物學名(scientific name)系統中的分類群(taxon)學名之上;在正確考證的基礎上,這一工作順便還可以糾正當前使用的植物中文普通名(common name)系統中的誤用名。
然而,植物中文名是講漢語的人交流植物信息時所用的媒介,是漢語這種「活」語言的一部分。植物中文普通名系統既要保證一定的穩定性,又要講究約定俗成。如果沒有特別充分的理由,就不應該濫改。可惜,在植物學界總有些人,既不懂這些道理,又沒有進行嚴肅學術考證的能力,卻懷抱了極大的熱情,到處拿著自己所謂的「考證成果」宣揚,慫恿別人修改已經廣為接受的植物中文普通名。「槭改楓」就是最典型的例子。
十九世紀中期,日本學者飯沼欲齋首次以「槭」字作為無患子科(傳統上獨立為槭科)Acer屬植物的統稱。二十世紀初,這個對應關係傳入中國,一直為學界沿用,迄今已有百年。「槭」字作為通用規範漢字,早就連同它的讀音qì一起收入了包括《現代漢語詞典》在內的許多基本中文工具書。無論從穩定性還是約定俗成的角度來講,這都是一個不宜輕易更改的名稱,除非好事者有非比尋常的證據。
臺灣學者李學勇是「槭改楓」的始作俑者。就像科學史研究在歷史上曾經只是科學家在晚年無所事事的時候偶一為之的消遣一樣,古籍植物名稱考證也成了一些植物分類學者退休之後自以為可以發揮餘熱的領域。1985年,李學勇在《中華林學季刊》第十八卷第三期上發表《楓樹與楓香辨正》,極力主張古籍中的「楓」是槭樹,而不是楓香樹(學名Liquidambar formosana,屬金縷梅科);因此,植物中文普通名系統中的「槭」也全都得改成「楓」。
楓林 視覺中國 資料圖此後,「槭改楓」成了李學勇餘生的一大事業,在兩岸都到處鼓吹。受他影響,臺灣植物學泰鬥劉棠瑞在晚年放棄了自己用了四十多年的「槭樹」之名,改用「楓樹」,而大陸學者主編的
Flora of China(《中國植物志》英文版)也把《中國植物志》上的「槭屬」改成「楓屬」,屬下各種中的「槭」字改為「楓」字(但「槭樹科」卻沒有改,自亂其例)。這種突如其來的修改,給兩岸的學界和植物愛好者圈子都帶來了混亂。
然而,真正的內行,只要看過李學勇當年的宏論,就知道他基本不懂古籍植物名稱考證的基本原則。無論是語言學還是文化人類學研究都表明,儘管在很多時候,一個族群的俗常分類學(或譯民間分類學,folk taxonomy)往往與現代科學分類的結果有驚人一致性,可以把差異不大的種甚至種下等級分開,但同樣有很多時候,俗常分類學中的植物名稱,只能對應植物學名系統中高於「種」的某個分類群,甚至是幾個沒有親緣關係的分類群的合稱。以英語為例,crabapple是蘋果屬(Malus)中除蘋果外其他種的統稱;sedge是整個莎草科(Cyperaceae)植物的統稱;hemlock既可以指傘形科中的幾種有毒草本植物,又可以指和它們根本沒有親緣關係也無毒的鐵杉屬(Tsuga)喬木。非要把古籍植物名稱全都對應到單一的種上,本身就是不諳人類學的穿鑿式研究。
李學勇一口咬定「楓」字在古代是指色木槭(Acer mono)這個種,正是違背了古籍植物名稱考證這個最基本的原則。事實上,根據現有證據,正如清末學者吳其濬所言,「楓」更有可能是多種葉分裂、秋天葉色通常變紅的樹種的統稱,其中既包括槭屬植物,又包括楓香樹,甚至還可能包括八角楓等其他樹種。類似的例子如「松」是松屬(Pinus)樹種的統稱、「楊」是楊屬(Populus)和柳屬(Salix)喬木的統稱、「桐」也很早就成了葉片闊大、木材鬆軟可制琴的樹種(如泡桐、梧桐)的統稱,等等。
李學勇認為《爾雅》《山海經》《說文解字》都是中原人的著作,其中既然記載了「楓」,那它只能是中原(北方)也有的樹種,而不可能是今天只有南方才能露地生長的楓香樹。這是沒有受過科班訓練的考證愛好者最常犯的錯誤,就是妄設邏輯,自欺欺人。實際上,現代漢語語法學研究的開創者之一黎錦熙早就說過,語言學研究也要遵循科學歸納法的一般原則——例不十,不立法。後來,漢語研究大師王力把這句話改為「例不十,法不立」,又加了一句「例外不十,法不破」。這是從事漢語言研究的人都知道的業內名言。像「中原人著作中記載的植物都是中原植物」這種邏輯,李學勇既沒有舉例論證,又忽視大量例外,就先驗地當成大前提來推理,結論只能是一塌糊塗。
其實,如果把古籍中有關「楓」的記載都梳理一遍,會發現它早就更多地用於指南方樹種。《楚辭•招魂》有句「湛湛江(長江)水兮,上有楓」,「江楓」因而成為後世詩歌中的常見意象。《史記•滑稽列傳》有「楩楓豫章為題湊」,其中的「楩」和「豫章」都是南方大喬木,由《墨子•公輸》中的「荊(楚國)有長松文梓、楩柟豫章」一句可證;與它們並列的「楓」,自然很可能也是南方名貴材用樹。特別是考慮到《魏書•倭人傳》也有「其木有柟、杼、豫樟、……楓香」的記載,把楓香和柟、豫樟(章)並列,更令人懷疑《史記》中與楩、豫章並列的「楓」有可能就是楓香樹。
《西京雜記》李學勇還引用了《西京雜記》,說其中記載上林苑栽有「楓四株」,是移植的中原植物,所以只能是槭樹。其實《西京雜記》這段記載開頭說得很明確:「初修上林苑,群臣遠方各獻名果異樹」,說明後面羅列的各種奇花異木來自全國各地。其中甚至還有「安石榴」,這是公認的從西域傳入的植物。按照李氏邏輯,石榴豈不也成了中原植物?何況,如果懂環境史,就知道西漢前期氣候溫暖,所以上林苑可以種枇杷、橘甚至荔枝,其中當然也完全可以種楓香樹。
李學勇又以十九世紀以來近代西方來華植物採集家的採集記載中很少有楓香樹為由,試圖證明楓香樹的天然分布很有限,如今南方的廣泛分布都是近兩百年引種栽培的結果,所以古人其實很少能遇見楓香樹。首先,「西方人沒記載就不存在」又是一條沒有證據的自設邏輯。其次,根據1949年後的植物資源調查,楓香樹的野生分布其實很廣,重慶武隆,湖北谷城、竹溪、蘄春,湖南澧縣等地都有大樹。不僅如此,南方還有好幾個地方有一些可能是栽培的千年楓香古樹(如杭州雲棲塢、慈谿五磊寺、福州湧泉寺、廬山太平宮等)。在這些證據面前,李學勇的謬論不攻自破。
李學勇極力批判西晉郭璞《爾雅注》,認為他把「楓」等同於「楓香」是錯誤之源。郭璞的確有些武斷,排除了「楓」指其他樹種的可能;但李學勇走到另一個極端,完全否認「楓」可以指「楓香」,見識還不如郭璞。
李學勇懂一點文獻學,在臺灣島內遇不上對手,便來大陸與人在期刊上辯論,也佔上風,還得到了河北另一位古籍植物名稱考證的老年愛好者的論文支援。這只能說明,像這樣的交叉學科,在兩岸都是絕學,沒有高手力挽,便只有豎子成名。好在,如今天下承平日久,博物學有幸在民間興起,學界也終會出現既有興趣又能夠真正駕馭這種交叉學科的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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