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運城市一名結婚8個多月的女教師半夜神秘失蹤,6個月後井中發現一具女裸屍,警方未做DNA鑑定,經家人辨認被確定是她,丈夫成嫌犯,供述殺人拋屍,庭審時全盤翻供被釋放,追兇17年未果後警方重啟調查。
8月24日,她6旬父親表示願懸賞10萬養老錢助警緝兇。
這名死者叫路亞麗,1981年12月生,山西省運城市臨猗縣楚侯鄉張嵩村人,系當地王見小學民辦教師。
失蹤女教師路亞麗。家屬供圖
今年8月初的一天上午,雨下個不停,池塘裡漲滿了水,知了的叫聲陡增悶熱。
路亞麗的弟弟攜著思女心切的6旬父親,來到墳前燒香祭奠,那裡位於公路旁邊,被一片揚花的玉米林包圍著,四周草木蔥翠,樹木茂密。
弟弟撥開齊腰深的野草,眼前露出一個黑色墓碑,上面刻著姐姐和一名張姓男子的名字,「我姐婚後未生孩子,按我們當地習俗,他們配的是陰婚。」
記者在現場看到,她弟弟俯下身來,給姐姐燒紙祭拜,他說,「姐,今天我和爸爸來看你了,殺害你的真兇我們一定會追究下去的。」
父親撐著雨傘蹲在一旁,眼裡噙著淚水。
突然微風吹來,墓前一團紙灰捲起,飄零在空中,旋即落下,他喃喃自語道,「亞麗,你離開我們17年了,但我們一直沒有忘記你,有時你入夢來,還是那麼乖巧,我睜眼一看,這竟是一場空,淚水打溼枕巾。」
燒完紙錢,弟弟攙扶著傷心不已的父親站起來,安慰著他。
雨越下越大,遠處煙霧朦朧,嫋嫋炊煙中,父子倆走出那片玉米林。
父親對記者回憶稱,當初18歲的女兒從臨猗中學高中畢業後,來到鄰村王見小學當民辦老師,教一年級的語文、數學等學科,儘管那裡離家只有2.5公裡遠,但她工作很忙,每周末才回一次家。
他說,有一天,女兒同事給她介紹了個對象,對方姓王,身高約1.75米,比她大一歲,同村人,高中畢業後在甘肅天水做生意,偶爾回一趟老家,「第一次見到他時,他給我們的印象不太好,當初我們不同意他倆戀愛,但女兒卻不吭聲不表態。」
兩人相識半年左右,王家託人提親,路亞麗父母徵求她意見後,最終同意了這門婚事。
「令我們沒有料到的是,臨近婚期,女兒突然說她不想結婚了。」母親哽咽著回憶道,「女兒性格內向,一直不說原因,後來在王家多次催促下,兩人於2002年4月下旬舉辦了婚禮。」
至今,路亞麗的部分婚紗照還被母親珍藏著。每當思念女兒時,她便拿出來看看,每當此刻,她潸然淚下。
母親說,女兒出嫁後也一直住在學校,這樣的日子流逝8個月後,悲慟從天而降。
父親痛苦地對記者說,2003年1月3日早上,女兒學校的老師打電話給他,說路亞麗不見了,他們正在四處尋找。
「我馬上騎摩託車趕到學校,看到她床上有一大團溼漉漉的液體,後來證實是尿。」父親稱,令他感到蹊蹺的是,那幾天當地正在下大雪,地面積雪鋪得很厚,而女兒的外套卻掛在牆上。
他發現情況不對勁,當即叫校長李復高報警。
學校老師四處尋找未果,當天上午10:30左右,李復高報警稱,學校教師路亞麗失蹤。
事後,他在接受警方調查時稱,當天上午9時左右,他看到路亞麗沒有在教室上課,就朝她住處走去,途中碰到她丈夫王某,問他們是不是吵架了,對方說沒有,同時稱妻子一夜未歸。
後來有老師在路亞麗房間看到少了一床被子,外套衣服都在,三雙鞋子也在,拖鞋放在床下箱子後面,「我馬上叫人通知路亞麗父親。」
李復高校長說,他記得事發當晚9點左右,他親自鎖的學校大門,「校門有個縫隙,小孩能從縫裡自如進出,成人則要擠著才能進出。」
案發後,為證實李復高所言,辦案民警將學校大門鎖住後,用路亞麗丈夫王某的90摩託車做實驗,證實能推車出入。
當時還有人告訴辦案民警,事發當晚外面的風特別大,迷迷糊糊聽到有發動摩託車的聲音,一看時間是凌晨3時左右。
路亞麗父親說,女兒失蹤後,他們到學校四周尋找,包括廁所、周圍莊稼地、水井和池塘都找過,均無任何消息,「我們還發動50多名親朋,與她丈夫王某的家人一起,在運城市以及附近永濟市張貼數百張尋人啟事,結果還是一無所獲。」「王某到我家來過一次,他說有人在運城市南街看到過亞麗,他也在到處尋找。」
大約半年後,一個消息震驚了運城市。
2003年6月19日,有村民在運城市鹽湖區姚孟鄉北南村一個西瓜地的灌溉井裡,發現一具女屍。
該村民回憶稱,當天他吃完早飯,準備到地裡給栽好的樹子澆水,來到水井處看到預製板做的井蓋有移動過的痕跡,他把打水的桶丟進井裡發現被卡住,「剛開始我以為是井下掉進了塑料或樹枝,試了幾次都沒有打到水,我便叫上一位在地裡照看西瓜的村民,與我一起去撈井下的東西。」
他說,他們拿著鐵鉤到井裡去鉤,第一次鉤住後往上拉,剛拉上一米左右,鉤住的東西掉進水裡,把鉤子拉上來一看,發現鉤子上好像有爛肉的東西,還有四五根長頭髮,他們又把鉤子放進井裡,鉤了幾次,鉤住後再往上拉,由於鉤住的東西太重,他們最後用軲轆才拉上來,拉到水井中間看到是白白的東西,「我們還以為是頭豬,便放繩子套住那東西的腰,拉上來一看,媽呀,居然是一個人,是一具裸屍,我們馬上報警。」
發現屍體的水井(紅圈處)
接警後,民警迅速趕到現場,經堪查發現,該灌溉水井深約25米,半徑1米,水井往西約一公裡可通運泓公路。
次日,路亞麗父親被通知去辨認屍體,他從身高、頭髮和牙齒等,認為那具屍體就是他失蹤半年之久的女兒,他頓時失聲痛哭。
他說,女兒以前做過烤瓷牙,他印象深刻,「但警方沒有通知我們做DNA鑑定。」
法醫屍檢發現,該裸屍長1.62米,高度腐爛,牙冠貼有釉面,頭部創口,創緣不整齊,系鈍器打擊所致,腹部及大腿部創口,創緣整齊,系鈍器所致,「死因無法確定,根據胃內容排空情況,死亡時間距最後一餐6小時以上。」
警方進一步偵查後,路亞麗的丈夫王某成了重點懷疑對象。
他被控制後對民警稱,2003年1月3日凌晨3時左右,他在學校與路亞麗的幾名同事打完麻將回家,發現房間裡的燈是關著的,他打開燈後驚醒了妻子,兩人吵了起來,他打了妻子兩下,他站在床下,她睡在床上,他用被子捂住她的頭,她用腳蹬他,他用右手掐她脖子,「我捂了幾分鐘,剛開始她用手摳我的手,停了一會兒,她就不動了。」
他說,他掀開被子看到妻子臉色發青,沒有呼吸,他預感大事不妙,呆坐在屋裡考慮了十幾分鐘,然後用被子把她裹起來,扛著她出了校門,把她放在校門口一個爛屋子裡,再返回家中從校門門縫裡推出摩託車,並攜帶一把水果刀,在破房內他唯恐妻子未死,還用磚頭砸她的頭,「我在她肚子上戳了3刀,還在她大腿上戳了幾刀,總共至少6刀,戳完摸了摸,被子上有血。」
他稱,他把妻子裹好,捆在摩託車後座上,騎至10多裡外的運城市鹽湖區姚孟鄉北南村田間一灌溉井前,掀開預製板井蓋,將她衣服脫光拋進井裡,又包好她的被子衣服,騎摩託車行至董夾路口一空地處,將被子衣服澆上摩託車汽油焚燒掉,並扔掉水果刀。
當時被指作案用的摩託車
他返回學校後,用菜刀割斷燈繩,偽造現場,將摩託車鑰匙扔到學校西牆外。
民警問他拋屍時為何要脫掉妻子衣服,他稱「衣服和被子扔在井裡,不容易腐爛,怕有人認出來。」
2003年6月28日,王某涉嫌故意殺人罪,被臨猗縣公安局刑拘。
同年10月9日,運城市檢察院指控王某犯故意殺人罪,向運城市中院提起訴訟。
同時,路亞麗父母也向運城市中院提起民事索賠,要求賠償包括喪葬費等在內的各項費用共計9萬餘元。
同年11月6日,運城市中院公開審理後退回運城市檢察院,要求補充偵查。
2004年2月24日,運城市檢察院再次移送運城市中院,開庭審理後檢方又撤回補偵,並於同年9月27日第三次移送起訴書。
然而此次庭審時,王某當庭否認自己作案。
他的辯訴人稱,檢方指控他犯故意殺人罪的證據不足,指控的罪名不成立,主要因為屍體已高度腐爛,應通過DNA或顱相重合技術鑑定那具無名屍體是否系路亞麗,村民證實打撈鉤上來好似爛肉的東西,為何在屍檢報告中沒有顯示,屍檢報告證實屍體創口有由上向下變淺,也有由下向上變淺的,這與王某供述由上向下戳劃不吻合,而王某曾供述先用手掐死妻子,但屍檢報告對舌骨、喉骨、肺部均無這方面的檢驗記載,同時對摩託車出入校門的實驗存在懷疑,特別是焚燒被子衣服無證據,摩託車鑰匙找不見,也未找到刀子,王某在校門口破房內戳了妻子數刀,為何無血跡?
運城市中院審理認為,王某曾供述過其殺人和移屍等情節,部分得到印證,但此案是在先發現屍體情況下由王某供述的,此前他在數次詢問中,未承認作案。
王某供述用刀割劃腿部的情節與事實不太吻合,且殺人用的刀子未能找到,也無人證明他是否有過此樣式的刀具,摩託車鑰匙扔在地裡未找到,法醫檢驗認為路亞麗的死因無法確定,摩託車進出校門實驗存在人為因素,戳劃屍體現場學校門口的破房未能得到有效印證,焚燒衣服和被子的情節也未得到印證,王某翻供稱是公安人員逼供誘供,「此案缺乏充分必要的證據,形不成完整的證據鏈條,指控王某犯故意殺人罪的罪名不能成立,辯訴人認為不構成犯罪之理由予以採納。」
2004年12月10日,山西省運城市中院審判長薛丙辰宣判稱,王某無罪。
運城市檢察院對一審判決不服提起抗訴,山西省檢察院審查後認為運城市檢察院的抗訴不當,撤回抗訴,後來山西省高院作出終審裁定,準許撤回抗訴。
日前,記者在案發現場採訪時,路亞麗的家人說,當時校門口有可疑血土,對此警方回應稱,他們曾提取了那血土送山西省公安廳化驗,但由於量太小,沒法化驗,「至於她家人反映門帘上、包袱上都有血跡的事,我們當時未曾發現。」
臨猗縣公安局相關負責人告訴記者,當年案發後,他們高度重視,還成立了專案組全力偵破,儘管至今一直沒有抓到真兇,但他們從未放棄過,目前還成立了新的專案組,正全力尋找新證據。
她稱,事發當晚運城下了一場很大的雪,有的現場被破壞了,這給偵破工作帶來了困難,「命案必破,這只是時間早晚問題。」
記者採訪時提出質疑,當初辦案人員為何沒有做DNA就確認那具女屍就是路亞麗?
她說,是否一定要做DNA鑑定,那要根據案情來決定。
路亞麗父親流淚說,17年過去了,殺害女兒的真兇到底在哪裡?
他說,他願拿出10萬元養老錢進行懸賞,希望能助警擒兇,希望警方早日破案,將兇手繩之以法。
對此,記者屆時將追蹤報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