春節長假期間,為防止違規遛犬對遊人及市民出行安全造成影響,市公安局治安支隊犬類管理大隊不間斷地加大對中央大街、防洪紀念塔、九站公園、史達林公園、濱州鐵路橋等景區、人群密集區域進行巡查,取締了多起違規遛犬行為。
4日除夕19時45分,犬類管理大隊民警在中央大街巡查過程中,發現一名老人在中央大街遛泰迪犬且沒有拴犬繩。民警當場對養犬人進行警告,並讓養犬人為犬只拴上犬繩,隨後離開中央大街禁止遛犬區域。
經調查,該人家住農村,過年攜犬回家探親,因不了解相關法規才在中央大街遛犬。民警對其違規遛犬行為進行了批評教育,並告誡養犬人,中央大街等景區禁止遛犬,如再次發現其違規行為將依法進行嚴肅處理。
8日19時許,犬類管理大隊民警在友誼西路巡查過程中,發現有一名養犬人遛犬不栓繩。民警當場對養犬人進行警告,並讓養犬人為犬只拴上犬繩。經查,該犬只為準養犬,已經辦理準養登記證,民警對其違規遛犬行為進行了批評教育,做出了養犬登記證扣一分的處罰。
同時,民警告誡養犬人,遛犬不栓繩屬於違規遛犬行為,養犬人出門遛犬要拴犬繩,這既是對愛犬負責,也是為其他出行的市民負責。
民警介紹,對於中央大街、防洪紀念塔、史達林公園、九站公園、濱州鐵路橋等條例規定的旅遊景區、公園、人群密集區等地嚴禁遛犬,近期警方繼續以中央大街、防洪紀念塔等這些地方為重點巡查區域。
提示:
養犬人遛犬時必須按照《條例》第三十六條規定,犬只由具有完全民事行為能力的人牽領或者攜帶,為犬只掛犬牌;用犬繩牽領犬只,犬繩長度不得超過2米;在公共樓道、電梯及其他擁擠場合為犬只戴嘴套或者懷抱;不得攜犬與他人爭道搶行,主動避讓行人尤其是老年人、殘疾人、孕婦和兒童;有效制止犬只追咬行人、持續吠叫或者在人員聚集處追逐嬉鬧;及時清理犬只的排洩物;不得乘坐公共汽車、電車、輪渡等公共運輸工具,乘坐出租汽車的,應當徵得駕駛人員同意;遛犬時應避開行人出入高峰期,在居民樓前後遛犬。
如公安機關在巡查過程中發現違規遛犬行為將依法嚴肅處理。
來源:哈爾濱新聞網
蔣軼聞 記者:王鐵軍 文/攝
編輯:劉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