圖:被告當日向警方指出案發經過。香港《大公報》資料圖片
中新網8月13日電 據香港《大公報》報導,香港大角咀碎屍案昨日(12日)在高院續審,庭上播放次被告謝臻麒錄口供的片段。片段中謝臻麒指自己沒有殺人,是首被告周凱亮打開膠箱,他看見手和人體部分,「他叫我做什麼我就做什麼」,他應周凱亮要求,用保鮮紙包裹殘肢,幫周處理屍體。首被告周凱亮的口供錄影片段顯示,行兇用具均由周凱亮出錢購買共花3至4萬元(港幣 下同),並按計劃每月更換電話號碼。周凱亮並指出,原擬用針筒偷襲兩名死者,抽血殺人以減血漬,後來沒用此方法。
65歲男子周榮基及其62歲妻子蕭月兒被殺及肢解案昨日在高院續審。被告包括兩名死者的幼子周凱亮,以及周凱亮的朋友謝臻麒被押送到高等法院,控方傳召港島總區重案組探員作供。他表示,3月15日與同事到達大角咀案發單位走廊,聽到有鐵閘聲,之後看到次被告謝臻麒由單位走出來,立即將謝拘捕,並警誡謝涉嫌謀殺兩名死者。
謝臻麒在警署落口供片段表示,周凱亮在單位用工具刀切開被膠紙封著的膠箱,當時他看到內有一隻手和一些不知是什麼、的東西。他指,應周要求把殘肢用保鮮紙包裹,再倒沙進膠袋和環保袋,形容周凱亮說什麼,他就做什麼。
周凱亮口供錄影片段連續第二日在庭上播放,警方向周凱亮展示多張在其寓所搜出的預繳電話卡,其中5張仍未使用,以及一張寫上12個電話號碼的紙張。周凱亮向警方解釋,是他與謝臻麒在案發後的聯絡方式,每人每月使用一個號碼,不會重複,以這種方法聯絡是他的主意,由謝臻麒在大角咀不同便利店買電話卡。
周凱亮指出,紙張上左列的電話號碼屬於他,而右列是屬於謝臻麒,中間號碼代表月份。兩人會同時按月份順序使用手頭上的電話卡,就算仍有餘額都一定要更換。周又表示,二人都有在一本硬皮簿寫下行兇所需的物品,包括兇器、電飯煲、雪櫃等,又指原本有寫針筒,不過之後認為無需要刪走了。周凱亮又指,原計劃以用不見血的方式從後偷襲兩名死者,以免兇案現場留下太多血漬,但最後沒有做到。
整個殺人過程,周凱亮合共向謝臻麒付三、四萬元,包括案發前約一星期,曾經給了2.5萬元給謝買用具、交租等。行兇後謝又指不夠錢,周再分幾次多付一、二千元。周又指,曾網購兩部折合單車用作搬運殘肢,但及後其中一部被人偷走,謝又再買了另一部。兩人又曾經買英泥準備作棄屍用,但謝告知他英泥有溼氣,易令屍體發臭,所以最後改用其他泥沙。
會面紀錄又顯示,警方拘捕周凱亮的第二天、即作案後的第15日,周與警方到殺人的案發現場及棄屍的地方重組案情。周戴著犯人頭套、雙手鎖上手銬,在大角咀海興大廈單位向警方指出當日的案發經過,隨後在大角咀浪澄灣附近的海邊,講述3月12日如何與謝臻麒棄置殘肢。(記者 葉漢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