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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08-24 14:11 來源:澎湃新聞
8月23日,安徽馬鞍山市中院對合肥市人大常委會內務司法工作委員會原主任方東屏受賄、利用影響力受賄一案公開宣判。方東屏因犯受賄罪、利用影響力受賄罪,被一審法院判處有期徒刑12年,並處罰金人民幣355萬元。
馬鞍山市人民檢察院公訴認為,被告人方東屏身為國家工作人員,利用自己的職務便利或者夥同「胞弟」方西屏利用方西屏的職務便利為他人謀取利益,單獨收受或共同收受及通過他人收受請託人財物,數額特別巨大;利用其弟方西屏職務上的行為,為請託人謀取不正當利益,收受請託人財物,數額巨大,應以受賄罪、利用影響力受賄罪追究其刑事責任。法院經審理認為,公訴機關指控被告人方東屏犯受賄罪、利用影響力受賄罪的事實清楚,公訴人當庭所舉證據確實、充分,對被告人方東屏犯有受賄罪、利用影響力受賄罪的事實和證據予以確認。判決被告人方東屏犯受賄罪,判處有期徒刑11年,並處罰金人民幣325萬元;犯利用影響力受賄罪,判處有期徒刑3年6個月,並處罰金人民幣30萬元,決定執行有期徒刑12年,並處罰金人民幣355萬元。
記者了解到,方東屏弟弟、原淮南市委書記方西屏犯受賄罪、濫用職權罪一案已於今年7月份一審宣判。馬鞍山市中院審理認為,2006年初至2013年2月,方西屏在擔任池州市委副書記、市長,安徽省商務廳黨組書記、廳長期間,利用職務上的便利,為他人在商業房產購買、房屋產權證辦理、特許行業審批、國有土地出讓等事項上提供幫助,謀取利益,夥同他人或單獨收受他人財物共計價值人民幣3174萬餘元,數額特別巨大,其行為已構成受賄罪。
此外,方西屏在擔任池州市人民政府市長期間,違反法律規定,決定、批准同意返還土地出讓金及相關稅費給用地企業的行為,致使國家財產損失共計人民幣3947萬餘元,其行為已構成濫用職權罪。
法院審理一審判決被告人方西屏犯受賄罪,判處有期徒刑11年零6個月,並處罰金人民幣325萬元;犯濫用職權罪,判處有期徒刑3年,決定執行有期徒刑12年零6個月,並處罰金人民幣325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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