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為地鐵逃票造成個人誠信不良記錄,或許將導致不能報考公務員、不能當教師、不能進入大企業工作。上海市委宣傳部副部長、市文明辦主任燕爽在10月27日舉行的全國首屆教育倫理學學術研討會上表示,上海正將地鐵逃票納入個人徵信系統,有望在多領域人才選拔中使用。(10月29日《中國教育報》 )
贊成
有利於打造信用記錄
坐地鐵逃一次票就不能考公務員、不能當教師,就會對一生都造成影響,看起來似乎是嚴厲了些。不過,一個連坐地鐵都逃票的人,讓他去當公務員掌握公權力、當教師去為人師表,誰能放心?
人無信不立,建立完善的個人信用制度並伴隨一生,這是發達國家的成熟經驗。在一個有著完善個人信用制度的國家,人們一旦有信用汙點,在生活中會處處遇到困難,可能會遭到整個社會的拒絕。我國的《公務員法》明確規定,公務員應該「具有良好的品行」,逃票顯然不能算是良好的品行。可以說,「逃票不能當公務員」,應該是建立徵信系統的應有之義,如果逃票被記錄在案還能做公務員,建立徵信系統有什麼用!
有一則故事大家耳熟能詳:一位德國人闖了紅燈,沒過幾天,保險公司的電話就到了,通知他的保費明天開始增加1%。沒過多久,他的太太告訴他,銀行突然通知他們的購房分期付款,由15年改成了10年;他的兒子從學校回來告訴他,老師讓用現金交學費,還說不能再分期付款。這個故事曾為很多人所引用。
記得「醉駕入刑」實施之前,曾經有人擔心可能讓監獄「爆棚」。但事實證明,我們看到的是酒駕數量的急劇減少,而不是入獄人數的大量增加。「逃票不能當公務員」不會造成很多人因此而不能考公務員,只會使逃票的人越來越少。制定嚴厲的規則,目的不是為了懲罰,而是為了預防。只要讓市民知道逃票付出的代價足夠高昂,自然就會打消其逃票的衝動。
很多時候,國人之所以違反規則,是因為付出的代價太小,以至於把違規當成了習慣。把個人生活中的不良行為納入信用系統,並且和其他利益相關的社會生活聯動,有益於形成整體遵規守紀的環境。只有每位公民都像鳥兒愛惜羽毛一樣珍惜自己的信用記錄,這個社會才會健康有序。
劉昌海
誠信是力量也是財富
逃票,在很多人習慣思維中都屬於無傷大雅的小瑕疵,甚至惡作劇似的小動作,不足為奇。現在一旦與職業、工作掛鈎,便非常不習慣,認為是小題大做,矯枉過正。
其實不然,曾經有個故事被國內媒體廣泛轉載:某留學生成績優秀、自信滿滿,應聘跨國大公司,前面考核均已通過,唯獨在最後調查其信用記錄時,發現有三次搭乘捷運逃票的記錄,於是被拒絕。並且公司肯定地說,「在這個國家甚至整個歐盟,你找不到僱用你的公司。」他山之石可以攻玉。倘若我國地鐵逃票也有如此嚴重的後果,相信沒有這麼多人敢群起模仿之。
《論語·為政》中說,人而無信,不知其可也,日本的松下幸之助也有一句名言:信用既是無形的力量,也是無形的財富。可見古往今來講求信用是為人立世之本。公務員、教師等職業的特殊性決定其應該比一般人更嚴格地履行一般道德義務。當逃票成為一種集體無意識行為,就需要加大違規成本來加以規範,納入徵信記錄便是一個有效舉措。
莫以善小而不為,莫以惡小而為之,地鐵逃票輕而言之減少了地鐵收入,影響公共運輸的正常運營,重而言之損害公共利益,破壞傳統道德,敗壞社會風氣。據報導,上海地鐵每年有20萬人次逃票行為,用瘋狂逃票來形容毫不為過。
上海將地鐵逃票納入徵信記錄,讓逃票者不僅付出經濟代價,還要拿信用為其買單。「守信受益、失信懲戒」的地鐵管理機制,將強烈遏止失信者在升學、就業、信貸、生產經營、個人消費等方面的「逃票機率」,倡導誠信正直的品格和良好的信用制度,必將大大增強整個社會的誠信建設和道德自覺,真正做到將信用化為打擊「無信」的巨大力量,化為重塑公共道德的無形「財富」。
王麗美
反對
羞悔終身懲罰過重
並非鋪好了「徵信之軌」,就自然而然杜絕逃票者了,還有很多棘手問題需要解決。如果地鐵乘客趁亂成功逃票,如何在徵信系統記錄不良誠信?如果逃票者被抓後主動補繳費用,是不是還要嚴懲毀了他的生活?如果政府和地鐵沒提供足夠運輸服務,工作人員因管理不善造成乘客「被逃票」,是不是也應該用徵信系統處理?
矯枉過正則會使地鐵逃票的輕微行為付出過於慘重的代價,而罪犯刑滿釋放後還可以重新做人呢,這樣顯失公平。處理過輕就會讓逃票者有恃無恐,反而鼓勵更多的乘客參與逃票。故此,徵信系統對地鐵乘客的懲罰和獎勵需找出合適的程度。
首先,徵信系統與哪些領域有關需作出明確界定。上海擬定的懲罰涉及全部生活,包括升學、就業、信貸、生產經營、個人消費,一次行為就會毀了一個人一生,反而可能促使逃票者破罐子破摔,讓逃票行為更加惡化。在不良誠信錄入徵信系統之前,能否設立一個緩衝的程序,對逃票者提出口頭、書面警告,在提醒的同時也給了第二次機會。
其次,徵信記錄的有效期必須做出明確規定。上海地鐵告示牌寫著「一次逃票,羞悔終身」,負面信用伴隨一生是過度懲罰,於個人、社會都無好處。所以,應該規定徵信負面信息的有效期,在懲罰逃票者的同時,也要激勵這些人用持續的徵信記錄洗刷逃票的恥辱。這已是各國管理徵信系統的慣例,會因為錯誤不同而規定不同年限,一般是2-10年。只有給失信者一個徵信記錄翻身的機會,他們才心甘情願為逃票付出代價。
再次,徵信系統也應該給逃票者更多拯救個人徵信記錄的渠道。例如,可以要求逃票者到指定的社區福利院、養老院做義工,提供足夠的志願服務之後可以提前消除不良記錄。這樣可以將逃票造成的社會資源浪費,通過志願服務的形式尋找回來,符合個人徵信系統的應有之義。
治理地鐵逃票為什麼這麼難,就在於懲罰尺度不容易把握,徵信系統也將遭遇這個難題,所以應該先進行最大程度完善,以免撿了地鐵逃票的芝麻,丟了社會治理的西瓜。
趙查理
一刀切做法過於粗放
按照「守信受益、失信懲戒」的原則建立社會徵信系統,在升學、就業、信貸、生產經營、個人消費等方面嚴懲失信者,無疑對全社會的文明、和諧、進步具有巨大的促進作用,是激發「正能量」的有益嘗試。
但話又講回來,人非聖賢,孰能無過?如果僅因為一次不良記錄(譬如地鐵逃票),就完全限制一個人未來從業資格的話,是否有教條主義的嫌疑?相對於一個成熟、有用的徵信系統而言,這樣「一刀切」的做法是否過於粗放?
知過而能改,善莫大焉。但若呆板地將一條不良信息記錄、一個信用汙點,毫無迴旋餘地地伴隨甚至鎖定一個人的一生,嚴重影響到他生活的方方面面,也完全可能導致他破罐破摔。果真如此,這哪裡又是創建徵信系統的初衷呢?「嚴懲」與「打死」有本質上的不同。再嚴的懲罰也應該「有度」,也應該給人反省、糾正、自新的機會。
有鑑於此,對於上海市建設徵信系統的初步設想,筆者舉雙手贊成,但其中嚴厲限制不良信用記錄者未來職業發展的措施,則顯得急功近利,有失人性化,當予改進。
陳科峰
■三言兩語
●上海地鐵逃票超嚴重,去那兒兩次見識了各種逃票技能。可能跟上海地鐵票很貴也有關係,相比之下,北京地鐵逃票的情況就目測略好一些。不過票貴也不能完全構成逃票的理由。
——孫倩倩
●從誠信的角度看,活該!從社會危害的角度看,是不是有點小題大做了?從個人品德方面講,差了點;從社會公德方面講,缺了點。但從就業公平方面講,是不是過了點?個人徵信系統的建立本來是件好事,但這樣一來,會不會演變成各種歧視?值得思考。
——王為
●20萬人次逃票行為!市民道德素質堪憂。
——燕爽
●清早就在地鐵站看到老外逃票,明顯就是慣犯嘛,身材肥碩,動作敏捷,在路人沒有反應過來的時候就失蹤了。這條規定管得到老外嗎?
——辛曉
●我已經在中潭路地鐵站第N次被那些逃票者侵犯,地鐵工作人員看到居然沒有人上來查票。
——姚言亮
●深圳的治安環境不知怎麼了?星巴克喝咖啡可以碰到20幾歲的男的假裝聾啞人強行騷擾募捐,會展中心有20歲出頭的男的緊隨出站逃票,坐地鐵電扶梯有20幾歲的男女推人……我不想剽悍,但這樣的環境誰不擔憂誰不發飆?
——李嘉菲
●在上海地鐵出站時,一女生從閘機口逃票穿過,服務中心的工作人員因無法出來及時制止便無奈喊到「美女!美女!長的還蠻漂亮的!」女孩子素養很重要,當然男士更應有修養。
——吳天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