哪些行業不能享受加計扣除的優惠政策,關於這個問題,一直是大家所關注的內容,國家稅務總局對此已作出過相關規定,包括房地產業、菸草製造業等財政部和國家稅務總局規定的其他行業。如果不太了解,也別著急,一起來看看找邦企為大家整理的相關知識吧。
加計扣除
哪些行業不能享受加計扣除的優惠政策?
《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科技部關於完善研究開發費用稅前加計扣除政策的通知》(財稅〔2015〕119號)文件
第四條 不適用稅前加計扣除政策的行業:
1.菸草製造業;
2.住宿和餐飲業;
3.批發和零售業;
4.房地產業;
5.租賃和商務服務業;
6.娛樂業;
7.財政部和國家稅務總局規定的其他行業。
研發費用加計扣除
哪些企業可以享受加計扣除優惠政策?
按照119號文的規定,只有會計核算健全、實行查帳徵收並能夠準確歸集研發費用的居民企業,才有資格享受研發費用加計扣除的優惠政策。換言之,符合下列條件之一的企業,不能享受該優惠政策:
實行核定徵收的居民企業;實行查帳徵收或核定徵收的非居民企業;實行查帳徵收或核定徵收的個體工商戶、個人獨資企業、合夥企業;實行查帳徵收或核定徵收的非企業性質的事業單位、社會團體。
在滿足上述規定條件的情況下,按照119號文的規定,也不是所有企業發生研發活動都可申請研發費用加計扣除。在文件中以「負面清單」的形式羅列了被排除在外的特定行業。這些行業包括:菸草製造業,住宿和餐飲業,批發和零售業,房地產業,租賃和商務服務業,娛樂業,財政部和國家稅務總局規定的其他行業。
如果企業不屬於上述行業範圍,在年度內發生研發費用支出,就有申請研發費用加計扣除的可能。
對於行業的具體劃分,97號公告第四條規定:《通知》中不適用稅前加計扣除政策行業的企業,是指以《通知》中規定的行業業務為主營業務,其研發費用發生當年的主營業務收入佔企業按稅法第六條規定計算的收入總額減除不徵稅收入和投資收益的餘額50%(不含)以上的企業。
《企業所得稅法》及其實施條例中規定的各項稅收優惠,凡企業符合規定條件的,可以同時享受,即使企業已享受了小型微利企業減半徵納應納稅所得並按20%稅率徵收或減半徵收的優惠政策,也可以同時研究開發費加計扣除稅收優惠政策。
同理高新技術企業也可以同時享受15%企業所得稅稅率和與研發費用加計扣除兩種優惠政策。
另外,找邦企要提醒大家的是,企業發生的研發費用,不論企業當年是盈利還是虧損,都可以加計扣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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