研發費用要「三表一致」?

2020-12-24 騰訊網

近期頻繁有消息傳出,以後申請高新企業時,公司的研發費用必須要做到「三表一致」,否則將很難取得高新資格。如果已經取得高新資格的,在資格有效期內也無法享受企業所得稅優惠。

不知上述「傳言」出自哪位「高人」之口,初聞只當戲言。怎奈傳言竟愈演愈烈,直至最近一家企業申請高新被現場抽查時,審核的「財務專家」竟信誓旦旦稱:企業的研發費用三表不一致,不符合高新認定要求!

這事鬧大了,難道以後真的就按此標準執行了?

一、「三表一致」是什麼意思

從各渠道反饋的信息看,「三表」指的是企業年度審計報告中的利潤表、企業所得稅彙算清繳種的期間費用明細表和高新認定專項審計的研發費用明細表。

在這三張表中都有研發費用體現,「三表一致」就是要求三張表中的研發費用必須一致,不能有分毫之差。

二、研發費用的政策口徑

企業年度審計報告中的利潤表和企業所得稅彙算清繳中的期間費用明細表中的研發費用,都是會計口徑,政策依據是《財政部關於企業加強研發費用財務管理的若干意見》(財企【2007】194號,以下簡稱「194號文」)。

高新認定的研發費用政策依據是《科技部 財政部 國家稅務總局關於修訂印發的通知》(國科發火【2016】195號,以下簡稱195號文)。

所謂研發費用要「三表一致」,其實說的就是研發費用的會計口徑和高新口徑要一致。

三、會計口徑研發費用和高新認定研發費用的差異

我們以實務中最常見的人工成本為例,看看這兩個口徑有哪些具體差異。

1、人員範圍不同

按照195號文的要求,高新認定的科技人員是指直接從事研發和相關技術創新活動,以及專門從事上述活動的管理和提供直接技術服務的人員。

按照194號文的要求,會計口徑的研發人員指從事研究開發活動的企業在職和外聘的專業技術人員以及為其提供直接服務的管理人員

如某高新企業有一個副總,既主管研發又主管生產。

按高新口徑,由於該副總不是專門從事研發管理,不屬於高新認定科技人員,其對應的人工成本就無法計入高新認定的研發費用。

按會計口徑,該副總是直接為研發活動提供管理服務的,屬於會計口徑的研發人員,其主管研發活動期間所對應的人工成本就可以計入到會計上研發費用。

2、人工成本範圍不同

按照195號文的規定,高新口徑研發費用的人工成本包括:企業科技人員的工資薪金、基本養老保險費、基本醫療保險費、失業保險費、工傷保險費、生育保險費和住房公積金,以及外聘科技人員的勞務費用。

高新認定的人工成本是正列舉,政策未列舉的不能確認為研發費用。如公司給科技人員繳納的補充養老、補充醫療、福利費等就不是高新認定的研發費用範疇。

按照194號文的規定,會計口徑研發費用的人工成本包括:企業在職研發人員的工資、獎金、津貼、補貼、社會保險費、住房公積金等人工費用以及外聘研發人員的勞務費用。

會計口徑的人工成本除了列舉的事項外,還有「等人工費用」的表述,如公司給研發人員繳納的補充養老、補充醫療、福利費等在記帳時就可以計入會計口徑的研發費用。

3、人員工作時間要求不同

按照195號文的規定,高新認定對科技人員的工作時間有「當年不少於183天」的要求。也就是說,如果一個研發人員當年在企業工作不足183天,就不屬於高新認定的科技人員。不是科技人員,其對應的人工成本就無法歸入高新認定的研發費用。

按照194號文的規定,會計口徑中對研發人員的工作時間沒有要求。也就是說,哪怕一名研發人員在公司只幹了幾天時間,公司只要有人工成本支付,就可以將該項支出計入會計上的研發費用。

四、結論

僅從人工成本的比較,就已經看出研發費用在會計口徑和高新認定口徑有如此多的差異,更何況還有委託研發、其他費用等在兩種口徑上數據確認的差異,研發費用怎麼可能一定是「三表一致」呢?!

除非有新政策發布,把194號文和195號文都給廢了,將兩者的研發費用口紅合二為一。

因此,在194號文和195號文仍然有效的情況下,研發費用必須「三表一致」是個偽命題,所有強調研發費用必須「三表一致」的,都是缺乏對政策的基本了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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