長沙市2019年秋季中小學收費標準公布
民辦學校不得收取課後服務費
新學期開學在即。8月27日,長沙市 2019 年秋季中小學收費標準正式對外公布,其中,普高省級示範一年級1372元,其他普高一年級1172元;普高省級示範二年級1399元,其他普高二年級1199元;普高省級示範三年級1020元,其他普高三年級820元。
民辦學校義務教育階段免雜費、課本費
根據長沙市發改委、市財政局、市教育局、市市場監管局等聯合籤發的《關於印髮長沙市 2019 年秋季中小學收費標準的通知》(以下簡稱《通知》),我市城鄉公辦學校、原執行公辦學校收費標準的行業(部門、單位)辦學校義務教育階段收費,繼續免收課本費、 教輔資料費、作業本費和雜費,學生只需繳納少量自願選擇的服務性收費。民辦學校義務教育階段免收雜費、課本費,有條件的地區可參照公辦學校執行。對我市就讀義務教育階段執行公辦學校收費標準的外來務工就業人員子女與本市戶口學生入學收費一視同仁。
普通高中學費標準分省級示範性高中和其他高中兩個檔次,普通高中學校免收建檔立卡家庭等政策範圍內的學生學雜費和教材 費。中等職業學校學費,實行學分制的職業學校(含中專)收費標準另行文下達。繼續對公辦中職學校(技工學校)和職業教育行政管理部門依法批准、符合國家標準的民辦中職學校(技工學校)全日制在籍在校學生(藝術類相關表演專業學生除外)免除學費。
禁止民辦學校虛假承諾、虛高收費行為
《通知》要求,民辦學校要自覺接受縣級以上價格、教育、市場監管、民政部門的指導和管理,切實規範收費行為,堅決糾正過度追求經濟利益問題,杜絕無序收費。禁止民辦學校虛假承諾、虛高收費行為, 不得以「包過線」「包錄取」「包獲證」「包就業」為名跟學生及家長籤訂協議,不得以此為名向學生和家長收取規定項目之外的其他任何費用。民辦學校不得收取課後服務費。
農村義務教育學校不得向住校學生收取住宿費
《通知》明確,嚴格中小學服務性收費和代收費管理,嚴禁將教育教學活動、教學管理範圍內的事項納入服務性收費和代收費,嚴禁越權設立收費項目、未經審批收費或突破已經審批的收費標準收費。嚴禁將講義資料、試卷、電子閱覽、 計算機上機、圖書館查詢、自行車看管、取暖、降溫、飲水、飲奶、 商業保險、校園安全保衛、軍訓(除夥食費外的其他任何費用)等費用納入服務性收費和代收費事項。
高中階段學校組織新生入學體檢,可按每人每次18元收取。農村義務教育學校不得向住校學生收取住宿費。普通高中和城市義務教育階段住宿費,符合公寓制條件並經教育部門驗收合格的,按市發改委核定的標準執行。
學生保險必須堅持自願投保的原則,由學生或家長直接向保險公司購買。校方責任險在學校公用經費中支出。 農村學校不得收取校服費,城鎮學校學生本著自願的原則,向具備資質生產校服的廠家購買校服。城市小學校服,春、秋季校服每套不超過60元,冬季校服每套不超過100元;中學校服,春、秋季每套不超過70元,冬季校服每套不超過110元。
查處以錢擇校、以優擇生
《通知》強調,堅決制止中小學教育亂收費,嚴格規範義務教育階段招 生入學秩序和收費行為,堅決查處「以錢擇校、以優擇生、以權入學」行為,各級教育行政部門和公辦、民辦學校均不得採取考試方式選拔學生。嚴肅查處違規招收借讀生、擇校生等行為。嚴禁以任何名義收取與入學掛鈎的費用。嚴禁以中外合作辦學名義亂收費。
堅持學生自願和「一科一輔」政策,學校要做好無償代購服務。 加大治理補課亂收費力度,堅決制止「課堂內容課外補」、 學校組織參與有償補課、教師在社會培訓機構對學生有償補課、學校通過社會培訓機構變相開展有償補課、以家長委員會或班委會等形式組織有償補課現象。嚴肅查處學校及其教職工組織或參與補課亂收費的行為;禁止公辦中小學向社會培訓機構提供舉辦補課活動的場所和設施。
義務教育階段要確保對建檔立卡等家庭經濟困難學生生活補助落實到位,不出現學生因家庭經濟困難而輟學的現象。(全媒體記者 周和平)
來源:長沙晚報
作者:周和平
編輯:黃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