英派大將、民進黨「立委」陳明文去年搭高鐵失而復得的300萬元(新臺幣,下同)現金案,嘉義地檢署肅貪組依「貪汙治罪條例」之財產來源不明、「洗錢防制法」、「稅捐稽徵法」等罪嫌,1日偵結不起訴處分,理由是查無具體不法事證,偵辦期間傳喚同車廂的前檢察長凌博志證稱,與陳明文有私交,但當天未遇到。
2019年9月3日陳明文帶著一卡行李箱搭高鐵北上,人下車,行李箱未帶走,裡面有300萬元現金,後來由次子陳政廷出面領回,他宣稱是父親給他到菲律賓開珍奶店的資金,但外界質疑是政治獻金。
檢方調查,陳明文供稱300萬是9月2日晚上由妻子廖素惠交給他,但他未說明是給兒子拿到菲律賓創業用的,事發後,廖素惠看到報紙才知道,他也是後來才知道這筆錢是廖素惠向姊姊陳素鍾借的,從外甥的帳戶提領出來的,原本要用於支付樸子及嘉義市服務處的裝修費用。
檢方認為,陳明文夫妻2019年申報的所得及財產狀況,可知並非沒有能力支付這300萬元的工程款,且陳明文的收入來自存款利息、壽險分工、廖素惠持有的股票基金、投資等多項來源,顯見2人的資產遠超過300萬,但陳明文甘冒遭竊風險而提現金搭高鐵,有違常情。
但檢方追查其金流,無積極證據足認300萬是不法所得,此外,勘驗高鐵高雄至臺北各站月臺監視錄影畫面,都沒有發現與陳明文提相同或相似的行李箱。
偵辦期間,嘉檢傳喚陳明文及妻子廖素惠、陳政廷、陳素鍾及其兒子等5人、前檢察長凌博志到案,並北上就訊高鐵人員,比對追查金流。
綜合臺灣媒體報導
來源:海峽導報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