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限放」改「禁放」2020年青島將實施新的燃放煙花爆竹規定

2020-12-23 信網

12月13日,青島市政府召開全市煙花爆竹禁放管理工作會議,對2020年青島市煙花爆竹禁放管理工作進行了部署。今年7月19日,青島市十六屆人大常委會第十七次會議表決通過了《青島市禁止燃放煙花爆竹的規定》(以下簡稱《禁放規定》),將於2020年1月1日起正式實施。《禁放規定》要求,2020年1月1日起,青島市煙花爆竹燃放規定由「限放」改為「禁放」。

《禁放規定》指出:為了保障公共安全和人身、財產安全,防治環境汙染,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大氣汙染防治法》《中華人民共和國環境噪聲汙染防治法》《煙花爆竹安全管理條例》等法律法規規定,結合本市實際,制定本規定。本市行政區域內,下列區域禁止燃放煙花爆竹:(一)市南區、市北區、李滄區;(二)嶗山區、城陽區、黃島區的建成區(建成區範圍由所在區人民政府劃定並向社會公布)。前款規定以外的其他區(市)人民政府,可以劃定本轄區內禁止燃放煙花爆竹的區域,並向社會公布。法律法規對民用機場淨空區域等特殊區域禁止燃放煙花爆竹另有規定的,依照其規定。

燃放煙花爆竹是我國的傳統習俗,許多老百姓心中還有根深蒂固的燃放「情結」,每逢傳統節日以及所謂「財神節」、婚喪嫁娶、開門開工等節點,燃放煙花爆竹的行為十分普遍。隨著生態文明建設發展和人民群眾生活方式轉變,近年來因燃放煙花爆竹引發的火災、炸傷等事故時有發生,加之帶來的空氣汙染和噪音,直接影響城市環境和人民群眾身心健康。當前,青島市正在全力建設開放、現代、活力、時尚的國際大都市,需要在市容環境、生活方式、城市文明等各個方面全面提升品質。實施煙花爆竹禁放,是倡導綠色生活方式,建設國際大都市的必然要求,也是保障人民群眾生命財產安全、建設平安青島的重要舉措。

根據《青島市加強煙花爆竹禁放管理工作實施方案》要求,全市將建立「黨政領導、屬地主責、部門聯動、網格管控」原則,建立健全「區市-街道(鄉鎮)-社區(村居)—網格—樓院(單位、商戶)」五級工作機制,努力達到禁放宣傳有人做、線索舉報有人查、重點環節有人管、禁放區域有人控「四有標準」,確保實現宣傳發動零死角、禁放區域零響聲、消防安全零隱患、公共安全零事故、煙花爆竹零銷售「五零目標」。禁放管理工作將根據不同時段要求,實行三級禁放管控,確保每個樓院、單位、商戶都有責任人管控。元旦、農曆小年、農曆除夕、農曆初一至初三、農曆初七至初九、農曆正月十五、農曆七月二十二(財神節)等11天,實行一級禁放管控,全市全部禁放管控力量(包括政府部門、企事業單位、街道、社區等社會各基層力量)全員上崗。小年至正月十五,除一級管控期外其他日期,實行二級禁放管控,全市出動不少於二分之一禁放管控力量上崗。其他時間實行三級禁放管控,進行日常管理。

禁放管理工作將堅持關口前移,強化源頭治理,堅決打贏煙花爆竹禁放管理攻堅戰。實施全鏈條治理。樹立系統治理、整體管控的理念,堅持關口前移、源頭預防,把著眼點放在前置防線、前瞻治理、前端控制、前期處置上,落實禁運、禁儲、禁售等全環節治理措施。實施全方位清理。加強煙花爆竹銷售企業管理和宣傳引導,嚴禁向禁放區域銷售、運輸煙花爆竹,取消一切煙花爆竹銷售攤點。對目前現有庫存煙花爆竹,將督促企業妥善轉移處理,確保禁放區域內煙花爆竹全部清空、清零,確保「無貨可賣、無處可買」。對居民家中私留的煙花爆竹,將在居委會、小區物業辦公點等設置回收點,動員群眾主動上交,並做好接收處理工作。實施全域化管理。加強源頭治理和全域管控,滾動開展清查治理,特別是環禁放區的區、市,要遠離禁放區域設立煙花爆竹銷售點,嚴防煙花爆竹向禁放區流入、「倒灌」。春節前,應急管理、交通運輸、市場監管、公安等部門以及各區市將滾動開展聯合整治行動,以「查違規、查隱患、查措施落實」為重點,對所有集貿市場、小商品批發市場、婚慶公司、鮮花店及個體工商戶等重點場所,開展拉網式清理檢查,從源頭上減少非法煙花爆竹流入市場。深入推進煙花爆竹「打非」行動,特別是對曾有違法生產煙花爆竹歷史的農村地區,深入開展拉網式排查,及時發現問題隱患,堅決防止因煙花爆竹引發安全事故。

各責任單位將堅持重心下移,切實做好基礎管控工作。嚴密網格管控。市南、市北、李滄、嶗山、城陽、黃島區強化屬地責任,把街道、社區作為落實禁放規定的「主陣地」,把管控責任落實到每個網格、每個樓座,發動街道辦事處、村居委員會、社區網格員、樓長、社區志願者、治安「紅袖標」以及物業管理員、環衛工人、快遞送餐人員、停車場收費人員等群防群治力量參與禁放管控工作,落實「鄰裡守望、聯戶聯防、看樓護院」等工作機制,打好禁放工作的「人民戰爭」。強化巡查管控。對於農曆小年、除夕、初八(「開門鞭」)、正月十五、「財神節」等傳統燃放煙花爆竹的高發時段,組織機關幹部、街道幹部、工作人員深入社區開展巡查盯控,落實「領導包片區、部門包社區、人員包崗位」責任制,每個小區、每個樓座都要明確管控人員,實行責任捆綁、問題倒查,確保禁放區內實現「零燃放」。強化動態管控。公安、交通運輸部門強化街面執勤力量,嚴密街面巡查、治安查控、道路稽查等管控措施,加大對可疑車輛、可疑物品盤查檢查力度,截斷運輸渠道。針對貨車、麵包車、三輪車流動兜售,路邊出攤設點違規銷售煙花爆竹行為,加強機動巡邏、視頻巡查,及時發現處置違法違規行為。

禁放管理工作將堅持依法治理,強化打擊整治,提高禁放管理工作的法治化水平。暢通舉報渠道。各級公安、應急、城管部門將充分發揮職能作用,公布舉報電話,暢通舉報渠道,及時受理舉報線索,以「零容忍」的標準強化剛性執法,對違規生產、銷售、運輸、儲存煙花爆竹的舉報線索,要逐一核查,確保「件件有落實、件件有回音」。強化依法查處。全市各級公安機關將把煙花爆竹禁放管理作為秋冬嚴打整治攻勢的重要方面,深挖線索,集中攻堅,加大打擊力度,強化震懾效應。各級應急、城管等部門將加大違規行為查處力度,嚴查第一響、嚴罰第一單,決不能搞「下不為例」,對違法違規行為一律按上限頂格處罰。突出警示曝光。對影響惡劣的典型案件將予以公開曝光,特別是對不聽勸告、違規燃放人員,將查處一起、曝光一起,向全社會釋放依法嚴管的強烈信號,倒逼自覺守法。

有關連結: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煙花爆竹安全管理條例》《青島市禁止燃放煙花爆竹規定》等法律法規規定,在我市非法生產、銷售、儲存、運輸、攜帶、郵寄、燃放煙花爆竹的,將被依法追究相關法律責任。

(一)非法生產、銷售、儲存煙花爆竹。非法生產、銷售、儲存煙花爆竹,構成違反治安管理行為的,依照《治安管理處罰法》第三十條規定,處以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情節較輕的,處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二)非法運輸煙花爆竹。對未經許可經由道路運輸煙花爆竹的,依照《煙花爆竹安全管理條例》第三十六條第二款規定,由公安部門責令停止非法運輸活動,處一萬元以上五萬元以下的罰款,並沒收非法運輸的物品及違法所得;對構成違反治安管理行為的,可同時依照《治安管理處罰法》第三十條規定予以治安管理處罰。構成犯罪的,以非法運輸爆炸物罪追究刑事責任。

(三)非法攜帶、郵寄煙花爆竹。違反規定,攜帶煙花爆竹搭乘公共運輸工具,或者郵寄煙花爆竹以及在託運的行李、包裹、郵件中夾帶煙花爆竹,依照《煙花爆竹安全管理條例》第四十一條規定,由公安部門沒收非法攜帶、郵寄、夾帶的煙花爆竹,可以並處二百元以上一千元以下的罰款。對構成違反治安管理行為的,可同時依照《治安管理處罰法》第三十條規定予以治安管理處罰。構成犯罪的,以非法郵寄爆炸物罪追究刑事責任。

(四)違法燃放煙花爆竹。在禁止燃放煙花爆竹區域、場所、時間燃放煙花爆竹的,依照《青島市禁止燃放煙花爆竹的規定》第十一條規定,由公安機關責令停止燃放,處三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罰款;在重汙染天氣期間違法燃放煙花爆竹的,處五百元罰款。

附件

青島市禁止燃放煙花爆竹的規定

(2019年7月19日青島市第十六屆人民代表大會

常務委員會第十七次會議修訂)

第一條 為了保障公共安全和人身、財產安全,防治環境汙染,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大氣汙染防治法》《中華人民共和國環境噪聲汙染防治法》《煙花爆竹安全管理條例》等法律法規規定,結合本市實際,制定本規定。

第二條 本市行政區域內,下列區域禁止燃放煙花爆竹:

(一)市南區、市北區、李滄區;

(二)嶗山區、城陽區、黃島區的建成區。建成區範圍由所在區人民政府劃定並向社會公布。

前款規定以外的其他區(市)人民政府,可以劃定本轄區內禁止燃放煙花爆竹的區域,並向社會公布。

法律法規對民用機場淨空區域等特殊區域禁止燃放煙花爆竹另有規定的,依照其規定。

第三條 本市行政區域內,下列場所禁止燃放煙花爆竹:

(一)機關辦公場所;

(二)文物保護單位;

(三)機場、車站、碼頭等交通樞紐以及鐵路線路安全保護區;

(四)醫療機構、學校、幼兒園、老年人休養場所;

(五)建築物的樓頂、陽臺、樓梯、走廊、窗口;

(六)林地、綠地等重點防火區;

(七)易燃易爆物品生產、儲存單位;

(八)儲備可燃的重要物資的倉庫、基地;

(九)輸變電設施安全保護區;

(十)區(市)人民政府劃定的其他場所。

前款所列場所,區(市)人民政府應當組織設置禁止燃放煙花爆竹的警示標識,並做好安全提示和防範工作。

第四條 本市行政區域內,禁止製作煙花爆竹。

第五條 在禁止燃放煙花爆竹區域、場所內,不得銷售煙花爆竹。

在禁止燃放煙花爆竹區域、場所之外,不得銷售或者燃放拉炮、摔炮、砸炮以及其他危險性較大的煙花爆竹。

第六條 因重大公共節日、慶典需要舉辦大型焰火燃放活動的,承辦者應當向公安機關提出申請,經批准後在指定時間、地點燃放。

第七條 市、區(市)人民政府應當加強對煙花爆竹安全管理工作的組織領導,建立聯席會議制度,統籌協調禁止燃放煙花爆竹工作。

公安機關負責煙花爆竹的公共安全管理。

應急管理部門負責煙花爆竹的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工作。

城市管理、生態環境、交通運輸、市場監管、廣播電視、氣象等部門應當按照各自職責,做好禁止燃放煙花爆竹的相關工作。

街道辦事處和鎮人民政府應當將禁止燃放煙花爆竹工作納入基層社會治理,加強組織協調和指導監督。

第八條 居民委員會、村民委員會、物業服務企業應當協助有關部門做好禁止燃放煙花爆竹的相關工作,加強對居民、村民、業主的宣傳教育引導。

第九條 市、區(市)人民政府及其有關部門和街道辦事處、鎮人民政府,應當加強禁止燃放煙花爆竹的宣傳工作。

廣播、電視、報刊、網絡等新聞媒體,應當開展禁止燃放煙花爆竹的公益宣傳和輿論監督。

機關、企業、事業單位和其他社會組織,應當在本單位、本行業進行禁止燃放煙花爆竹的宣傳教育。

學校和未成年人的監護人,應當對未成年人進行煙花爆竹安全知識和禁止燃放煙花爆竹教育。

第十條 任何單位和個人發現涉及煙花爆竹違法行為的,有權進行勸阻或者向公安、城市管理、應急管理、市場監管等部門舉報。舉報經查證屬實的,對舉報人給予獎勵。舉報獎勵辦法由市人民政府制定並公布。

酒店、賓館、婚慶公司等單位在承辦宴席、典禮時,對違反本規定燃放煙花爆竹的行為應當進行勸阻;對不聽勸阻的,應當向公安機關報告。

第十一條 違反本規定第二條、第三條第一款、第五條第二款規定,在禁止燃放煙花爆竹的區域、場所燃放煙花爆竹,或者燃放拉炮、摔炮、砸炮以及其他危險性較大的煙花爆竹的,由公安機關責令停止燃放,處三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罰款;在重汙染天氣期間違法燃放煙花爆竹的,處五百元罰款。

重汙染天氣由市人民政府依據生態環境、氣象部門的預警報告確定並向社會發布。

第十二條 對違法製作、銷售、運輸、攜帶、郵寄煙花爆竹或者未經批准進行大型焰火燃放活動的,由相關行政執法部門依照《煙花爆竹安全管理條例》的規定予以處罰。

對沒收的非法煙花爆竹以及被棄置的煙花爆竹,由公安機關組織銷毀、處置。

第十三條 違反本規定,構成違反治安管理行為的,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予以處罰;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造成他人人身傷害、財產損失的,應當依法賠償。

第十四條 本規定所規定的行政處罰,依照相對集中行政處罰權或者綜合行政執法的有關規定,由綜合執法部門處罰的,從其規定。

第十五條 本規定自2020年1月1日起施行。2004年1月6日青島市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公布的《青島市禁止製作和限制銷售燃放煙花爆竹的規定》同時廢止。

信網記者 顧青青

[來源:信網編輯:古德]

相關焦點

  • 青島或禁放煙花爆竹 新規有望自2020年起施行
    這是市人大常委會第一次審議 《規定(修訂草案)》,代表著我市煙花爆竹燃放政策或將由「限放」轉入「禁放」,根據《規定(修訂草案)》最後一條,條例通過後擬於2020年1月1日起施行。  ■修訂背景  我市曾經歷「禁」與「放」的博弈  趙中國表示,20多年來,我市在煙花爆竹管理過程中經歷了「禁放」與「限放」的過程,自上世紀90年代實施禁放起,圍繞著「禁」與「放」,存在明顯的博弈態勢,煙花爆竹管理法規經歷了1997年、2004年、2006年三次修改,形成了目前的煙花爆竹限放政策
  • 2020年起青島市區禁放煙花爆竹
    半島記者 孫桂東從2020年1月1日起,市區的煙花爆竹將由限放改為禁放。據悉,《青島市禁止燃放煙花爆竹規定》(以下簡稱《規定》),業經青島市第十六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十七次會議修訂,並報經山東省第十三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十四次會議批准,現予公布,自2020年1月1日起施行。根據《規定》,禁放的區域為市內三區(市南區、市北區、李滄區)全域及嶗山區、城陽區、黃島區的建成區。
  • 2020年北京增加煙花爆竹禁放區 大興行政區域全面禁放
    北京煙花爆竹禁放區域面積增加42%據了解,針對2020年煙花爆竹安全管理工作,市煙花辦牽動協調45個成員單位,立足「改善空氣品質」的高起點,堅持「首善之區」的高標準,按照「依法行政、社會治理、從嚴管控、民意主導」的工作原則,採取「周密組織部署、強化宣傳發動、加強安全監管、嚴厲打擊非法、全面隱患排查、嚴格禁放看護」等工作措施,形成「各級政府組織實施
  • 福州這些區域禁放或限放煙花爆竹
    廈門網訊 據福州晚報報導(記者全怡月)近日,記者從市煙花辦獲悉,經市政府同意,《〈福州市煙花爆竹銷售和燃放管理辦法〉實施意見(試行)》已於日前印發。
  • 肥東縣及時制止燃放煙花爆竹2起 春節禁放令成效明顯
    新安晚報 安徽網 大皖客戶端訊 今年是合肥市肥東縣煙花爆竹「禁(限)放令」實施後的第一個春節,禁限放成效明顯。據統計,2月4日12時至2月5日8時,肥東警方在禁放區共收繳非法銷售煙花爆竹三十餘件,及時制止燃放煙花爆竹2起。
  • 2020年欽州煙花爆竹禁放地圖來了!
    禁止和限制燃放煙花爆竹的通告》明確了春節期間欽州禁放和限放區域、時間以及相關處罰等規定主城區及欽州港區禁放區域市主城區建成區範圍:西環北路一乘風大道一金海灣西大街一濱江東路一平山東大街一揚帆大道一金海灣東大街一東環路一蓬萊大道一
  • 2019年春節煙花爆竹禁放區域擴大 新增這些地方
    春節要到了,重慶市燃放煙花爆竹又有新的規定!今日(29日),重慶市五屆人大常委會第八次會議表決通過了《重慶市燃放煙花爆竹管理條例》(以下簡稱條例)。為減少大氣、噪聲汙染,條例將本市繞城高速公路以內區域(含繞城高速公路)和北碚區、渝西各區等11區的城市建成區作為煙花爆竹禁放區域。
  • 關於2020年春節期間燃放煙花爆竹有關規定的通告
    關於2020年春節期間燃放煙花爆竹有關規定的通告 2020-01-19 16:29 來源:澎湃新聞 政務
  • 2020年春節可以放煙花爆竹嗎?各地最新規定是怎樣的?
    2020年春節一天天臨近,春節期間大家都會燃放煙花爆竹來慶祝。那2020年春節可以放煙花爆竹嗎?各地最新規定是怎樣的?一起來看看吧!一、2020年春節可以放煙花爆竹嗎?據小編了解,從2018年開始很多大城市都開始禁止燃放煙花爆竹了,但是三四線城市還有放煙花爆竹的,就比如小編所在的地區,2019年春節還是可以燃放,但是真心覺得是汙染環境,一道過年到處都是灰塵和霧霾,嚴重的影響空氣品質。二、各地最新規定是怎樣的?
  • 2020年資源縣公安局關於禁止燃放煙花爆竹新聞發布會
    在中國人的傳統中,燃放煙花爆竹,幾乎是過年必不可少的一個環節,殊不知一聲聲煙花爆竹震耳欲聾的巨響,後面卻潛藏著各類危害!1月17日,在資源縣公安局4樓新聞發布室,《2020年資源縣公安局關於禁止燃放煙花爆竹》新聞發布會如期舉行。資源縣融媒體中心、資源同城、丹霞資源等媒體以及縣公安局、應急管理局、自然資源局相關負責人出席發布會。
  • 放煙花爆竹能消毒,怎麼可能?上海7年監測數據:禁放煙花爆竹改善...
    煙花爆竹燃放是春節期間空氣品質的重要影響因素之一。上海市生態環境局今天發布的7年監測數據顯示,大量集中燃放的煙花爆竹會導致空氣中汙染物濃度在短時間內急劇上升,而2016年以來,上海迎來了史上最嚴「禁令」的實施,外環線以內區域全面禁放煙花爆竹,空氣品質不再受到煙花爆竹燃放的直接影響。
  • 2020年春節北京各區煙花禁放區域規定
    2020年春節北京各區煙花禁放區域規定  大興區:全年禁放煙花 舉報違法行為可獲獎勵  從大興區獲悉,根據《北京市大興區人民政府關於行政區域內禁止燃放煙花爆竹的通告》規定,大興區行政區域內全年禁止燃放煙花爆竹,違反規定燃放煙花爆竹行為將依法進行處理,舉報煙花爆竹違法犯罪線索經查證屬實的將予以獎勵。
  • 南京發布春節期間禁放煙花爆竹的範圍及相關規定 違規燃放將納入...
    記者 梅建明春節禁放區域擴大了2020年春節即將來臨,為繼續把煙花爆竹禁放政策貫徹好、落實好,讓禁放工作更加惠民,近期相關區研究出臺了新的禁放政策:調整擴大了禁放區域。目前,南京市江北新區及玄武、秦淮、建鄴、鼓樓、雨花臺全區,以及棲霞、浦口、江寧、六合、溧水、高淳的部分區域實行禁放、禁售煙花爆竹政策。2020年1月1日起,浦口區實行全區域禁放、禁售煙花爆竹;六合區、高淳區、江寧區分別於2019年12月31日、2020年1月1日、2020年5月1日起,擴大禁放區域,具體範圍以各區政府通告為準。全面部署了禁放工作。
  • 北京五環內禁放煙花爆竹
    資料圖片/新京報記者 薛珺 攝  新規自公布之日起施行,五環外區域各區可自行劃定禁止或限制燃放區  新京報訊 (首席記者郭超)12月1日上午,北京市十四屆人大常委會第四十二次會議表決通過關於修改《北京市煙花爆竹安全管理規定》的決定(以下簡稱「新規」)。也就是說2018年春節,北京市五環內將完全禁止燃放煙花爆竹,五環外區域將由各區人民政府自行確定禁止或者限制燃放區。
  • 綿陽擴大煙花爆竹禁放區域 違規燃放將受處罰
    封面新聞記者 周洪攀12月20日,綿陽市公安局召開2020年城區禁止燃放煙花爆竹工作新聞通氣會,禁放區除原來的二環內以外,還新增加涪城、遊仙的20個鄉鎮和社區為禁放區。據悉,在禁放區內燃放煙花爆竹將按相關規定進行處罰。
  • 常熟三環內禁放煙花爆竹 2018年元旦開始將實施嚴管
    從2017年10月1日起,我市禁止在三環路以內及重點區域燃放煙花爆竹。煙花爆竹禁放工作開展以來,在我們大家的共同努力下,取得了階段性顯著成效。「為進一步倡導「禁放工作人人有責」理念,推動禁放目標任務的圓滿實現,我市將在2018年元旦期間實施煙花爆竹禁放嚴管。"
  • 注意丨燃放煙花爆竹你該知道……
    2020年1月11日,上莊派出所接到海澱網友舉報稱,有人在海澱上莊鎮販賣煙花爆竹。派出所打擊辦案隊民警立即開展工作,在轄區範圍內加強巡邏,同時社區警務團隊力量注意發現可疑情況。1月13日下午16時,民警接到線索稱,在上莊村路被一男子詢問是否需要購買煙花爆竹。
  • 致廣大市民朋友的一封信:自覺遵守禁放規定 杜絕違法燃放煙花爆竹
    致廣大市民朋友的一封信:自覺遵守禁放規定 杜絕違法燃放煙花爆竹 2020-12-14 17:58 來源:澎湃新聞·澎湃號·政務
  • 鄧州煙花爆竹​禁(限)燃放範圍擴大附懲罰方法
    -在鄧州生活,當然得關注鄧州優團2019年12月27日上午,鄧州市召開煙花爆竹禁(限)燃放工作會議,安排部署了2020年全市煙花爆竹禁(限)燃放工作,傳達了《關於進一步擴大煙花爆竹禁(限)燃放範圍的通知》,發放了《致廣大人民群眾的一封信》。
  • 臨沂市限放禁放煙花爆竹以及處罰條例來了
    大眾網·海報新聞臨沂12月27日訊(記者 韓凱翔)記者從臨沂市人民政府新聞辦舉辦的新聞發布會上獲悉,禁放區域為臨沂市主城區長春路以南, 煙汕線溫泉-沃爾沃路一線以西,華夏路-羅程路-龍潭路-火炬路-湖北路向西延伸至京滬高速公路線以北, 京滬高速公路以東形成的閉合區域為禁止燃放區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