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江西網/江西頭條新聞客戶端訊 記者朱嘉明報導:嬰幼兒穀類輔助食品即以一種或多種穀物(如:小麥、大米、大麥、燕麥、黑麥、玉米等)為主要原料,添加適量的營養強化劑和(或)其他輔料,經加工製成的適於6月齡以上嬰兒和幼兒食用的輔助食品,就是我們日常生活中所說的「嬰幼兒米粉」或「米糊」。
近日,為建立完善的嬰輔食品市場監管工作機制,江西省市場監督管理局發布了《關於進一步加強嬰幼兒穀類輔助食品監管工作的指導意見》。《指導意見》從落實部門監管責任、嚴格許可準入條件、落實企業主體責任、建立追溯體系、嚴把原料採購關、強化生產加工過程控制、強化出廠檢驗、強化標籤管理、明確委託加工責任和加強經營環節監管等十個方面明確了具體要求。
構建全閉環嬰輔食品監管體系
為防止出現監管事項不清晰、監管責任不明確,以及監管任務重疊、監管方式重複等問題,《指導意見》構建了以日常檢查為基礎、飛行檢查為重點、體系檢查為補充的全閉環嬰輔食品監管體系,對嬰輔食品許可和監管職責事權進行了明確劃分。
江西省市場監督管理局負責嬰輔食品生產許可有關工作,並適時組織開展全面系統的體系檢查;嬰輔食品生產企業所在地的設區市局負責對嬰輔食品生產企業開展飛行檢查;嬰輔食品生產企業所在地的縣級局負責對嬰輔食品生產企業開展日常監督檢查。
設立嬰輔食品企業質量安全負責人制度
目前,江西共有嬰幼兒穀類輔助食品生產企業25家,企業數量約佔全國總數的三分之一,是全國嬰輔食品的生產大省。
《指導意見》從完善質量安全管理體系、建立追溯體系、嚴把原料採購進口關、強化過程控制、強化出廠檢驗、強化標籤管理和規範委託加工行為等七個方面對嬰輔食品生產企業應當落實的主體責任進行了更為嚴格、細緻、明確的規定。
參照嬰幼兒配方乳粉生產管理的方式,《指導意見》設立了嬰輔食品企業的質量安全負責人制度。意見明確,質量安全負責人全面負責產品出廠放行記錄,為產品放行的最終批准人,承擔相應食品安全的法律責任。
針對個別企業存在臨時聘請質量管理或檢驗人員應付檢查的情況,意見明確,若發現企業有虛假臨時聘請質量管理或檢驗人員應付檢查的,依法責令停產停業;企業更換質量安全負責人、檢驗室負責人等關鍵崗位人員要及時報告當地監管部門。
建立全過程食品安全追溯體系
《指導意見》中規定,生產企業應當建立全過程食品安全追溯體系。建立嬰幼兒穀類輔助食品的原輔料採購、生產加工、運輸、交付、貯存、銷售等關鍵控制環節的全鏈條食品安全追溯體系及電子信息化管理記錄系統,實現食品質量安全的可追溯性。
建立防止微生物汙染、化學汙染、物理汙染的控制制度。定期對清潔作業區進行空氣品質監測,按照生產流程需要及衛生要求合理布局,避免交叉汙染,加強對環境和產品中阪崎腸桿菌的監測和防控。建立並執行食品加工人員健康管理制度。
企業應將配方信息寫入企標或企業內控文件,不得隨意更改,配料過程的物料稱量應與配方要求一致。定期對大米、復配食品添加劑等主要原輔料生產商或供應商開展審核評價,在採購入庫前對每批次大米的鉛、鎘等重要指標進行檢驗。嚴格把控食品添加劑和營養強化劑的使用量,不得超範圍、超限量使用食品添加劑,不得使用危害嬰幼兒健康的物質加工嬰幼兒穀類輔助食品。
嚴厲查處普通食品冒充嬰幼兒食品
在嬰輔食品經營環節,針對去年市場上出現的方便食品和固體飲料等普通食品擺上母嬰貨架冒充嬰幼兒食品現象,江西各級市場監管部門開展了專項整治行動,打擊相關違法違規行為。為鞏固整治成果,本次將有關嬰輔食品經營環節的監管要求寫進《指導意見》,嚴厲查處普通食品在其包裝、標籤上明示或暗示為嬰幼兒食品進行銷售的欺詐和虛假宣傳行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