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執行人趙某因欠申請人張某偉的貨款共計35000餘元,因趙某沒有履行生效法律判決,2020年3月,申請人向河南省開封市尉氏縣人民法院申請強制執行。
進入執行程序後,執行幹警向被執行人發出了執行相關法律文書,並多次傳喚趙某,均被趙某以各種理由推諉。2020年6月,執行幹警來到大馬鄉某村找到趙某家屬,得知趙某一直在外工作,具有支付能力。執行幹警遂通過村委會溝通協調,被執行人趙某同意端午節前履行案件款。誰知趙某再一次失約。由於被執行人的行為已經構成失信行為,2020年7月執行幹警依據申請人申請將趙某列入失信名單並限制其高消費。
12月29日,申請人張某偉向法院提供線索,稱趙某出現在鄭州市航空港區某工廠內。執行幹警得知這個情況後,立刻協調安排人員前往執行。
在申請人的帶領下,在飯店找到了被執行人趙某。在執行幹警問趙某準備怎麼履行時,趙某稱,自己有錢也不會給。執行幹警見趙某拒不配合,便告之拒絕執行的嚴重法律後果,於是將其控制並拘傳至尉氏縣法院,依法出具了司法拘留手續。這時,趙某見法院幹警動真格,連忙向執行幹警求情,表示自己說錯話了,立馬履行全部案款。
最終,趙某將35000餘元案款全部履行,執行幹警在對趙某進行訓誡後未對其採取拘留措施。將案款發放給申請人,該案得以順利執結。
供稿:開封尉氏法院
作者:張明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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