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沒想到這麼快就能領到執行款,在辦理領款手續之前,我一定要對辦理案件的執行法官表示一下感謝,真是辛苦你們了,謝謝!」近日,在河南省開封市龍亭區人民法院執行局內,申請執行人張某不停地向執行法官表示感謝。
2019年12月10日,原告張某與被告李某籤訂《開封市存量房買賣合同》一份,約定李某將自己名下坐落於龍亭區某小區的一套房屋出售給張某。同日,原、被告雙方與第三人開封市某房地產經紀公司籤訂了《居間服務合同》與《房屋交易保障服務合同》。分別約定:原、被告雙方同意共同委託開封市某房地產經紀公司作為交易居間人,居間代理費12000元、貸款服務費9000元,由原告張某承擔。
合同籤訂後張某向該房地產經紀公司支付了以上相關費用。隨後,由於李某沒能及時辦理該套房屋解壓手續,導致未能在合同規定時間內與張某辦理網上簽約手續,房屋過戶沒有成功。但是該房地產經紀公司卻拒絕歸還相關費用,2020年9月23日,張某依法向龍亭區法院提起訴訟。
經審理,龍亭區法院依法判決解除原告張某與被告李某籤訂的《開封市存量房買賣合同》,並於判決生效10日內由第三人開封市某房地產經紀公司退還原告張某居間代理費12000元和貸款服務費9000元。
判決生效後,該房地產經紀公司卻拒不退還貸款服務費9000元。為維護自己的合法權益,張某多次催促未果後,遂依法向龍亭區法院申請強制執行。
案件進入執行程序後,執行法官依法向被執行人該房地產經紀公司送達了執行通知書、報告財產令以及失信風險告知書。執行法官與該房地產經紀公司負責人進行了多次溝通,明確告知被執行人拒不履行生效判決的嚴重後果以及將會對其採取的信用懲戒措施,勸誡該房地產經紀公司切不可因小失大,影響公司信譽,損害公司形象。然而該房地產經紀公司依舊拒不履行退款義務。
為保障當事人的合法勝訴權益,龍亭區法院執行法官依法對該房地產經紀公司名下的財產線索進行查詢,發現該房地產經紀公司的銀行帳戶內有大量存款,執行法官立即出動,強制劃扣9000元到法院執行款專戶。隨後,執行法官馬上通知申請執行人來法院辦理領款手續。這才出現了開頭的一幕。
供稿:開封龍亭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