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於規範城區停車服務收費標準的通知
各有關停車場:
根據國家發改委《政府制定價格行為規則》、《山東省定價目錄》、濰坊市發改委、濰坊市公安局濰發改物價[2018]84號《關於印發濰坊市停車服務收費管理辦法的通知》等有關規定,參照濰坊市發改委、濰坊市公安局濰發改物價[2018]85號《關於延長濰坊城區停車服務收費標準執行期限的通知》等有關規定,現將我市城區停車場服務收費標準予以公布,請結合《濰坊市停車服務收費管理辦法》一併執行。
本通知自發文之日起執行,有效期至2023年12月31日,青價字【2011】15號文件同時廢止。
附件:青州市停車場服務收費標準
青州市發展和改革局
2020年12月3日
青州市停車場服務收費標準
一、車輛停放收費標準
二、扣押車輛按天收費,不足12小時按半天收費。大型車輛30元/車·天,中型車輛20元/車·天,小型車輛10元/車·天,摩託車、電動兩輪車及其他小型非機動車5元/車·天。
三、車輛停放時間不超過30分鐘(含)的,免收停車服務費;超過30分鐘的,按實際停車時間計費。新能源汽車停放時間不超過2小時(含)的,免收停車服務費;超過2小時的,按照超過部分的實際停車時間計費。新能源汽車在停車場內公共充電設施上充電的,免收停車服務費。
四、除專用停車場外,其他各類停車場應對軍車、殘疾人專用車輛(持有效證件)、執行公務的警車和消防、搶險、救災、救護等車輛免收停車服務費。醫療機構在院內設立或租用院外的停車場,對前來就診就醫的群眾,憑當日就診治療憑證免收一次當日停車服務費,有關憑證加蓋免費章後失效。
來源:青州市政府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