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於益都中心醫院停車場停車服務收費標準的批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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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公司《關於繼續執行益都中心醫院停車場收費標準的請示》收悉。根據濰坊市發展改革委、濰坊市公安局《關於印發濰坊市停車服務收費管理辦法的通知》(濰發改物價[2018]84號)規定,參照濰坊市發展改革委、濰坊市公安局《關於延長濰坊城區停車服務收費標準執行期限的通知》(濰發改物價[2018]85號)規定的標準,經研究,同意益都中心醫院停車服務收費繼續執行青價廳字[2018]2號文件批覆的機動車停車服務收費標準,即:
一、機動車停車服務收費標準為:
(一)小型(含)以下客車、微型貨車、三輪汽車、微型專項作業車、電動汽車:白天【7:00 (含)一 19:00 (含)】按計時收費,每30分鐘每車次收費1元(不足30分鐘的按30分鐘計) ; 夜間 【19:00 一次日7:00】 按計次收費,每車次收費4元。一個基礎計費時間單位跨白天和夜間的,按照該基礎計費時間單位超過百分之五十(含)的時間所在計費時段收費標準計費。
車輛停放時間不超過45分鐘(含)的,免收停車服務費;超過45分鐘的,按實際停車時間計費。新能源汽車停放時間不超過2小時(含)的,免收停車服務費:超過2小時的,按超過部分的實際停車時間計費。
(二)摩託車、電動自行車、自行車:不分白天夜間每車次收費0.50元。
二、對前來就診就醫人員憑醫療機構當日出具的下列憑證之一,免收一次當日停車服務費,有關免費憑證加蓋免費章後失效:
(一)門診診療憑證,包括掛號繳費票據、門診治療繳費票據、取藥繳費票據等;
(二)一次繳費分次治療(包括血液透析、高壓氧治療、連續樸脈輸液、放療等)或者住院治療憑證,包括住院押金繳款憑證、住院費用結算憑證等。
三、對軍車、殘疾人專用車輛(持有效證件)、執行公務的警車和消防、搶險、救災、救護等車輛免收停車服務費。
四、停車服務收費實行公示制度。收費單位應當在停車場入口等醒目位置設置由市場監管部門和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監製的停車服務收費公示牌,標明停車場性質、停車場收費等級、車輛類型、服務內容、收費標準、免費對象和投訴舉報電話等內容,接受社會監督。
五、此批覆自2021年1月1日起執行,有效期至2022年12月31日。
青州市發展和改革局
2020年12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