群眾信訪舉報轉辦和邊督邊改公開情況(第十六批)

2020-12-11 中國內蒙古

中央環境保護督察「回頭看」群眾信訪舉報轉辦和邊督邊改公開情況一覽表

 

第16批(2018年6月22日)                                                                                                    

 

序號

受理編號

交辦問題基本情況

行政區域

汙染       類型

調查核實情況

是否屬實

處理和整改情況

問責情況

 

1

D150000201806210050

賽罕區金橋希望陽光苑,小區外有臭味。

呼和浩特市

大氣

6月22日,賽罕區委、區政府責成區環保局、城管局等部門和昭烏達路街道辦事處現場核查,由於小區東側天澤苑小區正在改造汙水管網,管道殘留汙垢散發臭味,情況屬實。

屬實

賽罕區委、區政府責成城管局監督施工方採取圍擋、灑水噴淋控制臭味擴散,同時加快汙水管網改造工程進度,確保7月10日前完成管網改造工程,徹底解決異味源。

 

 

2

D150000201806210051

和林格爾縣舍必崖鄉臺基村十裡坡,往和林方向1公裡處,十裡坡煤場,運煤過程有揚塵汙染。

呼和浩特市

大氣

2018年6月21日上午,和林格爾縣舍必崖鄉人民政府、環保局、國土局組織人員赴現場開展核實工作,內蒙古眾鑫鼎盛商貿有限公司煤場露天堆放煤炭約700噸,在車輛拉煤過程中產生揚塵汙染,反映問題屬實。

屬實

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大氣汙染防治法》第七十二條「 貯存煤炭、煤矸石、煤渣、煤灰、水泥、石灰、石膏、砂土等易產生揚塵的物料應當密閉;不能密閉的,應當設置不低於堆放物高度的嚴密圍擋,並採取有效覆蓋措施防治揚塵汙染」;一百一十七條違反本法規定,有下列行為之一的,由縣級以上人民政府環境保護等主管部門按照職責責令改正,處一萬元以上十萬元以下的罰款」規定,和林格爾縣環保局於2018年6月16日對內蒙古眾鑫鼎盛商貿有限公司處以行政罰款20000元。同時要求其在2018年8月20日前清理完700餘噸儲煤,並對拉運車輛、煤場進行苫蓋,採用降低車速、定期灑水的方式降塵抑塵。

 

 

3

D150000201806210052

土默特左旗陶思浩鄉疙力更村,背靠大青山的村子,副鄉長(劉先雲)套取國家的資金把整個村後面挖的全部是坑,破壞生態,老百姓制止挖沙受到過恐嚇,老百姓幾次上訪都沒有得到解決,挖的坑面積特別大,希望督查組給予解決。

呼和浩特市

生態

6月23日,土左旗紀委、國土局、陶思浩區域服務中心實地核實,舉報問題部分屬實。
1.經核實,劉先雲配偶王軍,於2012年和與圪力更村委會籤訂土地承包協議,2016年京藏高速兩側景觀防護林提升改造工程,對規劃區內的土地進行流轉,村委會及村民對其籤訂的土地承包協議書不予認可,流轉費至今未發放。2017年,土左旗紀委對劉先雲給予撤銷黨內職務處分,「劉先雲套取國家資金」的問題部分屬實。
2.挖砂取土、破壞生態情況屬實。經土左旗相關部門核實,2012至2016年期間,王軍在圪力更村承包土地上以發展經濟林業和農業種植為由,挖砂取土形成砂坑約7.14畝、破壞林地(村委會持有該承包地內林權證)8.742畝。
3.經陶思浩服務中心核查,部分村民制止過其挖砂取土行為,但未受到恐嚇,情況不屬實。

部分屬實

挖砂取土地塊已納入呼和浩特市大青山前坡生態治理項目,已做設計規劃,由蒙草抗旱公司逐步實施。同時,該公司對形成的砂坑於一年內治理恢復完畢。

 

 

4

D150000201806210053

玉泉區楠湖酈舍小區門口,濱河南路交通噪聲擾民。

呼和浩特市

噪音

2018年6月22日,玉泉區環保局、小黑河鎮政府赴現場核實,2018年6月23日,玉泉區環保局對聲敏感點監測,結果顯示夜間噪聲超標,情況屬實。

屬實

玉泉區責成區公安分局、交警大隊加強車輛管理。在該區域設置限高杆、減速帶等交通設施,降低過境車輛的車速,並在夜間禁止過往車輛在該區域鳴笛,整改工作於7月15日完成。

 

 

5

D150000201806210055

土默特左旗沙爾營鄉補圪圖村,村裡建了好幾家煤場,毀壞村民的林地建煤場,揚塵汙染嚴重。村書記還賣掉了一部分林地,出租了一部分林地,大概三百七十畝。

呼和浩特市

大氣,生態

6月23日,土左旗林業局、國土局、沙爾營區域服務中心實地核實,舉報問題部分屬實。
1.補圪圖村從2005年開始,部分村民通過村委會將開荒地和承包林地出租給煤商,形成零散小型煤場4家。2011年規範整合該區域煤炭市場時,4家煤場全部取締,目前不存在揚塵汙染嚴重現象,情況不屬實。
2.經查,1996年至2015年期間,村委會將344.5畝林地經租用給個人,涉嫌佔用林地情況,但不存在出賣林地。

部分屬實

涉嫌佔用林地情況,土左旗森林公安局已立案調查,調查結果於2018年7月2日前完成。

 

 

6

D150000201806210059

新城區哲裡木路陽光諾卡小區1期,西門業主用房(芝士工廠、牛牛燒烤、巴洛克婚禮)露天燒烤,私搭亂建,油煙汙染非常厲害,噪音汙染也厲害,每晚唱歌聲沒法休息,整改過後這幾天又開始營業了,希望督查組督促解決。

呼和浩特市

噪音,大氣

1.舉報地點位於濱海久和奧特萊斯西牆,與陽光諾卡小區一期相鄰,為獨立的商業建築。院中有芝士工廠、牛牛燒烤、巴洛克婚禮三家店;牛牛燒烤在室內製作燒烤,按要求安裝了油煙淨化裝置;芝士工廠、巴洛克婚禮為西式冷餐,不進行烹飪。經走訪小區居民,油煙和風機擾民存在。
2.舉報處佔地約600㎡,院內存在私搭亂建的彩鋼房,佔地約8㎡,用途為牛牛燒烤的廚房,情況屬實。
3.經與陽光諾卡業小區業主委員會核實,每晚唱歌是小區活動室居民每晚排練唱歌所致,不是三家飯店經營行為導致。
4.2017年在呼和浩特市城市環境綜合整治工作中,新城區城管局對與三家店分別進行過規範和整治。

屬實

1.2018年6月24日,芝士工廠經營者自行聘請第三方檢測機構對飯店油煙和風機噪聲進行監測,監測結果6月29日出具,在監測結果未出具自行停業。
2.按照《呼和浩特市市容環境衛生管理條例》第二十三條之規定,新城區城管局對於牛牛燒烤下達《違法行為告知書》,在5日內自行對違建房屋進行拆除。截至6月25日,該彩鋼房屋已經拆除完畢。牛牛燒烤店將在燒烤店內重新建設標準化廚房,待建設完,組織第三方監測,監測達標後方可繼續營業。
3.新城區城管局和成吉思汗大街街道辦事處已聯繫小區業主委員會,告知小區業主委員會,加強對小區活動室的管理,縮短排練時間,消除人為噪音,避免對周邊群眾噪聲影響。全部整改於7月12日前全部完成。
4.新城區城管局要求所有產生油煙的行業必須定期對油煙淨化設施進行維護保養,每年至少維護保養4次並保存維護保養記錄。每季度對餐飲企業開展一次第三方監測工作,對油煙精華設備未裝、不用、處理不達標的單位予以嚴厲處罰。

 

 

7

D150000201806210066

土默特左旗沙爾營鄉漕忽鬧村,呼和浩特市聯贏廢油脂再生利用有限公司,佔用林地約8畝;一般下午晚上生產,有難聞氣味。

呼和浩特市

大氣

1.聯贏廢油脂再生利用有限公司佔地總面積為7.5畝,其中涉嫌佔用農田防護林地2.78畝,情況屬實
2.該企業目前還未正式生產,在2018年3月19日至6月19日曾調試設備試生產三個月,期間企業間歇生產30天左右,有難聞氣味,舉報問題屬實。

屬實

1.針對佔用林地違法行為,旗林業局森林公安已介入調查,於6月30日前出調查結果。
2.土左旗環保局對其環評文件中汙染治理設施落實情況進行逐項核實,對未落實的汙染治理設施問題在1個月內整改完畢。
3.企業投入正式生產後,聘請專業機構對臭氣進行監測,無法達標不能生產。

 

 

8

D150000201806210069

和林格爾縣盛樂鎮大林壩村養雞場糞便產生異味(臭味)擾民,影響村民正常生活。

呼和浩特市

大氣

2018年6月22日,和林格爾縣農牧局、環保局等部門和盛樂鎮人民政府工作人員赴盛樂鎮大林壩村進行調查核實,該養雞場糞便產生異味(臭味)擾民,影響居民正常生活,情況屬實。

屬實

1.和林縣政府要求該養殖戶於2018年8月31日前完成關停搬遷,消除環境風險隱患。
2.搬遷期間,由盛樂鎮和大林壩村幹部督促該養雞戶將雞糞一日兩清送往1.5公裡外的張文斌奶牛牧場經發酵後進行還田利用,保持雞舍及周圍環境衛生整潔。
3.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環境影響評價法》「第三十一條 建設單位未依法報批建設項目環境影響報告書、報告表,或者未依照本法第二十四條的規定重新報批或者報請重新審核環境影響報告書、報告表,擅自開工建設的,由縣級以上環境保護行政主管部門責令停止建設,根據違法情節和危害後果,處建設項目總投資額百分之一以上百分之五以下的罰款,並可以責令恢復原狀;對建設單位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依法給予行政處分」的規定,2018年6月25日,和林格爾縣環保局對該養殖場場主處以罰款3500元。

 

 

9

D150000201806210070

新城區東影北路興茂家園1#樓4單元居民樓下飯店(雲南米線、爾薩大盤雞、啤酒屋、五味齋煮雞店)產生油煙擾民。2016年反映過督查組。

呼和浩特市

大氣

該問題與6月14日第8批編號為D150000201806130057問題一致,情況屬實。
1. 6月22日,經新城聯合執法檢查組檢查,上述飯店中僅秦婆米線店與爾薩大盤雞經營產生油煙。經6月15日油煙檢測報告顯示,2家飯店已整改達標,爾薩大盤雞位於住宅樓下,存在油煙擾民情況。
2.2016年8月中央環保督察時,該處飯店油煙汙染被舉報。當時,該處飯店已按照整改要求加裝了油煙淨化設備,並對風機進行隔音降噪處理,經監測油煙、噪聲均達標。

部分屬實

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大氣汙染防治法》第八十一條規定,2018年6月22日,新城區城管局要求「爾薩大盤雞」在一年期限內改變經營性質,逾期未改變經營性質,將對該飯店依法予以關閉。在搬遷期間,如若繼續經營,必須定期對油煙淨化設施進行維護保養,確保達標排放。

 

 

10

D150000201806220003

土默特左旗察素齊鎮檢驗小區熱力公司的鍋爐房,噪音大,晚上放煙白天沒有。

呼和浩特市

噪音

該問題與2018年6月21日第15批編號為D150000201806210022問題部分一致。
6月22日,土左旗環保局、住建局、察素齊鎮實地核實,舉報反映的鍋爐房為土左旗富隆熱力有限責任公司富源熱源廠,位於察素齊鎮檢苑小區西側,鍋爐房距居民住宅樓21米,原有4臺鍋爐,1臺65噸、2臺40噸、1臺20噸,均採用水浴雙鹼法脫硫除塵。2017淘汰2臺40噸和1臺20噸鍋爐,新增1臺65噸鍋爐。2017年11月鍋爐房進行環保改造,改用布袋式收塵加麻石水溶雙鹼法脫硫,安裝了煙氣在線自動監控設備,廠區進行了硬化,建有一體式全封閉儲煤庫、灰渣庫和輸煤廊。改造期間新安裝的布袋收塵器在調試期間有黑煙排放現象,鍋爐房房頂因改造未封閉形成噪聲擾民,反映情況屬實。鍋爐噪音問題因目前處於非採暖期,鍋爐處於停運狀態,無法確認是否超標。

屬實

土左旗環保局要求富隆熱力公司2018年10月前在鍋爐房設置減振設施。同時,在2018—2019年採暖期內,由環保局實施廠界噪聲監督性監測,根據監測結果依法處理。

 

 

11

D150000201806220004

新城區沙糧村,科爾沁快速路北路西邊110國道南邊,承包的耕地被內蒙古路橋集團攪拌站搶了,生態環境全部被破壞,不能耕種了,也不給補償也不給恢復。南邊的耕地裡全部倒垃圾了,成垃圾場了。希望督查組實地考察給予解決。

呼和浩特市

生態

6月22日,成吉思汗大街街道辦事處進行了現場核實,舉報內容部分屬實。
1.該地片屬沙梁村,2014年呼和浩特市城發公司徵用該地片土地(300畝),將該地片轉用為國有建設用地並取得相關批覆。因建設新110國道工程需要,佔用其中100畝土地,工程建設方內蒙古路橋集團有限責任公司在該地片臨時建設混凝土攪拌站一座,並取得相關手續,耕地被搶情況不屬實。
2.該地片已經由呼和浩特市城發公司徵收,徵地補償款已經付給沙梁村集體。經與沙梁村核實,共有80餘戶村民土地被徵收,已有70餘戶到村集體領取徵地補償款,剩餘10餘戶未去領取。同時,該處耕地已變更為國有建設用地,土地性質已改變,不存在耕種和恢復情況,不給補償不給恢復情況不屬實。。
3.該處垃圾為土地徵收前遺留的部分偷倒渣土,位置在空地內,不在耕地範圍內,情況部分屬實。

部分屬實

1.新城區交通局協調內蒙古路橋集團有限責任公司對道路建設施工進行規範管理,確保施工過程中大氣汙染防治和揚塵治理工作到位。在新110國道工程結束後,立即督促施工方拆除攪拌站。
2.對於未領取徵地補償的村民,成吉思汗大街街道辦事處將與村委會溝通,做好村民的工作,催促村民儘快領取。
3.成吉思汗大街街道辦事處已開始清理此處渣土,6月29日前完成清理工作。

 

 

12

D150000201806220007

新城區山水小區有燃煤鍋爐,冬天供暖期間堆放煤塊、灰渣(堆放佔地約400平方米)有粉塵汙染;現在繼續違建鍋爐房,施工過程中有噪聲、揚塵汙染。

呼和浩特市

噪音,大氣

6月22日,新城區環保局進行了現場核實,舉報問題部分屬實。
一是呼和浩特市山水鍋爐房由麻花板村委會於2005年建成,該鍋爐房實現了煤場、渣場的棚化封閉,卸煤、上煤、除渣等過程機械化作業,燃煤鍋爐冬季取暖全部使用面煤,不存在供暖期堆放塊煤的情況。在灰渣運輸過程中,產生揚塵汙染。
二是新城區環保局於2018年6月4日巡查時發現鍋爐房正在安裝2臺65蒸噸鍋爐,無審批手續,屬違規改建鍋爐,建設過程中存在噪聲、揚塵汙染現象。6月4日,新城區環保局已責令該鍋爐房停止建設,該鍋爐房即停工,未再建設。

部分屬實

一是針對鍋爐房無手續違規改建鍋爐的問題。2018年4月12日對該鍋爐房日常巡查,發現該鍋爐房正在將原有放置3臺20蒸噸燃煤鍋爐車間房頂掀開,並且開始對車間內3臺20蒸噸鍋爐進行拆除,新城區環保局現場製作了《現場檢查(勘查)筆錄》和《調查詢問筆錄》。被調查人(鍋爐現場帶班班長馬雙喜),稱鍋爐有故障準備進行維修,新城區環保局立即要求其停止施工。4月16日,該鍋爐房向新城區環保局遞交了維修鍋爐的報告,此後成吉思汗辦事處、新城區環保局加強了日常監管。6月4日,新城區環保局在日常巡查中發現該鍋爐房正準備安裝2臺65蒸噸鍋爐,要求其立即停止施工,6月5日起,新城區環保局安排人員對其進行每日巡查,目前該鍋爐房建設工程處於停工狀態。
針對該鍋爐房的違法違規問題, 6月9日,新城區環保局配合呼和浩特市環境保護局對其下達了《限期整改通知書》。6月22日,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環境影響評價法》第二十五條「建設項目的環境影響評價文件未依法經審批部門審查或者審查後未予批准的,建設單位不得開工建設」之規定以及《中華人民共和國環境影響評價法》第三十一條「建設單位未依法報批建設項目環境影響報告書、報告表,或者未依照本法第二十四條的規定重新報批或者報請重新審核環境影響報告書、報告表,擅自開工建設的,由縣級以上環境保護行政主管部門責令停止建設,根據違法情節和危害後果,處建設項目總投資額百分之一以上百分之五以下的罰款,並可以責令恢復原狀;對建設單位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依法給予行政處分」之規定,新城區環保局配合呼市環境保護局對該鍋爐房下達了《行政處罰決定書》,按照購買鍋爐及配套建設總投資230萬元總額的百分之五上限(該鍋爐改建項目是在原址處安裝,不存在其他基礎工程投資),給予山水鍋爐房11.5萬元的罰款。
二是針對鍋爐房供暖期使用面煤作為燃料、在灰渣清運過程中存在揚塵的情況。新城區環保局要求鍋爐房在作業時加強灑水降塵,運輸過程中,對運輸車輛進行嚴格管理,對造成遺撒和揚塵的運輸車輛堅決予以清退。
三是針對3臺20噸鍋爐拆除後鍋爐改建項目停止建設和今年的供暖問題。新城區環保局和成吉思汗街道辦事處繼續加強對該供暖企業的監管,在未取得審批和相關手續的前提下,堅決不允許其開工。下一步,由市、區兩級政府對鍋爐房淘汰20蒸噸以下鍋爐和改建方案進行研判,如不能依法取得審批和相關手續,新城區環保局將責令其在2018年供暖季前,恢復原3臺20噸鍋爐和3臺40噸鍋爐,保證周邊居民的供熱需求。

 

   

13

D150000201806220017

賽罕區萬達廣場A區1號樓,一樓底商「馬季牛肉麵,沙縣小吃,涮毛肚」,飯店的後廚搭建違章建築,小區後牆上面全是油煙,油垢,油煙味道嚴重,住戶無法開窗。已經多次舉報,相關部門一直沒有給解決。

呼和浩特市

大氣

6月22日,賽罕區中專路街道、城管局、食藥局、環保局等部門現場核實,3家飯店雖已安裝油煙淨化設備,但設置位置不合理,油煙味道重。3家飯店均在店外搭建雜物間,屬於違章建築。一樓底商後牆確實有油垢,有油煙味道,影響居民開窗通風,反映情況屬實。

屬實

1.依據《呼和浩特市市容環境衛生管理條例》第二十三條 「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在街道兩側搭建建築物、構築物或者其他設施。因建設等特殊需要,搭建臨時性建築物、構築物或者其他設施的,應當按照有關規定辦理審批手續,期滿立即拆除,並清理現場。違反本條規定的,責令限期拆除;逾期未拆除的,經區級以上人民政府批准,強制拆除,可以並處臨時建設工程造價一倍以下的罰款」規定,賽罕區城管局已於6月22日將上述違章建築拆除。
2.依據《呼市餐飲服務業「四化」管理實施辦法》(試行)第九條第三款規定,賽罕區食藥局要求3家飯店於6月29日前清洗後牆油垢。同時,在經營過程中定期清洗油垢、進行油煙淨化設施維護保養,規範運行。

 

 

14

D150000201806220026

新城區賽馬場北路陽光諾卡小區臨街位置車流量比較大,噪聲比較嚴重。

呼和浩特市

噪音

6月22日,新城區交管大隊、新城區環保局、成吉思汗大街街道辦事處前往現場核實,情況屬實。
陽光諾卡小區Ⅰ期共有臨街居民共172戶。新城區環保局對現場道路交通噪聲進行了檢測,夜間噪聲報告已經出具,存在超標,該舉報屬實。產生道路交通噪聲的原因主要是該街區是集餐飲、娛樂為主的商業街區,社會車輛集中,以及哲理木路建橋部分施工車輛從該路段通行所致。

屬實

1.新城區交警大隊聯繫哲裡木路高架橋建設單位,要求施工車輛按指定路線繞開居民區通行。
2.新城區交警大隊在該路段設立限速標識(40KM/h),嚴禁鳴笛。
3.新城區交警大隊在該路段集中通行時間增派巡邏警力,並延時至每晚22時30分,上勤日期至9月底結束(哲裡木路高架橋施工完成)。
4.新城區交警大隊加大對交通違法行為和亂停車的打擊力度,保持道路暢通。
5.由成吉思汗大街街道辦事處安排對周邊小區進行入戶調查,徵求群眾對該條道路交通管理的意見和建議,調查正在進行中,調查完畢,統一匯總,向交管部門反饋意見。全部整改工作在7月10日前完成。

 

 

15

D150000201806220027

土默特左旗大窯村意利大窯牧場,企業在廠區南側倒牛糞,臭味嗆人,離我們村特別近,當地政府不給解決。

呼和浩特市

大氣

6月23日,土左旗農牧業局、環保局實地核查,問題屬實。
優然牧業大陽牧場設計養殖規模3000頭成年母牛(實際存欄2780頭),日產幹清糞約50噸,採取堆肥發酵還田工藝進行糞汙處置。該企業現有糞汙處置設施與糞汙實際產生量不配套,僅在擠奶廳建有乾濕分離機;設計的堆肥車間(2500㎡)和牛糞晾曬場(1500㎡)由於乾濕分離和晾曬處置能力滯後,限制了堆肥車間處置能力,每天剩餘的約20噸糞汙直接暫存在場區預留地晾曬(埋設有防滲布,堆存量約900立方米,佔地約30畝),露天堆存形成惡臭。

屬實

1.土左旗農牧業局、環保局已責令大陽牧場對露天堆存在預留地的牛糞就地翻耕,投藥除臭、滅蠅。
2.要求大陽牧場2018年9月底前完善糞汙處置設施,配套大型乾濕分離機,新建4000㎡晾曬棚(防雨、防滲)。

 

 

16

D150000201806220047

賽罕區文明路金橋住宅小區2號樓北側飯店一條街有油煙汙染。

呼和浩特市

大氣

6月22日,賽罕區昭烏達路街道辦事處和區食藥局、城管局、環保局等部門赴現場調查核實,情況屬實。
文明路南側金橋小區2號樓北側臨街商鋪共有12家小餐館,未安裝油煙淨化設備,造成油煙汙染。

屬實

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大氣汙染防治法》第八十一條「排放油煙的餐飲服務業經營者應當安裝油煙淨化設施並保持正常使用,或者採取其他油煙淨化措施,使油煙達標排放,並防止對附近居民的正常生活環境造成汙染」的規定,賽罕區城管局責令12家飯店停業、安裝油煙淨化設備,於2018年7月25日前安裝完畢,經第三方油煙、噪聲檢測達標方可營業。在經營過程中,每年至少維護保養4次並保存維護保養記錄。每季度對餐飲企業開展一次第三方監測工作,確保達標排放。

 

 

17

D150000201806220048

賽罕區檢察院小區14#樓底商飯店,排油煙管道出口設在居民窗戶下,飯店油煙嚴重擾民。

呼和浩特市

大氣

6月22日,賽罕區昭烏達路街道辦事處和區食藥局、環保局、城管局等部門赴現場調查核實,世紀四路呼市檢察院小區14號商住混合樓下共有12家小餐館,油煙淨化設備安裝在小區院內,造成油煙擾民,情況屬實。

屬實

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大氣汙染防治法》第八十一條「禁止在居民住宅樓、未配套設立專用煙道的商住綜合樓以及商住綜合樓內與居住層相鄰的商業樓層內新建、改建、擴建產生油煙、異味、廢氣的餐飲服務項目」的規定,賽罕區城管局對12家飯店下達了責令改正違法行為決定書,要求於12月30日前改變經營性質或搬遷。在改變經營性質或搬遷之前,要求12家小餐館進行油煙監測,達標方可營業。在經營過程中,每年至少維護保養4次並保存維護保養記錄。每季度對餐飲企業開展一次第三方監測工作,確保達標排放。

 

 

18

D150000201806220054

武川縣三道窪村明星碎石廠負責人,在溝裡開山碎石,毀林毀草約90畝。

呼和浩特市

生態

6月22日,武川縣環保、林業、國土、農牧等部門和大青山鄉政府赴現場調查核實,情況部分屬實。
明星碎石廠實際為「武川縣民生石料有限公司」,法人為王明生,負責人為陳交琦,位於大青山鄉三道窪村南,該企業2007年辦理採礦許可證,2013年辦理草原作業許可證,無環保相關手續。開採礦種為建築用石料,建有碎石設備一套。2011年以前進行過階段性開採,因石材質量不達標停止開採至今,2015年採礦許可證和草原作業許可證到期時未申請延續,已失效。因採礦證過期,民生公司於2016年自行拆除設施設備但未清運,場地已平整。
民生公司開採及生產生活設施設備所佔地類為採礦用地、天然牧草地和內陸灘涂,其中採礦用地27.4畝、天然牧草地9.57畝、內陸灘涂2.5畝,共計39.47畝。該公司在過去開採生產過程中,對地質環境、草場造成了破壞,未佔用和損毀林地。

部分屬實

1.武川縣國土局已責令民生公司限期在2018年8月20日前(60日內),按照《礦山地質環境恢復治理方案》完成地質環境恢復治理,並通過專家驗收,同時清運遺留碎石設施設備。逾期未完成治理將啟動法律程序追究企業負責人相關責任,同時啟用民生公司存儲的約15萬元地質環境恢復治理保證金進行地質環境治理。
2.武川縣農牧局已責令民生公司進一步平整場地,2019年6月20日前完成多年生牧草播撒,2019年8月30日前恢復草場並通過專家驗收。

 

 

19

D150000201806220055

回民區光明路寶麗家園6號樓的業主反映,3號樓樓底商業街的飯店油煙淨化系統安在小區裡,有油煙汙染。

呼和浩特市

大氣

6月22日,經回民區環保局、光明路辦事處、轄區城管中隊、食藥所赴現場核實,寶麗家園3號樓商業街共有13家餐館,具備油煙、噪音檢測合格報告,但油煙淨化系統均在小區內,不同程度存在油煙噪音擾民問題,情況屬實。

屬實

回民區政府已責成城管部門對13家餐館進行停業整改,在7月2日前設立專用的排油煙通道、加裝降噪設施、調整油煙淨化設備位置、對油煙淨化設備進行進一步清洗維護,並出具最近的油煙檢測合格報告,待監管部門查驗合格後方可營業。在經營過程中,每年至少維護保養4次並保存維護保養記錄。每季度對餐飲企業開展一次第三方監測工作,確保達標排放。

 

 

20

X150000201806210025

賽罕區學苑東街內蒙古林科院林業小區,臨街9號樓一樓商用房開設兩家洗車房,洗車汙水亂排。

呼和浩特市

6月22日,大學東路街道辦事處、環保局、城管局赴現場調查,該區域只有一家洗車房,已取得工商、水資等部門相關手續,洗車汙水通過排水管道進入城市汙水管網,不存在汙水亂排的情況。清洗車輛開出店外進行擦拭作業時,雖已按照城管部門要求在店外場地鋪設地毯,但車體和輪胎仍帶有少量洗車水,反映情況部分屬實。

部分屬實

1.在店外擦拭工序,再增加一層地毯;
2.在車輛清洗完畢,移出庫前,車體、輪胎擦拭乾淨;
3.明確告知該洗車房嚴禁洗車房在店外清洗車輛。

 

 

21

X150000201806210026

信件投訴,賽罕區政府組織開展棚戶區改造工程,目前豪沁營、石頭新營、岱州營、府興營等村的整體拆遷,拆遷造成大量的建築垃圾處置不當,到處傾倒。

呼和浩特市

土壤

6月22日,新城區城管、環保等相關部門現場核實,毫沁營、石頭新營、岱州營、府興營等村已納入「新城區政府棚戶區改造工程」,在邊徵拆邊清理的過程中,存在部分徵拆後的建築垃圾處置不當、隨意傾倒情況,情況屬實。

屬實

1.對拆遷產生的建築垃圾處理不當、隨意傾倒等情況進行嚴格排查,對未苫蓋或綠網破損的及時實施苫蓋。苫蓋工作6月30前完成,7月24日前將建築垃圾清理完畢。
2.新城區環衛局將加強對該區域的保潔力度,加大每日清掃和清運頻次,對於徵拆的建築垃圾做到及時清運。

 

 

22

X150000201806220001

信件投訴,位於回民區海拉爾西路的呼和浩特市昌盛泰熱力公司,管理的兩臺燃煤鍋爐,2017年已列入拆並計劃。目前未拆並,噪聲及其他汙染很大。

呼和浩特市

噪音,其他汙染

6月23日,回民區環保局赴現場進行核實,昌盛泰熱力公司現有燃煤鍋爐4臺(1臺40噸、1臺15噸、2臺10噸),其中2臺10噸鍋爐已於2017年10月15日封停,但未拆除;另外1臺40噸和1臺15噸燃煤鍋爐用於冬季供暖。配有布袋除塵器和溼法脫硫塔,在線監控數據顯示達標排放。但因鍋爐房離周圍居民生活區較近,供暖期所產生的噪音對周邊居民存在一定影響。鍋爐房煤場雖已進行全封閉,但在運煤、卸煤過程中存在一定的揚塵汙染,問題部分屬實。

部分屬實

1.回民區環保局已協調市建委責令昌盛泰熱力公司自行將兩臺10蒸噸鍋爐進行拆除。目前,該公司兩臺10蒸噸鍋爐正在自行拆除中,於7月5日前完成。
2.回民區要求供熱公司對其汙染治理設備進行維護保養,加強採暖期管理,確保達標排放。
3.回民區要求昌盛泰熱力公司對運煤車輛進行嚴格審查,在運輸過程中對車輛進行苫蓋,卸煤過程需在廠區封閉煤場內完成並保持廠區地面乾淨整潔。

 

 

23

X150000201806220006

回民區光明大街沿河東路,呼鐵電務大修5號樓是80年代的舊樓,排水管道一直不通,汙水直接滲入地下或溢出造成更嚴重的地下汙染;有一條狹窄小馬路經過多次施工路面完全破壞下水;小區改造近三年院落路面、樓道門鎖、門栓、地溝暖氣供暖,通訊纜線亂成一片,沒有監控電子眼。

呼和浩特市

6月23日,回民區光明路辦事處和區住建局、社區物業辦赴現場進行核實,該區域內居民樓汙水管道均已併入市政管網,但由於地勢北高南低,造成汙水外溢。小區外小馬路破損嚴重,小區內由於進行地下管網改造導致路面損壞,樓道門鎖、門栓等設施有破損現象,通訊線纜較為雜亂,小區內無監控設備,情況基本屬實。

基本屬實

1.光明路辦事處已協調市供排水公司,每季度對汙水管道進行一次疏通、清理,確保小區管網暢通;住建局、社區物業辦已於6月23日分別對小區外道路及內部基礎設施所需費用進行前期測算,於6月28日前進場施工,10月1日前全部完工。
2.回民區對轄區內老舊小區及周邊基礎配套設施進行逐一排查,發現破損的進行及時維修,發現缺失的及時補齊,為小區居民營造良好的生活環境。

 

 

24

X150000201806220010

玉泉區小黑河鎮東甲蘭營村,呼準鐵路橋西邊有一個複合飼料廠,夜晚加工,對面有露天方磚,周圍環境特別不好。

呼和浩特市

其他汙染,大氣

2018年6月22日晚,玉泉區環保局、小黑河鎮政府赴現場核實,該複合飼料廠為呼和浩特市富鑫源有機肥料廠,處理菌絲、汙泥等原料,採取烘乾、粉碎、造粒工藝生產有機肥基料。經檢查,該飼料廠已取得經營證照、環評批覆、環保竣工驗收批覆,6月4日因設備故障停產檢修,已向玉泉區環保局報送檢修報告,在檢修前存在夜間生產現象。
露天堆放方磚地點為雄強水泥製品廠院內,該廠無任何手續,處於停產狀態。院內存放方磚原料、成品磚等未苫蓋,易產生揚塵汙染。廠區周邊堆放建築垃圾,環境衛生較差,反映情況屬實。

屬實

1.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第76條規定 「未經批准或者採取欺騙手段騙取批准,非法佔用土地的,由縣級以上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門責令退還非法佔用的土地,對違反土地利用總體規劃擅自將農用地改為建設用地的,限期拆除在非法佔用的土地上新建的建築物和其他設施,恢復土地原狀,對符合土地利用總體規劃的,沒收在非法佔用的土地上新建的建築物和其他設施,可以並處罰款;對非法佔用土地單位的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依法給予行政處分;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玉泉區國土分局已對磚廠下達《責令自行拆除通知書》,責令磚廠於6月27日前自行拆除建築和設施。
2.小黑河鎮政府對該處周邊建築垃圾進行徹底清理,清理工作已於6月26日前完成。
3.恢復生產後,玉泉區環保局將加強複合飼料廠夜間生產的日常監管力度,進行不定時夜間抽查和噪聲監測,嚴格按照夜間噪聲排放標準(不得超過55dB),控制生產噪聲排放;一旦發現噪聲超標現象,要求企業進行整改。

 

 

25

X150000201806220012

清水河縣景苑小區8號樓前30米處,有一處城關鎮南溝村民自建的低矮簡陋旱廁,惡臭味影響居民正常生活。

呼和浩特市

大氣

2018年6月22日,清水河縣城關鎮人民政府實地調查核實,反映的旱廁位於清水河縣城關鎮東側的城郊結合部,為南溝村村民自建的公共簡陋旱廁,距東景苑小區8號樓約30米左右,存在惡臭問題,舉報情況屬實。

屬實

6月22日下午,清水河縣城關鎮人民政府已派人進行了清理、墊土,今後對公共旱廁定期清理,降低惡臭味。

 

 

26

X150000201806220015

土默特左旗土左旗鐵道旁(萬盛小區),雲強強個人在承包土地上採砂石,破壞生態,對因採砂石產生的大坑,未進行植被恢復。

呼和浩特市

生態

6月23日,土左旗國土分局、把什區域服務中心實地核實,舉報承包土地位於110國道北萬家溝果園內,2010年12月28日,雲強強向土左旗農業局提出申請,擬對在萬家溝果園內承包的土地深挖三米,新栽果樹,農業局同意並要求自行平整。土左旗國土分局在日常動態巡查過程中,發現杜志軍和李靖2人未經批准擅自在該果園內採挖砂石,且2人是雲強強的合伙人。經測量挖砂取土面積8.9公頃、82.9萬立方米。土左旗國土分局針對其違法行為曾多次下達《責令停止違法行為通知書》,現已關停,舉報問題屬實。

屬實

土左旗國土分局已於2018年2月進行立案調查。2018年3月,向土左旗價格認證中心遞交了價格認定協助書。現正申請對該地塊進行鑑定和評估,7月4日完成,待鑑定評估完成後將案件移送公安部門進行查處。

 

 

27

D150000201806210060

幸福路段沃爾瑪高層和多層之間的二層樓全是飯店,飯店的排風設備都在樓頂上放置,噪聲汙染嚴重,油煙汙染嚴重。後來加蓋的兩間房子應該是違章建築。

包頭市

大氣,噪音

1.關於「幸福路段沃爾瑪高層和多層之間的二層樓全是飯店,飯店的排風設備都在樓頂上放置,噪聲汙染嚴重,油煙汙染嚴重。」問題,情況屬實。青山區城市管理部門會同市場監管局、環保分局、幸福路街道辦事處現場核查,4家餐飲店均未安裝油煙淨化和降噪設施;經監測,拿渡麻辣香鍋水冷風機噪聲超標排放。
2.關於「後來加蓋的兩間房子應該是違章建築」問題。「違章建築」的位置原為包頭市益春堂大藥店北部庫房。2011年,為解決藥店北部庫房與新建的時代財富城沃爾瑪商城外觀不協調、影響市容市貌問題,經企業申請、青山區政府出函,包頭市規劃局出具了《關於對包頭市益春堂大藥店北部庫房改造項目臨時規劃審批手續規劃意見的函》(包規劃管字〔2012〕0093號),同意將藥店北部庫房改造建設成現狀。

基本屬實

1.6月22日,青山區綜合執法局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噪聲汙染防治法》第五十九條第一款之規定,對上述4家餐飲店下達了《責令停止、改正違法行為的通知書》(青城管法停字〔2018〕567號、569號、570號、490號),要求該4家餐飲店先將油煙管道、水冷風機和空調外機等設備拆卸,移出居民小區。截至6月24日,上述設備已拆卸完成。
2.要求4家餐飲店重新設計改造油煙管道路線,安裝油煙淨化和隔音降噪設施,將油煙管道出口設置於底店正門。同時,將水冷風機和空調外機等設備移位至底店正門,並裝設降噪設施。
3.要求上述4家餐飲店務必於7月3日前,完成全部改造安裝工作。在整改期間飯店自行停業,待安裝改造工作完成後,及時委託有資質的檢測機構進行檢測並出具報告。檢測合格並經青山區綜合執法局驗收合格後方可恢復營業。
4.要求該4家餐飲單位做好設備日常維護工作,及時清洗油煙淨化器,確保油煙、噪聲排放穩定達標。
5.全力推進整改工作,明確青山區綜合執法局為牽頭單位,區市場監督管理局為配合單位,積極督促商戶加快整改進度,確保按要求保質保量完成油煙及噪聲整改工作,為居民創造舒適的生活環境。

 

 

28

D150000201806220034

包鋁自電電廠在毛旗來村東面挖了一個3畝地大小的深坑,把發電後的廢煤渣填埋在大坑裡。鋁廠把廢汙水通過暗道排放到黃河裡。

包頭市

水,土壤

1.關於群眾反映的包鋁自備電廠在河東鎮毛旗來村東面挖了一個3畝地大小的深坑問題,經核實,該地塊於2011年6月由東河區人民政府徵收,計劃用於鋁業園區包頭眾興集團泉溶物流項目,2012年12月獲得了自治區土地農轉用批覆(內政土發〔2012〕817號),土地性質轉為建設用地,規劃用途為倉儲物流。包頭眾興集團已將各項費用全部交清,後因包頭眾興集團泉溶物流項目沒有實施,2015年9月,東河區人民政府回購了該地塊。回購時該地塊地形地貌整體坑窪不平,並有毛其來村村集體在上世紀60年代建設的多處菜窖,菜窖廢棄塌陷後形成了面積約3畝左右的土坑,並非包鋁自備電廠所挖。
2.關於包鋁自備電廠把發電後的廢煤渣填埋在大坑裡問題。經核實,由於該地塊坑窪不平,為了達到招商引資用地條件,經與包鋁口頭協商,由包鋁自備電廠採用爐渣進行場地平整,作為包鋁自備電廠臨時停車場使用,總使用爐渣約1500噸,因用爐渣平整建設用地在《建設項目環境影響評價分類管理名錄》中未作規定,因此該行為未履行環境影響評價相關手續。
3.關於鋁廠把廢汙水通過暗道排放到黃河裡問題。經核實,包頭鋁業有限公司已於2014年12月將排水管網全部接入鋁業園區汙水收集管網,由加通汙水廠收集處理;熱電廠產生的汙水主要有化學制水產生的廢水、脫硫廢水、含煤廢水、生活汙水,加通汙水廠設有工業廢水處理設備、脫硫廢水處理系統、含煤廢水處理設備和生活汙水處理設備,處理完成後的水作為循環用全部回用,未設置汙水排放口,汙水不外排。

部分屬實

1.組織包頭鋁業產業園區管委會、包鋁自備電廠,從6月23日起安排機械、車輛對現場進行平整覆蓋、灑水碾壓,防止揚塵汙染,場地平整抑塵工作已於6月26日完工。
2.加強該宗土地監管。組織包頭鋁業產業園區管委會、包鋁自備電廠對整個地塊進行圍擋修復,已於6月27日完工。

 

 

29

D150000201806220035

合志家園12#樓1單元1樓奶茶館,油煙、風機噪聲擾民。

包頭市

大氣,噪音

經青山區市場監管局現場核查,這是1戶位於一樓的居民住宅,外掛有「奶茶館」招牌,內設有1張飯桌,廚房及其他房間布局與普通居民住宅無異,燃氣灶上方裝有家用抽油煙機,未安裝風機。房主自稱平時只是在家中接待同事、朋友,不對外營業。但因掛有「奶茶館」招牌,存在對外經營嫌疑,無相關證照。

屬實

6月23日,青山區綜合執法局按照《無證無照經營查處辦法》,對其下達責令整改通知書(青工商自責改字〔2018〕0622號),責令該住戶立即自行拆除招牌,禁止對外營業。下一步,我市將責成青山區政府進一步落實屬地管理責任,由青山區市場監管局和綜合執法局督促整改到位。同時加大日常監管力度,依法依規從事對外經營活動。

 

 

30

D150000201806220036

新元華庭小區商住一體的樓,一樓商鋪油煙汙染嚴重,噪聲擾民。投訴過多次,但都沒有徹底解決。

包頭市

大氣,噪音

新元華庭小區沿街底店的13家餐飲店鋪中,「一元小火鍋」經營過程中不產生油煙、不需要安裝油煙淨化及降噪設備;「時尚旋轉小火鍋」已安裝了油煙淨化及降噪設備,並委託具有資質的檢測機構進行了檢測,2018年7月5日前出具檢測報告,目前該店停業等待監測報告。剩餘11家店鋪均未安裝油煙淨化及降噪設備。

基本屬實

6月23日,昆區綜合執法局會同相關部門,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大氣汙染防治法》第81條和118條規定,對11家店鋪分別下達了《責令整改通知書》(包昆城管法責停改字〔2018〕第0001610、0001611號等),責令11家店主立即安裝油煙淨化及降噪設備,並自行委託具有資質的第三方檢測機構進行油煙和噪聲排放檢測。2018年7月15日前,在取得檢測機構出具的合格檢測報告後,經昆區綜合執法局驗收後方可恢復營業。截至2018年6月24日,「骨湯傾城麵館」等5家店鋪已安裝了油煙淨化及降噪設備,並委託了具有資質的檢測機構進行了相關檢測;「固陽鄉村一家」等6家店鋪已籤訂了油煙淨化及降噪設備訂購安裝協議。我市已要求昆區政府整改到位,並責令昆區綜合執法局對該區域採取錯時管理,增加執法力量,加大巡查力度和頻次,落實長效管理機制,為附近居民營造一個良好生活環境。

 

 

31

X150000201806210024

信件投訴,燕利清潔洗滌公司夜間使用燃煤鍋爐。洗滌賓館床單、包頭一機醫院的手術服等將洗滌廢水通過暗管偷排到110國道雨水管網。

包頭市

大氣,水

1.關於「燕利清潔洗滌公司夜間使用燃煤鍋爐」問題,部分屬實。該公司一直使用包頭第二熱電廠提供給軌枕廠的蒸汽進行洗滌。2017年9月由於軌枕廠欠費,包頭第二熱電廠停止供應蒸汽。隨後該公司使用一臺2噸燃煤鍋爐(型號:LSS2-1.0-Y/Q)供應蒸汽。按照我市高汙染禁燃區建設的要求,2017年10月,青山區環保分局要求其取締燃煤鍋爐。2018年4月,該公司開始使用燃氣鍋爐提供蒸汽,但燃煤鍋爐由於沒有足夠操作空間進行拆除,雖然將風機和管道全部割開,但仍然存在恢復使用的可能。
2.關於「洗滌賓館床單、包頭一機醫院的手術服等將洗滌廢水通過暗管偷排到110國道雨水管網」問題,部分屬實。該公司年用水量為9000噸左右,其洗滌廢水經該公司院內沉澱井沉澱後排入軌枕廠區汙水管網,軌枕廠的汙水管道與青北路市政汙水管道連接;該公司2018年5月27日委託內蒙古標格檢驗檢測有限公司進行了汙水水質檢測(編號2018BG034),檢測結果為COD:205、陰離子表面活性劑:8.22;2018年6月20日包頭市環境監測站(編號BT-LD218003)監測報告數據顯示,COD:86、陰離子表面活性劑:0.16、總磷:0.31。經兩次監測,各項汙染物排放濃度均低於標準限值,屬於達標排放。
另外,該公司承攬的主要是賓館床單及鐵路客車車廂臥鋪床單洗滌業務。根據內蒙古一機醫院提供的證明和洗衣房承包合同,一機醫院將醫院的洗滌業務承包給內蒙古貝特藍特洗滌科技有限公司,未承包給包頭市燕利清潔服務有限責任公司。

部分屬實

為了杜絕包頭市燕利清潔服務有限責任公司使用燃煤鍋爐,青山區要求其對燃煤鍋爐的鼓風機、引風機、除渣機和管道等輔助設施以及排煙管道全部拆除,拆除工作已於6月23日全部完成。下一步,我市將責成青山區環保部門加大監察力度,不定期的檢查其鍋爐情況,確保該公司不使用燃煤鍋爐、廢水排放符合要求。

 

 

32

X150000201806220009

小區東北側佳美建材城多家石材加工廠噪音汙染與粉塵汙染嚴重,固體廢料亂堆亂放,且該建材城沒有任何手續。

包頭市

大氣,噪音,土壤

東河區佳美建材城石材經營區,從事現場石材加工,切割打磨石材時產生較大噪音和粉塵。東河市場監管部門在石材區域進行現場檢查時,有9戶石材加工店正在營業,出具了營業執照,無環境影響評價審批手續,其餘3戶處於關門狀態,在切割過程中,存在著噪音和粉塵汙染。

基本屬實

1.東河區市場監督管理局立即責令9戶營業中企業停業整頓。同時要求佳美建材城主辦方,從6月23日下午5時起對石材加工區域斷電,停止所有石材加工業務,並立即按照《大氣汙染防治法》、《噪聲汙染防治法》等相關環保法律法規的要求進行徹底整改,直至達標方可恢復生產。
2.對於亂堆亂放的垃圾和固體廢料,責令佳美建材城當日清理。
目前,佳美建材城12戶石材加工戶已全部停業整改,建材城石材區域內亂堆亂放的垃圾和固體廢料已經清理完畢。
3.下一步,我市要求東河區政府進一步加大綜合整治力度,健全完善長效管理機制,嚴格要求經營者在指定地點有序放置垃圾和廢料,確保建材城及各家店鋪規範經營。

 

 

33

X150000201806220011

信件投訴,鋼興集團(包鋼改制企業)下設廠長張啟明與其他合伙人開設了一家洗滌廠(信中未說明洗滌廠廠名)。該廠私設管網,向汙水處理廠排放,且無相關手續,在包鋼熱電廠私接蒸汽管道供洗滌廠使用(信中未說明洗滌廠具體地址)。(非環保問題)

包頭市

其他汙染

2017年2月,包頭市鋼興實業(集團)正煜環保節能有限公司與昆區鑫康洗衣店聯營合作,共同從事洗滌業務。合作協議證明為公司行為,不是張啟明個人開設的洗滌廠;蒸汽由包鋼鋼聯動供總廠提供,有雙方於2017年12月7日籤訂的「供用蒸汽協議」和「2018年1至5月使用蒸汽收費發票;洗滌汙水排入包鋼總排,有「包鋼鋼聯生產部2017年4月12日提供的排入證明」。

部分屬實

我市已責成昆區政府加大對該企業的監管力度,嚴格落實節能環保措施。同時,加大日常巡查排查力度,進一步規範企業生產經營

 

 

34

D150000201806210058

鄂溫克族自治旗伊敏河鎮五牧場選煤廠(老闆姓馮),煤炭粉塵汙染空氣,影響周邊居民正常生活

呼倫貝爾市

大氣

2018年6月23日,鄂溫克旗環保局牽頭,旗市場監督管理局、住建局、經信局、伊敏河鎮政府等部門組成聯合執法檢查組,對舉報內容進行調查核實,經查,該舉報內容屬實。呼倫貝爾鐵燃煤炭運銷有限公司(法人許靜明)於1990年12月22日在海拉爾區註冊登記並投入使用,該公司貨場位於鄂溫克旗伊敏河鎮五牧場,屬鐵路建設用地,未辦理環保審批手續,未按規定在煤炭經營管理部門備案。2017年8月17日,呼倫貝爾市鑫辰燃料銷售有限公司(法人吳金文,合伙人葛建民、馮建國)與呼倫貝爾鐵燃煤炭運銷有限公司籤訂煤炭購銷合同,租用呼倫貝爾鐵燃煤炭運銷有限公司場地從事煤炭購銷活動。現場檢查時,場內露天堆存煤炭約200噸和煤矸石約500噸,未採取抑塵措施,影響周邊群眾正常生產生活。

屬實

1.2018年6月25日,鄂溫克旗環保局就呼倫貝爾鐵燃煤炭運銷有限公司未進行竣工環境保護驗收擅自投入生產行為,依據《建設項目環境保護管理條例》第二十三條之規定,下達了行政處罰事先告知書,責令其2018年7月20日前改正違法行為,擬處罰款四十八萬元。
2.2018年6月25日,鄂溫克旗環境保護局就呼倫貝爾市鑫辰燃料銷售有限公司未採取抑塵措施,露天堆存煤炭、煤矸石行為,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大氣汙染防治法》第一百一十七條之規定,下達了行政處罰事先告知書,責令該公司立即改正違法行為,擬處罰款三萬元。該公司立行立改,於2018年6月23日對露天堆存的煤炭、煤矸石進行了苫蓋,並實施灑水降塵。
3.2018年6月25日,鄂溫克旗經信局就呼倫貝爾鐵燃煤炭運銷有限公司未按規定在煤炭經營管理部門備案,依據《煤炭經營企業監管辦法》第二十六條之規定,向呼倫貝爾鐵燃煤炭運銷有限公司下達了整改通知,責令該公司於2018年7月10日前改正違法行為,逾期未改正將列入違法失信企業名單,並向社會公示。

 

 

35

D150000201806220025

海拉爾區海晨家園北門17號樓,商住一體樓樓下的商鋪油煙嚴重,影響樓上居民,沒有更換清潔設備,排煙設備,向當地部門舉報多次沒有人給解決.最近為了躲避檢查樓下商鋪油煙稍微少一點。

呼倫貝爾市

大氣

2018年6月22日、23日海拉爾區綜合執法局牽頭,海拉爾區環保、食藥、市場監管等部門配合,對舉報內容進行調查核實,經查,該舉報內容部分屬實。
1.油煙汙染問題。在海拉爾區海晨嘉園17號樓下經營的彪子菜館、申記串道館、頂頂牛上湯牛排店、萬家客餃子王、友泉風味菜館、吉祥齋餡餅店、諾敏塔拉奶茶旗艦店、佳元餃子王等八家飯店工商、環保等手續齊全。八家飯店均設置有油煙淨化裝置,但在生產經營過程中,均存在油煙淨化設備中油汙未及時清理,影響淨化器處理效率,導致油煙氣味明顯的問題,對附近居民的正常生活造成影響。
2.受理舉報問題情況。經核實,海拉爾區環保局、綜合執法局在受理本次舉報之前,分別於2017年3月27日、2017年7月1日、2018年4月28日接到過關於海晨家園北門餐飲業油煙汙染環境問題的舉報。
針對以上3次舉報,海拉爾區環保、綜合執法、住建、食藥、市場監管等部門均到現場進行了調查,各相關部門通過現場處理、下達責令改正違法行為決定書等方式,要求企業清理維護油煙淨化設施,並做好引風機的隔音降噪處理,消除對周邊環境影響。因油煙淨化設備必須每月進行清理維護才能達到治汙效果,個別飯店未按期進行清理維護,故造成油煙外洩影響環境,出現反覆。

部分屬實

2018年6月23日,海拉爾區綜合執法局就八家飯店不正常使用油煙淨化設施行為,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大氣汙染防治法》第一百一十八條第一款之規定,對八家企業分別下達了《責令停業整治決定書》,要求其自2018年6月27日起停業整治,並各處貳萬元罰款。海拉爾區綜合執法局已責令八家飯店於2018年7月12日前完成清理維護油煙淨化設施工作,並聘請有資質的第三方監測機構進行現場監測,達標排放後,方可恢復營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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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150000201806220039

新巴爾虎左旗嵯崗牧場,有人非法採沙,特別大的深坑,沙場的負責人以前旗長,有地方保護,一直沒人管,採砂的地方離住宅區和鐵路都特別近

呼倫貝爾市

生態

2018年6月23日、24日,新左旗嵯崗鎮黨委、政府牽頭負責,新左旗農牧草原、國土、環保、水務、公安、旗政府辦等部門配合,對舉報內容進行調查核實,經查,該舉報內容部分屬實。
1.「非法採沙,特別大的深坑」問題。經查,被舉報處為新巴爾虎左旗嵯崗鎮湖北耘嘉工程砂石加工廠,法定代表人:滿達,社會信用代碼:92150726MAONAK197W。該加工廠2006年獲得雙娃牧場用地批准手續,無草原、土地、環保、水保手續。該廠2006年開始從事洗砂加工經營活動,從該廠提供的進出貨單,以及現場地勘數據和銷售砂石化驗分析結果,確定加工的砂石不是在現場採挖,均為外購進場。舉報人所述「非法採沙」,實際為洗砂加工。現場發現洗砂水坑1個,深約4米,佔地面積13.3766畝,是將2012年原有的約1.5畝的自然水坑擴挖後形成;堆積的砂石料約5000立方米,佔地4.8554畝。目前共佔地18.232畝。扣除原有1.5畝沙坑面積,該砂石加工廠共計非法使用、破壞草原16.732畝。砂石堆料場未採取有效抑塵措施,存在揚塵汙染隱患。
2.「沙場的負責人以前旗長,有地方保護,一直沒人管」問題。該廠法人滿達為嵯崗牧場二隊職工,本人獨立經營,無合伙人。今年以來,新左旗相關部門對該處砂石加工廠無審批手續經營行為啟動了執法程序。2018年5月22日,新左旗水務局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水土保持法》及《內蒙古自治區水土保持條例》規定,下達了整改通知,責令其編制水土保持方案。2018年5月23日,新左旗嵯崗鎮草原所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草原法》及《內蒙古自治區草原保護條例》規定,下達了責令改正通知書,責令其立即停止違法佔用草原行為,並對破壞的草原恢復草原植被。
3.「離住宅區和鐵路都特別近」問題。該廠經營地點位於嵯崗牧場第五生產隊北面。經嵯崗鎮草原所測量,離居民區294米,距濱洲鐵路線276米。

部分屬實

1.2018年6月4日,新左旗農牧局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草原法》五十條、六十八條之規定,責令新巴爾虎左旗嵯崗鎮湖北耘嘉工程砂石加工廠立即停止非法使用草原行為,限期拆除施工設備、清運堆放的砂石並恢復草原植被。2018年6月25日該廠已開始拆除設備、清運砂石。此項工作於2018年7月15日完成。
2.2018年6月23日,新左旗環保局就該廠砂石堆放未採取有效抑塵措施問題,依據《大氣汙染防治法》第一百一十七條之規定,下達了行政處罰決定書,責令其改正違法行為,並處罰款1.1萬元;6月25日罰款已繳納。2018年6月27日,新左旗環保局就該廠未進行竣工環保驗收擅自投入生產行為,依據《建設項目環境保護管理條例》第二十三條之規定,下達了行政處罰事先告知書,責令其2018年7月26日前改正違法行為,擬處罰款20萬元。
3.2018年6月25日,新左旗市場監督管理局已註銷其營業執照。
4.按照相關規定,新左旗紀委監委於2018年6月23日介入前期調查,啟動問責程序,對新左旗農牧草原、國土、環保、水務、嵯崗鎮黨委政府等相關部門認定責任,嚴肅追責。辦結時限:2018年7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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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150000201806220021

科爾沁右翼前旗德白斯鎮賽罕塔拉嘎查,毀林開荒100多畝地,嘎查書記支持叔丈人(陳鎖)把天然林給開荒做農田了。2007年開始開荒,2009年開始舉報過到現在都沒有解決。希望督察組給予解決

興安盟

生態

接到轉辦案件後,科右前旗委、政府組織旗國土局、林業局、農科局及德伯斯鎮政府、興隆林場成立了專項調查工作組,深入開展了調查核實工作。通過走訪嘎查幹部、知情人士、部分農牧戶和查閱相關資料等方式,了解到舉報地塊面積111畝,位於科右前旗德伯斯鎮色罕大壩嘎查默契乾溝。利用國家第二次土地調查數據和森林資源圖進行比對,該地塊的地類屬於耕地,並非林地。專項調查工作組走訪時任嘎查達壯沙(1996年至2000年擔任嘎查達),壯沙證實:1996年春季色罕大壩嘎查為償還嘎查集體債務,經嘎查「兩委」班子研究決定,開墾了該地塊。歷年來,該地塊由嘎查發包給當地農牧民耕種經營,但在農業效益較差的年份,出現過因無人承包耕種而撂荒的情況。目前,該地塊由色罕大壩嘎查村民邵長嶺耕種。群眾舉報的「嘎查書記支持叔丈人(陳鎖)把天然林給開荒做農田」中的嘎查書記指在2000年至2017年期間擔任過嘎查黨支部書記職務的村民包根柱。其任職時間與開墾該地塊的時間不符。而且,陳鎖不是本嘎查農民,也從未承包過色罕大壩嘎查耕地進行耕種。專項調查工作組未發現2009年以來群眾向科右前旗委、政府及旗直相關部門,德伯斯鎮黨委、政府和興隆林場舉報該問題的線索。

不屬實

 

 

 

38

D150000201806210057

科爾沁區物華社區蒙古王小區院裡北門,有兩家物流公司,夜間作業擾民嚴重,小區沒有入自來水管網,水有異味,還有黃顏色。

通遼市

水,噪音

1.群眾反映的「科爾沁區物華社區蒙古王小區」實為「原內蒙古蒙古王實業有限公司職工家屬樓」,位於內蒙古蒙古王實業有限公司原址,企業的生產區與職工生活區均在廠區內,現企業已搬遷,企業原址統一規劃,住宅區計劃搬遷,通遼市規劃局對此已審批,搬遷手續正在辦理過程中。經科爾沁區城市管理綜合執法局、科爾沁區城管大隊、科爾沁區水務局、科爾沁區交通運輸管理所、科爾沁區環境監察大隊現場核查,蒙古王小區院內有15家物流貨站,物流貨站在日常卸貨、搬運時產生的噪聲,尤其是夜間作業產生的噪聲影響了周圍居民的正常生活。
2.經現場監察,「物華社區蒙古王小區」北門居民樓於1999年建成,沒有入城市自來水管網,居民飲用水為企業生產、生活用自備井,樓內供水管道為鐵管(一直未改造)。現場從居民水龍頭接到的水看著清澈、無雜質、無明顯異味,但放置後水有點黃、有異味。

屬實

問題處理情況:(一)責令整改。2018年6月23日,科爾沁區城市管理綜合執法局、科爾沁區城管大隊對夜間作業噪聲擾民的15家物流貨站下發了《責令限期整改通知書》,責令立即停止物流貨站夜間作業噪音擾民行為,逾期不整改的依法予以停業整頓。(二)接入自來水管網。實施物華社區蒙古王小區自來水管網入網工程。由蒙古王酒業承辦,科爾沁區政府出資(小區及樓內管網如有更換由受益居民承擔費用)。蒙古王酒業已向通遼市自來水公司申請,由通遼市自來水公司進行現場勘測設計、編制工程預算。工程將於2018年7月15日施工,預計今年9月底完成。
整改落實情況:(一)加大監察執法力度。科爾沁區政府定期組織城市綜合執法局、環保、運管等相關部門開展聯合執法,舉一反三,強化對轄區範圍內物流貨站的監督管理,加大日常巡查力度,督促涉事業主及時整改城市管理違法行為。(二)全力做好城市管理信訪工作。加強對環保案件辦理力度,著力解決群眾反映強烈的環境汙染問題,切實維護群眾的合法環境權益。(三)公開處理情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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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150000201806220002

扎魯特旗格日朝魯蘇木巴音呼碩嘎查,村主任私自在集體土地上採石挖沙,進行售賣(賣土賣石頭)破壞集體土地。

通遼市

生態

群眾反映的「格日朝魯蘇木巴音呼碩嘎查」實為「格日朝魯蘇木白音胡碩嘎查」。該嘎查有3處採石點、1處採砂點,自1983年開始採挖以來全部用作村民建房以及村民生活自用。其中,3處取石點位於嘎查東北處,採挖面積分別為5畝、3.7畝、3.6畝;取砂點位於嘎查西側河道內,採挖面積0.22畝。以上4處採挖點均符合《中華人民共和國礦產資源法》中「允許個人採挖零星分散資源和只能用作普通建築材料的砂、石、粘土以及為生活自用採挖少量礦產」的規定。因群眾反映的「村主任」未指定是現任還是前任,調查組分別對前任和現任嘎查達進行了調查核實。調查結果顯示,群眾反映的「村主任私自在集體土地上採石挖砂,進行售賣破壞集體土地」的問題不屬實。

不屬實

1.進一步規範農村村民自建房屋取砂、石、土料行為,立即制定排查整治工作方案,開展村民自建房屋取砂、石、土料核查行動,並由各蘇木鎮場黨委、政府牽頭,全面核實確定每個村(包括自然村)的取砂、石、土料地點和面積,所有採挖點必須經村民代表大會討論確定,並報蘇木(鎮)政府備案,堅決杜絕濫採濫挖行為。
2.嚴厲打擊非法售賣行為,進一步壓實蘇木鎮場的屬地管理責任和相關部門的監管責任,依法嚴厲打擊利用村民自採自用的取砂、石、土料點進行私自售賣的商業行為或變相佔有公共資源開礦的村霸行為。
3.及時公布調查處理結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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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150000201806220013

科爾沁區清河鎮後五道木村,村書記未經過本人同意破壞30畝的口糧地,挖土賣給他人,破壞環境,向當地土地所反映過,但是沒解決。

通遼市

生態

群眾反映的「科爾沁區清河鎮後五道木村村書記未經過本人同意破壞30畝的口糧地,挖土賣給他人,破壞環境,向當地土地所反映過,但是沒解決」問題,該情況不屬實。2018年6月1日,清河鎮國土所曾接到過舉報人投訴,國土所工作人員立即為舉報人做了詢問筆錄,併到現場調查核實,群眾反映的30畝的口糧地,實際為多年形成的村民建房墊院取土點,現為30米長、4米寬的坑(經與舉報人確認,「30畝」系「30米」的口誤),土地類型為未利用地中的荒草地,與舉報人的口糧田相鄰,不是口糧田,不存在群眾反映的「科爾沁區清河鎮後五道木村村書記未經過本人同意破壞30畝的口糧地,挖土賣給他人,破壞環境」情況。6月23日,科爾沁區環保、宣傳、國土資源等部門再次到現場核查,核查結果與清河鎮國土所調查結果一致,不存在「向當地土地所反映過,但是沒解決」的情況。

不屬實

建立長效機制。加大《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的宣傳力度,增加巡查次數,全面構建預防、查處、監管、部門聯動的國土資源執法長效機制,防止發生土地違法違規行為。及時公示處理情況。

 

 

41

D150000201806220014

科爾沁區餘梁堡哲南農場豔紅養豬廠,豬糞便和死豬露天堆放,異味嚴重,影響整個農場的環境,特別臭。向當地環保部門舉報但沒人管。

通遼市

大氣

1.經科爾沁區農牧業局與科爾沁區環保局現場核查,豔紅養殖場的豬糞便是露天堆放,確實散發臭味;生豬出現病死情況後,將病死豬(每月2-3口)放置廠區外西南角「化制池」旁,待保險公司來人拍照核實(一般情況下,通知保險公司和相關部門後,當天就能處理)後,在鄉鎮官方獸醫監督下,養殖場立即將死亡生豬投入病死畜「化制池」進行了無害化處理。在等待保險公司來人過程中,病死豬確實沒有進行封閉處理(僅僅用石棉瓦覆蓋),露天堆放,產生難聞氣味影響周邊環境。
2.2017年3月24日和5月18日,接到群眾投訴後,科爾沁區環保局立即到該場進行核查處理,責令解決豬糞便和死豬露天堆放產生的異味問題。按照整改要求,該場將露天堆放的豬糞攢堆用塑料布覆蓋,防止糞汙異味擴散,並籌備增建防滲池及儲糞棚(但由於豔紅養殖場整改項目被科爾沁區列入了「國家農業部畜禽糞汙資源化利用試點縣建設項目」中,因此暫停了自建防滲池及儲糞棚);出現病死豬時,在等待保險公司及有關部門到來之前,將病死豬用塑料布覆蓋並加遮陽物,避免病死豬發酵產生異味汙染。因此不存在「向當地環保部門舉報但沒人管」的情況。

部分屬實

問題處理情況:(一)約談整改。2018年6月27日,科爾沁區農牧、環保部門對豔紅養殖場業主劉建民進行了約談,責令其立即解決豬糞便和病死豬露天堆放產生的異味汙染問題。(二)立行立改。按照畜禽養殖標準化要求,責令豔紅養殖場加強糞汙管理,立即增建防滲池及儲糞棚,完善封閉設施,即產即清,避免豬糞便露天堆放的臭味擾民;購置冷凍設施,臨時儲藏病死豬(等待保險公司和相關部門進行核實處理),避免病死豬露天堆放造成的異味汙染。同時,按照法律法規及程序要求,力爭提前實施畜禽糞汙資源化利用試點縣項目(此項目由科爾沁區農牧局於2018年8月開始統一建設,2018年底完成)。
整改落實情況:(一)強化長效監管。加大日常監察力度,舉一反三,推動科爾沁區養殖業規範經營、達標排放。(二)公示處理情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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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150000201806220024

奈曼旗白音塔拉蘇木博匯生物化工有限公司,該企業(用玉米芯加工做糠醛)生產過程中冒黑煙,喘氣都費勁,有刺鼻味道,尤其小孩受不了,現在我們的水也不好喝。希望督查組給予解決。

通遼市

大氣

1.經調查核實,奈曼旗博匯生物有限公司(以下簡稱博匯生物)位於奈曼旗白音他拉蘇木烏呼仁塔日牙嘎查北側1.3公裡處,設計年產糠醛1500噸。該企業生產經營各類手續齊全。該企業共安裝了3臺燃渣鍋爐,所用燃料為糠醛渣(玉米芯提取糠醛後產生的生物質廢渣),配套安裝了3套複合式水膜脫硫除塵器,3臺鍋爐共用1根約42米高煙囪。2017年以來,通遼市、奈曼旗兩級環保部門對該企業進行了3次現場檢查,均未發現鍋爐煙囪冒黑煙的問題。由於1臺6t/h鍋爐頂棚管變形、鍋爐內爐牆變形,存在鍋爐爆管的隱患,該企業已於2018年6月7日自行停產,對鍋爐進行檢修。
2.經調查核實,該企業生產經營過程中確實產生異味。2017年以來通遼市、奈曼旗兩級環保部門對該企業進行的3次現場檢查時均發現,廠區內有類似玉米發酵的氣味。2018年6月22日,調查組現場核實時,博匯生物正處於停產狀態,發現存放在半封閉渣棚的剩餘少量糠醛渣散發著酸味。同時發現,該企業異味主要存在於廠區,廠界之外也存在一定異味。2015年10月赤峰綠康環境檢測有限公司驗收監測報告結果顯示,該糠醛項目甲醇、丙酮的監測結果均符合《工業企業設計衛生標準》(TJ36-79)居住區標準的要求,臭氣監測結果符合《惡臭汙染物排放標準》(GB14554-93)二級標準的要求。
3.經調查核實,博匯生物工藝水均回收利用。在生產期間,粗餾塔塔底產生的工藝水進入暫存罐,通過加壓泵打回蒸發器進行蒸發處理,飽和蒸汽回用於水解鍋內,再次進入生產環節。經項目環保驗收和2017年以來環保部門3次現場檢查,該企業生產廢水不外排,全部循環利用。2018年6月23日,奈曼旗環境監測站對博匯生物廠區地下水進行了採樣監測,並於6月25日完成監測報告編制(項目編號:NHJZDX18039)。報告結果顯示,糠醛項目的PH、氨氮、高錳酸鹽指數等特徵汙染物中,PH值符合標準限值的要求,氨氮監測值與環評本底值無明顯差異,高錳酸鹽指數略高於標準限值。經奈曼旗環保部門和農牧業部門分析,氨氮、高錳酸鹽指數高於標準限值的主要原因是當地農業面源汙染經降雨、農田灌溉滲入地下水所致。

部分屬實

問題處理情況:針對該企業異味問題,奈曼旗委、政府責成博匯生物在恢復生產並穩定運營後,委託有資質的環境監測機構對廠界異味進行監測,如監測結果超出規定限值,將責令其立即停產整改。同時,責令博匯生物立行立改,採取有效措施加強源頭治理:一是嚴格執行糠醛渣存放規定,立即將渣棚棚頂進行全封閉,嚴禁露天堆放,從源頭上減少異味發生,最大限度減輕對周邊環境的影響。二是建立定期投入液鹼臺帳,適時投入液鹼,以減少異味;三是對循環水池定期清淤,徹底消除環境隱患;四是加強生產管理,確保脫硫除塵設施正常運行。
整改落實情況:(一)加大監督檢查力度。奈曼旗環保部門將定期對該企業及其周邊村屯水質和大氣質量,特別是企業生產過程中產生的煙氣、無組織排放、生產廢水等進行監測,全面掌握環境質量動態變化情況,及時發現和消除環境隱患。(二)落實監管責任。奈曼旗各相關行政執法部門將全面加強監管,督促企業在生產過程中確保汙染防治各項設施正常穩定運行,特別是要強化無組織排放的管控。一旦發現汙染物超標排放,將立行立改、依法處理,絕不姑息。(三)及時公布調查處理結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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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150000201806220057

市轄區通遼市開發區永利水匯洗浴中心,有兩臺大功率的排風扇24小時運行,造成噪聲汙染。

通遼市

噪音

經調查核實,永利水匯洗浴中心實際為永禾水匯洗浴中心。該洗浴中心位於通遼經濟技術開發區二道河大街南側,用房為京漢新城小區臨街獨立商業用房,建築面積2700平方米,共三層。群眾反映的「有兩臺大功率的排風扇」實際為該洗浴中心在商業用房西側外牆及南側外牆安裝的排風換氣系統以及油煙排放管道。由於該洗浴中心全天營業,換氣設備不間斷運行,在使用過程中產生了一定的噪聲,影響周邊居民生活環境。因此,關於群眾反映的「永利水匯洗浴中心,有兩臺大功率的排風扇24小時運行,造成噪聲汙染」問題,該情況屬實。

屬實

問題處理情況:2018年6月23日,通遼經濟技術開發區對永禾水匯洗浴中心下達了《關於要求通遼經濟技術開發區永禾水匯洗浴中心進行整改的通知》,要求該洗浴中心對於群眾反映的問題立行立改,立即採取有效措施降低噪聲排放,在2018年6月26日前,完成排風換氣系統及油煙排放管道的隔音改造,如發現拒絕整改、整改不徹底等問題將依法查處。永禾水匯洗浴中心按《關於要求通遼經濟技術開發區永禾水匯洗浴中心進行整改的通知》要求,通過加裝隔音板、包裹隔音棉、鋪設橡膠墊、建設隔音牆等措施,降低噪聲排放。截至6月25日,永禾水匯洗浴中心已完成整改。當日,通遼經濟技術開發區環保局、新城街道辦事處組織人員對永禾水匯洗浴中心附近33戶商鋪和住戶(其中商鋪12戶、住戶21戶)進行了入戶問卷調查。經調查,其中32戶對目前永禾水匯洗浴中心噪聲整治情況表示滿意,1戶不滿意,滿意度達96.97%。
整改落實情況:(一)堅持邊查邊改,建立長效機制。通遼經濟技術開發區已經成立了由環保、工商、衛生、城管、食藥監等部門組成的城市管理領域環境問題聯合執法組,正在對開發區轄區內餐飲服務業、洗浴業、建築施工工地等行業的環境隱患進行全面排查。針對排查出的問題,嚴格要求各有關單位進行整改落實,依法查處、絕不姑息,確保群眾身邊環境問題得到有效解決。(二)將處理結果向社會公示,接受群眾監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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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150000201806220058

科爾沁左翼後旗金寶屯鎮七分廠運管站對面,金鑫苯板彩鋼廠,沒有環評手續,燃煤鍋爐煙塵汙染空氣,生產機械噪聲(24小時運行)影響居民正常生活。多次向環保部門反映無果。

通遼市

大氣,噪音

1.2018年6月23日,科左後旗委、旗政府組成專項工作組赴舉報地進行了現場核查。經查,群眾反映的「金鑫苯板彩鋼廠」實為科左後旗金寶屯金鑫彩鋼經銷處,該經銷處位於科左後旗勝利農場七分場(金寶屯鎮區內),2017年8月開始投入生產,2017年11月10日被責令停產至今。經調閱該經銷處相關證件,除取得工商營業執照外,該經銷處沒有任何其它手續,包括苯板和彩鋼生產線建設項目未依法報批環境影響評價文件。
2.經查,2017年11月,科左後旗環保局曾對科左後旗金寶屯金鑫彩鋼經銷處進行過依法查處,責成其停止生產。此後,2018年4月22日,通遼市環保局組織開展的全市環境執法交叉互檢期間,未發現該個體經營戶有生產運行現象。2018年6月23日,經科左後旗專項工作組現場核查,該經銷處確實處於停產狀態。因該經銷處自2017年11月以來一直處於停產狀態,同時,經向該經銷處鄰居包立偉,對面商戶關玲小、徐德新調查詢問,證實不存在群眾反映的「燃煤鍋爐煙塵汙染空氣,生產機械噪聲(24小時運行)影響居民正常生活」問題。
3.經查,通遼市環保局曾於2017年11月6日接到群眾關於科左後旗金寶屯金鑫彩鋼經銷處粉塵和噪音汙染的舉報案件,當日,通遼市環境監察支隊立即責成科左後旗環境監察大隊依法對群眾舉報案件進行查處。科左後旗環保局於2017年11月9日立案調查,2017年11月10日向該經銷處個體工商戶霍曉鵬作出了《責令改正違法行為決定書》(後環責改字〔2017〕21號),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環境影響評價法》第三十一條的規定,依法對該個體經營戶作出立即停止建設和生產運行的決定,同日,又向霍曉鵬作出了《行政處罰事先(聽證)告知書》(後環罰告字〔2017〕12號)。2017年11月22日,科左後旗環保局依法對霍曉鵬作出了《行政處罰決定書》(後環罰字〔2017〕12號),處以罰款16000元,2018年6月12日,該罰款已經繳至指定銀行帳戶。

部分屬實

問題處理情況:一是針對科左後旗金寶屯金鑫彩鋼經銷處個體經營戶霍曉鵬存在苯板和彩鋼生產線建設項目未依法報批環境影響評價文件,擅自開工建設並投入生產運行環境違法行為,2018年6月24日,科左後旗人民政府責成國網科左後旗供電公司對苯板和彩鋼生產線動力電進行停止供電,決定對科左後旗金寶屯金鑫彩鋼經銷處依法取締。另查實,2018年6月25日,該個體經營戶霍曉鵬主動到旗工商行政主管部門申請辦理了營業執照註銷手續。二是針對在2017年8月至2017年11月9日科左後旗金寶屯金鑫彩鋼經銷處生產運行期間。
整改落實情況:(一)全面開展建設項目管理排查。為進一步依法規範建設項目環境影響評價管理,加強建設項目環境監管,科左後旗人民政府責成旗環保部門舉一反三,根據《環保部辦公廳關於加強「未批先建」建設項目環境影響評價管理工作的通知》要求,在全旗範圍內對建設項目開展全面、深入、細緻的拉網式大排查,確保排查工作無死角、無遺漏,所有建設項目依法納入環境監管。(二)及時公示相關調查核實情況。

對負有監管責任的科左後旗環境保護局局長、時任工商局局長、國土資源局局長、時任安監局局長、勝利農場場長進行全旗通報批評。

 

45

X150000201806210027

信件投訴,霍林郭勒市內蒙古城友集團董事長許友組織企業(原古城露天煤礦法定代表人)盜採國家煤炭資源,非法盜賣土地,變更土地使用性質,破壞原生態草原。

通遼市

生態,其他汙染

1.經查,霍林郭勒市國土局曾在2007、2011年的檢查中發現,原古城露天煤業有限公司存在超出礦界範圍違法剝離土方行為。2014年8月,通遼市人民檢察院收到涉及原古城露天煤業有限公司越界開採的舉報案件,也進行了調查核實。針對該案件,2015年5月26日,通遼市國土局會同通遼市安監局、內蒙古煤炭勘探(集團)四七二有限公司及霍林郭勒市國土局、安監局、經信局成立了專案組,經現場調查,並經舉報方和原古城露天煤業有限公司雙方認可籤字,委託內蒙古煤炭勘探(集團)四七二有限公司對古城煤礦界外剝離區域是否存在礦產資源進行界定。2015年9月10日,內蒙古煤炭勘探(集團)四七二有限公司出具了調查報告,並通過了內蒙古自治區煤田地質局專家評審。調查報告結論認為:「古城露天煤礦採礦許可證以外沒有達到工業指標的可採煤層,本次調查認為不予估算資源量。」此後,2016年5月26日,自治區國土資源廳出具了《關於提供霍林郭勒古城露天煤業有限責任公司越界開採相關材料的復函》,確認「結論為,舉報人舉報內容與事實不符,古城煤礦的行為不屬於非法採礦和破壞性開採行為,故不適用《非法採礦、破壞性採礦造成礦產資源破壞價值鑑定程序的規定》」,由此可以認定:原霍林郭勒古城露天煤業有限公司古城煤礦存在越界剝離土方行為,但沒有盜採國家礦產資源行為。
2.經霍林郭勒市國土局、達來胡碩蘇木政府現場核實並調閱相關檔案資料,原古城露天煤業有限責任公司不存在「非法盜賣土地」行為。對於企業越界剝離土方所佔有的土地,分別與當地村民籤訂了3份《協議書》。因此,群眾反映的「非法盜賣土地」問題不屬實。
3.經查,原霍林郭勒古城露天煤業有限公司越界剝離土方所佔地塊一直沒有完善草原「雙權一制」,未享受國家草原生態補助獎勵資金,在2017年完善草原「雙權一制」時,該地塊根據當時土地現狀也沒劃為草原。且該礦及越界處均在霍林河煤田總體規劃範圍內,周邊均為礦山及排土場。在業務管理上,該地塊也沒有按照草原進行管理,都是按照未利用地進行管理,始終未變更土地性質。但原古城露天煤業有限公司在未經管理部門的批准下違法越界剝離土方,造成了國有土地損毀692畝。因此,該企業存在違法佔地問題,但不存在「破壞原生態草原」問題。

部分屬實

問題處理情況:(一)處罰情況。2007年8月,霍林郭勒市國土局針對古城露天煤業有限公司超出礦界範圍進行土方剝離行為,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礦產資源法》有關規定,責令其退回本礦區範圍內剝離,並處罰款10000元(霍國土監字〔2007〕第1號)。2011年8月24日,霍林郭勒市國土局對古城露天煤業有限公司下達了限期整改通知書(霍國土監決字〔2011〕013號),要求其停止越界處的一切生產作業,並退回礦界範圍內按照初步設計組織作業生產,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礦產資源法》相關規定,並處罰款30000元。2015年9月3日,按照通遼市國土局下達的《國土資源違法案件查處令》要求,霍林郭勒市國土局再一次針對古城煤礦存在非法佔地行為,進行了調查審理,認定古城煤礦在採礦過程中違法佔用國有土地692畝,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相關規定,向霍林郭勒古城露天煤業有限公司下達了行政處罰決定書(霍國土監決字〔2015〕006號),處以罰款92.2892萬元。(二)責令整改情況。2015年9月3日,霍林郭勒市國土局對古城露天煤業有限公司下達的行政處罰決定書(霍國土監決字〔2015〕006號)中,要求該礦對破壞的土地範圍編制治理方案進行恢復治理。2016年3月,霍林郭勒古城露天煤業有限公司根據霍林郭勒市國土局《行政處罰決定書》要求,編制了《霍林郭勒古城露天煤礦土地復墾專項治理方案》。截至目前,按照上述方案要求進行臺階整形治理工程,完成治理面積211畝,剩餘481畝損毀土地於2018年底前完成全部治理。
整改落實情況:(一)持續開展礦山復墾和地質環境綜合治理工作。牢固樹立「綠水青山就是金山銀山」發展理念,嚴厲打擊煤礦超層越界開採違法違規行為,強化礦山生態修復、推進礦山復墾及地質環境綜合治理等工作。嚴格要求全市各家煤礦、非煤礦山牢固樹立生態環保意識,高度重視礦山復墾和地質環境綜合治理工作。(二)及時公布調查處理結果。

 

 

46

D150000201806210064

阿魯科爾沁旗天山鎮聖傑苯板廠工業廢氣冒黑煙或白煙(有刺鼻味),影響居民正常生活。

赤峰市

大氣

經核實,群眾舉報的聚苯板廠為阿魯科爾沁旗天山鎮聖傑苯板廠,位於阿魯科爾沁旗天山鎮東道爾其格村南側約1公裡處。該廠主要產品為苯板,生產工藝為EPS—進料—預發—熟化—成型—乾燥—截板—包裝—出廠。該廠主要汙染物為鍋爐煙氣,其次為泡發過程中產生的非甲烷總烴(發泡劑、丁烷和烷)。2018年4月8日,阿魯科爾沁旗環境保護局對該苯板廠進行現場檢查時,發現該廠處於生產狀態,未辦理環評審批手續,車間內有輕微塑料氣味,蒸汽鍋爐煙囪排放白色煙氣。經詢問調查,該苯板廠於2017年12月開工建設,2018年3月底建成投產。針對該廠「未批先建」的違法行為,阿魯科爾沁旗環境保護局於2018年4月8日對該其依法立案查處,並下達了《阿魯科爾沁旗環境保護局責令改正環境違法行為決定書》(阿環責改字〔2018〕3號),要求該苯板廠立即停止建設(生產),處2.25萬元罰款。現該苯板廠處於停產狀態,已繳納罰款。2018年6月23日,經現場檢查,該苯板廠處於停產狀態。

基本屬實

 
阿魯科爾沁旗政府責成相關部門組成整改工作組,進駐企業按照整改措施逐一督促落實,在企業手續不健全,汙染防治措施不到位的情況下,嚴禁恢復生產。

 

 

47

D150000201806210065

巴林右旗大板鎮汙水處理廠汙泥亂堆放,有難聞氣味。

赤峰市

大氣

經核實,巴林右旗大板鎮昊澤汙水處理廠日均處理汙水2.2萬噸,日均產生汙泥13噸左右。汙水處理廠採用帶式壓濾機,將汙泥含水率降至80%以下後,輸送至汙泥處置中心與輔料進行混合,集中堆肥發酵,一部分應用到苗圃施肥,另一部分運至垃圾填埋場實施無害化處理,已與巴林右旗創新環衛保潔服務有限公司籤訂了清運協議,規定乙方每月清運一次,如甲方有需求增加頻次,乙方予以配合。經調查,在廠區周邊區域和廠區院內,未出現汙泥亂堆亂放現象,但汙泥處置中心存有汙泥發酵後產生的少量氣味。

部分屬實

巴林右旗已責成住建部門加強對巴林右旗大板鎮昊澤汙水處理廠監管力度,加強汙泥處置監管力度,正在聯絡第三方檢測機構對汙水處理廠周邊和廠區內空氣品質的進行檢測,依據檢測結果,制定合理方案,消除異味發散。

 

 

48

D150000201806210068

1.阿魯科爾沁旗紹根鎮張洪波建砂石場毀林約50畝;2.原村會計高利新將60多畝林地轉包給齊寶億建洗沙廠,毀壞林地。

赤峰市

生態

1.關於「阿魯科爾沁旗紹根鎮張洪波建砂石場毀林約50畝」問題部分屬實。群眾反映阿魯科爾沁旗洪波碴石場位於阿魯科爾沁旗紹根鎮清河子嘎查,礦區面積0.0447平方公裡,生產規模5萬m3/年,開採方式為露天開採,採礦許可證有效期限為叄年,自2017年9月20日至2020年9月20日。該採礦權許可範圍所屬地類為採礦用地、天然牧草地和其他草地,存在越界開採和非法佔地行為。
2.關於「原村會計高利新將60多畝林地轉包給齊寶億建洗砂場,毀壞林地」問題基本屬實。經核實,群眾舉報的洗砂場工商註冊名稱為仁澤砂石貿易有限公司,位於阿旗紹根鎮清河子嘎查303國道西50米處,廠區總面積58.1畝(其中林地12.2畝,非林地45.9畝),該洗砂場負責人是齊偉而不是齊寶億。經核查,存在未辦理採砂許可證,沒有用地手續,違法佔用林地12.2畝、非林地45.9畝。

基本屬實

1.阿旗國土局對阿魯科爾沁旗洪波碴石場越界開採、非法佔地行為,下達《責令停止違法行為通知書》,責令立即停止違法行為,並責令洪波碴石場立即停止違法採礦佔地行為,退回原採礦區內開採,按法定程序確定非法採出量及價值後對該公司實施行政處罰,要求其在4個月內恢復對非法越界開採礦區和違法佔地的生態植被。責令仁澤砂石貿易有限公司在4個月之內恢復對非法佔地地塊的生態植被,按法定程序確定非法佔地面積後對其實施行政處罰。
2.阿旗林業局對阿魯科爾沁旗洪波碴石場、仁澤砂石貿易有限公司毀林、非法佔用林地行為,依據《森林法》第十八條、《森林法實施條例》第十六條及《建設項目使用林地審核審批管理辦法》,現已移交阿旗森林公安局調查;責令仁澤砂石貿易有限公司在2018年9月26日前恢復違法佔用林地的林業生產條件,2019年5月1日前恢復植被。
3.阿旗農牧業局已責令阿魯科爾沁旗洪波碴石場立即停止違法行為,6月29日前核准具體違法面積後依法處罰,10月底恢復植被。
4.阿旗水利局責令仁澤砂石貿易有限公司拆除採砂洗砂設備,恢復河道原狀,現已恢復完成。

 

 

49

D150000201806220008

1.巴林右旗九個鄉鎮所有嘎查村、兩個街道破壞林地、草原約100萬畝,種植了農作物;2.大板鎮生活垃圾堆放在旗醫院、大廟、三中附近,有難聞氣味;3.南橋河水被南橋汙水處理廠汙染,汙水處理廠亂打井、亂排放;4.三中東側的工業園區沒有工業廢水、廢氣處理設施,直接排放。

赤峰市

生態,水

1.關於「九個鄉鎮所有的嘎查村、兩個街道破壞林地、草原約100萬畝種植農作物」問題部分屬實。經初步核查,2010年以來巴林右旗林業、草原等部門共查處破壞林地草原案件203起,涉案面積達12476畝。
2.關於「大板鎮的生活垃圾堆放在大板鎮旗醫院、大廟、三中附近,有難聞氣味」問題部分屬實。大廟周圍及院內共設立垃圾箱3個,固定保潔員2人對周邊全天進行保潔。巴林右旗醫院附近有固定垃圾點,3名固定保潔員,生活垃圾未隨意堆放。大板三中周邊屬於鎮郊平房區,居民集中,汙水處理設施尚在建設,因此存在個別居民往固定垃圾點傾倒生活廢水的現象,由於天氣炎熱,導致異味產生。
3.關於「南橋的河水被南橋汙水處理廠汙染,汙水處理廠亂打井亂排放」問題部分屬實。信訪人舉報的大板汙水處理廠為巴林右旗大板昊澤汙水處理廠,設計汙水處理能力為3萬噸/日,出水水質為國家一級A標準。2018年5月5日,赤峰市環保局對該汙水廠排水口水質進行監測,結果顯示懸浮物和總磷濃度超標0.65倍和0.15倍,赤峰市環保局對其下達了責令改正違法行為決定書,正在履行行政處罰程序。通過排查發現,此次超標排放現象是由汙水廠二沉池刮泥設施受損導致,企業已於5月10日完成了修復工作。根據2018年5月31日赤峰綠康環境檢測有限公司出具的《巴林右旗大板鎮昊澤汙水處理廠汙水月檢測報告》顯示,排水水質達到國家一級A標準。2018年6月23日接到督導組轉辦群眾舉報問題後,巴林右旗環境監測站對汙水排放口再次進行了取樣檢測,結果顯示水質指標均達到國家一級A標準。
關於亂打井亂排放問題。經核查,大板鎮昊澤汙水處理廠在實施提標改造期間,因工程施工需要,在廠區內實施打井降水服務,隨著工程的進度逐步回填封停,截止目前廠區內僅保留一眼工程降水井作為廠區設備運行應急井使用。經現場檢查,汙水處理廠僅存一個汙水排放口,為2007年自治區核准發放,未發現其他汙水排放口,不存在舉報亂排放現象。
4.關於「三中東側的工業園區沒有工業廢水廢氣處理設施,直接排放」問題部分屬實。三中東側工業園區是巴林右旗工業園區其中一區,屬於市級工業園區,園區汙水將由在建的大板第二汙水處理廠進行處理,項目預計2018年10月試運行,年底正式投運。園區現有企業17家,其中生產企業6家,在建企業6家,停產企業5家。產生廢水的6家企業中,2家為同一企業註冊的兩個公司,廢水經一級處理後,達標排入市政管網;4家企業不涉及生產廢水,產生的生活廢水排至園區臨時化糞池,由工業園區定期清運至大板昊澤汙水處理廠。大板工業園區現有生物質鍋爐2臺、電鍋爐2臺。目前僅有2臺生產用生物質鍋爐在使用中。其餘鍋爐均已停止使用。

部分屬實

1.認真落實中共中央國務院《關於全面加強生態環境保護,堅決打好汙染防治攻堅戰的意見》,儘快出臺我旗的具體實施辦法。進一步加大聯合執法力度,建立健全生態環境保護責任體系,落實黨政主體責任,強化考核問責,暢通群眾信訪舉報渠道,嚴厲打擊破壞生態環境的違法行為。
2.責成巴林右旗城市綜合執法局加一步加強對運營公司的監管,加大對三中周邊垃圾點的清理,在對垃圾進行消毒的基礎上,增加保潔人員,加大清運頻次,確保該區域的環境衛生。同時,將該片區列入棚改範圍,加大棚戶區改造力度,從根本上解決垃圾汙染問題。
3.責成巴林右旗住建局加大昊澤汙水處理廠水質自檢力度,杜絕水質超標排放現象。通過啟用中水泵站,將汙水處理廠所生產的中水作為應急水源使用,徹底封停廠區內的應急井。
4.加快第二汙水處理廠施工進度,確保2018年底按時投入使用。園區正在籌劃建設集中供氣,建成後統一為園區用氣企業提供蒸汽,過渡期間要求企業全部採用生物環保燃料鍋爐。對2臺生物質鍋爐委託第三方檢測,如未達到排放標準,責令企業限期整改,並依據相關法律法規對其進行處罰。

 

   

50

D150000201806220010

1.松山區初頭朗鎮材胡蘭子村金源礦業,開矽石礦,無照經營,
2.松山區的碾子溝村,也有一家無證經營的矽石加工廠。

赤峰市

其他汙染

1.「赤峰金源礦業有限公司開矽石礦,無照經營」問題部分屬實。該矽石礦位於松山區初頭朗鎮柴胡欄子村,2007年5月取得了環評審批手續,建設單位於2008年9月24日初始取得採礦許可證,延續至2019年10月24日。2016年9月,該公司在未取得用地審批手續的情況下,在礦區內違法佔地建設總面積6711.88m2,佔地地類為裸地、其他荒草地和設施農用地。針對該公司存在的上述問題,松山區國土分局2017年3月16日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第七十六條規定,沒收了該公司新建違法建築物,並於2017年4月5日移交給松山區人民政府進行拍賣處理。根據《國土資源違法行為查處工作規程》第六十七條第六項第二款的規定,給予當事人責令退還非法佔用的土地,與合法的土地所有者協商處置在所佔土地上新建的水泥池子的行政處罰。6月21日,經現場查看,該公司沒有新建和再次生產。
2.「松山區碾子溝村也有一家無證經營的矽石加工廠 」問題不屬實。松山區轄區內只有1個碾子溝村,位於當鋪地滿族鄉,該村境內無矽石加工廠。

部分屬實

繼續做好周邊群眾的解釋工作。

 

 

51

D150000201806220012

1.巴林左旗白音烏拉蘇木窯伊林阿日嘎查有一家鉛鋅礦,尾礦庫裝滿後把廢水直排到河流中,尾礦庫產生的白色粉塵汙染很嚴重,周圍大面積草場受到威脅。2.鉛鋅礦旁邊的一家水泥廠,離牧戶家很近,開採石頭時進行炸山作業,周邊牧戶房屋、棚屋被振裂,機器噪聲很大,影響牧戶正常生活。

赤峰市

大氣,水,噪音

該舉報問題與6月16日受理編號D150000201806150058屬重複舉報問題。
1.被舉報企業分別為赤峰中色白音諾爾礦業有限公司(以下簡稱「白音諾爾鉛鋅礦」)和赤峰魯蒙特種水泥有限責任公司(以下簡稱「魯蒙水泥廠」)。兩家企業均位於赤峰市巴林左旗白音勿拉鎮,其中,白音諾爾鉛鋅礦北側為荒山,西側為廢棄房屋及空地,南側為水泥路,對面是魯蒙水泥辦公區,東側以荒山及草地為主。魯蒙水泥廠始建於2005年,2011年山東重山集團重組建設了2000噸/日新型幹法水泥項目,2013年8月企業正式建成投入生產。
2.「有一家鉛鋅礦,尾礦庫裝滿後把廢水直排到河流中,尾礦庫產生的白色粉塵汙染很嚴重,周圍大面積的草場受到威脅」問題不屬實。問題所述僅涉及白音諾爾鉛鋅礦,魯蒙水泥廠無尾礦庫。經實地調查,白音諾爾鉛鋅礦共有3座尾礦庫,其中:白音諾爾鉛鋅礦北區尾礦庫閉庫之前,因天氣乾燥、大風天氣等因素,存在尾礦砂揚散。2014年6月11日閉庫綠化工程開工建設,2015年4月建設完成,庫面覆土厚度50釐米,種植沙棘和紫花苜蓿。目前,植被長勢良好,極少產生揚塵,且不存在漏水現象;白音諾爾鉛鋅礦南區1#尾礦庫已於2014年5月份由長春黃金設計院編制了《赤峰中色白音諾爾礦業有限公司重金屬汙染綜合防治項目初步設計(南區1#尾礦庫閉庫工程)》,目前該尾礦庫約70%庫面已按要求進行尾礦渣回填並覆土綠化,剩餘約30%庫面為上清液,不存在幹灘,不會產生揚塵。根據以往現場檢查及此次現場核查,並結合詢問企業和周邊居民走訪情況,未發現該尾礦庫存在漏水、淹沒草場現象;白音諾爾鉛鋅礦南區2#尾礦庫為現用尾礦庫,屬於採選擴建工程項目(82.5萬噸/年)的一部分,該項目於2013年5月開工建設,項目主要建設內容包括採場和選場兩部分,2015年2月5日自治區環保廳出具了《關於赤峰中色白音諾爾礦業有限公司白音諾爾鉛鋅礦採選擴建工程竣工環境保護驗收的意見》,該企業選場產生的尾礦砂全部排至尾礦庫內。經現場核實,未發現尾礦庫漏水、淹沒草場現象,尾礦庫壩下草場植物長勢茂盛,且未發現尾礦庫內存在幹灘,尾礦庫周邊沒有發現揚散的尾礦砂。
3.關於「鉛鋅礦旁邊的一家水泥廠,離牧戶家很近,開採石頭時進行炸山作業,周邊牧戶的房屋棚屋被振裂,機器噪聲很大,影響牧戶正常生活」問題不屬實。經實地核實,魯蒙水泥廠2018年1月15日與內蒙古通緣爆破有限責任公司籤訂《爆破施工合同》,委託內蒙古通緣爆破有限責任公司進行石灰石鬆動爆破工程,調閱該單位2018年4月25日—6月7日)4次《現場爆破振動記錄》,顯示測量點與爆破點之間的距離為300米(爆破點距離最近居民點約500米),x、y、z三個方向測量點振動速度均為0cm/s,符合《爆破安全規程》表2規定的爆破安全允許標準,且均有甲方、乙方和村民代表籤字確認。根據巴林左旗環境監測站2014年10月27日驗收監測報告顯示,廠界噪聲符合標準。2018年6月18日,經實地核查發現,企業在石灰石破碎、水泥粉磨站等強噪工段均採取了封閉降噪措施。巴林左旗環境監測站2018年6月19日出具的監測結果顯示,廠界噪聲符合標準。該廠界周邊200米範圍內居民住戶已遷至移民搬遷養殖小區得以妥善安置。2016年4月29日巴林左旗人民政府制定印發了《白音勿拉鎮要爾亞嘠查——查蘇圖溝整體移民搬遷方案的通知》,現在已經完成要爾亞嘠查—查蘇圖溝18戶居民整體搬遷工作。但近期有幾戶牧民為便於就近放牧,又搬回原住宅臨時居住,有的臨時住所在魯蒙水泥廠廠界200米範圍內,當地鎮政府正在進行勸返工作,2018年10月底前完成搬遷居民原住房拆除工作。

部分屬實

一是責令白音諾爾鉛鋅礦加快南區1#尾礦庫閉庫綠化工程,確保2018年底前完成閉庫,2019年6月底前完成綠化工作;二是責令白音勿拉鎮政府加大對搬回原住宅臨時居住牧民的思想工作力度,儘快完成要爾亞嘠查—查蘇圖溝居民整體搬遷的收尾工作,2018年10月底前完成搬遷居民原住房拆除工作;三是針對調查結果向當地居民解釋說明。

 

   

52

D150000201806220028

敖漢旗建材市場院裡多家大理石加工店24小時經營,噪聲很大,汙水亂排,灰塵很大,影響周邊居民生活。檢查時關門停業,走了就開始營業,當地相關部門檢查不嚴。

赤峰市

大氣,噪音,水

1.「敖漢旗建材市場院裡多家大理石加工店24小時經營,噪音很大,汙水亂排,灰塵很大,影響到周邊居民生活」問題部分屬實。2018年6月23日,敖漢旗委、旗政府聯合調查組對敖漢旗建材市場院內理石加工商戶進行排查。經調查,敖漢旗建材市場建設於2007年,院內共有理石銷售加工商戶16家,均未辦理環境影響評價審批手續;有8家工商執照齊全,8家商戶超工商許可範圍經營;11家在車間內生產,5家商戶露天加工有噪聲、粉塵產生;有11家採用幹切工藝不用水,5家涉廢水產生商戶建有循環沉澱池,廢水循環使用不外排。現場檢查時未發現各商戶存在廢水外排行為。經走訪周邊群眾,部分商戶存在夜間生產行為。
2.「檢查時關門停業,走了就開始營業,當地相關部門檢查不嚴」問題不屬實。2018年至今,市、旗兩級環保部門未接到有關該建材市場的相關舉報。2018年6月24日晚,聯合調查組對該16家工商戶進行夜查,各工商戶均未進行加工生產,不存在「檢查時停產,走了就開始營業」現象。

部分屬實

1.敖漢旗市場監管局已對8家超範圍經營商戶立案調查,並下達責令整改通知書。目前,該16家商戶均已停止理石加工生產。
2.2018年6月25日,敖漢旗環保局、市場監管局和綜合執法局聯合將調查結果向群眾公告,讓群眾了解、放心,同時懇請群眾監督。
3.敖漢旗委、政府已責成環保、市場監管、綜合執法等職能部門加強監管,採取隨機抽查、夜查等多種監管模式,要求各工商戶未完成整改前不得進行生產,確保噪聲、灰塵擾民現象得到解決。

 

 

53

D150000201806220030

翁牛特旗烏丹鎮哈達圖嘎查中糧集體(50萬養豬廠)周邊的臭味汙染厲害,豬糞臭味太厲害,死豬也亂扔,該企業汙染了周邊的環境。另汙水處理廠的汙水直排到少郎河裡,我們的井水也被汙染了,尤其是夏天味特別大,希望督查組給予解決。

赤峰市

大氣

經核查,群眾舉報內容部分屬實。中糧家佳康(赤峰)有限公司一期、二期生豬健康生態養殖建設項目分別建於翁牛特旗烏丹鎮臺吉營子和海金山牧場,養殖區豬舍豬糞便定期清糞衝洗,安裝排風裝置,使用生物除臭劑;沼氣站勻漿罐厭氧發酵罐全封閉處理;一期共有4座沼液暫存池,3座已覆膜密閉,一座空置作為事故池。二期共有24座沼液暫存池,其中7座已覆膜密閉,10座殘留沼液幹渣,7座殘留少部分沼液。
1.關於「周邊的臭味汙染厲害,豬糞臭味太厲害」問題基本屬實。烏丹鎮哈達圖嘎查位於中糧二期養殖場北約20公裡處, 2018年5月25日,翁旗環保局委託內蒙古清方新圓環境檢測有限公司對該公司進行臭味監測,對現存沼液量最大且距離公路較近的二期第六場以及第十二場廠區外氨、硫化氫、臭氣濃度進行布點採樣檢測,監測報告顯示二期第六場、第十二場廠區外氨、硫化氫達到《惡臭汙染物排放標準》表1三級標準限值。第十二場廠區外臭氣濃度達到《畜禽養殖業汙染物排放標準》表7標準限值,第六場廠區外臭氣濃度超過《畜禽養殖業汙染物排放標準》表7標準限值。現場檢查發現第六場暫存池附近臭味大,臭氣濃度超標源於一座儲存沼液的暫存池未覆膜密封。2018年6月23日,翁牛特旗環保部門執法人員走訪哈達圖嘎查未聞到臭味,詢問哈達圖嘎查村民,村民反映在刮南風陰雨天偶爾會聞到臭味。
2.關於「死豬亂扔」問題不屬實。該公司建廠時採用各養殖場深埋法處理病死豬,2015年末各養殖場建設病死豬無害化處理站,利用菌群發酵法處理病死豬,2017年12月在(一期)沼氣站內建設病死豬無害化處置車間,採用高溫化製法對一期、二期建設項目十座養殖場內的病死豬進行無害化處理,現場排查未發現有病死豬亂扔現象。
3.關於 「汙水處理廠的汙水直排到少郎河裡」問題不屬實。該公司一期、二期分別建設汙水處理站,採用厭氧發酵處理工藝處理產生的廢水。該公司在中科院南京土壤所及環保部南京環科院的指導下編制完成了沼液還田工作方案,還田方案明確了還田方法、還田時間、還田土地標準、還田地塊,並在翁牛特旗農牧業局和林業局監督指導下進行沼液還田工作,未直排到少郎河。2017年,翁牛特旗環境執法人員現場檢查,發現一期有未經處理的廢水通過滲坑排放;二期未經處理的廢水通過暗管排放的違法行為。針對企業存在的違法行為,責令其改正並處以罰款,對違法責任人移交公安機關,公安機關給予行政拘留處罰。
4.關於「井水被汙染」問題。2018年6月25日,翁牛特旗環境監測站對哈達圖嘎查附近進行井水採樣工作,現場未聞到異味,布設5個監測點位。監測結果,布朗村監測點氨氮超標0.44倍;哈達圖村高猛酸鹽指數超標1.8倍、亞硝酸鹽氮超標3.4倍;哈達圖廟村3個點位中,2個點位高錳酸鹽指數分別超標0.23倍、0.5倍,3個監測點氨氮分別超標4.32倍、4.38倍、1.88倍。
經初步分析,哈達圖嘎查地下水水位較淺,平均深度約10米,又以牧業為主導產業,當地群眾散養散放牲畜,圈舍沒有防滲漏措施,可能是地下水汙染的原因之一;烏丹鎮哈達圖嘎查位於中糧二期養殖場北約20公裡處,距離較遠,且中間有響水河相隔,也不能確定該地區地下水超標與中糧有關;但考慮中糧曾經有偷排生產廢水行為,並與當地種植戶籤定協議,利用沼液肥田的實際情況,也不能排除中糧的影響。

部分屬實

1.2018年6月15日,針對中糧家佳康(赤峰)有限公司第六場廠區外臭氣濃度超標的環境違法行為,翁牛特旗環保局進行立案查處,2018年 6月17日對其下達《責令改正違法行為決定書》,責令其於8月30日前將存儲沼液的暫存池進行覆膜密封,並對該公司處以 12萬元罰款。
2.翁牛特旗政府組織旗疾控中心、環保部門擴大監測範圍,分析、查找哈達圖嘎查地下水水質變化原因,並根據原因採取相應措施。
3.要求中糧公司暫停沼液肥田措施,分析原因,採取下一步措施。
4.翁牛特旗政府組織衛生等相關部門對哈達圖嘎查地下飲用水飲用情況進行論證,並根據專業部門的意見,對群眾飲用水做出安排。

 

   

54

D150000201806220044

喀喇沁旗十家滿族鄉馬架子村8組有養鴨子戶,鴨子糞便有難聞氣味。

赤峰市

大氣

被舉報養鴨子戶共11戶,均位於喀喇沁旗十家鄉馬架子村八組。其中,養殖戶程鳳軍的鴨舍位於8組村莊內,建於2005年,佔地面積約400平方米,養殖面積為300平方米,養殖肉鴨約2300羽,鴨舍東側為耕地,南側緊鄰居民住宅後院牆,西側為住宅,北側為耕地,距居民住宅約80米。其餘10戶鴨舍位於村莊外,建有鴨舍10棟,每棟鴨舍佔地面積約400平方米,養殖面積為300平方米,養殖肉鴨約2500羽。
2018年6月23日,喀喇沁旗十家滿族鄉、環保局、畜牧中心工作人員對上述11戶肉鴨養殖戶進行了現場核查,發現11戶肉鴨養殖戶,鴨舍通風時有難聞氣味溢出,鴨舍外空地有糞汙排放,產生惡臭氣味。

部分屬實

1.6月23日,由喀喇沁旗十家滿族鄉政府、旗畜牧中心、旗環保局成立聯合檢查組,現場責令養殖戶停止外排肉鴨糞汙,6月29日前將原有糞汙全部清除,並用新土覆蓋平整,同時下達整改通知,要求養殖戶立即修建糞汙儲存池,並於7月5日前完工投入使用,修建糞儲存池過程中,需用塑料桶臨時收集糞汙,以免對周圍環境造成影響。
2.對各養殖戶進行嚴格監督,確保在時間節點內完成整改,通過噴灑除臭劑,及時清理等方法減少養殖舍刺激性氣味產生。通過此次群眾舉報,加強全旗各鄉鎮對轄區內的養殖場、養殖戶全面清查,做好畜禽糞汙防治和糞汙資源化利用的技術指導和督促檢查工作,切實改善農村環境質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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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150000201806220049

元寶山區元寶山鎮哈拉卜吐村菲凡養豬場,糞便汙水直接排放,排風扇噪聲及難聞氣味擾民。

赤峰市

大氣,噪音

經核實,「菲凡養豬場」實為「赤峰市元寶山區菲凡養殖專業合作社」 (以下簡稱菲凡養殖合作社)。菲凡養殖專業合作社成立於2014年12月31日,法定代表人林雲恆。該合作社位於元寶山鎮哈拉卜吐村沙拉勿蘇村民小組(共有村民272戶)西側,佔地54.5畝,是原哈拉卜吐鄉磚瓦廠用地。2013年3月,林雲恆利用該場地籌建養殖場,從事肉羊養殖。2015年5月11日辦理集體土地使用證,使用權人為林雲恆。該養殖場東側最近距村民住宅150米。
經核實,該合作社從2014年開始養羊,2017年秋季新建3棟豬舍並進行生豬養殖,現已出欄1000頭,存欄2400頭,其中豬苗800頭。2018年5月28日至6月4日,元寶山區環保局進行了現場檢查,發現菲凡養殖合作社未進行建設項目環境影響評價網上備案登記,部分豬糞尿暫存於廠區東南儲糞坑內,場界周邊存在異味。針對菲凡養殖合作社存在的環境違法行為,6月9日,元寶山區環保局對其下達了《責令改正違法行為決定書》、《行政處罰事先告知書》和《行政處罰聽證告知書》。因當事人提出聽證申請,正在履行聽證程序,尚未作出處罰決定。

基本屬實

1.6月23日,元寶山區政府安排元寶山鎮和有關部門組成工作組要求菲凡養殖合作社對存在問題進行整改,菲凡養殖合作社法人代表林雲恆積極配合工作,向工作組作出書面承諾,承諾馬上聯繫正邦集團商定搬遷地址,於7月5日前將三棟豬舍內的2400口生豬搬遷出哈拉卜吐村,並將場區化糞池內的糞汙清運乾淨,6月24日晚前將場區外儲糞坑的糞汙清理乾淨。
2.責成元寶山鎮牽頭,農牧業局、環保局配合,加強監管,確保菲凡養殖合作社在7月5日前完成養殖場內生豬轉移和糞汙清理工作。
3.責成元寶山鎮、哈拉卜吐村在養殖場未搬遷前做好沙拉勿蘇村民組村民解釋工作。
4.截至6月24日18時,已將養殖場外儲糞坑糞汙清理完畢。
5.責成元寶山區農牧業局約談溫氏集團、正邦集團,對在禁限養區範圍內的、審批手續及汙染防治設施不齊全的生豬養殖場(戶)停止供應豬苗。
6.針對養殖異味擾民問題,元寶山區委、區政府要求各鎮鄉街要舉一反三,在全區範圍內開展畜禽養殖情況摸排整治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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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150000201806220053

紅山區松州園小區移動公司在松州園小區7#樓、8#樓單元門口,裝置信號發射裝置,居民懷疑有電磁輻射汙染。

赤峰市

輻射

經現場核查,群眾舉報的松州園小區7號樓、8號樓單元門口確有4臺信號發射裝置,系赤峰移動公司為提升4G無線網絡覆蓋質量,自2018年6月10日實施的松州園小區4G網絡覆蓋施工項目(該項目計劃安裝36臺,現已完成15臺,由於該項目沒有全部安裝完畢,所有設備尚未投入使用)。該信號發射裝置設備型號為4G RRU(R8502E S2600),屬於國家環保部發布的《電磁環境控制限制》(GB8702—2014)豁免設施,產生的電場、磁場、電磁場可免於管理。

部分屬實

鑑於該項目尚未安裝完畢,不具備電磁輻射測試條件,我區已要求赤峰移動公司在所有設備安裝完畢後,委託有資質的輻射監測機構進行電磁輻射監測,待監測結果合格後再投入運行。同時,要進一步加大電磁輻射知識的宣傳力度,引導公眾正確認識電磁環境,真正消除顧慮和擔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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X150000201806210030

巴林右旗查幹沐淪蘇木政府佔用沙布臺嘎查布敦花小組牧民的草牧場建設各類建築,破壞生態。

赤峰市

生態

經核實,群眾反映的巴林右旗查幹沐淪蘇木佔用沙布臺嘎查布敦花小組牧民的草牧場建設各類建築是指查幹沐淪蘇木政府在格薩爾廟原址上修建格薩爾廟及相關附屬設施。格薩爾廟始建於乾隆二十一年,後期遭到破壞,2004年在原址新建,2016至2017年度進行了改建,總佔地107畝,建設圍牆1372米。其中現有建築總佔地4.6畝,與原址相比超出0.6畝,圍牆內封育了其他草地75.4畝,林地27畝,封育圈內的植被生態長勢良好。
根據巴林右旗草監局、國土局現場勘測,同時依據第二次全國土地調查資料庫核實,格薩爾廟所處地塊地類為其他草地、未利用地,不涉及天然草地和人工草地,不屬於《中華人民共和國草原法》第二條規定的草原範疇,同時根據巴林右旗林業局調查核實,2005年巴林右旗林業局在沙布臺蘇木格薩爾廟實施封山(沙)育林3000畝,該項目已將格薩爾廟納入了封育區內。因此,不存在舉報內容中破壞草牧場的問題。
廟宇改建後,該地塊和格薩爾廟的所有權和經營權仍歸布敦花小組所有,帶動當地文化旅遊業發展,提高牧民經濟收入。當時綜合考慮保護歷史文化及農牧民利益兼顧的原則,查幹沐淪蘇木政府在充分爭取布敦花小組牧民意見的基礎上,與小組的36戶牧民籤訂協議,以扶持產業發展的模式為每戶建設了100平米的棚圈。

部分屬實

進一步加強格薩爾廟的管理和生態建設與保護,規範當地旅遊業經營與發展,杜絕破壞生態環境現象發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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X150000201806220004

市轄區萬達廣場A區西側以「酷烤」為典型多個燒烤店都在居民樓下,濃煙滾滾;萬達廣場商業樓樓頂有很多空調機、排氣設備,每天轟鳴聲音噪音汙染嚴重。

赤峰市

大氣,噪音

1.「萬達廣場A區西側以「酷烤」為典型多個燒烤店都在居民樓下,濃煙滾滾」問題。經現場核查,群眾舉報區域有原野部落、紅山區龍潮音樂烤吧、酷烤音樂烤吧、小可以海鮮燒烤店、老街邊仔仔海鮮燒烤、進都趕烤音樂烤吧6家燒烤店,均安裝並運行油煙淨化裝置。6月22日晚21時、23日晚19時至23時,紅山區環保部門又對該區域燒烤店進行了暗訪夜查,未發現濃煙滾滾問題,但在部分地段確有異味。
2.關於「萬達廣場商業樓樓頂有很多空調機、排氣設備,每天轟鳴行,噪音汙染嚴重」問題。經現場核查,萬達廣場商業樓樓頂共安裝消防強排煙風機21臺(不發生火災不啟用)、換氣風機30臺。6月22日晚,紅山區環保部門對萬達廣場商業樓樓頂進行了噪聲監測,監測結果顯示符合《社會生活環境噪聲排放標準》。

部分屬實

要求6家燒烤店定期清洗、維修、更換油煙淨化設備,確保淨化設施正常運轉,限期於6月30日前,聘請第三方監測機構監測油煙排放狀況,並提供有效監測數據,確保油煙達標排放。若不能如期提供監測數據,紅山區將依法履行關停手續。繼續加大排查整治力度,督促燒烤生產經營單位定期清洗維修設備,確保油煙淨化設施正常運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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X150000201806220014

1.敖漢旗岱王山經貿有限公司沒有任何環保手續,亂採亂挖,於2016年舉報督察組後,罰款並責令立即停止探礦行為,可是環保督查組走了這兩年,該礦在地方政府的保護下,一直未停止私挖亂採行為。2.敖日光源工貿有限公司長期採用劇毒氰化鈉堆浸辦法提取黃金,致使氰化鈉溶液浸入地下,對當地地下水造成嚴重汙染。

赤峰市

水,土壤,生態

1.「岱王山經貿有限公司沒有任何環保手續,亂採亂挖,於2016年舉報督察組後,罰款並責令立即停止探礦行為,可是環保督查組走了這兩年,該礦在地方政府的保護下,一直未停止私挖亂採行為」問題部分屬實。群眾反映的岱王山經貿有限公司為敖漢旗岱王山經貿有限公司,2016年8月12日,敖漢旗環保局針對該企業探礦階段未辦理「環評」審批手續的違法行為處以8萬元罰款,與舉報人所述情況符合。2017年4月,敖漢旗岱王山金礦勘探項目委託內蒙古八思巴環境技術諮詢有限公司編制環境影響評價報告表,敖漢旗環保局於2017 年4月17日予以審批。敖漢旗岱王山經貿有限公司於2012年6月14日取得了探礦權,探礦面積為59.61平方公裡,2016年6月16日,經自治區國土資源廳審查,探礦面積縮減到42.97平方公裡,現正辦理探轉採手續。該公司按照探礦設計進行合法探礦,探礦為豎井和地表探槽,自2015年10月就停止探礦。國土部門對該公司定期檢查,至今未發現進行任何探礦活動,探礦佔地與當地村民籤訂租用土地協議,並已恢復植被,不存在「岱王山經貿公司在2016年督察組走後,在地方政府的保護下,私挖亂採」情況。2018年6月23日,經調查組聯合檢查,未發現企業進行非法探礦活動。
2.關於「敖漢光源工貿有限公司長期採用劇毒氯化鈉堆浸辦法提取黃金,致使氯化鈉溶液浸入地下,對當地地下水造成嚴重汙染」問題不屬實。群眾反映的「敖日光源工貿有限公司」為敖漢旗光源工貿有限公司,該公司成立於2005年4月15日,採用露天開採選礦堆浸工藝,該企業現已建成年處理礦石6萬噸堆浸場兩座、18萬噸堆浸場一座。該企業毛頭山峰水山金礦6萬t/a金礦石開採堆浸項目、峰水山毛頭山金礦18萬t/a礦石開採堆浸擴建項目、毛頭山金礦(6萬t/a)1—2號堆浸項目環保手續齊全。該公司堆浸選金工藝為將金礦石堆築於防滲底墊上,先用鹼溶液對礦堆進行鹼浸,以防止氰化物分解,然後用低濃度的氰化鈉溶液在礦堆頂部噴淋,使礦石中的金溶解於氰化鈉溶液中而得到回收。為了防止浸出液滲入地下,在堆浸場底部作防滲處理,首先在地基上鋪一層棄土,而後在土層上面鋪三層防滲複合式塑料編織布,編織布上鋪30—50cm厚的礦粉或小顆粒礦石作為緩衝層,保護下面的防滲不被破壞。堆浸用水噴淋至浸堆後進入貴液池,由貴液池進入吸附塔進行吸附,吸附結束後堆浸用水進入貧液池,在貧液池補充氰化鈉藥劑後作為堆浸液返回浸堆進行噴淋。2018年6月23日,敖漢旗環保局對該公司進行現場檢查時,檢查中企業所有生產用水循環使用,未發現廢水外排行為。敖漢旗環境監測站6月23日對廠區周邊地下水水質進行取樣監測,監測數據顯示監測項目結果符合《地下水質量標準》Ⅲ類標準限值要求。

部分屬實

敖漢旗責成相關部門加強企業監管力度,採取定期檢查與突擊檢查相結合方式,防止企業非法探礦行為破壞生態環境。

 

   

60

X150000201806220016

1.阿魯科爾沁旗罕蘇木蘇木芒哈特嘎查未經過牧民同意,嘎查長蘇都畢力格等人私自篡改合同,大面積破壞草地變為耕地;2.各種補貼中飽私囊。

赤峰市

生態

1.關於「阿魯科爾沁旗罕蘇莫蘇木曼哈圖嘎查未經過牧民同意,嘎查長蘇都畢力格等人私自篡改合同」問題不屬實。經調查核實,被舉報人蘇都畢力格自2012年至今任阿魯科爾沁旗罕蘇木蘇木芒哈特嘎查嘎查達期間,共代表嘎查委員會籤訂合同8個,其中棚圈項目4個、青貯窖項目3個、民宗部門扶貧拉電打井項目1個,上述項目合同分別在農牧業局、民宗局和嘎查村委會存檔,沒有私自篡改合同的情況。
2.關於「大面積破壞草地變為耕地」問題不屬實,芒哈特嘎查共有耕地5920畝,全部為合法耕地。調查人員也分別向罕蘇木蘇木政府、芒哈特嘎查委員會負責人和部分牧民了解了情況,均無「大面積破壞草地變為耕地」情況的反映。
3.關於「各種補貼中飽私囊」問題不屬實。經調查,該嘎查涉及的補貼種類主要有公益林補貼、低保補貼、畜牧業良種補貼、草原生態保護補貼、玉米生產者補貼、農業防災減災補助、能繁母豬補貼、冬季取暖補貼、種植業保險賠款、農業支持保護補貼。上述補貼全部通過「一卡通」直接發放到牧民帳戶,調查人員也查過蘇都畢力格的各項補貼清單,沒有多得的情況。舉報人所述的「各種補貼中飽私囊」,可能是指尚未發放到位的2017年公益林補助款,由於該嘎查芒哈圖小組和舍折格小組存在邊界糾紛,部分牧民對應發的補助款有異議,因此嘎查委員會向上級有關部門申請暫緩發放該嘎查2017年公益林補助款238568.75萬元。

不屬實

1.妥善解決芒哈圖小組和舍折格小組間的邊界糾紛,儘快將2017年公益林補助款發放到位。
2.做好牧民的解釋說明工作,爭取牧民的理解和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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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150000201806210056

錫林浩特市寶力根蘇木罕烏拉嘎查錫林浩特熱電廠,煤灰灑在哈尼烏拉嘎查牧戶的草場已經是10年,該企業應付督察組把灰場用綠網塗改了,灰場是露天的,颳風天氣時灰塵汙染非常嚴重。煤灰廠周邊的草場上不長草了,人和牲畜得肺病率上升。反映過市環保局,環保局罰過款,要整改一直沒有整改,該企業對環境汙染特別大,都沒法生活和生產了。希望督察組給予解決。

錫林郭勒盟

大氣

1.關於「錫林浩特熱電廠煤灰灑在哈尼烏拉嘎查牧戶的草場已經是10年」問題。該舉報問題不屬實。經調查,舉報所指「哈尼烏拉嘎查」實為「寶力根蘇木哈那烏拉嘎查」。錫林熱電廠產生的灰全部在儲灰場進行處理,該儲灰場位於寶力根蘇木哈那烏拉嘎查境內,由內蒙古電力規劃設計總院設計,選址經錫林浩特市國土資源局批准。2008年,籤訂徵地補償協議,徵地面積550.425畝,已全部補償到位,徵地範圍內無牧民居住。2018年6月15日、23日,錫林浩特市環保局執法人員現場核實,未發現煤灰灑在牧戶的草場上。
2.關於「灰場是露天的,颳風天氣時灰塵汙染非常嚴重」、「該企業對環境汙染特別大,都沒法生活和生產」問題。該舉報問題部分屬實。錫林熱電廠儲灰場總庫容395.89萬立方米,按照項目可研,儲灰形式為幹儲,灰渣及脫硫產物碾壓堆放。該熱電廠於2013年、2015年對儲灰場進行表土覆蓋、碾壓處理,表土覆蓋面積共8.5萬平方米。企業2017年第三、第四季度和2018年第一季度無組織排放第三方檢測報告顯示,儲灰場顆粒物排放達標。現場核查發現,錫林熱電廠儲灰場存在粉煤灰露天堆放的情況,在實地風力達到一定程度時確實存在揚塵和灰塵落在周邊草場的問題,但經過實地查看,問題中所反映的「該企業對環境汙染特別大,都沒法生活和生產」的說法與實際情況不符。
3.關於「該企業應付督察組把灰場用綠網塗改了」問題。該舉報問題不屬實。2018年6月10日,錫林浩特市環保局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處罰法》第二十三條和《中華人民共和國大氣汙染防治法》第一百一十七條第一款第一項的規定,責令企業在180日內對儲灰場進行密閉,為有效防止整改期間揚塵影響周邊居民生活,企業已採用綠色防塵網對儲灰場進行覆蓋防塵,並非為應付督察組臨時覆蓋。
4.關於「煤灰廠周邊的草場上不長草」問題。該舉報問題部分屬實。造成2018年草場長勢不佳、返青困難的主要原因是氣候持續乾旱。從自治區農牧廳獲悉,截至目前全區受災草場面積達5.5億畝,佔草原總面積的40%,其中未返青草場面積2.69億畝,錫林郭勒盟受災最為嚴重,受災草場面積達1.75億畝,佔可利用草場面積的63%,其中未返青草場面積達4854萬畝,主要集中在錫林浩特市、東烏旗、阿巴嘎旗。2018年6月16日,錫林浩特市生態局、寶力根蘇木現場調查,寶力根蘇木全境草場基本沒有返青,與儲灰廠排灰問題不存在直接相關關係。
5.關於「人和牲畜得肺病率上升」問題。該舉報問題不屬實。2018年6月23日,錫林浩特市衛計局深入哈那烏拉嘎查進行調查,該嘎查無牧民患塵肺病,2012年至今共死亡10人,未發現因塵肺病死亡者。同時,經市動物疫病預防控制中心和寶力根蘇木畜牧獸醫站人員對灰場周邊牧戶走訪和檢查,未發現因粉塵導致牲畜得肺病情況。
6.關於「反映過市環保局,環保局罰過款,要整改一直沒有整改」問題。該舉報問題部分屬實。接到哈那烏拉嘎查牧民舉報,市環保局依法對錫林熱電廠儲灰場粉煤灰露天堆放的行為,進行了處罰,並責令企業建設全封閉儲灰場,目前企業已啟動儲灰場全封閉項目調研論證工作,同時已對儲灰廠覆蓋防塵網,防止整改期間產生揚塵。

部分屬實

1.2018年6月10日,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處罰法》第二十三條和《中華人民共和國大氣汙染防治法》第一百一十七條第一款第一項的規定,下達責令改正違法行為決定書,責令企業自決定書之日起180日內對儲灰場進行密閉;同時,下達行政處罰事先(聽證)告知書。
2.2018年6月19日,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大氣汙染防治法》第一百一十七條第一款第一項規定,下達行政處罰決定書,因2017年整改決定書執行不到位,處以罰款10萬元行政處罰。
3.責令企業對儲灰場採用分區分格,石膏和灰渣分開,整齊堆放;定期對灰壩進行覆土種草、灑水,恢復植被,達到環保相關要求。責令企業啟動儲灰場全封閉項目調研論證工作,制定了具體方案,計劃年內完成封閉施工建設。協調內蒙古能源發電投資集團有限公司勝利西三礦,擬將灰渣回填至西三礦礦坑,坑底鋪設防滲土工膜,並進行噴淋、覆土、碾壓。為防止整改期間揚塵,在儲灰廠覆蓋防塵網臨時防塵,已完成覆蓋。

錫林浩特市監察部門對市環保局相關責任人進行談話提醒

   

62

D150000201806220011

東烏珠穆沁旗,沒通過本人同意破壞8米寬、1000米的草場,修建砂石路,當地相關部門的手續能證明是本人草場,但是至今無人敢管制,希望給予相應補貼來解決此事。

錫林郭勒盟

生態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保密法》相關規定,此項不予公開。

不屬實

 

 

 

63

D150000201806220016

蘇尼特右旗烏日根塔拉鎮那仁布拉格嘎查磚廠(名字不清楚),未經過2家牧民同意,挖坑採土破壞1000畝草地,沒有專用運輸道路,運輸車輛破壞草場,粉塵汙染、煙塵汙染和白色垃圾汙染嚴重,牲畜中毒生病現象時而發生。亂堆亂放廢土及廢磚,破壞草地,廠區未做任何規劃。向當地相關部門反映過,未給滿意的答覆。

錫林郭勒盟

大氣,生態,土壤

1.關於「蘇尼特右旗烏日根塔拉鎮那仁布拉格嘎查磚廠(名字不清楚),未經過2家牧民同意,挖坑採土破壞1000畝草地」問題。經核查,舉報問題中所指不知名字磚廠實為蘇尼特右旗強靖制磚有限公司,所指破壞1000畝草地是指該公司採礦許可證採礦區範圍,該礦區面積為1137.6畝,採礦有效期為2018年1月27日至2019年1月27日。該磚廠建於1985年,2003年嘎查委員會在草場實地劃分到戶時,將磚廠使用的區域預留為集體草場,未發包到戶,預留面積為500畝。經實地勘測調查,該礦區實際佔用總面積為482.862畝,其中生產制磚區及辦公區現佔地面積218.124畝,採掘粘土面積264.738畝,採掘粘土區域與周邊牧民草場界限存在爭議問題,涉及爭議草場面積約為100畝。磚廠每年以磚和現金方式給予牧戶一定的補償。建廠之初因未設立土地專門管理部門,用地經當地蘇木、嘎查審核同意。成立專門土地管理部門後,受用地指標調控不能給予原建項目用地指標,導致磚廠未辦理用地手續。2015年開始,用地手續辦理由於有草原徵佔用前置審批,而生態部門已將該磚廠列入未履行審核審批手續徵佔用草原項目臺帳中,不再給予辦理草原徵佔用審核手續,故該磚廠至今未辦理用地手續。
2.關於「沒有專用運輸道路,運輸車輛破壞草場,粉塵汙染、煙塵汙染和白色垃圾汙染嚴重,牲畜中毒生病現象時而發生,亂堆亂放廢土及廢磚,破壞草地,廠區未做任何規劃」問題。該磚廠未辦理備案手續,環境影響報告表於2006年10月8日由旗環保局批覆,有脫硫除塵器,制坯工段建有360平方米封閉車間。廠區未按相關規定做合理規劃,破碎工段未按環保要求建設大氣汙染防治設施,原料爐渣、黏土、燃料煤露天堆放,缺乏汙染防治措施。生產過程中產生的廢土廢磚亂堆亂放,未設置專用運輸道路,在生產和運輸過程中造成粉塵汙染、煙塵汙染和白色垃圾汙染,對周圍草場造成了一定的破壞。廠區距烏日根塔拉鎮約13公裡,周邊有8戶牧民,距離廠區最近的牧民約有2公裡。經現場檢查,因磚廠未對作業區按照相關安全生產要求進行圍欄隔離,導致周邊部分牧戶少量牲畜跌入廠區作業採坑死亡。
3.關於「向當地相關部門反映過,未給滿意的答覆」問題。經核實,對於該磚廠相關問題的牧民舉報,蘇尼特右旗環保、生態等部門近年來入廠執法協調多次,但部分牧民仍對處理結果存在疑義。

基本屬實

2018年6月20日,蘇尼特右旗環保局對強靖制磚有限公司下達《責令改正違法行為決定書》,6月23日,對該企業下達《行政處罰決定書》,依法對其處以3萬元罰款。蘇尼特右旗成立專項整治領導小組,確保整改工作落實到位。責令相關部門加大執法監管力度,增加巡查頻次,防治違法生產行為對周邊環境造成汙染。蘇尼特右旗經信局對強靖制磚有限公司下達《責令停產通知書》,責令其按照《國務院辦公廳關於進一步推進牆體材料革新和推廣節能建築的通知》、國家《產業結構調整指導目錄》和《內蒙古自治區人民政府辦公廳關於進一步加強牆體材料革新工作的通知》要求進行整改,未經批覆,不得擅自開工生產。蘇尼特右旗相關部門責令強靖制磚有限公司在30天內全面清除已形成的白色垃圾汙染以及亂堆亂放的廢土廢磚,並做好採坑回填工作。妥善解決草場界限問題,進一步明確「四至界限」。

 

 

64

D150000201806220022

正藍旗上都鎮黑風河自然保護區邊界不明確,受到外來牧民的放牧,有沙化現象。

錫林郭勒盟

生態

1.關於「黑風河自然保護區邊界不明確」問題。經調查核實,黑風河自然保護區是2003年成立的旗級自然保護區,規劃範圍包括五一種畜場、烏和爾沁敖包林場和桑根達來鎮部分嘎查夏營地面積97萬畝,有具體坐標點,四至邊界清楚。
2.關於「受到外來牧民的放牧,有沙化現象」問題。該自然保護區屬於渾善達克沙地南緣帶,局部地段為沙地。2000年以來,正藍旗在保護區範圍內實施了以京津風沙源治理為主的生態治理項目,目前,該區域沙化狀況整體得到遏制,局部開始好轉。該保護區範圍內烏和爾沁敖包林場和五一種畜場的土地屬國有土地,涉及保護區的桑根達來鎮部分嘎查夏營地草場於1998承包到戶。在規劃保護區之前,五一種畜場、桑根達來夏營地、黑風河溼地區都有牧戶定居,各自用圍欄進行圍封。經調查核實,不存在外來牧民放牧導致的沙化現象。

不屬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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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150000201806220031

東烏珠穆沁旗滿都寶力格鎮巴音布日都嘎查興業集團(鐵礦)離我們5公裡,用水量大所以河水下降,井水也下降,粉塵汙染,把汙水用管直排到草場上,汙染了周邊的草場。希望督查組給予解決問題。

錫林郭勒盟

大氣,水

「興業集團(鐵礦)離我們5公裡」、「粉塵汙染」屬實。「用水量大所以河水下降,井水也下降」、「把汙水用管直排到草場上,汙染了周邊的草場」不屬實。舉報所稱「興業集團(鐵礦)」為內蒙古興業集團錫林礦業有限公司多金屬礦,位於東烏旗滿都寶力格鎮巴音布日都嘎查,法人孫磊。礦區總面積為62.9970公頃,2006年,該礦獲得內蒙古自治區人民政府《關於東烏旗鐵鋅多金屬礦採選建設用地的批覆〔2006〕275號)》,批准面積為54.0635公頃;2009年,該礦改擴建項目獲得內蒙古自治區人民政府《關於東烏珠穆沁旗滿都寶拉格鎮多金屬礦改擴建項目建設用地的批覆〔2009〕357號)》,批准面積為8.9335公頃;2010年1月20日,國土部門為企業發放國有土地使用權證書;企業對涉及草場的7戶牧戶足額發放永久性徵地補償共計123.77萬元。
1.關於「興業集團(鐵礦)離我們5公裡」問題。該舉報問題屬實。經現場核查,該礦徵用地邊界起5公裡範圍內涉及到9戶牧戶草場,確係有1戶牧戶居住於5公裡範圍內,位於徵用地東北側。
2.關於「用水量大所以河水下降,井水也下降」問題。該舉報問題不屬實。經調查核實,2009年,錫林郭勒盟水利局批覆了內蒙古錫林礦業有限公司東烏珠穆沁旗多金屬礦72萬t/a擴建工程水資源論證,批覆該工程用水量為129.65萬立方米/年。按照《內蒙古自治區取水許可制度實施細則》規定,該礦於2009年、2012年、2015年辦理和延續三次取水許可證,旗林水局核定取水量分別為90萬立方米/年、80萬立方米/年、78萬立方米/年。2017年11月,企業編制了《內蒙古興業集團錫林礦業有限公司多金屬採選項目水平衡測試報告》,經旗水利部門審查通過後續辦取水許可證,許可期限為2018年4月12日至2023年4月11日,許可年取水總量為74.49萬立方米/年。該企業按照《水資源論證報告》要求,在礦區西南約15公裡處在徵地範圍內建成9眼地下水取水井,設立1處泵站,通過地埋輸水管線將地下水輸送至礦區供給生產所需;在礦區建成1眼地下水取水井,滿足生活用水需求。同時,將疏幹水通過輸水管線排入尾礦庫經沉澱後返回選廠循環利用。經現場查閱企業用水臺帳發現,該礦用水量在論證核定範圍內,地下水取水量在許可範圍內。舉報人所指「河水下降」系乃林郭勒河,屬於內流河。據氣象資料顯示,近年來,東烏珠穆沁旗乾旱少雨,年均降水量下降,降水格局發生變化,地表水資源量呈逐年下降趨勢。經專業部門核實,乃林郭勒河源頭泉眼於今年停湧枯竭,導致河流乾枯。同時,未發現企業配備取用地表水設備和取用地表水痕跡。錫林郭勒盟地下水動態監測系統在該礦區取水點2—5公裡範圍內有兩處地下水位監測井,分別為錫林礦業1號井和錫林礦業2號井。據監測數據顯示,2016年12月14日,1號監測井的水位在829.26米,2號監測井的水位在835.81米;2018年6月22日,1號監測井的水位在830.58米,2號監測井的水位在835.59米,兩處監測井水位基本無變化。
3.關於「粉塵汙染」問題。該舉報問題屬實。經現場核實,礦區共有開採井4眼,採用井工開採方式進行生產,開採產生的廢石用於礦區內部運輸道路修整和尾礦庫修補,尾砂用於井下充填;選廠粉塵汙染通過安裝通風設備、灑水噴淋等方式進行處理;尾礦庫幹灘已用防塵網覆蓋約4000平方米,但在風力達到一定條件下會產生一定粉塵。尾礦庫在風力達到一定條件下也會產生一定粉塵。礦區內部及連接303省道的礦石運輸道路均為砂石路,配備2臺灑水車定期進行灑水降塵,在道路兩側種植6543顆楊樹苗擋風抑塵,對運輸車輛採取苫蓋封閉措施進行運輸,但車輛通行時路面也會產生揚塵。
4.關於「把汙水用管直排到草場上,汙染了周邊的草場」問題。該舉報問題不屬實。經核實,該礦生產廢水通過輸水管線排入尾礦庫,並設置360口虹吸井防止汙水滲漏,經沉澱處理後進行循環利用;生活汙水通過管線排入化糞池處理後用於礦區灑水降塵和綠化治理。經現場核查,未發現礦區汙水直接排放草場和尾礦庫汙水外滲痕跡,不存在汙水外排現象。

部分屬實

1.督促企業嚴格落實汙染防治措施,加強尾礦庫幹灘、礦區道路揚塵治理,增加尾礦庫防塵網覆蓋範圍和密度,增加幹灘及礦區道路灑水頻次,控制粉塵汙染。2018年7月26日前完成整改。
2.東烏珠穆沁旗政府責令經信、環保等相關部門加大監管力度,對尾礦庫幹灘、礦區運輸道路降塵和通行車輛苫蓋情況進行監督,嚴肅查處未苫蓋、苫蓋不嚴或密封性差的運輸車輛,有效降低運輸粉塵汙染。
3.進一步加大執法檢查力度,對企業用水情況進行監督,杜絕出現違法違規用水等情況發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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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150000201806220038

西烏珠穆沁旗浩勒圖高勒鎮巴拉格爾高勒嘎查,富強白灰廠和一家採石場,炸山採石,振裂周邊的牧民的房屋棚圈。白灰汙染了周邊10裡地的草場。運輸車輛的粉塵汙染很嚴重。24小時作業,隨意從河抽水。向該企業和當地環保部門反映過,但是鎮政府、環保局不作為,該企業已經汙染12年。督查組來內蒙後,該企業晚上作業,躲避檢查。

錫林郭勒盟

大氣,噪音,水

1.關於「西烏珠穆沁旗浩勒圖高勒鎮巴拉嘎爾高勒嘎查富強白灰廠和一家採石場炸山採石,振裂周邊的牧民的房屋棚圈」問題。該舉報問題部分屬實。    經核實,富強環保產品有限責任公司開採方式為山坡露天開採,實施深孔爆破(舉報所稱「炸山」)。2018年3月至今,該企業未進行爆破採掘作業,僅階段性進行破碎加工生產。2018年6月18日,西烏旗恆安爆破公司委託山西江陽工程爆破有限公司對爆破作業過程中震速、飛散物、衝擊波、噪音等4要素進行安全評估。評估結果顯示:「該區域爆破現場爆破效果滿足設計要求,爆破公司採取較為先進的爆破技術對爆破震動、衝擊波、飛散物、噪音等進行了有效控制,不會對周圍居民建築產生損壞,爆破噪聲汙染對居民影響基本可以忽略」。6月17日,西烏旗建築工程質量監督站對富強環保產品有限責任公司周邊9戶牧戶房屋、棚圈等建築(住宅26間、倉庫13間、棚圈80間)裂縫情況進行了實地核查,其中8戶牧民房屋或棚圈出現不同程度裂縫,1戶牧民2017新建房屋未出現結構裂縫。所核查建築均屬於自建土木或磚木結構,出現結構裂縫的房屋和棚圈均未按照規範要求設計,建造年限較長、工藝簡單、無抗震構造,自建房屋和棚圈地基處理、基礎埋深度、砌築材料強度、施工質量均不符合《建築工程施工質量驗收統一標準》《建築抗震設計規範》《民用建築設計通則》等相關強制性規範標準,使用過程中建築主體易出現結構裂縫。富強環保產品有限責任公司周邊牧民房屋、棚圈出現結構裂縫情況屬實,但不能確定此情況系該企業生產時爆破作業所致。目前,西烏旗政府已責成安監、公安等部門就房屋、棚圈裂縫情況聘請專業機構進行鑑定。經現場核實,哈達圖採石場開採方式為坑下露天開採,採用深孔坑下爆破工藝採石。由於該廠距離牧戶較遠(2公裡以上),故不存在「振裂周邊的牧民的房屋棚圈」問題。
2.關於「白灰汙染了周邊10裡地的草場」問題。該舉報問題不屬實。 2016年9月錫林郭勒盟藍天偉業環境工程有限公司編制的《建設項目環保設施竣工驗收調查報告》中對無組織排放監測結果顯示,該企業TSP(總懸浮顆粒物)最大濃度為0.637毫克/立方米,符合《大氣汙染物綜合排放標準》(GB16297-1996)新汙染源大氣汙染物排放限值。通過現場核實,富強環保產品有限責任公司生產的產品為石灰巖粉碎顆粒和石灰粉末,未生產「白灰」。
3.關於「運輸車輛的粉塵汙染很嚴重」問題。該舉報問題不屬實。2018年5月17日至2018年6月8日期間,西烏旗運輸管理部門先後4次對該企業運輸車輛進行了抽查。從抽查結果看,該企業運輸車輛嚴格按照《公路貨運車輛超限超載認定標準》裝載貨物,出廠的車輛裝載良好、苫蓋嚴實,且石灰粉末採用密封罐車運輸。另外,該企業廠區至國(省)道之間運輸道路為水泥路面,安全作業條件下不會產生汙染。
4.關於「24小時作業」問題。該舉報問題不屬實。據調閱企業的生產記錄顯示,該企業日生產作業時間大多為8-10小時。2018年3月至今,該企業存在晚上生產作業的情況,但只是個別時間而不是經常性狀態,並非24小時作業。另據西烏旗安監、電力部門核實,該企業生產設備總容量為1166.5KW(含備用設備容量264KW),其中:石灰石粉加工生產線生產設備總容量為327.5KW;破碎生產加工生產線生產設備總容量為439KW。24小時滿負荷作業日用電量為18396度。通過調取該企業2016、2017和2018年度1—6月份的用電量,其日用電量分別為1893度、1926度和1700度,遠未達到24小時滿負荷作業日用電量。
5.關於「隨意從河抽水」問題。該舉報問題屬實。經調查核實,富強環保產品有限責任公司偶有從巴拉嘎爾河抽取河水行為。
6.關於「向該企業和當地環保部門反映過,但是鎮政府、旗環保局不作為,該企業已經汙染12年」問題。該舉報問題不屬實。經核查,西烏旗浩勒圖高勒鎮政府共接到過3次有關該企業的牧民舉報。2013年巴拉嘎爾嘎查牧民恩某某「反映白灰廠爆破導致房屋震裂、玻璃震碎」問題,當時經現場核實,此問題不存在。但該牧民另有訴求,由浩勒圖高勒鎮政府調處,牧民與企業雙方達成和解;2016年白音溫都日呼嘎查牧民反映「富強白灰廠修補水泥路面時使用石灰粉進行鋪路造成揚塵」問題,浩勒圖高勒鎮政府責令企業當即清理堆存石灰粉,並進行灑水降塵處理;2018年3月27日,巴拉嘎爾嘎查16戶牧民反映徵地補償訴求,浩勒圖高勒鎮政府及時趕赴現場調處,並將蒙漢文答覆件交於巴拉嘎爾嘎查「兩委」班子,在嘎查黨員大會上告知答覆內容。同時,由牧民代表哈某以微信語音的方式在巴拉嘎爾嘎查微信群告知嘎查牧民。
7.關於「督查組來內蒙後,該企業晚上作業,躲避檢查」問題。該舉報問題不屬實。富強環保產品有限責任公司是具有合法手續且符合環境保護要求的採石企業,按照國家、自治區禁止「一刀切」的有關規定,西烏旗政府從未採取任何集中停產整治措施。據調查,2018年6月1日以來,該企業存在晚上作業的情況。該情況是企業為履行與合作方籤訂的供貨合同而採取的臨時措施,而不是「躲避檢查」。富強白灰廠石灰石礦二區實際佔地面積為162.7畝,因受建設用地指標限制,僅有場區內的辦公區10.8465畝辦理了建設用地手續。

部分屬實

1.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水法》,責令富強環保產品有限責任公司立即停止違法抽取巴拉嘎爾河水行為,並對其進行處罰。責成西烏旗水利局加大巡河工作力度,嚴厲查處違法抽取河水的問題。
2.責成西烏旗安監、公安部門聘請專業機構對該企業周邊牧戶的房屋和棚圈進行鑑定,限期2018年7月15日前出具鑑定報告。若確定周邊牧戶的房屋和棚圈損壞由該企業爆破地震波引起,由相關部門依法依規作出妥善處理。
3.責成國土、生態、環保、安監、公安、水利等部門進一步加強對該企業監管,加大日常巡察工作力度,督促企業嚴格落實主體責任,全面落實各項整改措施,確保不發生損害群眾利益的情況。
4.責成浩勒圖高勒鎮黨委、政府進一步做好企業周邊牧民的溝通疏導,強化宣傳引導,並充分發揮嘎查「兩委」作用。責成企業加強與周邊牧民溝通,努力構建和諧牧企關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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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150000201806220041

東烏珠穆沁旗烏拉蓋管理區哈廠1聯,修路已關閉的石料廠未回填,現在成垃圾大坑(知青小鎮旅遊點及村民的生活垃圾,建築垃圾)。

錫林郭勒盟

土壤

經核實,該料坑屬2007年之前歷史形成。2007年修建哈拉蓋圖農牧場至斯仁音昭村通村砂石公路時,烏拉蓋管理區巴音胡碩鎮養路工區從該料坑內取料,並進行了復墾。2011年實施了哈拉蓋圖農牧場至斯仁音昭村通村公路提檔升級工程,原烏拉蓋管理區草原監督管理局依法批准內蒙古昌祺建設工程有限責任公司在該料坑進行草原臨時作業,工程結束後進行了復墾。2013年修建S101至查幹哈達通村公路支線,鄂爾多斯市創源路橋工程有限責任公司從該料坑進行取料,2014年8月該公司對該料場進行復墾時,因削坡需擴大草場臨時作業面積,草場使用人哈拉蓋圖農牧場烏力吉敖包分場牧戶辛仲富阻攔施工,未完成復墾治理,後處於廢棄狀態,周邊其他牧戶將部分生活垃圾和建築垃圾傾倒於該料坑內。

屬實

2018年6月23日—24日,烏拉蓋管理區交通運輸局及哈拉蓋圖國有農牧場已將垃圾全部清理,對該料場進行了封閉。下一步,一是會草原生態綜合執法大隊於2018年6月28日對鄂爾多斯市創源路橋工程有限責任公司下達《責令整改通知書》,責成其於2018年7月28日前完成復墾。二是督促鄂爾多斯市創源路橋工程有限責任公司對料坑進行復墾,如企業拒不履行義務,烏拉蓋管委會將組織復墾。同時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追究企業責任。三是責成哈拉蓋圖農牧場加強屬地管理,杜絕新的垃圾傾倒現象發生。四是烏拉蓋管委會於2018年6月28日,對草原生態綜合執法大隊(原管理區草原監督管理局),哈拉蓋圖農牧場主要負責人、分管負責人進行約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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X150000201806220003

錫林浩特市欣康村,錫林浩特市二電廠(華能北方集團)煤場、儲灰場,棄土場;二電廠、三電廠棄土及垃圾長期非法侵佔我村草場,植被嚴重破壞,灰塵飛揚村民無法正常生活。

錫林郭勒盟

土壤,生態,大氣

1.「錫林浩特市二電廠(華能北方集團)煤場、儲灰場,棄土場」問題。該舉報問題部分屬實。經調查,舉報人反映「錫林浩特市二電廠」實為「錫林郭勒熱電有限公司第二發電廠」,位於錫林大街東段,為火力發電企業。1987年9月,經內蒙古自治區城鄉建設環境保護廳批覆,取得土地面積532.5畝。同年5月,取得該廳環評批覆。該企業儲煤場建設在徵地範圍內,有擋風抑塵網,按時對儲煤場及周邊道路進行灑水抑塵。2018年3月8日,根據第三方檢測機構(內蒙古華質檢測技術有限公司)環境檢測報告顯示:無組織廢氣顆粒物檢測結果符合《大氣汙染防治綜合排放標準》(GB16297-1996),氨符合《臭氧汙染物排放標準》(GB-14554-93)限值要求,固定汙染源廢氣檢測項目符合《火電廠大氣汙染物排放標準》(GB-13223-2011)限值要求,廠界噪音項目符合《工業企業廠界環境噪聲排放標準》(GB-12348-2008)二類標準限值要求。錫林郭勒熱電有限公司第二發電廠儲灰場位於廠區西側2公裡處,距離欣康村約5公裡,2002年6月24日,取得環評手續批覆。儲灰場建有噴淋設備,並對灰場採取覆土、壓實、加蓋防塵網等措施抑制揚塵汙染,目前正在對覆土過後的區域進行植被恢復工作。現場核查發現,如果企業對灰渣的覆土壓實不及時,當風力達到一定程度時確會產生揚塵問題。
經調查核實,錫林郭勒熱電有限公司第二發電廠沒有棄土場。
2.關於「二電廠、三電廠棄土及垃圾長期非法侵佔我村草場,植被嚴重破壞,灰塵飛揚村民無法正常生活」問題。該舉報問題不屬實。經調查,舉報所指「三電廠」實為「內蒙古能源發電投資集團有限公司錫林熱電廠」,錫林郭勒熱電有限公司第二發電廠、內蒙古能源發電投資集團有限公司錫林熱電廠附近僅有一處欣康村,位於城市建成區外,沒有草場。經錫林浩特市國土局、杭蓋街道辦事處等部門現場調查,未發現欣康村周圍有棄土、垃圾傾倒等情況。欣康村附近建有北方勝利電廠2×660MW機組項目和蒙能錫林熱電廠擴建2×350MW機組項目,是錫盟至山東1000千伏特高壓通道配套電源點項目,均取得建設開工相關手續。北方勝利電廠2×660MW機組項目和蒙能錫林熱電廠擴建2×350MW機組項目分別將開槽棄土用於二電廠儲灰場覆土和回填新建盟精神病院東側採坑,施工現場路面均已硬化並配合實施灑水抑塵,施工過程中產生的少量建築垃圾和生活垃圾分類妥善處置,不存在垃圾長期侵佔草場,植被嚴重破壞,塵土飛揚村民無法正常生活的問題。

部分屬實

1.督促二電廠、三電廠嚴格落實環保主體責任,加快實施儲灰廠規範治理工作,及時對灰渣採取覆土、壓實、加蓋防塵網等措施,抑制揚塵汙染。同時加強動態執法巡察力度,嚴厲查處企業違法違規行為。
2.督促兩個電源點項目,在嚴格落實國家、自治區有關環保要求的基礎上,進一步紮實做好施工現場的規範管理,切實有效防止施工作業對周邊居民生產生活的影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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X150000201806220017

鑲黃旗巴音塔拉鎮汗烏拉嘎查相關領導利用職權之便在草原上開辦水庫與礦場(採土採石),將部分草原改為耕地、林地,破壞當地生態。嘎查相關領導存在貪汙行為。

錫林郭勒盟

生態

1.關於「鑲黃旗巴音塔拉鎮汗烏拉嘎查相關領導利用職權之便在草原上開辦水庫」問題。該舉報問題不屬實。經調查核實,為增加牧民經濟收入,推進新牧區造林綠化工作,2006年7月,鑲黃旗巴音塔拉鎮汗烏拉嘎查委員會與吳文海(鑲黃旗興源林果資源有限責任公司法人)籤訂了草牧場經營權租賃合同(鑲黃旗公證處公證),租賃期限為20年,租金共6萬元,面積1000畝。經現場核查,吳文海與嘎查籤訂租賃合同後,為保證育苗成活率,在租賃區域內利用地形(地面上)以圍封方式建設灌溉用蓄水池4處,其中1處容量約為8250立方米,另外3處均約為2250立方米,總容量約15000立方米。舉報人所指嘎查相關領導利用職務之便在草原上開辦水庫問題是吳文海育苗基地的蓄水池,並非汗烏拉嘎查相關領導開辦水庫。
2.關於「鑲黃旗巴音塔拉鎮汗烏拉嘎查相關領導利用職權之便在草原上開辦礦場(採土採石)」問題。該舉報問題部分屬實。舉報人反映鑲黃旗巴音塔拉鎮汗烏拉嘎查相關領導利用職權之便在草原上開辦礦場(採土採石),實為鑲黃旗華蒙礦業有限公司螢石礦開採項目,不是汗烏拉嘎查相關領導利用職權之便開辦的礦場(採土採石)。2006年10月,鑲黃旗華蒙礦業有限公司依法取得了採礦許可證,有效期:2018年1月27日至2021年1月27日。2012年鑲黃旗華蒙礦業有限公司在未報批環境影響評價文件的情況下,擅自開工建設,2013年4月停工至今。2018年6月22日,旗生態環境保護監督管理局責令該企業將建設期間造成的礦坑進行恢復治理,並依法對該企業未批先建行為實施行政處罰。
3.關於「將部分草原改為耕地、林地,破壞當地生態」問題。該舉報問題不屬實。經調查核實,在上世紀70年代末80年代初開始,該地區已成為從事種植活動的開墾地,其中,一部分區域為原鑲黃旗巴音塔拉蘇木中學種植基地(約600多畝),學校撤併後退回汗烏拉嘎查作為集體飼草料種植基地;另一部分(東部)區域為化德縣七號鎮大畢力克村民越界開墾耕地(約300多畝),後經汗烏拉嘎查收回作為飼草料、林木種植基地。2006年7月,汗烏拉嘎查通過牧民大會同意,以招商形式引進育苗項目,與吳文海籤訂租賃合同(鑲黃旗公證處公證)後,吳文海將該區域作為育苗基地經營,其中一部分為鑲黃旗林業局種植歐李灌木良種的繁育基地。2008年4月,鑲黃旗原環境保護局對鑲黃旗歐李灌木基地進行建設項目環境影響登記備案。根據內蒙古自治區林業監測規劃院2009年林地資源二類資源清查結果,界定該區域為臨時苗圃地;2016年內蒙古自治區第二林業監測規劃院林地更新調查成果報告,界定該區域為苗圃地,總面積1183.8畝。不存在將草原改為耕地、林地,破壞當地生態問題。
4.關於「嘎查相關領導存在貪汙行為」問題。2018年5月15日,鑲黃旗紀委監委接到群眾舉報汗烏拉原嘎查長那順布和在集體草場上從事經營活動,未將相關收入計入嘎查財務收入,且未向牧民公開等問題,隨後,旗紀委監委開始對該問題進行初步核實,並於6月15日進行立案審查,預計7月25日前辦結。

部分屬實

2018年6月22日,鑲黃旗生態環境保護監督管理局針對鑲黃旗華蒙礦業有限公司(鑲黃旗巴音塔拉鎮汗烏拉嘎查螢石礦開採項目)未批先建行為,下達了《責令改正違法行為決定書》,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環境影響評價法》第三十一條的規定,對該企業作出罰款15500元的行政處罰(依據《環境影響評價法》,按照建設項目總投資額百分之五頂格處罰)。一是鑲黃旗有關部門責令鑲黃旗華蒙礦業有限公司(鑲黃旗巴音塔拉鎮汗烏拉嘎查螢石礦開採項目)將建設期間造成的礦坑進行恢復治理。二是鑲黃旗委、政府責成生態環保、國土資源等部門持續加強監管,壓實責任,督促企業完成恢復治理各項工作,確保草原生態環境質量改善。

 

   

70

D150000201806210067

涼城縣蠻漢鎮沙呼村修102國道,建築垃圾堆放在農民耕地裡,汙染耕地,造成耕地沙化,產生揚塵擾民。土方阻斷農民田間道路,導致農民無法進地耕種。

烏蘭察布市

大氣,土壤

經涼城縣交通局調查,省道102線是經內蒙古發展和改革委員會批覆的國省幹線公路。該項目於2015年8月動工,2017年7月底,路面工程全部完工。群眾舉報地位於省道102線東側,原東十號中心校園北側的一塊空地。該空地已多年撂荒,沒有耕種。2016年7月,102線施工單位內蒙路橋公司一處第三項目部的兩個車隊將原中心校園的房屋租賃居住,期間,施工單位將部分工程廢料就地堆放於空地上。堆放廢料情況屬實,「建築垃圾堆放在農民耕地,汙染耕地」情況不屬實。原中心學校西側與新修的102線中間有部分坡梁地,這些坡梁地已多年不耕種。群眾反映的「土方阻斷農民田間的道路」正是從該校教師宿舍門前向西通往上述坡梁地的一條道路,這條路雜草叢生,在省道102線修建以前,村民已棄用。 「造成耕地沙化,產生揚塵擾民。土方阻斷農民田間道路,導致農民無法進地耕種」情況不屬實。

部分屬實

施工單位立行立改,於6月23日上午將原東十號中心校園北側空地堆放的工程廢料全部清運完畢。

 

 

71

D150000201806220029

四子王旗王府蘇木巴彥布裡格嘎查西區煤礦,堆放的煤自燃,煙塵很大,粉塵特大,汙染到幾千畝草場,無法放牧。當地政府不作為。

烏蘭察布市

大氣

白乃廟(西區)煤田位於四子王旗查幹補力格蘇木。該煤田於2005年7月以行政審批方式由國土資源部首次設立探礦權,探礦權人為內蒙古自治區地質礦產勘查開發局(以下簡稱「地勘局」),勘查證號為:T01120090501029108,勘查單位為內蒙古自治區第四地質礦產勘查開發院(以下簡稱「四勘院」),原勘查面積為310.46平方公裡,現勘查面積縮小為45.48平方公裡,該探礦證最新有效期為2017年4月19日至2019年4月19日。                                              
1.礦業權轉讓情況:經調查和收集相關資料載明:2007年8月15日,地勘局給四勘院出具委託書,委託內容為:「內蒙古自治區第四地質礦產勘查開發院,內蒙古自治區四子王旗白乃廟煤炭資源勘探西區(證號同上)探礦權,於2005年由我局配置給你單位,涉及該探礦權的勘查、合作、開發等相關事宜由你單位全權負責處理,故該探礦區使用費的繳納及探礦權延續、變更等相關事宜由你單位全權負責辦理。」2011年1月烏蘭察布市投資開發公司、四子王旗國有資產經營公司、四子王旗匯鑫銅業有限公司共同出資註冊成立了四子王旗天富能源公司。同年4月,「四勘院」與四子王旗天富能源有限公司籤訂了白乃廟(西區)煤田探礦區轉讓合同書,轉讓費6200萬元,分二期支付。但截至目前,該礦權沒有依法進行變更登記,礦業權人和勘查單位仍為地勘局和四勘院。2012年,按照烏蘭察布市委(〔2012〕32號、〔2012〕33號)會議紀要,將白乃廟(西區)煤田的煤炭資源配置給安徽皖維集團公司。2012年9月20日,四子王旗政府和安徽皖維集團公司、四子王旗乾磊礦業有限公司籤訂了三方《合作協議書》,隨後,皖維集團公司下屬皖維四子王旗礦業公司與四子王旗乾磊礦業公司籤訂了《合作協議》,協議明確該煤田由乾磊礦業有限公司承包並負責土方剝離和煤炭開採。
2.違法佔地、開採情況:2011年3月16日,天富能源公司與匯鑫銅業公司雙方籤訂協議,將白乃廟煤礦土方剝離工程承包給匯鑫銅業公司,該公司在沒有取得採礦權證的情況下於2011年3月18日開始剝離土方。市國土局對其違法佔地情況進行了立案查處,經實地勘測,實際違法佔用草原3570.7畝用於採礦活動,屬違法行為,市國土局於2017年9月14日抄告市農牧業局。四子王旗乾磊礦業有限公司在未取得採礦許可證的情況下,於2012年9月開始採煤到2013年底結束,市國土局對其違法採礦行為進行了立案查處,經查,匯鑫公司和乾磊公司法定代表人均為李匯坤,事實表明剝離土方和違法開採均為同一伙人所為。2017年8月9日,烏蘭察布市副市長張翔帶領市國土局局長張輝、副局長鄔浩宇、四子王旗旗長趙利國、副旗長蘇耀斌、皖維集團董事長吳福勝等深入現場辦公,要求四子王旗聘請有資質的專業公司制定治理方案,按照原協議投資比例籌集資金,徹底解決燃燒點,恢復植被。2018年5月8日,副市長雷儒鑫帶領市國土局局長張輝等深入現場督辦;2018年6月18日,市長費東斌、副市長雷儒鑫帶領市國土局局長張輝、市環保局局長賀學敏、四子王旗旗委書記武玉亮、旗長趙利國等再次深入現場調研督辦煤田自燃情況。
3.煤田自燃治理情況。2017年3月14日,煤礦採掘場坑底及周邊裸露煤層出現自燃現象。同時,採掘場的南側邊幫和西北側邊幫出現了邊坡塌陷、滑坡等現象。針對這一問題,四子王旗旗委、政府在2017年3月責成四子王旗國土、經信部門組織乾磊礦業公司對自燃煤層進行治理。累計組織挖掘機、裝載機、翻鬥車等20多臺機械50多名人員進行滅火,共投入資金470餘萬元,通過三個月的緊急撲救,自燃現象得到了有效控制。2017年7月,四子王旗國土局委託內蒙古自治區地質環境監測院編制完成了《烏蘭察布市四子王旗白乃廟煤炭資源勘探區(西區)地質環境初步治理方案》(治理方案)。2017年8月,四子王旗經信商務局委託內蒙古煤炭設計研究院編制完成《內蒙古自治區四子王旗白乃廟煤層自燃發火治理方案》(滅火方案)。2017年11月煤田再次復燃,燃燒期間煙塵、粉塵對周邊環境產生一定的影響。經過四子王旗政府組織專家現場勘查論證,該煤田自燃情況複雜,涉及專業技術性強,需經專業隊伍進行綜合治理。

屬實

1.2018年1月26日,市國土局按照市政府的指示,委託內蒙古自治區地質測繪院實地進行勘察,乾磊礦業共採挖煤炭31.73萬噸,經國土廳鑑定價值為8192.64萬元,乾磊礦業該行為已經構成犯罪。 2018年5月24日已經將該案件移送烏蘭察布市公安局,追究當事人的刑事責任。《涉嫌犯罪案件移送書》(烏國土資涉罪移字﹝2018﹞01號)。此案正在進一步查處之中。
2.鑑於四子王旗白乃廟煤層自燃治理情況複雜,涉及專業技術強,工程實施難度大,所需資金缺口大(經初步核算,煤田治理及礦區滅火經費預計需資金1.87億元),目前,四子王旗正在積極爭取資金,下一步按照《方案》,挖出自燃煤層,覆土種植後逐步恢復植被。
3.四子王旗政府強化對煤田現場的日常監管,防止人員和牲畜進入現場,避免發生次生災害。

針對煤田開採問題,烏蘭察布市國土資源局已於2017年9月立案,並移送市公安局,市公安局已受理正在偵查;四子王旗紀委、監委也已介入調查。

   

72

D150000201806220032

四子王旗查幹寶力格蘇木巴音烏拉嘎查,大理石(富恆礦業)離我們5、6公裡,該企業24小時用水量大所以水位下降,牧民吃水困難。年年乾旱。另努根塔拉煤礦,煤煙臭味非常大.汙染了周邊的環境。希望督查組給予解決。

烏蘭察布市

大氣,水

(一)富恆礦業過量用水影響牧民飲水問題。經四子王旗水利局、國土局調查,該問題不屬實。四子王旗富恆礦業有限公司是一家石材加工企業,烏蘭察布市國土局於2014年7月16日向該公司頒發了採礦證(證件號c150900201407713013431),有效期2014年7月16日至2017年7月16日,開採礦種為飾面用花崗巖,生產規模5萬立方米/年,開採方式露天開採。主要用水為板材加工刀具切割工序的冷卻循環用水,該企業現有8臺刀具,日最大水消耗量50噸,為季節性生產。2014年9月26日,由四子王旗水務局頒發給四子王旗富恆礦業有限公司取水許可證(取水烏四字[2014]第001號),有效期限自2014年9月26日至2019年9月25日。該企業所用水井周邊6平方公裡範圍內僅有3戶牧民,牧民人畜飲水主要以10米以內的淺層地下水為主,且都有自己的水井。企業用水為100米深層地下水,與周邊牧民飲水井不在同一取水層,對周邊牧民生產生活用水沒有造成影響。
(二)努根塔拉煤礦汙染問題。此案件與第16批編號為D150000201806220029重複,努根塔拉煤礦即白乃廟煤礦,情況屬實。位於四子王旗查幹補力格蘇木。該煤田於2005年7月以行政審批方式由國土資源部首次設立探礦權,探礦權人為內蒙古自治區地質礦產勘查開發局(以下簡稱「地勘局」),勘查證號為:T01120090501029108,勘查單位為內蒙古自治區第四地質礦產勘查開發院(以下簡稱「四勘院」),原勘查面積為310.46平方公裡,現勘查面積縮小為45.48平方公裡,該探礦證最新有效期為2017年4月19日至2019年4月19日。
1.礦業權轉讓情況:經調查和收集相關資料載明:2007年8月15日,地勘局給四勘院出具委託書,委託內容為:「內蒙古自治區第四地質礦產勘查開發院,內蒙古自治區四子王旗白乃廟煤炭資源勘探西區(證號同上)探礦權,於2005年由我局配置給你單位,涉及該探礦權的勘查、合作、開發等相關事宜由你單位全權負責處理,故該探礦區使用費的繳納及探礦權延續、變更等相關事宜由你單位全權負責辦理。」2011年1月烏蘭察布市投資開發公司、四子王旗國有資產經營公司、四子王旗匯鑫銅業有限公司共同出資註冊成立了四子王旗天富能源公司。同年4月,「四勘院」與四子王旗天富能源有限公司籤訂了白乃廟(西區)煤田探礦區轉讓合同書,轉讓費6200萬元,分二期支付。但截至目前,該礦權沒有依法進行變更登記,礦業權人和勘查單位仍為地勘局和四勘院。2012年,按照烏蘭察布市委(〔2012〕32號、〔2012〕33號)會議紀要,將白乃廟(西區)煤田的煤炭資源配置給安徽皖維集團公司。2012年9月20日,四子王旗政府和安徽皖維集團公司、四子王旗乾磊礦業有限公司籤訂了三方《合作協議書》,隨後,皖維集團公司下屬皖維四子王旗礦業公司與四子王旗乾磊礦業公司籤訂了《合作協議》,協議明確該煤田由乾磊礦業有限公司承包並負責土方剝離和煤炭開採。
2.違法佔地、開採情況:2011年3月16日天富能源公司與匯鑫銅業公司雙方籤訂協議,將白乃廟煤礦土方剝離工程承包給匯鑫銅業公司,該公司在沒有取得採礦權證的情況下於2011年3月18日開始剝離土方。市國土局對其違法佔地情況進行了立案查處,經實地勘測,實際違法佔用草原3570.7畝用於採礦活動,屬違法行為,市國土局於2017年9月14日抄告市農牧業局。
四子王旗乾磊礦業有限公司在未取得採礦許可證的情況下,於2012年9月開始採煤到2013年底結束,市國土局對其違法採礦行為進行了立案查處,經查,匯鑫公司和乾磊公司法定代表人均為李匯坤,事實表明剝離土方和違法開採均為同一伙人所為。
2017年8月9日,烏蘭察布市副市長張翔帶領市國土局局長張輝、副局長鄔浩宇、四子王旗旗長趙利國、副旗長蘇耀斌、皖維集團董事長吳福勝等深入現場辦公,要求四子王旗聘請有資質的專業公司制定治理方案,按照原協議投資比例籌集資金,徹底解決燃燒點,恢復植被。
2018年5月8日,副市長雷儒鑫帶領市國土局局長張輝等深入現場督辦;2018年6月18日,市長費東斌、副市長雷儒鑫帶領市國土局局長張輝、市環保局局長賀學敏、四子王旗旗委書記武玉亮、旗長趙利國等再次深入現場調研督辦煤田自燃情況。
3.煤田自燃治理情況。2017年3月14日,煤礦採掘場坑底及周邊裸露煤層出現自燃現象。同時,採掘場的南側邊幫和西北側邊幫出現了邊坡塌陷、滑坡等現象。針對這一問題,四子王旗旗委、政府在2017年3月責成四子王旗國土、經信部門組織乾磊礦業公司對自燃煤層進行治理。累計組織挖掘機、裝載機、翻鬥車等20多臺機械50多名人員進行滅火,共投入資金470餘萬元,通過三個月的緊急撲救,自燃現象得到了有效控制。
2017年7月,四子王旗國土局委託內蒙古自治區地質環境監測院編制完成了《烏蘭察布市四子王旗白乃廟煤炭資源勘探區(西區)地質環境初步治理方案》(治理方案)。2017年8月,四子王旗經信商務局委託內蒙古煤炭設計研究院編制完成《內蒙古自治區四子王旗白乃廟煤層自燃發火治理方案》(滅火方案)。
2017年11月煤田再次復燃,燃燒期間煙塵、粉塵對周邊環境產生一定的影響。經過四子王旗政府組織專家現場勘查論證,該煤田自燃情況複雜,涉及專業技術性強,需經專業隊伍進行綜合治理。

部分屬實

2018年1月26日,市國土局按照市政府的指示,委託內蒙古自治區地質測繪院實地進行勘察,乾磊礦業共採挖煤炭31.73萬噸,經國土廳鑑定價值為8192.64萬元,乾磊礦業該行為已經構成犯罪。 2018年5月24日已經將該案件移送烏蘭察布市公安局,追究當事人的刑事責任。《涉嫌犯罪案件移送書》(烏國土資涉罪移字﹝2018﹞01號)。此案正在進一步查處之中。              針對白乃廟煤田自燃問題,一是鑑於四子王旗白乃廟煤層自燃治理情況複雜,涉及專業技術強,工程實施難度大,所需資金缺口大(經初步核算,煤田治理及礦區滅火經費預計需資金1.87億元),目前,四子王旗正在積極爭取資金,待自治區人民政府批覆《烏蘭察布市四子王旗白乃廟煤炭資源勘探區(西區)地質環境初步治理方案》後,精心組織實施。二是四子王旗政府強化對煤田現場的日常監管,防止人員和牲畜進入現場,避免發生次生災害。

針對煤田開採問題,烏蘭察布市國土資源局已於2017年9月立案,並移送市公安局,市公安局已受理正在偵查;四子王旗紀委、監委也已介入調查。

   

73

D150000201806220040

涼城縣蠻漢鎮左外夭村,沙場把一個鎮的河槽挖的全是大坑。

烏蘭察布市

生態

經涼城縣水利局調查,群眾反映的問題部分屬實。事發地位於涼城縣蠻漢鎮左衛夭村,所涉砂場有採砂證,審批開採期限為2017年6月13日至2018年6月12日。該砂場因存在超挖開採問題,涼城縣水利局於2018年4月13日對其下達了整改通知,責令其對開挖的坑道進行回填,同時平整河道,加固河岸,消除防洪隱患。並於2018年5月24日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河道管理條例》第二十五條、第四十四條和《水行政處罰實施辦法》第八條規定,對該砂場下達了3萬元的行政處罰。經進一步調查,該砂場存在違法佔用土地用於砂料堆放、機械安裝和臨建房的建設,共佔用土地面積38.64畝,其中草地11.6畝,耕地(基本農田)23.52畝,未利用地3.51畝。

部分屬實

烏蘭察布市市委、政府責成涼城縣縣委、政府切實加大河道採砂治理工作力度,對證件過期、無證非法開採的砂場依法清理取締,對有證違規生產的砂場責令停業並整改到位。並進一步壓實責任,舉一反三,建立健全河道採砂管理的長效機制。目前,該砂場對河道超挖開採部分進行了平整、回填,河道恢復治理工作已基本完成。涼城縣政府責成縣國土、水利、供電部門和蠻漢鎮政府立即拆除砂場違法佔用土地上的臨建用房和生產設備。目前,該砂場變壓器已拆除,臨建房、採砂設備已部分拆除,砂料正在清理中。該砂場因違法佔用土地面積38.64畝,達到刑事定罪處罰標準,目前涼城縣國土局正在移交司法機關立案查處。

涼城縣紀委、監委於6月2日對在所涉砂場監管方面履職不力的水利局局長宋德奎和蠻漢鎮黨委副書記李樹廣給予行政警告處分。

 

74

D150000201806220052

四子王旗紅格爾蘇木紅格爾嘎查,莫日滕山上的採石場,粉塵汙染嚴重,晚上作業,沒有專用運輸道路,碾壓草場破壞草場。

烏蘭察布市

大氣,生態

該碎石廠是2008年修建白彥花—土牧爾臺公路時採挖石料形成的採坑,2009年道路建成後,該石料廠被廢棄。當年採石場沒有專用運輸道路,運輸車輛行駛在草原路上,碾壓的草場在車輛停運後自然恢復。2017年修建烏蘭花—艾勒格廟旅遊公路時,當地牧民杜小軍私自又在原廢棄坑內採挖石料。2018年3月20日夜間,四子王旗國土部門在動態巡查中發現該非法開採行為,現場進行了調查並對當事人進行詢問取證,立即下達了《責令停止違法行為通知書》,對現場非法生產的部分機械進行扣押封存,制止了非法開採行為。3月23日,四子王旗國土局對這一違法行為正式立案。四子王旗國土部門已委託內蒙古有色地質勘查局六〇九隊正在開展勘測鑑定工作,將根據破壞情節對當事人依法依規追究責任。

屬實

目前,已責令當事人對場區所有設備進行拆除撤離,對形成的採坑進行治理,對當事人依法追究責任。烏蘭察布市委、政府責令四子王旗將對全旗所有砂石料開採企業開展實地排查工作,對非法開採行為發現一起、查處一起、立案一起、整改一起。同時,進一步規範砂石礦採挖管理,理順砂石礦的採挖利用和保障重點工程順利推進的關係,完善砂石礦配置機制。

針對「紅格爾嘎查莫日騰山上的採石場,粉塵汙染」問題,對四子王旗國土局原執法監察大隊隊長楊守禮給予警示談話,對四子王旗國土局原紅格爾國土所所長宮殿清給予行政警告。

 

75

D150000201806220056

涼城縣廠漢營鄉中水全行政村柳卜灣南山,新京能風力發電公司,風力發電工程,破壞林地、植被100多畝,剷除毀壞成林樹木大約500多棵,碾壓毀壞幼苗大約1000多棵。

烏蘭察布市

生態

經涼城縣林業局調查,群眾反映的問題屬實。2011年5月至2011年12月左右,京能風力發電有限責任公司涼城縣分公司在未取得徵佔林地許可的情況下,在涼城縣廠漢營鄉中水泉行政村花鰲梁林地、元山帽林地修建風力發電廠,毀壞林地植被,改變林地用途,經鑑定實際毀壞林地面積72畝。

屬實

2014年10月15日,涼城縣森林公安局對左雲京能風力發電有限責任公司涼城縣分公司非法佔用林地進行刑事立案,於2014年11月25日對京能風力發電有限責任公司涼城縣分公司非法佔用林地案件移送審查起訴。2015年5月18日,涼城縣人民法院對此案作出判決(〔2015〕涼刑初字第22號〕),被告單位左雲京能風力發電有限責任公司涼城縣分公司犯非法佔用農用地罪,判處罰金20萬元。2015年7月25日,內蒙古林業廳下發《關於北京京能新能源有限公司涼城風電場一期49.5MW風電工程項目使用林地審核同意書》(內林資許準〔2015〕547號),同意徵收涼城縣廠漢營鄉和曹碾滿族鄉境內林地6.778公頃(101.67畝)。目前,未發現京能風力發電有限責任公司涼城縣分公司破壞林地,毀壞樹木情況。

 

 

76

D150000201806210049

準格爾旗薛家灣楊塔村孫家壕煤礦。孫家壕煤礦排放黑水,汙染地下水,井水都不能喝了,離村民居住地太近,噪聲汙染嚴重,黑煤渣揚塵汙染。

鄂爾多斯市

大氣,水,噪音

1.關於「孫家壕煤礦排放黑水」問題。經調查,該煤礦建有生活汙水和礦井水處理設施,煤礦正常生產時,生活汙水經處理達標後用於灑水綠化,不外排;礦井水經處理達標後全部用於井下生產和洗煤廠洗煤,不外排。但因該煤礦與內蒙古哺乳化石遺址自然保護區範圍部分重疊,井下採掘已接近保護區安全距離,為避免對保護區造成破壞,該礦於2017年9月停產停銷。停產後因井下設備、選煤廠全部停用,每日產生的礦井水經處理後部分用於綠化和抑塵,剩餘部分外排至工業廣場筒倉東北側的哈拉七太溝,日排放量約200—300噸;每日產生的生活汙水經處理後全部用於抑塵和綠化。另外,由於煤礦工業廣場建設時未考慮雨汙分流問題,下雨時廠區內的雨水、衝洗廢水、洗煤廠輸煤棧橋流水匯集後隨雨水排水渠經筒倉東側排洪涵洞排入哈拉七太溝,由於雨水排放過程中攜帶的煤塵影響,確實造成排放黑水的情況。除該部分雨水排放外,2018年準格爾旗環境保護局共對煤礦排水口進行2次巡查,未發現煤礦排放未處理的礦井水或生活汙水情況。2018年6月1日,該煤礦委託監測機構對礦井水進行了監測,報告顯示各項指標均符合《煤炭工業汙染物排放標準》限值要求。
2.關於「離居民居住地太近」問題。經調查,孫家壕煤礦工業廣場東側約200米範圍內共有居民12戶,均位於井田範圍內。根據《準格爾旗人民政府關於印發旗農村集體土地徵收補償安置辦法的通知》(準政發〔2013〕42號),在煤礦井田範圍內形成塌陷區才予搬遷,上述12戶居民不在煤礦採區範圍內,也未形成塌陷區,不存在安全隱患,故不在搬遷範圍內。
3.關於「汙染地下水,井水都不能喝了」問題。經調查,孫家壕煤礦因礦井停產造成礦井水外排以來,準格爾旗環境保護局針對該問題進行了4次檢查,並要求煤礦按季度提供礦井水監測報告。截至目前,均未發現該煤礦礦井水直接排放行為,也未發現外排水水質超標情況,因此外排礦井水可作為部分地表補水使用,不會對周邊水質造成不利影響。經調查組實地走訪,煤礦周邊居民日常飲用水來自科源水務公司接到煤礦自來水管道;另外部分居民因距離煤礦較遠,飲用水為自建旱井水。走訪時發現,煤礦周邊現有2處水井,但均已乾枯,附近群眾表示早已不從井該井取水。
4.關於「噪聲汙染嚴重」問題。經調查,孫家壕煤礦的噪聲主要來源於運煤車輛、選煤廠篩分設備和裝運機具,井田範圍內未搬遷居民會受到一定的噪聲影響。2018年6月13日,該煤礦委託監測機構對廠界噪聲進行了監測,檢測結果顯示,廠界噪聲均符合《工業企業廠界環境噪聲排放標準》2類標準限值要求。
5.關於「黑煤渣揚塵汙染」問題。經調查,該煤礦在建設生產運行過程中,嚴格按照環境保護要求建設了全封閉筒倉和全封閉選煤廠,產出的原煤經輸煤皮帶進入選煤廠洗選後進入筒倉銷售,實現原煤不落地,工業廣場內不存在露天堆放的矸石、煤泥情況。但在車輛運煤過程中會產生一定的揚塵,井田範圍內未搬遷居民會受道路揚塵影響。2017年7月21日(當時煤礦仍在正常生產),該煤礦委託監測機構對無組織顆粒物進行了監測,結果顯示無組織顆粒物符合《煤炭工業汙染物排放標準》新改擴建限值要求。

部分屬實

1.準格爾旗環境保護局要求孫家壕煤礦於2018年7月22日前在廠界周圍建設導流渠和雨水收集池,嚴防雨水和廠區衝洗廢水溢流或外排。
2.要求準格爾旗薛家灣鎮、礦區發展協調服務中心積極做好周邊村民溝通協調工作,按照《準格爾旗人民政府關於印發旗農村集體土地徵收補償安置辦法的通知》(準政發〔2013〕42號)要求,根據煤礦實際生產情況,對屬於煤礦採區範圍內的居民及時實施搬遷。
3.準格爾旗環境保護局要求孫家壕煤礦加大工業廣場、運輸道路清掃和灑水抑塵力度,建立完善的灑水臺帳記錄,嚴防揚塵對周邊居民造成影響。
4.準格爾旗環境保護局要求孫家壕煤礦加大對礦井水綜合利用力度,積極尋求中水回用的新途徑,確保礦井水全部回用。
5.準格爾旗環境保護局責令該煤礦定期監測廠界噪聲情況,設置隔聲牆,降低噪聲對居民的影響,限2018年7月22日前完成。

2018年6月23日,內蒙古伊東集團孫家壕煤炭有限責任公司給予煤礦分管環保副礦長免職處分。

   

77

D150000201806210054

達拉特旗昭軍鎮高頭窯查幹村。1.修的鄉村道路,現在成了拉煤專線,運輸過程中有噪聲、揚塵汙染。2.李五新煤礦晚上生產,有噪聲汙染,毀林大概約5000畝。

鄂爾多斯市

生態,噪音

1.關於「達拉特旗昭軍鎮高頭窯查幹村修的鄉村道路,現在成了拉煤專線」問題。經調查,昭君鎮查乾溝村共有18個社,分布在X640解放灘至柴登公路沿線,經核實,該村境內無政府性投資建設的鄉村公路,村社之間由歷年形成的自然路連通,且無煤車通行,未發現舉報人反映的「修的鄉村道路,現在成了拉煤專線」問題。
2.關於「運輸過程中有噪聲、揚塵汙染」問題。查乾溝村境內有達拉特旗高頭窯張美厚煤礦、陝西宇佳投資置業有限公司達拉特旗羊場煤礦、達拉特旗高頭窯李五興煤礦、達拉特旗益陽煤炭有限責任公司高頭窯煤礦、達拉特旗黑塔溝瑞光煤礦、內蒙古北聯電能源開發有限責任公司高頭窯煤礦6家煤礦,各煤礦自行出資建設的進出礦道路連接至X640解放灘至柴登二級經營性收費公路,煤炭運輸車輛經各煤礦運煤道路直接駛入X640解放灘至柴登公路。經核實,煤礦各自修建的瀝青、水泥和砂石進出礦道路周邊無村民居住。2018年以來,達拉特旗啟動了礦區環境綜合整治行動,所有礦區加大了對進出礦道路清掃和灑水降塵力度,礦區環境得到明顯改善。但當前,隨著煤炭市場回暖,運煤車量增多,加之入夏以來氣溫偏高,在高溫天氣有時會產生道路揚塵現象。另外,現場督查時,發現車輛運輸過程中會產生間斷性鳴笛現象。
3.關於「李五新煤礦(實際為李五興煤礦)晚上生產,有噪聲汙染」問題。經調查,李五興煤礦開採方式為露天開採,存在晚上生產的情況,但屬於正常生產。煤礦主要噪聲來源於採坑內挖掘機械、破碎設備及運輸車輛,目前採坑距離地面70米,採坑周邊設有5米高擋土牆,同時在井田範圍內設有15米高的防風抑塵網,能夠有效降低作業噪聲。監測機構於2018年6月19日對該煤礦的噪聲進行監測,數據顯示煤礦晝間和夜間廠界噪聲值均符合《工業企業廠界環境噪聲排放標準》3類標準限值要求。
4.關於「毀林大概約5000畝」問題。經核實,2016年8月24日,原李五興煤礦生產主任高長斌因涉嫌非法佔用農用地罪被達拉特旗森林公安局取保候審,達拉特旗人民檢察院指控被告單位李五興煤礦及被告人高長斌犯非法佔用農用地罪。經鄂爾多斯市林業規劃設計院鑑定,超出報批範圍的林業用地共計2.2204公頃(33.3畝)。案發後,李五興煤礦和高長斌本人停止對涉案土地進行排土,並進行了平整作業,生態植被現已得到恢復。2017年5月4日,達旗人民法院作出判決,李五興煤礦被處罰金4萬元,被告人高長斌被判處拘役三個月,緩刑五個月,處罰金3000元,至此李五興煤礦破壞林地資源刑事案件正式結案。因此,「李五興煤礦毀林」情況屬實,但「毀林大概約5000畝」與事實不符。

部分屬實

針對進出礦區道路存在揚塵和噪聲問題,達拉特旗人民政府責成相關部門在運煤線車流量較大處及周邊有村民居住地區設置禁止車輛鳴笛標識,督促相關企業加大對進出礦道路清掃保潔、灑水降塵頻次,嚴格管理運煤車輛隨意鳴笛問題。達拉特旗環境保護局責令各煤礦對進礦道路按季度做好粉塵和噪聲監測工作。

2018年6月25日,達拉特旗煤炭局對達拉特旗高頭窯張美厚煤礦礦長、陝西宇佳投資置業有限公司達拉特旗羊場煤礦礦長、達拉特旗高頭窯李五興煤礦礦長、達拉特旗益陽煤炭有限責任公司高頭窯煤礦礦長、達拉特旗黑塔溝瑞光煤礦礦長、內蒙古北聯電能源開發有限責任公司高頭窯煤礦礦長進行約談。

   

78

D150000201806210061

烏審旗嘎圖拉烏圖蘇木薩如拉努圖格嘎查。懷疑油氣田廢棄物處理廠汙染了飲用水。

鄂爾多斯市

舉報人反映的「油氣田廢棄物處理廠」應指位於蘇米圖嘎查境內的鄂爾多斯市昊鑫綠科環境工程有限責任公司,該公司與沙如努圖嘎查邊界直線距離約7.5公裡。經調查,該項目將鑽井巖屑與水泥、膠黏劑攪拌後制磚,鑽井廢液經汙水處理系統處理後用於氣田鑽井配漿用水和壓裂補水。目前,該企業在廠區固廢制磚車間內和廠區北側建成標準固廢堆場,採用抗滲混凝土+防水卷材進行防滲處理,四周設有雨水導流渠和收集池。鑽井廢液存儲設施採用鋼筋混凝土+防水材料。2017年12月18日至22日,該企業委託監測機構對廠區地下水水質進行採樣監測,監測報告顯示,氨氮、亞硝酸鹽氮、氯化物、硫酸鹽監測值符合《地下水質量標準》Ⅲ類標準限值要求。

不屬實

 

 

 

79

D150000201806210062

1.東勝區惠民家園周圍,鋼材加工廠、加工鋼材機械噪聲擾民。2.惠民家園周圍建築設備租賃廠、鋼材廢件收購廠,夜間作業,裝卸貨物噪聲擾民。

鄂爾多斯市

噪聲

1.關於「惠民家園周圍,鋼材加工廠、加工鋼材機械噪聲擾民」的問題。經調查,舉報人反映的「鋼材加工廠」實為東勝區鋼材銷售點,位於惠民家園住宅小區西南方向,共有38處。「加工鋼材機械噪聲」主要源於加工切割鋼材時發出的噪聲,作業時間大多在上午8點至12點和下午2點半至7點這兩個時段,偶爾也在夜間作業。噪聲對惠民家園住宅小區14號樓、17號樓和21號樓部分居民有影響。
2.關於「惠民家園周圍建築設備租賃廠、鋼材廢件收購廠,夜間作業,裝卸貨物噪聲擾民」的問題,經調查,舉報人所反映的「鋼材廢件收購廠」實為鋼材廢件存儲堆放點,由於該經營戶涉及債務糾紛案件,2015年以來未開展鋼材廢件經營活動。舉報人所反映的「建築設備租賃廠」實為建築設備租賃點,目前惠民家園住宅小區周圍共有3處,全部位於21號樓和22號樓正南方向市政公路南側,偶爾夜間裝卸設備,產生的噪聲對惠民家園住宅小區21號樓和22號樓部分居民有影響。

屬實

1.東勝區人民政府迅速開展噪聲汙染防治專項行動,責令惠民家園住宅小區周圍鋼材銷售、建築設備租賃等經營戶,嚴格執行《中華人民共和國噪聲汙染防治法》,嚴禁在午間、夜間從事鋼材切割、設備裝卸等活動,防止噪聲影響居民正常生活。同時,通過聯合執法加大執法監管力度,依法採取關停、取締等措施,嚴厲打擊噪聲擾民的環境違法行為,保證周圍群眾環保權益。
2. 東勝區人民政府加強對鋼材經營戶的規範化管理,2018年7月底前,完成對所有經營攤點的環境綜合整治工作,實現對經營戶的規範化經營管理。

1.2018年6月23日,由東勝區人民政府對鋼材銷售點經營業主進行約談,責令其加強對惠民家園住宅小區周圍鋼材銷售、建築設備租賃等經營攤點的管理,杜絕發生類似噪聲擾民事件。
2.2018年6月25日,東勝區人民政府對工商行政管理局東勝區分局所屬訶額倫街道工商所和訶額倫街道辦事處都蘭社區在全區範圍內給予通報批評。
3.2018年6月25日,東勝區城市管理行政執法局對城鄉建設管理綜合執法大隊訶額倫分隊四中隊中隊長進行誡勉談話。

 

80

D150000201806220001

烏審旗嘎魯圖鎮巴音敖包嘎查二社嘎魯圖收費站北側。嘎魯圖收費站北側,繞收費站的土路,揚塵汙染擾民,影響當地牧民正常生活,存在安全隱患。

鄂爾多斯市

大氣

經調查核實,舉報人反映的「土路」為烏蘭陶勒蓋鎮巴音敖包嘎查二社自然泥土道路,長度約3公裡,該道路為目前當地群眾出行的主要道路。舉報人反映的嘎魯圖收費站位於蘭嘎公路,該道路屬半封閉公路,村民正常出行與繞行該收費站無必然關係。但往來車輛行駛時,確實存在間斷性揚塵現象,對當地群眾正常生活造成一定影響,也存在一定安全隱患。

屬實

1.烏審旗交通運輸局將巴音敖包嘎查二社自然泥土道路納入2019-2020年農村牧區公路建設改造計劃,會同交管部門加大道路交通安全宣傳力度,確保該道路交通安全。
2.烏蘭陶勒蓋鎮人民政府結合農村牧區人居環境三年整治行動,進一步加強當地基礎設施建設,解決好群眾出行「最後一公裡」問題。

2018年6月23日,烏審旗交通運輸局給予該局路政大隊四中隊隊長通報批評。

 

81

D150000201806220006

烏審旗往東12公裡烏審旗收費站。過往車輛躲避收費站收費繞行,繞行的土路上有揚塵汙染,汙染周邊草地。

鄂爾多斯市

大氣

經調查核查,舉報人反映的「土路」為烏蘭陶勒蓋鎮巴音敖包嘎查二社自然泥土道路,長度約3公裡,該道路為目前當地群眾出行的主要道路。舉報人所指「烏審旗收費站」,屬蘭嘎公路收費站,該道路屬半封閉公路,村民正常出行與繞行該收費站無必然關係。但車輛往來行駛時,確實存在間斷性揚塵現象,也會對周邊草地造成一定汙染。

屬實

1.烏審旗交通運輸局將巴音敖包嘎查二社自然泥土道路納入2019-2020年農村牧區公路建設改造計劃,會同交管部門加大道路交通安全宣傳力度,確保該道路交通安全。
2.烏蘭陶勒蓋鎮人民政府結合農村牧區人居環境三年整治行動,進一步加強當地基礎設施建設,解決好群眾出行「最後一公裡」問題。

2018年6月23日,烏審旗交通運輸局給予該局路政大隊四中隊隊長通報批評。

 

82

D150000201806220009

烏審旗蘇力德蘇木塔林烏蘇嘎查,2015年開始舉報過,王世海破壞2000多畝草地林地,改成耕地,後來又在該耕地上建成洗衣洗碗場和塑料地管廠兩家泡沫廠,產生的汙水排到草場上,排放的煙塵汙染到周邊空氣,還有兩家採石採砂場的粉塵汙染嚴重。其中100多畝地成荒地。計劃建暖棚的項目,建到一半就停工,現在粉塵汙染比較大。法院已判處理相關人員,但是被破壞的土地沒人恢復,無人管理。

鄂爾多斯市

生態,大氣,水

1.關於「2015年開始舉報過,王世海破壞2000多畝草地林地,改成耕地」問題。經調查,2009年至2010年間,王仕海分別以他人和自己名義,先後承包了蘇力德蘇木塔來烏素嘎查牧民阿拉騰道布其、滿都呼草場共計1720畝。2010年3月在未經草原行政主管部門審批的情況下,在該地塊進行場平和建設,並向他人轉包。2017年5月11日,烏審旗農牧業局接群眾舉報稱王仕海擅自破壞草原,經實地核查,王仕海推毀基本草原1646畝。2018年5月21日烏審旗人民法院以非法佔有農用地罪,判處王仕海有期徒刑二年零六個月,並處罰金人民幣50000元。宣判後,王仕海向鄂爾多斯市中級人民法院提起了上訴,目前被羈押於烏審旗看守所。
2.關於「在該耕地上建成洗衣洗碗場和塑料地管廠兩家泡沫廠,產生的汙水排到草場上,排放的煙塵汙染到周邊空氣」問題。經調查,王仕海在購買的土地上以農牧業設施為名,建設了4處廠房並租予他人用於生產,分別為賈秋賽經營的興勝泡沫板廠,胡帥經營的聚鑫泡沫板廠,餘五子經營的洗衣廠,以及王仕海與任輝合夥經營的烏審旗浩博節水滴灌帶廠,上述經營項目均未辦理環保審批手續。上述項目在生產期間,洗衣廠產生的汙水進入收集池,收集後的汙水通過全封閉罐車送至嘎魯圖汙水處理廠處理,不外排;烏審旗浩博節水滴灌帶廠,生產用水循環利用,不外排;興勝泡沫板廠和聚鑫泡沫板廠無汙水產生,配套建設兩臺1噸蒸汽鍋爐安裝了水浴除塵設施,無煙塵汙染空氣現象。洗衣廠已於2016年10月停產,設備已拆除;針對其餘3家工無環保審批手續的問題,烏審旗環境保護局分別依法處以罰款處罰,同時要求3家工廠拆除生產設備,停止使用。2017年7月11日,烏審旗環境保護局因聚鑫泡沫板廠於2017年7月8日擅自恢復生產,法對該泡沫板廠予以查封。上述3個案件除賈秋賽無法聯絡外,其餘均已結案。現場核查時,上述企業均已停產,除烏審旗浩博節水滴灌帶厂部分設備未拆除外,其餘工廠都已搬離。
3.關於「還有兩家採石採砂場的粉塵汙染嚴重」問題。經
調查,舉報人所反映的應是2016年至2017年當地的2處違法取土場。烏審旗國土資源局於2016年和2017年分別對兩家取土場罰款1.2萬元和2萬元。目前,當地現無採石場和採砂場,上述2處取土場植被已自然恢復,無生產經營活動,不存在粉塵汙染嚴重的問題。
4.關於「其中100多畝地成荒地。計劃建暖棚的項目,建到一半就停工,現在粉塵汙染比較大。法院已判處理相關人員,但是被破壞的土地沒人恢復,無人管理」問題。經核查,該信訪問題所反映的當事人王仕海已被烏審旗人民法院判處有期徒刑二年零六個月,目前被羈押於烏審旗看守所。其承包的草牧場撂荒,該地塊所有項目均已停工,沒有生產經營活動,植被自然恢復。經現場調查,不存在「粉塵汙染比較大」的問題。

部分屬實

1.烏審旗人民政府將督促蘇力德蘇木人民政府積極與王仕海協商,妥善解決廠房、設備後續處置問題。
2.鑑於王仕海現在無法履行相關責任,蘇力德蘇木人民政府將採取有效措施,儘快恢復原貌。
3.烏審旗人民政府將以此為鑑,切實加大草原生態環境保護力度,嚴厲打擊各類破壞生態環境的違法行為。

1.2018年6月23日,烏審旗農牧業局給予烏審旗草原監督管理局副局長通報批評。
2.2018年6月23日,蘇力德蘇木黨委對蘇力德蘇木社會事務辦主任進行誡勉談話。
3.2018年6月23日,蘇力德蘇木黨委給予時任塔來烏素嘎查黨支部書記警告處分。

   

83

D150000201806220019

達拉特旗昭君墳鎮查蓋村(實際為昭君鎮查乾溝村)高頭窯煤礦,粉煤灰汙染,整個火車到裝煤過程中影響到汙染,挖出來的煤,晾乾後用破碎機粉碎。另大型的停產車場,拉煤車輛裝貨、運輸過程中噪音擾民。該企業的煤冬天著火,當地環保局沒有處理過,該企業把汙水到水泥池裡排,然後用排水管道排到河槽裡,農民種不了地了,因為沒有水了,挖深井用水致使水位下降。希望督查組給予解決。

鄂爾多斯市

大氣,水

1.關於「昭君墳鎮查蓋村(實際為昭君鎮查乾溝村)高頭窯煤礦,粉煤灰汙染,整個火車到裝煤過程中影響到汙染,挖出來的煤,晾乾後用破碎機粉碎」問題。經調查,該煤礦開採出的原煤通過全封閉原煤棧橋輸送至密閉筒倉內存放,再通過密閉輸送環節至全封閉的篩分破碎車間進行篩選,經篩分破碎的煤塊根據不同需求分別用全封閉輸送機輸送到各站點,隨後再通過密閉輸送環節進入洗選車間。經專項調查組現場檢查,全封閉棧橋內所有帶式輸送機轉載處均設有收塵裝置,且正常運行,廠區內無露天煤堆。同時,2018年5月31日環境監測機構監測報告顯示,該煤礦廠界無組織顆粒物濃度指標未超出《煤炭工業汙染物排放標準》(GB20426-2006)限值要求。舉報人反映的「整個火車到裝煤過程中影響到汙染」問題,經調查,火車在高頭窯煤礦煤礦廠區內裝車,具體環節為:產品煤筒倉—漏煤倉—火車皮,在漏煤倉前後端採取了噴水抑塵措施且運行正常,未發現汙染問題。
2.關於「大型的停產車場,拉煤車輛裝貨、運輸過程中噪音擾民」問題。經調查,該停車場位於馬呼線與解柴線交叉路西北側,緊臨高頭窯煤礦北出口,停車場周圍200米內無村民居住,路南有當地村民經營的商鋪。此前,由於進礦運煤車輛較多,馬呼線與解柴線交叉路口交通擁堵且事故頻發。為有效緩解交通堵塞等問題,2014年經運煤車輛司機、當地社員向查乾溝村委會和昭君鎮人民政府申請,將昭君鎮查乾溝村一塊閒置土地作為運煤車輛停車處,並由當地社員投資建設經營。經專項調查組現場核實,該停車場日常管理規範,每日進行灑水降塵,運輸車輛在停車場啟動、停放時會產生一定噪聲,但較過去噪聲大幅下降。
3.關於「該企業的煤冬天著火,當地環保局沒有處理過」問題。經現場調查,未發現該煤礦存在露天堆煤,排矸場沒有矸石自燃現象。經專項調查組核實,達拉特旗環境保護局在日常檢查中,發現高頭窯煤礦於2016年7月發生1次排矸場矸石自燃現象,達拉特旗環境保護局組織煤礦及時進行了滅火,並對煤礦處以3萬元罰款,此後再未發生自燃現象。
4.關於「該企業把汙水到水泥池裡排,然後用排水管道排到河槽裡,農民種不了地了,因為沒有水了,挖深井用水致使水位下降」問題。經調查,高頭窯煤礦礦井水處理設施運行正常,礦井水先經蓄水池沉澱後進入礦井水處理設施進行處理後回用於井下消防用水、井下灑水降塵、洗煤廠用水、地面綠化、道路灑水,深度處理後用於生活用水。生活汙水處理後全部回用於洗煤廠,不外排。部分剩餘礦井水達到《煤炭工業汙染物排放標準》排至廠區西南側水多湖川支流內。環境監測機構2018年5月31日監測結果顯示,各項指標均未超出《煤炭工業汙染物排放標準》(GB20426-2006)標準限值要求。
5.針對舉報人反映的「農民種不了地了,因為沒有水了,挖深井用水致使水位下降」問題,經調查,高頭窯煤礦於2017年11月安裝地下水水位自動檢測系統,據地下水位觀測孔管理臺帳顯示,水位從2017年11月到2018年2月上升2釐米;2018年2月到2018年5月,地下水位下降12釐米;2018年5月至2018年6月地下水位上升11釐米,在此期間內平均水位為1273.84米,與2017年11月4日監測地下水位持平,由此證明煤礦開採未造成地下水位下降。同時,經專項調查組查閱《內蒙古自治區地質礦產查勘開發局關於達拉特旗地下水資源勘查與區劃設計》顯示,達拉特旗南部廣大丘陵地區地下水含水層富水性差、水量小且難於開採,為地下水貧水區。此外,經專項調查組現場檢查,未發現該煤礦存在挖深井進行取水的問題。

部分屬實

針對高頭窯煤礦北出口停車場噪聲問題,達拉特旗人民政府責成相關部門在該路段設置禁止使用聲響裝置標誌,並加大監管力度,降低道路運輸車輛噪聲。昭君鎮人民政府會同查乾溝村委會加大對該停車場的監管力度,進一步規範停車場經營管理秩序,責令該停車場法人通過設置圍擋降低噪聲傳播,同時加大該停車場灑水降塵、衛生保潔頻次。

2018年6月25日,昭君鎮人民政府約談了該停車場法人,要求進一步規範經營管理秩序。

   

84

D150000201806220023

準格爾旗薛家灣鎮陽塔村陽店社,伊東集團扶貧煤礦,離居民居住地太近,機器作業噪音嚴重,煤矸石著火冒黑煙,揚塵汙染嚴重,農民不能種地。多次舉報沒人管。

鄂爾多斯市

大氣,噪音

1. 關於「伊東集團扶貧煤礦,離居民居住地太近,機器作業噪音嚴重」問題。經調查,薛家灣鎮陽塔村陽店社共有居民67戶142人。經測算,距離扶貧煤礦廠界100米處有9戶,30米內有5戶,由於上述14戶居民不在該煤礦井田範圍內,按照環評要求,工業廠區不佔用良田,不需搬遷村莊,搬遷採區內居民即可。但因居民點距離煤礦較近,在煤礦生產運行過程中,煤炭裝運、汽車運輸等產生的噪聲,確實會對附近居民造成一定影響。
2. 關於「煤矸石著火冒黑煙」問題。經調查,因扶貧煤礦周圍個別居民對已封場排矸場進行私自開挖篩選煤系高嶺土,在選矸作業時破壞了原有覆土層,造成排矸層內空氣流通,引發了矸石自燃,出現著火和冒煙現象。2016年11月22日,因排矸場著火自燃問題,準格爾旗環境保護局對扶貧煤礦實施行政處罰3萬元;2017年5月21日,因矸石場著火自燃,未進行灑水抑塵,準格爾旗環境保護局對扶貧煤礦實施行政處罰10萬元。目前該煤礦排矸場著火點已全部完成覆土滅火,並已實施綠化。
3. 關於「揚塵汙染嚴重」問題。經調查,該煤礦原煤經井下輸煤皮帶運輸至選煤廠洗選後經皮帶進入筒倉裝運銷售,實現原煤洗煤不落地,生產過程中工業廣場上不存在裸露的矸石和煤泥堆放情況。工業廣場和運輸道路配套3臺灑水車每天每車不少於8次,來有效抑制揚塵產生。但在車輛運煤、運矸石、煤泥過程中,會產生一定的揚塵汙染。2018年6月14日,因該煤礦排矸場煤矸石覆蓋不完全,排矸及運輸道路有揚塵,準格爾旗環境保護局對其實施行政處罰21萬元。目前,通過定期清掃、灑水抑塵等措施,該礦揚塵防治效果較過去明顯好轉。
4. 關於「農民不能種地」問題。經調查組實地測量,該煤礦附近的耕地分別位於變電所排矸場周邊和現用排矸場周邊,變電所排矸場周邊的部分耕地已耕種玉米等作物,長勢良好。現用排矸場周邊土地在煤礦井田範圍內,受開採影響導致塌陷,該煤礦於2008年對井田內薛家灣鎮陽塔村陽店社、喬成圪咀社、勉圪令社、牛邊溝社做了塌陷補償;按照準格爾旗農村集體土地徵收補償安置辦法,2017年又對喬成圪咀社、勉圪令社、牛邊溝社進行了土地補差和二次補償。但由於陽店社村民不同意重新丈量土地,要求按照2008年(土地面積比現在大)丈量的土地面積給予補償,導致耕地補償一直未能完成。
5. 關於「多次舉報沒人管」問題。經調查,在對扶貧煤礦日常監管過程中,準格爾旗環境保護局針對群眾舉報的排矸場處置不規範、煤矸石著火、村民私設篩分設施進行煤矸石篩選作業等問題,曾多次對該礦實施行政處罰。目前,該煤礦已全部整改完成排矸場處置不規範、煤矸石著火等問題。另外,關於塌陷區補償問題也在積極協調推進。

部分屬實

1.準格爾旗環境保護局責令扶貧煤礦加強對選煤廠振動篩緩振裝置的維護保養,加強對煤礦入場道路的維修保護,減小運煤車輛行駛過程中由於路面顛簸不平所產生的噪音。定期監測廠界噪聲情況,設置隔聲牆,降低噪聲對居民的影響,限於30日內完成。
2.按照準格爾旗農村集體土地徵收補償安置辦法,準格爾旗礦區發展協調服務中心責令扶貧煤礦對符合搬遷範圍內的居民實施搬遷,對工業廣場和排矸場運輸道路進行砂石路硬化,定期清掃,加大場區、排矸場及道路的灑水抑塵力度,確保各區域不起塵,規範處置煤矸石,排棄工作面要分層碾壓、覆蓋黃土處理,覆蓋黃土不小於0.5米。
3.準格爾旗礦區恢復治理中心要求扶貧煤礦對形成的平臺及時進行綠化復墾,播撒草籽,對正在排棄作業的工作面邊坡進行綠網覆蓋。

1.2018年6月23日,內蒙古伊東煤炭集團窯溝扶貧煤炭有限責任公司對分管煤礦環保副礦長給予免職處分。
2.2017年6月23日,準格爾旗礦區發展協調服務中心對分管副主任給予通報批評。

   

85

D150000201806220033

鄂託克旗烏蘭鎮查汗淖化工廠散發刺鼻氣味,生產原料產生揚塵汙染,廠房的6噸燃煤鍋爐排放煙塵。

鄂爾多斯市

大氣

1.關於「散發刺鼻氣味」問題。經調查,內蒙古旭月化工有限責任公司年產3萬噸食用小蘇打項目廢氣汙染源為碳化工段排放的煙塵和二氧化硫,乾燥工段排放的粉塵,熱風爐和蒸汽鍋爐排放的煙塵、二氧化硫和二氧化氮,原料堆場的無組織排放粉塵,各工段均按規定配套建設了大氣汙染防治設施,現場核查時運行正常,未聞到刺鼻氣味。2018年6月24日,監測機構對各工段排放廢氣進行了監測,結果顯示各項指標符合《大氣汙染物綜合排放標準》(GB 16297-1996)、《鍋爐大氣汙染物排放標準》(GB 13274-2014)、《工業爐窯大氣汙染物排放標準》(GB 9078-1996)限值要求。
2.關於「生產原料產生揚塵汙染」問題。經調查,該項目生產原料揚塵汙染源為廠區原鹼料場和廠區南側800米處的天然原鹼湖。原鹼料場設置了防風抑塵網,並進行了苫蓋。2017年10月20日,監測機構對項目廠界無組織顆粒物進行監測,報告顯示廠界無組織顆粒物最大排放濃度符合《大氣汙染物綜合排放標準》(GB16297-1996)無組織排放限值要求。但天然鹼湖周邊的鹽鹼地,在乾旱季節表層自然風化後形成的風化物,遇大風天氣會產生揚塵,屬鹼湖地區普遍的自然現象。
3.關於「廠房的6噸燃煤鍋爐排放煙塵」問題。經調查,「廠房的6噸燃煤鍋」是指為該項目化鹼工段和廠房提供熱源的6噸/小時的蒸汽鍋爐。該蒸汽鍋爐配套建設了水膜脫硫除塵器和多管除塵器,並正常運行。在鄂託克旗環境保護局日常例行檢查和「雙隨機」抽查過程中,未發現擅自停用或不正常使用除塵設施情況。
2017年10月20日,監測機構對該蒸汽鍋爐廢氣進行監測,報告顯示各項汙染物指標符合《鍋爐大氣汙染物排放標準》(GB13271-2014)排放限值要求。

部分屬實

鄂託克旗環境保護局將加大日常檢查力度,督促內蒙古旭月化工有限責任公司按照環保要求,嚴格落實環保各項措施,確保治汙設施正常運行,保障廠區及周邊空氣品質。

 

 

86

D150000201806220043

東勝區泊江海營宏煤礦煤矸石直接堆放,造成揚塵汙染;運輸煤矸石的車輛有噪聲汙染;運行過程中有振動汙染。

鄂爾多斯市

噪音,大氣

1.關於「營宏煤礦煤矸石直接堆放,造成揚塵汙染」的問題。經東勝區煤炭工業管理局、環境保護局、國土資源局、農村牧區工作部和泊江海子鎮人民政府組成的專項調查組調查,舉報人所反映的「東勝區泊江海營宏煤礦」為內蒙古銀宏能源開發有限公司泊江海子礦(下稱銀宏煤礦),該煤礦為井工開採煤礦,核定生產能力為300萬噸/年,2008年6月取得環保審批手續(環審〔2008〕186號),2017年4月,該煤礦臨時周轉排矸場項目取得環保審批手續(鄂環評字〔2017〕40號)。經現場核實,銀宏煤礦煤矸石均為塊狀物料,源於原煤洗選,含水量約30%,全部通過皮帶傳送至矸石筒倉,再由汽車運輸至灑水抑塵設施齊備的臨時周轉排矸場。但由於企業未及時落實灑水抑塵、道路清掃等措施,導致煤矸石運輸過程中產生的揚塵未得到全面控制,有時存在揚塵現象。
2.關於「運輸煤矸石的車輛有噪聲汙染;運行過程中有振動汙染」的問題。《鄂爾多斯市環境保護局關於內蒙古銀宏能源開發有限公司泊江海子煤礦臨時周轉排矸場項目環境影響報告書的批覆》(鄂環評字〔2017〕40號)要求該煤礦「確保廠界噪聲滿足《工業企業廠界環境噪聲排放標準》(GB12348—2008)2類標準要求」。經調查,該煤礦煤矸石不外運,臨時周轉排矸場和煤矸石運輸道路(矸石筒倉至臨時周轉排矸場)均位於廠區內,廠界噪聲主要為來往運輸車輛和生產設備運行產生的噪聲。經調閱東勝區環境監測站2017年全年和2018年6月22日對銀宏煤礦廠界噪聲的監測報告,噪聲監測值低於《工業企業廠界環境噪聲排放標準》(GB12348—2008)2類區排放限值要求。

部分屬實

1.東勝區人民政府督促銀宏煤礦立即加大對廠區和道路的灑水降塵力度,提高灑水作業頻次,有效控制揚塵汙染。
2.東勝區人民政府責成區煤炭工業管理局、環境保護局和泊江海子鎮人民政府持續加大對銀宏煤礦的監管監測力度,確保該煤礦在生產運行過程中對周邊環境不造成汙染。

1.2018年6月26日,東勝區人民政府約談負有主體責任的銀宏煤礦礦長程百旺和分管環環境保護工作的副礦長劉寶良。
2.2018年6月26日,東勝區人民政府約談負有監管責任的東勝區煤炭安全生產監管綜合執法局派駐銀宏煤礦工作人員張樂。

 

87

D150000201806220046

1.烏審旗圖克鎮葫蘆素村中天合創,工業廢水(黑色水體)排入牧民草場,破壞草場、耕地大約600-700畝。2.中天合創的廢渣廠及化肥廠的黑色、灰色粉塵,汙染草場耕地。海霞集團臭味(焦油味兒)影響牧民正常生活。

鄂爾多斯市

水,大氣

1.關於「中天合創,工業廢水(黑色水體)排入牧民草場,破壞草場、耕地大約600-700畝。」問題。經調查,中天合創能源有限責任公司化工分公司年產360萬噸甲醇、137萬噸烯烴項目生產廢水「零」排放。檢查組現場調查時,未發現中天合創能源有限責任公司化工分公司存在工業廢水排汙口。
2.關於「中天合創的廢渣廠及化肥廠的黑色、灰色粉塵,汙染草場耕地」問題。經調查,中天合創化工分公司和中煤鄂爾多斯能源化工有限公司大化肥項目位於蘇裡格經濟開發區圖克工業項目區,兩家企業共同使用圖克工業項目區渣場,分兩期建設,一期工程目前存渣量約20萬噸,二期工程存渣量約175萬噸。現除極少量的作業區和場內道路外,其它區域全部用密目網苫蓋,並配備2臺專用灑水車對渣場作業區及場內道路灑水降塵。由於渣場體量較大、運輸車輛較多,確實存在間斷性揚塵現象,對周邊草場和耕地造成了一定汙染。
3.關於「海霞集團臭味(焦油味兒)影響牧民正常生活」問題。經調查,內蒙古海峽集團有限公司年產40萬噸中溫煤焦油精加工項目各生產廢氣工段均配套建設了大氣汙染防治設施,2017年9月驗收監測顯示,各項汙染物均符合相關標準限值要求。2018年6月21日,該廠委託監測機構對廠界大氣取樣監測,監測報告顯示,廠界非甲烷總烴和酚類化合物檢測結果均達到《大氣汙染物綜合排放標準》(16297-1996)限值要求。但核查組在該企業周邊核查時,確實能聞到煤焦油味道。

部分屬實

1.烏審旗環境保護局加大對中天合創能源有限責任公司化工分公司監管力度,督促企業切實履行環保主體責任,健全完善相關工作機制,加大環保力度,實現企業汙染物達標排放。
2.烏審旗環境保護局、蘇裡格經濟開發區管委會督促圖克工業項目區加強渣場揚塵治理,進一步加大灑水降塵頻次,完善防護措施,嚴格控制作業面管理,最大限度減少揚塵產生。
3.烏審旗環境保護局將督促內蒙古海峽集團有限公司加強廠區VOC治理,強化環境風險防控措施和環保設施日常管理與維護,確保環境安全和汙染物達標排放。

1.2018年6月21日,烏審旗人民政府給予蘇裡格經濟開發區管委會環境保護局副局長行政警告處分。
2.2018年6月22日,內蒙古海峽能源集團有限公司將副總經理降為部門經理級別。

 

88

D150000201806220051

伊金霍洛旗溫家梁村烏蘭集團溫家梁煤礦開礦炸山,晚上施工,噪聲汙染。

鄂爾多斯市

噪音,生態

「烏蘭集團溫家梁煤礦開礦炸山,晚上施工」情況部分屬實;「噪聲汙染」情況不屬實。舉報人反映的「烏蘭集團溫家梁煤礦」實際為鄂爾多斯市烏蘭煤炭集團後溫家梁煤礦,該煤礦開採方式為露天開採,規模為120萬噸/年,分別於2010年6月4日取得環保審批手續(內環審〔2010〕123號)、2011年12月18日取得項目竣工環境保護驗收批覆(內環驗〔2011〕132號)。
1.關於「烏蘭集團溫家梁煤礦開礦炸山」問題。舉報人反映的「開礦炸山」實際為該煤礦在井田範圍內進行的正常採裝爆破施工作業,經伊金霍洛旗煤炭局調查,該行為符合項目設計規範,未出現違規作業現象。
2.關於「晚上施工」問題。經伊金霍洛旗煤炭局調查,根據內蒙古自治區煤炭工業局文件批覆(內煤局字〔2010〕263號)及《煤礦安全規程》第五百八十二條規定,烏蘭煤炭集團後溫家梁煤礦可進行夜間施工作業。
3.關於「噪聲汙染」問題。經伊金霍洛旗煤炭局調查,烏蘭煤炭集團後溫家梁煤礦首採區於2015年7月底開採完畢,目前正在二區開採,但因涉及的邊賈公路改道及沿線電線桿挪動等問題一直未得到解決,煤礦於2018年5月4日停止開採、剝離至今。之前未接到任何關於噪聲汙染舉報,2018年6月23日,經伊金霍洛旗環境保護局現場檢查,未發現噪聲汙染問題。經調查,在日常生產過程中,該煤礦加強廠區和作業場所綠化工作,在進出礦道路兩側植樹造林形成屏障,沿居民區域設置防風抑塵網隔絕噪聲及粉塵汙染,定期養護機械作業設施,同時對鑽機、空壓機等安裝消聲器和隔聲罩,採場臨近到界臺階採用減震爆破,減少噪聲。

部分屬實

 

 

 

89

X150000201806210028

鄂託克前旗敖勒召其鎮烏蘭道崩嘎查有7000畝集體林地被阿拉騰森布爾個人佔用,因為個人無節制放牧導致林地遭到破壞。

鄂爾多斯市

生態

1.關於「烏蘭道崩嘎查有7000畝集體林地被阿拉騰森布爾個人佔用」問題。經鄂託克前旗林業局、農牧和水務綜合執法局、敖勒召其鎮人民政府調查,敖勒召其鎮烏蘭道崩嘎查無集體林地,舉報人反映的「7000畝集體林地」屬於烏蘭道崩嘎查農牧民阿拉騰森布爾承包的草場,草原證於2003年11月20日經鄂託克前旗草原監理所頒發(承包期限為1998年12月—2028年12月),草原面積為8306.3畝,四至界限清楚,因此,不存在「個人佔用」問題。
2.關於「因為個人無節制放牧導致林地遭到破壞」問題。經鄂託克前旗農牧業局、林業局現場核查,阿拉騰森布爾家現有羊494隻(綿羊210隻、綿羊幼畜120隻、山羊160隻、山羊幼畜4隻)、牛21頭(牛犢8頭),減去當年幼畜,實際載畜量為435隻羊單位。按照《鄂託克前旗冷季以草定畜辦法》,每19—26畝可放1隻羊(當年幼畜不計在內),每1頭牛按5隻羊計算(當年幼畜不算在內),阿拉騰森布爾承包草原面積為8306.3畝,該草原可載畜437隻羊單位,沒有超載放牧。且草原植被覆蓋情況良好,未發現無節制放牧導致草原、林木破壞情況。

不屬實

 

 

 

90

X150000201806220007

信訪人為杭錦旗獨貴塔拉鎮汙水處理廠、自來水廠的投資人。建設汙水處理廠的資金為自行投資,因相關手續不予辦理,無法爭取國家資金,政府也不予資金投入,導致設備陳舊無法運轉。自來水廠也因為相關手續不予辦理受到損失。

鄂爾多斯市

其他汙染

1.關於「建設汙水處理廠的資金為自行投資,因相關手續不予辦理,無法爭取國家資金,政府也不予資金投入,設備陳舊無法運轉」問題。經調查,在建設過程中,由於灃泰水務有限公司資金鍊斷,導致汙水處理廠停建。2014年6月,該公司將獨貴塔拉鎮汙水處理廠建設項目轉讓給自然人王玉鳳進行建設,於2015年3月30日投入運行。由於項目負責人(王玉鳳)資金有限,計劃申請城鄉土地增減掛鈎項目指標(申請該指標可以減免每平方米10元的新增建設用地費),由於杭錦旗城鄉土地增減掛鈎項目未驗收,導致暫時無法辦理國有建設用地手續。如按照繳納新增建設用地費的方式,可隨時辦理辦理國有建設用地手續,但截至目前,項目負責人一直未繳費辦理。同時,由於該項目手續未辦理齊全,無法爭取國家專項資金支持和政府投資。另外,因項目負責人自身資金短缺,導致部分設備陳舊、無法更新,將來擬納入農村環境綜合整治予以升級改造。
2.關於「自來水廠也因為相關手續不予辦理受到損失」問題。經核查,舉報人反映的「自來水廠」為獨貴塔拉鎮鎮區供水工程一期,由鄂爾多斯市灃泰水務有限公司建設,項目於2013年8月開工建設,由於灃泰水務有限公司資金鍊斷,2014年6月,該公司將獨貴塔拉鎮汙水處理廠建設項目轉讓給自然人王玉鳳進行建設,2016年9月投入運行。現鎮區建成3處水源地均未辦理國有建設用地手續,項目負責人(王玉鳳)計劃申請城鄉土地增減掛鈎項目指標(申請該指標可以減免每平方米10元的新增建設用地費),由於杭錦旗城鄉土地增減掛鈎項目未驗收,如申請城鄉土地增減掛鈎項目則暫時無法辦理國有建設用地手續。如按照繳納新增建設用地費的方式,則隨時可以辦理國有建設用地手續,但項目負責人一直未繳費辦理,故辦理手續問題部分屬實,並非不予辦理。經現場核查,項目投運後,於2016年9月開始,王玉鳳一直在收取鎮區自來水用戶水費,故舉報人反映「受到損失」不屬實。

部分屬實

1.按照繳納新增建設用地費的方式,杭錦旗國土資源局督促汙水處理廠和自來水廠負責人儘快辦理國有建設用地手續。
2.待相關手續辦理齊全並完善建設後,按照相關政策要求,杭錦旗環境保護局和杭錦旗住房和城鄉規劃建設局積極配合爭取上級配套資金。

 

 

91

D150000201806220018

烏拉特中旗石哈河鎮秦達木村,村子東邊有一個鐵礦,2003年開始露天開採,運輸車輛碾壓草場,大面積的的植被遭破壞,周圍農田遭到粉塵汙染,有四五十米深的大坑沒有回填,廢石頭亂堆亂放,佔草場面積也不小,向當地政府反映過,至今未處理,村民和企業的衝突很大。

巴彥淖爾市

大氣,生態,土壤

1.關於「村子東邊有一個鐵礦,2003年開始露天開採,有四五十米深的大坑沒有回填,廢石頭亂堆亂放」問題。經調查,該問題情況屬實。舉報所指鐵礦為烏拉特中旗大安鑫海工貿有限公司石哈河鎮南礦區鐵礦採礦項目。該礦於2004年6月3日由河北鑫海國際貿易有限公司申請了探礦權(勘查許可證號:1500000410513),2006年6月19日取得採礦權(採礦證證號:C1500002010112110079866;開採方式:地下開採;生產規模:6萬噸/年;礦區面積:0.366平方公裡;有效期限:2016年11月6日至2020年11月6日),存儲地質環境治理保證金21.96萬元。2006年6月1日,巴彥淖爾市環境保護局出具《關於對內蒙古烏拉特中旗石哈河南礦區30×104t/a鐵礦採選項目環境影響報告書的批覆》(巴環審發〔2006〕33號)。2007年11月6日,河北鑫海國際貿易有限公司將採礦權轉讓給烏拉特中旗大安鑫海工貿有限公司。該鐵礦2004年—2006年進行探礦;2006年—2014年進行生產,生產期間該企業證照齊全,建設豎井進行開採,同時該企業擅自對豎井周圍稟賦的礦體進行露天開採,形成了地坑,廢石堆放在地坑周圍,存在私自改變開採方式行為。自2014年1月4日該企業停產至今。
2.關於「運輸車輛碾壓草場,大面積的植被遭破壞,周圍農田遭到粉塵汙染」問題。經調查,該問題情況部分屬實。2017年6月27日,烏拉特中旗人民政府同意該鐵礦復工復建(烏中政字〔2017〕29號),在基建期內,運輸車輛嚴格沿多年形成的自然路行駛,不存在大面積破壞植被行為,但行駛過程中的揚塵會對周邊農田造成一定影響。
3.關於「向當地政府反映過,至今未處理,村民和企業的衝突很大」問題。經調查,該問題情況不屬實。2004年,在石哈河鎮政府的協調下,秦達木小組與該公司達成協議,為秦達木小組村民付2萬元補償款。2007年,在石哈河鎮政府的再次協調下,郜北村委、秦達木小組與大安鑫海工貿有限公司籤訂協議,該公司給予秦達木小組村民一次性補償款6萬元,有效期為15年,直至2022年。

部分屬實

1.由烏拉特中旗國土資源局責令採礦權人利用2014年之前採礦產生的廢石,於2018年7月3日前完成地坑回填,並對廢石進行集中規範堆放。工程完成後報旗國土資源局、環保局、安監局、石哈河鎮政府驗收。
2.由烏拉特中旗國土資源局督促企業嚴格落實主體責任,按照《烏拉特中旗石哈河鎮南礦區鐵礦礦山地質環境分期治理方案(2017.3-2020.2)》,採取有效措施恢復當地地質環境。
3.由烏拉特中旗環保局責令企業固定運輸路線、整修道路路面、加大灑水頻次,最大限度降低揚塵。

 

 

92

D150000201806220042

1.臨河區治安村三社醫療廢棄物處理中心,有醫療垃圾堆放在村裡,有難聞氣味,懷疑飲用水被汙染。2.本村的羊骨頭廠,有難聞氣味,影響居民正常生活。

巴彥淖爾市

大氣

1.關於「醫療廢物處置中心有醫療垃圾堆放在村裡,有難聞氣味,懷疑飲用水被汙染」調查情況。巴彥淖爾市醫療廢物集中處置中心位於曙光鄉治安村三組,佔地13畝,建築面積1340平方米。按照2004年內蒙古自治區發改委文件要求(各盟市所在地建設一座醫療廢物集中處置中心,負責各盟市轄區內所有醫療衛生機構產生的醫療廢物進行集中處置工作)和《巴彥淖爾市城市總體規劃》,2009年4月臨河區人民政府建設了巴彥淖爾市醫療廢物集中處置中心,2009年11月底竣工並通過驗收,2010年3月投入試運行。該項目實施過程中嚴格按照有關程序辦理了前期手續,2007年5月取得了《內蒙古自治區環境保護局關於巴彥淖爾市醫療廢物處置中心建設項目環境影響報告書的批覆》(內環審〔2007〕57號),2007年7月取得了《關於巴彥淖爾市醫療廢物集中處置中心工程可行性研究報告的批覆》(內發改投字〔2007〕1351號),2011年5月取得了《內蒙古自治區環境保護廳關於巴彥淖爾市醫療廢物集中處置中心建設項目環境影響報告書變更的批覆》(內環審〔2011〕96號),2011年8月取得了《內蒙古自治區環境保護廳關於巴彥淖爾市醫療廢物處置中心建設項目竣工環境保護驗收的意見》(內環驗〔2011〕61號)。項目運行以來,一直按照國家有關要求進行操作。關於醫療垃圾堆放在村裡問題:2018年6月23日,臨河區及時組織15名工作人員對醫廢處理中心周邊及治安村三組79戶居民進行認真實地調查,其中對7戶從事廢品回收的住戶進行重點排查,在周邊未發現有儲存堆放醫療廢物現象,群眾反映問題不屬實。
關於有難聞氣味問題:巴彥淖爾市醫療廢物集中處置中心採用高溫蒸汽滅菌工業處理醫療垃圾,在處理過程中有少量異味隨蒸汽排放到處理車間內;同時,處理車間使用84消毒液清洗轉運車、專用箱。據此,群眾反映問題基本屬實。關於懷疑飲用水被汙染問題:醫療廢物集中處置中心處理醫療廢物過程中每天產生少量廢水,在專用的汙水處理池內進行消毒處理,經處理達標後排入城市汙水管網,不存在汙染周邊的土壤和地下水。因此,群眾反映該問題不屬實。
2.關於「臨河區治安村三組骨頭廠有難聞氣味,影響居民正常生活」問題。經調查核實,2018年6月14日臨河區環保局執法人員在日常監察中發現,臨河區治安村三組骨粉廠(骨頭廠距離醫療廢物處置中心400米)未辦理環保審批手續,擅自違法生產,且生產設備簡陋無環保設施,生產過程中產生氣味,對周圍環境造成汙染。2018年6月16日,臨河區環保局針對該違法行為向骨粉廠下達了《臨河區環境保護局責令改正違法行為決定書》(臨環改發〔2018〕83號),責令骨粉廠立即停止生產並限3日內搬離經營場地並恢復原狀。2018年6月18日,骨粉廠按要求完成了整改任務,生產設備已拆除,所有原料及成品全部清理完畢,6月22日群眾反映該問題時,該骨粉廠已完成整改,屬於整改在前、舉報在後的問題。

部分屬實

關於「醫療廢物處置中心有醫療垃圾堆放在村裡,有難聞氣味,懷疑飲用水被汙染」
1.整改措施。一是加強對生產過程中廢水的處理。嚴格按照有關操作標準和規範,對處理醫療廢物滅菌過程中的冷卻水和在清洗周轉箱、車廂及車間消毒時產生的清洗廢水進行消毒滅菌處理,減少異味產生。同時,增加廢水檢測頻次,由原來每半年檢測一次改為每兩個月檢測一次。二是增加淨化設備設施。為防止消毒液氣味向外擴散,在密閉空間內進行轉運車、專用箱清洗;在車間排風系統上安裝空氣淨化設備,進行無害化處理。
2.整治工作進展情況。截止6月24日,廢物處理產生的廢水已及時排放到汙水處理池進行了滅菌消毒處理;醫療廢物轉運車車廂、周轉箱的清洗作業已轉移至密閉車間內進行,同時,企業已向銷售空氣淨化設備廠商預訂了淨化設備,近期可安裝完畢。

 

   

93

D150000201806220045

臨河區雙河鎮萬佳城小區冬天沒有供大暖,有小型燃煤鍋爐,汙染空氣。

巴彥淖爾市

大氣

萬佳城小區位於巴彥淖爾市雙河開發區境內,開發公司為萬宇佳業集團公司,該小區於2014年開工建設,2016年建成,總建築面積25.9萬平方米,48棟住宅樓,1994套,屬雙河開發區徵地拆遷安置房,目前已回遷和銷售849套,入住561戶。按照市政府與萬宇佳業集團公司2011年6月30日籤訂的《巴彥淖爾市雙河區建設項目合作協議書》,萬宇佳業集團公司負責雙河開發區17.4平方公裡(包括萬佳城小區)規劃片區基礎設施配套工程,但由於開發企業資金不足,規劃片區內的水、電、暖及部分道路未能及時實施建設,小區交付時城區集中供熱管網未鋪設到萬佳城小區,安裝了4臺臨時供熱鍋爐為小區供暖,其中,3臺3蒸噸鍋爐、1臺1.5蒸噸鍋爐,兩用兩備。群眾反映的問題屬實。

屬實

1.前期整治情況。市、區兩級政府對萬佳城小區水、電、暖等配套不完善問題高度重視,多次召開專題會議研究解決萬佳城小區相關問題,責成陽光能源集團公司負責該小區供暖等相關工程建設任務。2017年陽光能源集團公司將供熱管網鋪設至雙河開發區,今年實施萬佳城小區周邊管網,目前小區兩座熱交換站正在施工建設,小區外圍管網部分已完工,預計2018年8月底所有供熱工程全部完工,10月份為萬佳城小區集中供暖。
2.整改措施、時限及責任分工。1.立即拆除現有臨時燃煤鍋爐。要求開發商一周內拆除4臺臨時燃煤鍋爐,並將騰出的地方進行綠化或硬化美化。2.強化組織協調,全力推進供熱管網建設工程,確保按時、保質保量為小區居民供暖。成立供熱管道建設協調推進現場工作組專門負責各類手續辦理、社會矛盾協調、進度督察等。下一步,臨河區將嚴格落實「黨政同責」「一崗雙責」責任,突出問題導向、舉一反三,切實抓好城區集中供熱工作,履行好生態環境保護職責,全力推動臨河區生態環境持續向好發展。

 

 

94

D150000201806220050

臨河區雙河鎮萬佳城小區燃煤鍋爐,煙塵擾民。

巴彥淖爾市

大氣

該舉報問題與本批次(第16批)受理編號D150000201806220045為同一問題,屬重複舉報。舉報人反映的情況屬實。萬佳城小區位於巴彥淖爾市雙河開發區境內,開發公司為萬宇佳業集團公司,該小區於2014年開工建設,2016年建成,總建築面積25.9萬平方米,48棟住宅樓,1994套,屬雙河開發區徵地拆遷安置房,目前已回遷和銷售849套,入住561戶。按照市政府與萬宇佳業集團公司2011年6月30日籤訂的《巴彥淖爾市雙河區建設項目合作協議書》,萬宇佳業集團公司負責雙河開發區17.4平方公裡(包括萬佳城小區)規劃片區基礎設施配套工程,但由於開發企業資金不足,規劃片區內的水、電、暖及部分道路未能及時實施建設,小區交付時城區集中供熱管網未鋪設到萬佳城小區,安裝了4臺臨時供熱鍋爐為小區供暖,其中,3臺3蒸噸鍋爐、1臺1.5蒸噸鍋爐,兩用兩備。群眾反映的問題屬實。

屬實

1.前期整治情況。市、區兩級政府對萬佳城小區水、電、暖等配套不完善問題高度重視,多次召開專題會議研究解決萬佳城小區相關問題,責成陽光能源集團公司負責該小區供暖等相關工程建設任務。2017年陽光能源集團公司將供熱管網鋪設至雙河開發區,今年實施萬佳城小區周邊管網,目前小區兩座熱交換站正在施工建設,小區外圍管網部分已完工,預計2018年8月底所有供熱工程全部完工,10月份為萬佳城小區集中供暖。
2.整改措施、時限及責任分工。1.立即拆除現有臨時燃煤鍋爐。要求開發商一周內拆除4臺臨時燃煤鍋爐,並將騰出的地方進行綠化或硬化美化。2.強化組織協調,全力推進供熱管網建設工程,確保按時、保質保量為小區居民供暖。成立供熱管道建設協調推進現場工作組專門負責各類手續辦理、社會矛盾協調、進度督察等。下一步,臨河區將嚴格落實「黨政同責」「一崗雙責」責任,突出問題導向、舉一反三,切實抓好城區集中供熱工作,履行好生態環境保護職責,全力推動臨河區生態環境持續向好發展。

 

 

95

X150000201806220005

磴口縣都市華庭小區西牆和南牆下共有30間商業門店,其中21家為餐飲飯店,這些飯店的油煙、噪聲、汙水嚴重影響小區居民的身體健康和正常生活。

巴彥淖爾市

大氣,水,噪音

該舉報問題與第12批受理編號D150000201806180042為同一問題,屬重複舉報。舉報人反映的情況屬實。
經調查,磴口縣都市華庭小區商業樓共有22家餐飲服務企業,21家處於營業狀態,1家正在停業轉租。已安裝油煙淨化設施的11家,均存在不同程度超標排放;未安裝油煙淨化設施的11家。安裝冷風機的共9家,其中在小區內安裝冷風機噪聲比較大的5家。飯店含油廢水直接排到小區汙水管道。群眾舉報問題屬實。2018年6月18日,磴口縣城管行政執法局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大氣汙染防治法》第八十一條第一款規定和《中華人民共和國環境噪聲汙染防治法》第四十四條第二款規定,下達《責令限期改正違法行為通知書》21份,針對群眾舉報餐飲業油煙排放問題,責令商戶立即安裝油煙淨化設備,已安裝油煙淨化設備的定時進行清洗、維護和修繕,換氣扇排氣安裝在小區內的商戶責令其自行封堵;針對群眾舉報餐飲業冷風機噪聲大問題,責令冷風機安裝在小區內的5家商戶立即拆除,在室內安裝空調;針對群眾舉報餐飲業含油廢水直接排放問題,由磴口縣市政環衛部門與商戶協商,在室外新建隔油池,通過隔油池沉澱後排入排汙管道,商戶定期對隔油池進行清理。建立定期不定期巡查制度,定人定崗定責,加強巡查頻次。向社會公開舉報電話(4210840),發動群眾進行監督舉報,鞏固整治成果。接到群眾重複舉報後,縣委、政府主要領導高度重視,迅速作出批示。政府副縣長馬海波帶領相關部門負責人到現場核實情況,並責成行政執法局、市場監督管理局和巴鎮社區於6月22日連夜入戶進行整改工程滿意度調查,宣傳整改工程具體做法和進度,就整改情況進一步徵求群眾意見,不符合環保要求的要進一步整改。6月23日上午,針對入戶調查時住戶新提出的攪面機噪音等問題及時進行整改,並向業主和重點代表戶進行溝通和反饋整改情況。

屬實

截至6月27日,都市華庭小區21家餐飲服務企業涉及群眾舉報環保問題整改情況如下:
1.油煙汙染問題。21家餐飲服務企業中17家已按規定安裝了油煙淨化設備,其它餐飲服務企業安裝換氣扇排氣進小區的已自行完成封堵。
2.噪音問題。原在小區內安裝的5臺冷風機已全部拆除。
3.含油廢水排放問題。已完成隔油池建設。牆體已完成清理恢復。
4.業主新提出的攪面機噪音問題。經排查共有4家商戶使用攪面機,3家已完成攪面機泡沫底墊和膠墊安裝,1家由於自身經營問題,明確表示不再使用攪面機。

 

 

96

X150000201806220008

磴口縣華潤金牛煤電電廠存在灰場超期服役;灰場揚塵汙染嚴重、周邊地下水受到汙染;煤場無組織粉塵汙染周邊環境,煤棚未封閉。

巴彥淖爾市

水,大氣

1.關於舉報「金牛電廠存在灰場超期服役」的問題部分屬實。2016年,考慮到金牛電廠粉煤灰場庫容已十分有限的實際問題,經縣長辦公會議研究,磴口工業園區開始啟動新固廢填埋場及可利用工業廢渣堆場項目。因辦理項目建設選址意見書、建設用地條件書、用地審批、建設用地規劃許可、環評批覆、發改委立項和招投標等前期手續歷時2年時間,該項目於2018年4月20日正式開工。目前,該項目正在加緊施工,確保2018年9月底前投入使用。屆時,同步關閉現使用粉煤灰堆場。
2.關於「灰場粉塵汙染嚴重」的問題不屬實。經調查核實,金牛電廠灰場使用的流程為:粉煤灰出廠時經過加水拌溼後裝車;運輸過程對車廂全覆蓋;進入灰場採取邊攤鋪、邊碾壓、邊灑水、邊覆蓋的方式進行處置。同時,對灰場邊坡進行放坡整修、覆土壓實、壓草網格種植梭梭、水泥噴漿等措施進行揚塵防治。在灰場頂部種植了沙打旺和蒿草籽,通過增加植被密度,控制揚塵。目前,已完成治理並恢復植被的面積達到10.1萬平米。根據第三方檢測機構的檢測報告顯示,灰場粉塵並未對周邊環境造成汙染,只有在大風極端天氣偶有揚塵現象。2018年5月,金牛煤電公司委託內蒙古綠潔環保有限公司對舊灰場開展環境影響後評價,並編制了灰場後期閉庫治理方案。待方案通過專家評審、新灰場正式投運後,同步開始實施舊灰場閉庫治理工程。
3.關於「周邊地下水受到汙染問題」不屬實。經調查核實,灰場周邊打有三眼地下水檢測井,根據縣環保局和內蒙古乾源環保科技有限公司對灰場地下水監測報告顯示,水質理化指標正常,水質指標無明顯變化,地下水沒有受到汙染。
4.關於「煤場無組織粉塵汙染周邊環境」的問題不屬實。經調查核實,金牛電廠煤場嚴格按照《內蒙古工業園區自備電廠2×300MW機組工程環境影響報告書》中的要求,在儲煤場四周設噴淋、防風抑塵網等設施,對場地進行整體硬化,要求運煤車輛全程苫蓋。同時,與江蘇萬恆公司籤訂了保潔合同,煤場道路配有固定的保潔人員進行定期清掃,日常利用霧炮車進行灑水抑塵。2017年以來,金牛電廠委託第三方檢測機構,每季度對廠區周邊進行一次無組織檢測,報告均顯示煤場粉塵對周邊環境未造成汙染。因煤場煤棚未進行封閉處理,在遇到大風極端天氣,煤場有一定的揚塵現象。
5.關於「煤棚未封閉」的問題屬實。按照巴彥淖爾市人民政府關於印發《巴彥淖爾市大氣汙染防治攻堅計劃2018-2020年》及《巴彥淖爾市2018年度大氣汙染防治工作實施計劃》的通知(巴政發〔2018〕61號)文件要求,煤棚封閉工作在2020年底完成。目前,金牛煤電已經開始進行可研和設計編制工作。

部分屬實

1.強化責任,明確整改期限。責令金牛電廠嚴格按照「邊運行、邊治理」的要求,持續做好現用灰場的防控治理工作。7月初,制定完成新舊灰場銜接方案,閉庫方案要在7月10日前通過環保部門備案。環保部門安排專人負責,加強對灰場地下水、灰場粉塵的檢測,對灰場使用和治理情況要進行全程監管。同時,督促電廠繼續委託第三方提高對地下水和粉塵汙染的檢測強度。工業園區要加快新灰場建設,按GB185988-2001標準,確保在9月底前建設投運。
2.堅持問題導向,加大日常監管。由工業園區牽頭負責,環保部門配合,成立聯合督查組,對金牛電廠儲煤場防風抑塵設施運行情況、操作規範實施情況、周邊環境衛生治理情況進行不定期督查。金牛煤電公司要儘快制定極端天氣防風抑塵應急預案,採取有力措施,切實加大對「無組織粉塵」的防控力度,確保不發生「粉塵汙染環境」的問題。督查過程中,如發現有違法違規行為,要按照相關法律法規要求,對有關責任人進行嚴肅處理。
3.落實主體責任,加快整改進度。由金牛煤電公司負責,工業園區、環保局督促配合,進一步加快煤場煤棚封閉項目的可研和設計編制等前期手續辦理進度,確保在規定時限範圍內完成煤棚封閉項目建設。

 

   

97

X150000201806220013

臨河區河套書苑小區東門燒烤攤點,油煙噪聲多年來一直得不到徹底解決。督察組進駐內蒙前,管理部門對燒烤攤採取臨時應對措施,準備應付過這一個月。

巴彥淖爾市

大氣,噪音

臨河區委、政府成立了以分管副區長牽頭,區執法局、環保局、市場監督管理局、金川辦事處共同參加的聯合調查組,經現場核查,該問題部分屬實。具體核查情況如下:臨河區河套書苑小區東門一座獨立的三層商業樓,有燒烤攤點、油煙噪聲汙染問題共涉及8家燒烤店。

屬實

針對群眾反映油煙、噪聲擾民的問題。按照臨河區政府統一安排,從5月份開始,臨河區政府組織相關部門對臨河城區餐飲業油煙汙染進行全面整治,並由區執法局、市場監督管理局、環保局聯合下發了《關於開展餐飲業油煙汙染專項整治工作的通告》,要求所有餐飲業服務單位必須全部安裝標準的油煙淨化設施(油煙淨化器、風機及專用排放通道等),但不得影響城市容貌及周邊居民的正常生活,並聘請有資質的專業機構進行油煙排放檢測。同時,要求餐飲業企業定時對排煙排風口進行清洗、維護和修繕,確保排煙排風設施符合國家相關標準。
截止2018年6月9日,河套書苑東門和北門飯店已全部安裝、更換了新的品牌油煙淨化設備,並已全部投入使用;同時採取加裝隔音棉措施對店內油煙淨化設施和風機進行隔音、消音整改。同時,臨河區執法局已督促商戶聘請有資質的第三方機構對所產的油煙、噪聲進行監測,並將監測結果向社會公布。確保各商戶油煙、噪聲達標排放。
臨河區政府已下定決心對燒烤店油煙、噪聲擾民問題進行長效治理。從長遠來看,計劃在城區或城郊規劃建設集中式燒烤城,統一進行環保處理,入城商戶規範經營。目前,臨河區執法局在對河套書苑東門燒烤店全面治理工作完成後,現已納入常態化管理,各相關部門全天候進行嚴格監管。堅決杜絕油煙、噪音汙染給居民生活及生態環境帶來影響。

 

 

98

D150000201806220037

海勃灣區千裡山區金裕市場的住戶,千裡山鎮工業園區(焦化廠)(煉鋼廠)和蒙西工業園區(焦化廠)(化工廠)的臭白菜味兒塑料味兒、臭味汙染特別厲害,水不達標,每天嗆得待不住,希望把環保實施完善一下,希望督查組給予解決。

烏海市

大氣

烏海市調查情況:該舉報問題所反映的「蒙西工業園區(焦化廠)(化工廠)」位於鄂爾多斯市境內,涉及我市轄區內的問題不屬實。
1.關於對「金裕市場的住戶,千裡山鎮工業園區(焦化廠)(煉鋼廠)的臭白菜味兒塑料味兒、臭味汙染特別厲害,每天嗆得待不住」問題的調查核實情況。舉報中所稱「金裕市場」為烏海市金裕農副產品綜合批發交易市場(以下簡稱金裕市場),「千裡山鎮工業園區」應為烏海市海勃灣工業園。海勃灣工業園現有焦化企業5家,鋼鐵企業1家(已停產)。海勃灣工業園環境空氣品質監測情況。接到舉報案件後,海勃灣區調取了海勃灣工業園近期環境空氣品質統計數據。2018年6月1日至23日,該區域二氧化硫、二氧化氮、可吸入顆粒物、一氧化碳、臭氧最大8小時和細顆粒物六項汙染物的平均濃度分別為28.1μg/M3、22.8μg/M3、90.7μg/M3、2.2mg/M3、142.1μg/M3和32.3μg/M3,海勃灣工業園環境空氣品質優良天數共計19天(其中優1天,良18天),達標率82.6%。海勃灣區常年主導風向以南風為主,海勃灣城區及金裕市場位於海勃灣工業園以南,海勃灣工業園距金裕市場直線距離約20公裡。群眾舉報問題「金裕市場的住戶,千裡山鎮工業園區(焦化廠)(煉鋼廠)的臭白菜味兒塑料味兒、臭味汙染特別厲害,每天嗆得待不住」不屬實。
2.關於對「水不達標」問題的調查核實情況。金裕市場附近的住戶生活用水由烏海市海勃灣城市供水有限公司供應,已納入城市飲用水系統,嚴格按照有關程序監測,此前未接到水不達標的相關舉報。海勃灣區疾病預防控制中心和烏海市疾病預防控制中心分別於2018年3月20日和5月2日,對金裕市場附近的住戶末梢水進行了抽樣檢驗,檢驗結果均符合《生活飲用水衛生標準》(GB5749-2006)。此外,經調查,海勃灣工業園5家焦化企業沒有生產廢水外排汙染居民飲用水現象。群眾舉報的該問題不屬實。此舉報問題與《通知》(轉辦〔2018〕85號)交辦的受理編號為X150000201806130007的舉報問題內容基本相同,為同一舉報問題。

部分屬實

烏海市處理整改情況:
1.海勃灣工業園焦化企業採取的汙染治理措施。一是開展脫硫設施改造。按照《煉焦化學工業汙染物排放標準》中新的汙染物排放標準,園區內5家焦化企業均已完成脫硫設施改造。其中,4家企業改造後的脫硫設施運行穩定,汙染物達標排放;1家企業改造後的脫硫設施在運行中時有故障發生,該企業於2017年10月再次對脫硫設施進行改造,預計2018年7月初投入運行。二是開展脫硝設施改造。園區內5家焦化企業已開展脫硝設施改造,其中,2家企業已完成脫硝設施改造並穩定運行;1家企業脫硝設施已基本完成,預計於2018年7月初投入運行;1家企業脫硝設施土建基本完成;1家企業已籤訂脫硝設施建設合同,近期將開工建設。三是開展揮發性有機物治理。5家焦化企業均按照治理要求對罐區、焦油澄清槽、硫銨工段等區域產生的揮發性有機物廢氣進行收集,經洗淨塔或負壓管道進行處置,已全部完成揮發性有機物治理。
2.海勃灣工業園鋼鐵企業情況。海勃灣工業園現有1家鋼鐵企業,曾於2014年11月13停產,後於2018年4月10日擅自恢復生產。海勃灣區環保局於2018年4月29日立案,對該企業配套環保設施未建成而擅自恢復生產的違法行為進行了行政處罰;5月11日,對其下達《停產整治決定書》(海環責停字〔2018〕002號),責令其停產整治。目前,該企業已停產,正在陸續完善各項配套環保設施。

 

 

鄂爾多斯市調查情況:1.「金裕市場的住戶,千裡山鎮工業園區(焦化廠)(煉鋼廠)和蒙西工業園區(焦化廠)(化工廠)的臭白菜味兒塑料味兒、臭味汙染特別厲害,每天嗆得待不住」問題。經調查,蒙西高新技術工業園區內共有4家焦化企業(神華蒙西煤化股份有限公司焦化一廠、二廠、星光煤炭集團鄂託克旗華譽煤焦化有限公司、鄂爾多斯市華冶煤焦化有限公司)和3家化工企業(雙欣環保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君正能源化工有限公司、中谷礦業有限責任公司),其中4家焦化企業和雙欣環保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廠區內及周邊可聞到異味。環境監測機構對其中3家在產焦化企業廠界大氣進行監測,結果顯示各項指標均符合《煉焦化學工業汙染物排放標準》(GB16171-2012)標準限值要求。華冶煤焦化有限公司因之前整體項目停產,未進行VOC治理,2018年5月復產後正在進行設備調試,待整體項目正常生產後將進行揮發性有機物檢測與修復。雙欣環保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廠區存在醋酸味,在PVA行業國家環境監測標準中,醋酸不屬於汙染檢測對象,無相應標準,園區環境保護局現場檢查了該企業《作業場所職業病危害因素日常監測結果記錄表》,每季度監測結果顯示,醋酸指標均符合《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職業衛生標準》(GBZ2.1-2007)中《工作場所有害因素職業接觸限值化學有害因素》限值標準要求,2015年7月15日,該企業委託監測機構對廠區進行了惡臭味氣體監測,監測結果顯示,各項指標均符合《惡臭汙染物排放標準》(GB14554-1993)限值要求。另外,君正能源化工有限公司正在進行停產檢修,預計2018年7月3日開始進行揮發性有機物檢測;中谷礦業有限責任公司2018年6月24日進行了揮發性有機物檢測,預計2018年6月30日取得檢測報告。目前,園區焦化和化工企業廢氣排放口全部安裝在線監控設施,在線數據顯示,除設備故障等特殊情況外各項汙染物均達標排放。根據園區2017年蒙西高新技術工業園區空氣自動站數據顯示,全年有效監測天數350天,其中優良天數285天,達標率為81.4%,區域主導風向為南風和南西南風向。金裕市場位於園區正南方向,僅有正北和北西北風向可能影響到該地區,佔全年風向頻率的4%,且園區內距離金裕市場最近的焦化企業直線距離為12.6公裡,距離雙欣環保公司直線距離為22.4公裡,園區異味對金裕市場影響較小。
2.關於「水不達標」問題。經蒙西高新技術園區環境保護局現場檢查,金裕市場居民飲用水源由烏海市轄區內水源井提供。2014年經內蒙古自治區人民政府批准,蒙西地區共劃定兩眼水源井,2018年上半年監測報告數據顯示,兩口水源井地下水除氯化物本底值超標外,其餘各項水指標均符合國家標準《地下水質量標準》(GB/T14848-93)Ⅲ類限值要求。

鄂爾多斯市處理整改情況:
1.針對揮發性有機物問題,2016年至2017年蒙西園區內正常生產的3家焦化企業、2家PVC企業、1家PVA企業均已完成VOC檢測與修復工程,2018年起,園區對焦化企業的脫硫再生塔、苯貯槽有組織排放進行改造,在末端安裝排氣洗淨塔,預計2018年6月30日前全部完成改造並投入運行,將進一步減少焦化企業揮發性有機物氣體排放。
2.針對水源井氯化物本底值超標問題,蒙西園區正在進行伊克布拉格嘎查水源井管道鋪設及設備安裝工作,建成後將現有水源井更換為伊克布拉格嘎查水源井,計劃於2018年7月30日前完成水源井更換工作。根據2018年上半年監測報告數據顯示,伊克布拉格嘎查水源井各項指標均符合《地下水質量標準》(GB/T14848-2017)標準限值要求。

 

99

X150000201806210029

信件投訴,海南區賽汗烏素村二道坎村,內蒙古高等級公路建設開發有限責任公司經營管理的京藏高速公路賽汗烏素村二道坎村段,橫穿了村民們的耕地。由於公路每天來往拉運煤炭車量多,車輛未進行相應苫蓋,導致產生揚塵汙染,嚴重影響附近農作物生長。

烏海市

大氣

經海南區環保局核實,京藏高速海南段(以下簡稱京藏高速)於2003年開工建設,2005年建成通車,海南區政府按照規劃設計實施了前期徵地拆遷工作。近年來,海南區對京藏高速兩側大部分地段進行了綠化,單側綠化隔離帶平均寬度約50米左右。其中賽汗烏素村二道坎村民小組段(長約800米),沒有形成連續綠化隔離帶,村民在無綠化隔離帶附近種植了農作物。為核實情況,海南區對此路段進行了全線排查。一是實地監測過往車輛情況,經觀察,京藏高速上通行的載重車輛全部遮蓋苫布,未發現粉塵、煤渣散落現象。二是隨機抽取4個點(距京藏高速護坡底約8米的蔥地、約9米的玉米地、約8米的紫花苜蓿地和約1米的野生植物生長地),進行揚塵汙染調查,結果顯示無明顯粉塵汙染現象,植物長勢良好。

不屬實

針對此次群眾舉報的信訪問題,海南區環保局將強化該路段的專業監測,發現問題及時整改。同時,海南區將積極協調高速公路管理部門,加大路面清掃和對過往車輛的檢查力度。

 

 

100

X150000201806220002

烏達區汙水處理廠原汙水坑被航拍發現後進行整改,並於2017年下半年改造為烏達巴音賽河景觀區,但是在南北兩側地下汙水管道裡汙水還在濱湖大橋下繼續往黃河裡排放,直接汙染了黃河水

烏海市

經核實,舉報問題所涉及的「汙水處理廠」為烏達城區汙水處理廠。該企業於2004年9月開工建設,2008年4月竣工驗收,採用卡魯塞爾2000型氧化溝工藝,出水水質達國家一級B排放標準。2017年10月,該企業啟動了「一級A排放標準」的提標改造工程,目前工程建設已完成,擬於近期進行調試,預計7月底前達標,屆時處理後的中水將全部匯入烏達區中水回用工程系統。舉報問題中所謂的「汙水坑」,是烏達區巴音賽溝景觀水系工程建設前,經河道雨水和汙水處理廠處理後的中水匯聚形成的積水坑,並非汙水坑,在此之前當地環保及相關部門未接到過所謂「汙水坑」被航拍的相關資料。
由於歷史原因,烏達區先有礦、後建區,存在城市規劃先天不足、城區建設欠帳多等諸多問題。結合城市轉型發展需要,烏達區以黃河海勃灣水利樞紐工程為依託,提出了「人口向建成區集中、城區向黃河靠攏」的發展思路,積極打造生態綠洲、山水園林型宜居城區,不斷優化空間布局,逐年加大城市建設和舊城改造的力度。2009年,烏達區將巴音賽洩洪溝作為黃河海勃灣水利樞紐附屬工程的西段項目,啟動了水系工程建設,擬將整條溝渠打造成景觀水系和綠色長廊。該工程分期建設,通過充分利用原有地形地貌,因勢利導回流黃河水,形成景觀帶。當時,已將舉報問題中涉及的積水坑納入該工程三期整治範圍,並作為景觀工程末端蓄水池的一部分。目前,水系工程三期建設已基本完成,正在進行竣工驗收。圍繞水系工程所形成的景觀區域,已成為烏達區群眾休閒、健身、娛樂、觀賞的綜合性活動場所。
針對舉報中「南北兩側地下汙水管道」,經查不屬實,不存在地下汙水管道,為滿足洩洪、排洪及溢流需要,設置的兩根管徑為0.8米、長度為39米的過橋管道,有效保障景觀湖水的自然流動,保護橋體安全。
針對「汙水還在濱湖大橋下繼續往黃河裡排放」,經查不屬實,該管道溢出的是巴音賽溝景觀水系的水,不是汙水,經這兩根過橋管道溢出,流經溼地後進入烏海湖。

不屬實

為切實加強水系工程的水域環境衛生和安全管理,烏達區已責成區園林綠化所成立管理作業組,制定了24小時值守制度,全方位開展巡查監管。同時,烏達區環保局加大水質監管力度,不定期對汙水處理廠出水水質採樣化驗分析,結合在線監測數據和監督性監測數據,加強日常監管;委託第三方中介機構,對水系工程的水質及溢流口水質每半年進行一次監測,保證水質持續穩定達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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