圖:女子阻止關艙門事發現場。 圖片來源:南方都市報
5月15日,春秋航空9C8892航班飛機上發生「女兒誤機,母親堵艙門」事件。經報導後,有網友呼籲將二人納入限制乘機「黑名單」。南都記者從春秋航空公司了解到,公司對此事暫不做回應。
依據限制乘機相關規定,旅客在機場或航空器內實施九類不當行為,被公安機關處以行政處罰或被追究刑事責任的,將被納入限乘範圍。國家民航局公示數據顯示,今年4月,「民航限制乘坐民用航空器嚴重失信人」新增1007人。加上其他領域報送的失信人名單,當月累計新增1011人限制乘機。
對「事發地在曼谷,能否適用中國法律」的疑問,廣州連越律師事務所律師林俊男稱,《治安管理處罰條例》規定,在中華人民共和國船舶或者航空器內發生的違反治安管理行為,適用本條例。
曼谷機場堵艙門致飛機延誤 律師:可適用中國法律
5月15日,春秋航空從曼谷飛往上海的9C8892航班出現延誤。其實際起飛時間為4:06,比原計劃起飛時間延遲了36分鐘,進而導致到達時間也往後順延。
當晚,南都記者從春秋航空公司工作人員處了解到,起飛前,一位旅客在規定時間未抵達登機口,地面服務人員撥打其預留手機號碼也無法取得聯繫,因此做減客處理。其同行旅客(已登機)情緒激動,意圖阻止乘務長關閉艙門。經勸阻後,同行旅客自願終止行程,事情得到妥善解決。
同時,南都記者了解到,涉事的兩名乘客系母女關係。當時,該名母親曾向乘務員提出要投訴泰國地面值機人員,誤機原因是「女兒因在地面免稅店購物錯過登機時間」。
此事經報導後引發網友熱議。網友在譴責類似不文明行為的同時,也對類似事件的處理產生爭論。在此事件中,當事人行為是否違反相關法規呢?
廣州連越律師事務所林俊男律師認為,「女兒誤機,母親堵艙門」的行為導致飛機無法按計劃時間起飛,造成飛機延誤。雖然當事人經勸阻自願下機,幸未造成更嚴重後果,但客觀上存在擾亂社會公眾秩序的行為。依據我國《治安管理處罰條例》,在車站、碼頭、民用航空站等公共場所存在擾亂公共秩序行為,但未構成刑事處罰的,處15日以下拘留、200元以下罰款或者警告。
對「事發地在泰國曼谷,能否適用於中國法律」的質疑,林俊男表示,《治安管理處罰條例》規定,在中華人民共和國船舶或者航空器內發生的違反治安管理行為,也適用本條例。所以,如果乘客確實是在搭乘春秋航空公司的飛機上採取了過激行為,結果造成飛機延誤,那麼也可適用於該條例中的相關規定。
航空旅客黑名單由公安機關或法院報送,事件發生後,有網友呼籲將二人納入限制乘機「黑名單」。
不過,5月16日下午,南都記者從春秋航空公司了解到,公司對此事暫不做回應。
南都記者注意到,2018年5月1日,對「乘機黑名單」做出明確規定的《關於在一定期限內適當限制特定嚴重失信人乘坐民用航空器推動社會信用體系建設的意見》正式實施。
限制乘機相關規定列出九類不當行為
依據《意見》,旅客在機場或航空器內實施九類行為,被公安機關處以行政處罰或被追究刑事責任的,將被納入限制範圍。其中包括「堵塞、強佔、衝擊值機櫃檯、安檢通道、登機口(通道)的」行為。
不過,此類失信信息的採集,一般由做出處罰決定的公安機關和做出判決的法院將名單推送民航局,由民航局按照規定程序納入限制乘機名單。
2019年4月新增「乘機黑名單」(部分)
2018年6月1日起,國家民航局每月定期公布新增限制乘機的「黑名單」。截至目前,已對外公布11期。
其中,今年4月「民航限制乘坐民用航空器嚴重失信人」新增1007人,主要涉及「隨身攜帶或託運國家法律、法規規定的危險品、違禁品和管制物品,使用偽造、變造或冒用他人乘機身份證件、乘機憑證,在航空器內使用明火、吸菸、違規使用電子設備,不聽勸阻等行為。加上證監會報送的4名失信人,今年4月,累計新增限制乘坐民用航空器嚴重失信人1011人。
值得注意的是,旅客進入限制乘機「黑名單」後,至少經過一年才能移除。
依據《意見》,因嚴重影響民航飛行安全和生產安全的特定嚴重失信人限制乘坐民用航空器的,有效期為一年,自公示期滿之日起計算,一年期滿自動移除;其他領域產生的「黑名單」情況,在一年有效期內,其法定義務履行完畢的,有關部門應當在7個工作日內通知民航局移除名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