遊澳門住「非法旅館」
可能擔刑責
記者 駱家燁/報導
本報訊 由於近年去澳門地區旅遊人士大增,澳門地區的旅館往往供不應求,以至有不法經營之「非法旅館」出現。為此,昨日,澳門特別行政區政府消費者委員會、長春市消費者協會聯合發布十一特別消費警示。
按照澳門特別行政區政府消費者委員會提供的信息,在澳門目前沒有合法的「家庭旅館」或「民宿」。消費者應當小心以相關名義或以所謂背囊客入會形式的住宿提供者。如對旅館的合法性存疑,可致電澳門特別行政區政府旅遊局查詢。
澳門特區政府消費者委員會也呼籲所有訪澳旅客,應拒絕入住「非法旅館」,因為在執法部門調查「非法旅館」時,住宿者負有提供相關資料的合作義務。如果違反合作義務的住宿者,會被罰款澳門幣3000元。不按期繳納罰款的遊客,將被禁止再次進入澳門。甚至住宿者如提供虛假數據,須負刑事責任。
(責任編輯:黃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