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進一步做好黟縣2020年棚戶區(老人民醫院地塊、木材公司地塊)改造項目安置住房選房工作,依照《黟縣2020年棚戶區(老人民醫院地塊、木材公司地塊)改造項目房屋徵收補償安置方案》的有關規定,結合工作實際,制定選房方案如下:
一、基本原則
(一)公開透明原則。縣徵收辦將安置房房源、選房方案、選房結果等情況予以公布,確保選房安置工作公開、公平、公正。
(二)選房自願原則。被徵收人可自願選擇高岐家園的一期現房或二期期房。
(三)有序選房原則。被徵收人按排隊順序依次從票箱中隨機抽取一張選房順序號,被徵收人按隨機抽取的選房順序號的順序依次選房。
二、選取安置房面積限制
可用於產權置換的合法面積小於50m2的被徵收戶僅限選取85 m2戶型的安置房(複式樓除外)。
三、選房地點
黟縣房屋徵收管理辦公室(原縣人民醫院門診樓一樓)
四、選房籤定協議步驟
(一)公布安置房房源。2020年12月2日由縣徵收辦將高岐家園安置房房源基本情況在徵收辦公告欄予以張貼公布。
(二)組織看房。定於2020年12月7日上午9:00,在縣徵收辦集中,由徵收辦工作人員負責接待,被徵收人結合自身對安置房的需求看房並備選幾套房源。
(三)選房時間:2020年12月9日
(四)選房流程
縣徵收辦根據排隊籤訂協議人數,採用抽取選房順序號依次選房的方法,並即時予以公布。
1.按排隊順序登記抽取選房順序號。2020年12月9日上午9:00,被徵收人到縣徵收辦,按排隊順序抽取選房順序號。抽號現場由公證處公證人員根據現場排隊抽取選房號的人數,放入相應張數的選房順序號,抽取選房順序號全程由公證處公證人員現場公證,確保選房安置工作公開、公平、公正。2020年12月9日上午10:00開始正式籤訂協議。
被徵收人不能親自來抽取選房順序號的,可由委託代理人攜帶授權委託書、被徵收人和委託代理人的身份證、被徵收房屋的產權證等;房屋實際已交易,未辦理產權過戶手續的,由購買人攜帶身份證、被徵收房屋買賣合同、被徵收房屋的產權證等排隊抽取選房順序號。縣徵收辦工作人員對排隊抽取選房順序號的被徵收人進行身份查驗。對核實符合房屋產權調換條件的被徵收人進行登記,由工作人員指引被徵收人按照排隊順序先後依次抽取選房順序號,此號碼作為選房順序號和籤訂協議順序號,被徵收人在登記表上簽字確認。
2.等候辦理。被徵收人在指定區域內等候工作人員引導辦理相關手續。如果通知辦理時,被徵收人不在或不辦理的,視同放棄,則原抽取的順序號無效。
3.預選房號。按照抽取的選房順序,在工作人員引導下進入預選房號場所進行預選房號,抽取的選房號順序在前的優先預選。
4.籤訂協議。被徵收人預選房號後,按照所預選房號在30分鐘內籤訂協議等相關手續。被徵收人籤訂協議後,所預選的房號方可生效;未在規定時間內籤訂協議的,被徵收人預選的房號無效。
5.確定房號。被徵收人籤定協議後,按預選的房號和儲藏室號由工作人員當場填寫選房確認單,被徵收人在選房確認單籤字確認。工作人員公布被徵收人所選房號和儲藏室號。
五、相關事項
1.每戶被徵收戶限2人進入選房現場。
2.每次選房時間限時20分鐘,被徵收人進入選房場所後,完成選房各項程序後仍未確定預選房號且選房時間已經超過20分鐘的,本次該戶選房順序號無效。
3.被徵收人不遵守選房紀律或幹擾選房秩序的,由工作人員勸其離開,違反《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的,由縣公安機關依法處理。
4.本方案未盡事項由黟縣房屋徵收管理辦公室另行研究決定。
黟縣徵收管理辦公室
2020年11月27日
編輯:胡勝
二審:汪瑋
終審:李仕清
出品:黟縣融媒體中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