泰國公共
衛生部7月21日消息: 今日,泰國皇家警察(STO)和泰國公共衛生部下屬
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聯合執法,突擊
檢查水門市場零售食品、藥品、
化妝品的來源,檢查
標籤不合法的食品,重點檢查生產、
進口、分銷非法產品的問題。此次檢查共沒收違法食品、藥品和化妝品共119種,總計9420盒/瓶,價值超過200000泰銖(約合人民幣40000元),其中沒收違法食品47件(5763盒/瓶),包括以下4類食品:
1、標籤標識不合法的假冒保健品;
2、使用虛假食品序列號的膳食補充劑;
3、沒有食品序列號的膳食補充劑;
4、使用其他食品的食品序列號的假冒減肥食品。
根據《食品法》B.E.2522的規定,違法者視具體情況將受到以下處罰:
1、不合法標籤的食品,最高將處30000泰銖(約合人民幣6000元)的罰款。
2、出售虛假標籤的假冒食品,將視情節嚴重處6個月至10年的監禁,及處5000泰銖(約合人民幣1000元)至100000泰銖(約合人民幣20000元)的罰款。
在沒收違法食品中檢出含有精神藥物,將根據《精神藥物法》B.E.2559,視情節嚴重處4至20年的監禁,及400000泰銖(約合人民幣80000元)至2000000泰銖(約合人民幣400000元)的罰款。
泰國食品藥品管理局秘書長Paisan表示,泰國食品藥品管理局和泰國皇家警察重視檢查生產、進口、分銷非法產品的問題,以保護消費者安全。製造商或銷售商若生產或銷售沒有食品序列號的膳食補充劑或使用其他食品的食品序列號的膳食補充劑,將被處以極高的處罰,最高處20年的監禁和2000000泰銖(約合人民幣400000元)的罰款。
泰國皇家警察助理專員警長Permpoon表示,泰國皇家警察(STO)和泰國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是調查該地區和逮捕罪犯者並採取法律行動的主要機構。警告製造商、進口商和分銷商,無論通過什麼渠道,都需要誠信經營,不要追求利潤或欺騙消費者,如果檢查到違法商品,將會依法對其進行嚴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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