街道辦事處是市轄區、不設區的市的人民政府設立的派出機關,通常會領取機關法人組織機構代碼證,具備機關法人主體資格,可以在法律法規授權範圍內行使相應行政職權,並獨立承擔因履行行政職權而引發的法律責任。但這並不意味著當然地享有違法建設行為查處權。
案情回顧
2011年,因城中村改造項目的實施,將劉某某位於泰州市海陵區鳳凰街道辦事處(下稱鳳凰街道辦)的房屋劃入徵收拆遷範圍。
徵遷工作開始後,劉某某一家等來的不是房屋安置補償,而是鳳凰街道辦送來的《責令限期拆除通知書》。該通知書以劉某某所居住的房屋未取得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等審批手續為由,認定屬於違法建設,責令其自行拆除,逾期沒有拆除的,將強制拆除。
劉某某十分困惑,怎麼住了一輩子的房屋突然就成了違法建築呢?
2012年4月21日,鳳凰街道辦再次向劉某某發出了《限期拆除告知書》,內容與之前的《責令限期拆除通知書》相近,告知他必須在2012年5月1日前將房屋自行拆除。事情至此,劉某某開始意識到問題的嚴重性和緊迫性,面對著即將發生的不測後果,決定向專業律師尋求法律幫助。
筆者對案情進行總體了解後,從街道辦行政權限切入,以鳳凰街道辦不具備查處違法建築的法定職權為由,將設立鳳凰街道辦的泰州醫藥高新技術產業開發區管理委員會(下稱高新區管委會)列為被告,訴至該市海陵區人民法院,請求確認案涉《限期拆除告知書》違法。
辦案結果
2013年4月15 日,泰州市海陵區人民法院作出的(2013)泰海行初字第0018號《行政判決書》(下稱《(18號)行政判決書》),依法撤銷鳳凰街道辦做出的案涉《限期拆除通知書》。
2013年6月5日,泰州市中級人民法院做出(2013)泰中行終字第0056號《行政判決書》,駁回泰州醫藥高新技術產業開發區管理委員會上訴,維持一審判決。
律師說法
隨著徵收搬遷門檻大幅提高和政府行政強拆權被取消,依法強制拆遷的難度越來越大。
於是,有些地方政府通過「查違、拆違」方式,來實現強制徵收搬遷目的。由城管局、規劃局、土地局、住建局等單位,以房屋影響市容環境、沒有取得規劃、用地或施工等手續,違反法律規定為由,將待徵房屋認定為違法建築,並進行行政處罰,責令房主限期騰退交付房屋,逾期不搬的,則採用綜合執法(聯合執法)的方式,強制拆除。
案例中,鳳凰街道辦查處劉某某房屋的現象就是其中之一。
就街道辦事處性質而言,其是市轄區、不設區的市的人民政府設立的派出機關(根據《地方各級人民代表大會和地方各級人民政府組織法》第六十八條第三款),歸屬國家行政機關類別,通常會領取機關法人組織機構代碼證,具備機關法人主體資格,可以在法律法規授權範圍內行使相應行政職權,並獨立承擔因履行行政職權而引發的法律責任。
但這並不意味著當然地享有違法建設行為查處權。因為,街道辦事處的主要職責是協助上級政府開展相關工作,其中並不包括查處違法建設,也就是說街道辦事處不具備該項法定職責。
事實上,針對不同的違法情形,都有特定的執法機關依據對應的法律法規進行查處。如鳳凰街道辦稱劉某某房屋未取得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的情形,根據我國《城鄉規劃法》第六十四條之規定,該違法建築、建設若在城市規劃區內,有權查處的機關是「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城鄉規劃主管部門」;若在鄉、村莊規劃區內,執法主體應該是「鄉、鎮人民政府」。
另外,本案中的鳳凰街道辦還有一個特別之處:它雖然也叫街道辦事處,但並不是政府派出機關,而是高新區管委會設立的一個派出機構。因為開發區管理委員會並不是我國行政機構序列中的政府機構,是各地設立開發區熱潮下的特殊產物,主要負責招商引資,行使著政府機構才能行使的權力。
但依照《組織法》第六十八條第三款之規定,開發區管理委員無權設立街道辦事處。所以,《(18號)行政判決書》最終認定「鳳凰街道辦事處作為被告(高新區管委會)的派出機構」。
派出機構是政府職能部門針對某項特定行政事務而設置的工作機構,如派出所、工商所,不是獨立的行政主體,不能以自己名義行使權力。所以,鳳凰街道辦所作《限期拆除告知書》和《責令限期拆除通知書》存有兩處不當,一是以自己名義對外實施行政處罰;二是超出法定權限範圍實施行政處罰。
遭遇糾紛時,我們應該先查清該基層組織性質,是否具有獨立法人主體資格,能否以自己的名義對外獨立承擔法律責任。本案中由於鳳凰街道辦是派出機構,沒有獨立訴訟主體資格,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執行若干問題的解釋》第二十條和第二十一條之規定,派出機構的一切法律責任應由設立該派出機構的單位承擔責任,故,將高新區管委會列為被告,請求其承擔相應法律後果。高新區管委會終因對自己下設派出機構監督、管理不嚴而造成的違法行為嘗到了敗訴的苦果。
經驗提示
無論是徵收拆遷行為,還是查處違法建設或糾正違法建設行為,執法機關應當先查明自己的職權範圍,在行政職權範圍內行事,同時,也要遵守相應執法程序。
如涉及對違法建設行為查處的,《行政強制法》第四十四條就規定了公告、限期拆除、(沒有啟動司法程序,也不拆除的)強制拆除等流程。
反之,被徵收人需要明白一點,下發違法建設行政處罰決定書不是本意,真正目的還是希望你早日籤協議搬遷,所以,接到此類「處罰」,不必驚慌失措,應積極提起行政複議或者行政訴訟,對該行政處罰進行司法審查,一方面可以避免房屋被過早的「強制拆除」,另一方面也可以維護自己的實體補償權利。
相關規定
《行政強制法》
第四十四條對違法的建築物、構築物、設施等需要強制拆除的,應當由行政機關予以公告,限期當事人自行拆除。當事人在法定期限內不申請行政複議或者提起行政訴訟,又不拆除的,行政機關可以依法強制拆除。
《城鄉規劃法》
第六十四條未取得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或者未按照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的規定進行建設的,由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城鄉規劃主管部門責令停止建設;尚可採取改正措施消除對規劃實施的影響的,限期改正,處建設工程造價百分之五以上百分之十以下的罰款;無法採取改正措施消除影響的,限期拆除,不能拆除的,沒收實物或者違法收入,可以並處建設工程造價百分之十以下的罰款。
第六十五條在鄉、村莊規劃區內未依法取得鄉村建設規劃許可證或者未按照鄉村建設規劃許可證的規定進行建設的,由鄉、鎮人民政府責令停止建設、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可以拆除。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執行若干問題的解釋》
第二十條行政機關組建並賦予行政管理職能但不具有獨立承擔法律責任能力的機構,以自己的名義作出具體行政行為,當事人不服提起訴訟的,應當以組建該機構的行政機關為被告。
行政機關的內設機構或者派出機構在沒有法律、法規或者規章授權的情況下,以自己的名義作出具體行政行為,當事人不服提起訴訟的,應當以該行政機關為被告。
法律、法規或者規章授權行使行政職權的行政機關內設機構、派出機構或者其他組織,超出法定授權範圍實施行政行為,當事人不服提起訴訟的,應當以實施該行為的機構或者組織為被告。
第二十一條行政機關在沒有法律、法規或者規章規定的情況下,授權其內設機構、派出機構或者其他組織行使行政職權的,應當視為委託。當事人不服提起訴訟的,應當以該行政機關為被告。
《地方各級人民代表大會和地方各級人民政府組織法》
第六十八條省、自治區的人民政府在必要的時候,經國務院批准,可以設立若干派出機關。
縣、自治縣的人民政府在必要的時候,經省、自治區、直轄市的人民政府批准,可以設立若干區公所,作為它的派出機關。
市轄區、不設區的市的人民政府,經上一級人民政府批准,可以設立若干街道辦事處,作為它的派出機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