來源:中國產業經濟信息網
原標題:平安財險泰州中支違法行為頻發 銀保監會出手三罪並罰60萬元
來源:中國產業經濟信息網
12月24日,中國銀保監會泰州監管分局(以下簡稱銀保監會泰州分局)發布泰銀保監罰決字〔2020〕14號行政處罰決定書(以下簡稱決定書)。該決定書顯示,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保險法》和《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處罰法》等有關規定,銀保監會泰州分局對中國平安財產保險股份有限公司泰州中心支公司(以下簡稱平安財險泰州中支公司)涉嫌違法一案進行了立案調查,該案現已審理終結。
經查明,平安財險泰州中支公司存在利用保險代理機構虛構保險中介業務的情形。2019年7月至12月,平安財險泰州中支公司將817萬元車險業務虛掛至江蘇某保險代理有限公司名下,期間向江蘇某保險代理有限公司支付手續費132萬元,江蘇某保險代理有限公司後轉回平安財險泰州中支公司員工共計119萬元。平安財險泰州中支公司將上述費用用於向客戶返現。
此外,平安財險泰州中支公司還存在財務數據不真實、超範圍經營業務問題。2019年8月至12月,平安財險泰州中支公司列支某汽車服務中心諮詢服務費102萬元,某汽車服務中心在扣除開票費用後將94萬元轉至該公司員工帳戶。某汽車服務中心並未將上述費用用於向平安財險泰州中支公司提供諮詢服務。2019年1月至2020年6月,平安財險泰州中支公司違反相關規定承保外省企業意外險,共計4筆,保費金額合計277606元。
綜合上述情況,銀保監會泰州分局決定作出如下行政處罰。
(一)上述利用保險代理機構虛構保險中介業務的行為,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保險法》第一百一十六條第(十)項的規定,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保險法》第一百六十一條,銀保監會泰州分局決定責令平安財險泰州中支公司改正,並對該公司處以人民幣30萬元罰款。
(二)上述財務數據不真實的行為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保險法》第八十六條的規定,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保險法》第一百七十條,銀保監會泰州分局決定責令平安財險泰州中支公司改正,並對該公司處以人民幣29萬元罰款。
(三)上述超範圍經營業務的行為違反了《保險公司管理規定》第四十一條的規定,根據《保險公司管理規定》第六十九條,銀保監會泰州分局決定責令平安財險泰州中支公司改正,對該公司給予警告,並處以人民幣1萬元罰款。
以上合計決定責令平安財險泰州中支公司改正,對該公司給予警告,並處以人民幣60萬元罰款。
此外,杜耀宗時任平安財險泰州中支公司副總經理,分管公司車險業務,是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對利用保險代理機構虛構保險中介業務、財務數據不真實等違法行為具有管理責任。
綜上,銀保監會泰州分局決定作出如下行政處罰:利用保險代理機構虛構保險中介業務的行為,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保險法》第一百一十六條第(十)項的規定。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保險法》第一百七十一條,銀保監會泰州分局決定對杜耀宗給予警告,並處以人民幣7萬元罰款。財務數據不真實的行為,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保險法》第八十六條的規定。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保險法》第一百七十一條,銀保監會泰州分局決定對杜耀宗給予警告,並處以人民幣4萬元罰款。以上合計決定對杜耀宗給予警告,並處以人民幣11萬元罰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