來源|鳳凰網財經銀行財眼
鳳凰網財經5月27日訊 據銀保監會官網消息,黑龍江銀保監局今日發布14份行政處罰信息公開表,向15家保險公司及分公司、保險代理公司與具備保險代理業務的其他公司處以合計245.5萬元罰款。
鳳凰網財經《銀行財眼》注意到,中國人壽財產保險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人壽財險」)、中國平安財產保險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平安財險」)、平安養老保險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平安養老險」)、中國太平洋財產保險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太平洋財險」)、民生人壽保險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民生人壽」)等知名龍頭保險公司均在被處罰名單當中。主要涉及的違法違規事項包括委託無保險代理資質機構從事保險銷售活動,未按規定使用經批准或備案的保險條款費率,提供虛假材料等。
另一方面,近年來,監管也不斷加強對保險業及從業人員的管理,加大對損害保險消費者合法權益行為的檢查與曝光力度,積極維護保險消費者的合法權益。
一、人壽財險收2張罰單,涉委託無保險代理資質機構從事保險銷售活動等
根據行政處罰信息公開表顯示,人壽財險哈爾濱中心支公司、南崗支公司由於委託無保險代理資質機構從事保險銷售活動,被黑龍江銀保監局根據《保險法》第一百六十一條、第一百七十一條規定,分別處以25萬元與15萬元的罰款,同時對相關負責人徐輝、李豔均給予警告並處罰款4萬元的處罰。人壽財險黑龍江省分公司因未按照規定使用經批准或者備案的保險條款費率,被黑龍江銀保監局根據《保險法》第一百七十條、第一百七十一條規定處以35萬元罰款,直接責任人邵軍被給予警告並處罰款7萬元。上述兩張罰單共計罰款中國人壽86萬元。
二、中國平安集團旗下兩家子公司受罰,涉未按規定使用經批准或備案的保險條款費率等
根據行政處罰信息公開表顯示,平安養老險黑龍江分公司因業務宣傳費不真實、未按規定使用經批准或備案的保險條款費率,被黑龍江銀保監局根據《保險法》一百七十條、第一百七十一條規定,處以罰款合計35萬元,另對相關直接負責人丁迎春給予警告並處罰款4萬元、對譚麗紅給予警告並處罰款1萬元。平安財險哈爾濱中心支公司還因為委託無保險代理資質機構從事保險銷售活動,被黑龍江銀保監局根據《保險法》第一百六十一條、第一百七十一條處以罰款30萬元的處罰,相關負責人李悅被給予警告並處罰款4萬元。中國平安此次受到罰款共計74萬元。
三、民生人壽、太平洋財險各收罰單,另有7家保險代理公司遭罰
根據行政處罰信息公開表顯示,民生人壽黑龍江分公司因業務數據不真實、從業人員檔案中存在虛假材料,被黑龍江銀保監局處以16萬元罰款,並給予相關責任人張玲警告並處罰款2萬元的處罰。
另外,太平洋財險哈爾濱中心支公司也因為委託無保險代理資質機構從事保險銷售活動,被黑龍江銀保監局依據《保險法》第一百六十一條、第一百七十一條處以10萬元罰款,並給予相關責任人蔣建成警告並處罰款2萬元的處罰。
除上述保險公司以外,另有7家保險代理公司(黑龍江國泰宏益保險代理有限公司、太平財產保險有限公司哈爾濱中心支公司、黑龍江省安博保險代理有限責任公司、黑龍江正新保險代理有限責任公司、黑龍江省嘉宇保險代理有限公司、基力保險銷售有限公司黑龍江分公司、名陽保險銷售有限責任公司黑龍江分公司、哈爾濱運通俊奧汽車銷售服務有限公司)因未按規定投保職業責任保險、提供虛假材料以及上述處罰中的相關事由,被黑龍江銀保監局處以吊銷保險兼業代理業務許可證以及5千元至12萬元不等的罰款處罰。
四、監管加強對保險業及從業人員的管理,維護保險消費者的合法權益
近年來,銀保監會一直在著力加強對於保險業以及相關從業人員的管理。3月6日,銀保監會發布《關於預防銀行業保險業從業人員金融違法犯罪的指導意見》;5月19日,銀保監會發布《關於落實保險公司主體責任 加強保險銷售人員管理的通知》《關於切實加強保險專業中介機構從業人員管理的通知》兩則通知,要求全面加強保險公司銷售人員、保險專業中介機構從業人員隊伍管理,推動建立銷售能力分級體系。
有保險業從業人員向鳳凰網財經《銀行財眼》表示:「保險業從業人員一直以來都有綜合素質參差不齊的問題,尤其是直接與保險產品消費者對接的前臺人員。所以,銀保監會對於保險業從業人員尤其是銷售人員、中介機構人員提高監管要求,是推動整個保險行業高質量發展的重要舉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