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喬丹禁令」是指禁止喬丹本人選擇黃蜂隊的球員作為AJ 的代言人,這條禁令是NBA聯盟在2015年夏天的時候頒布了,當時的喬丹已經退役多年並成為NBA黃蜂隊的老闆,為何他被聯盟這樣針對呢?
眾所周知,喬丹進入NBA時就和當時還是個小公司的耐克籤下了代言合同,他出道即巔峰,憑藉一己之力拯救了差點因為經濟蕭條的耐克公司。喬丹功成名就之後,AIR JORDAN系列球鞋在銷量與市場需求方面遙遙領先於其它產品,後來這個品牌被獨立開發,雖然還是屬於耐克公司,但是喬丹成為這個系列的運營總裁。
AIR JORDAN給喬丹帶來了巨大的利益,他的身價暴漲,越發想擁有一支NBA球隊,後來他買下了山貓隊,現在已經改名為黃蜂隊,正式成為NBA的老闆之一,這也就意味著喬丹既是NBA球隊的老闆,也是廠牌的老闆,擁有老闆和贊助商的雙重身份,這就容易產生「陰陽合同」。
喬丹雖然賺了不少錢,但是相比NBA其他財大氣粗的老闆來說,他的資產並不多,加上NBA有工資帽和奢侈稅線,如果一支球隊的總工資超過了工資帽,他們就無法直接籤約自由球員。如果工資超過了奢侈稅線,就會被迫繳納巨額的罰款。
為了花更少的錢籤下想要的球員,也為了讓球隊的總工資低於工資帽和奢侈稅線,喬丹動了歪腦筋。2015年,黃蜂隊宣布與球員麥基吉完成續約,合同4年5200萬美元。麥基吉是2012年的榜眼,2015年的時候市場上有不少球隊對他感興趣,但他卻選擇選擇了黃蜂隊低於市場價的合同,讓人費解。
後來聯盟發現,不僅是麥基吉,有好幾位黃蜂隊的球員已經不知不覺地和AIR JORDAN達成合作協議,從中獲利不少。難道是喬丹以低於市場價的合同和這些球員籤約,然後用球鞋合作的方式補償球員的損失,這樣球員沒有損失,喬丹還請了一些球員幫忙宣傳球鞋,最重要的是,這些額外的補償不會計入黃蜂隊的總工資,讓他們擁有更多的薪資空間,有更多的操作空間。
經過調查後,聯盟沒有得出實質性的證據,但是為了對其他球隊公平起見,也不讓聯盟遭受損失,聯盟立即頒布了喬丹禁令,禁止喬丹本人選擇黃蜂隊的球員代言AJ,當然,黃蜂隊的球員也不是不能代言AJ,但是不能由喬丹本人做主。
喬丹的靈感可能來源於1996年和尼克斯的那次會面,那年夏天,喬丹帶領公牛隊拿到第四個總冠軍,那時的他合同到期,他沒有立即和公牛隊籤約,而是進入自由市場想看看自己的身價,這個消息讓全聯盟都震驚了,多支球隊為之瘋狂,最瘋狂的要屬尼克斯。
當時尼克斯為喬丹提供了3000萬+的年薪,還有尼克斯老闆邀請喬丹當然他公司旗下多項業務的代言人,這樣的話喬丹每年獲得的錢不僅僅是籤約合同上面寫的3000萬+那麼簡單,但是喬丹拒絕了,後來尼克斯老闆直接給喬丹開出一張空白支票,讓喬丹隨便填,他絕不還價,但是喬丹最終還是跟公牛隊續約,不過這份誘人的陰陽合同或許在多年後給他提供了不少靈感來源。
喬丹作為老闆使用陰陽合同籤約球員一方面反映出了小球市的悲哀,球隊老闆的錢並不像尼克斯、快船隊、湖人隊這些球隊的老闆那樣可以肆意揮霍,此外,又沒有巨大的曝光量吸引大牌球星加盟,沒有大牌球星,球隊戰績不佳,上座率不高,贊助商少,老闆能賺的錢少,這就形成了一個惡性循環,這導致NBA歷史上出現不少陰陽合同,後來聯盟加重處罰力度才杜絕這一現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