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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12-13 中國財經信息網

[發行]國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國泰金鷹:國泰金鷹增長靈活配置混合型證券投資基金更新招募說明書(2019年第一號)

時間:2019年06月21日 13:35:31&nbsp中財網

國泰金鷹

增長

靈活配置

混合型

證券投資基

金更新招募說明書

(

201

9

)

基金管理人:國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託管人:

交通銀行

股份有限公司

截止日:二○

年五月八日

重要提示

國泰金鷹

增長

靈活配置

混合型

證券投資基金

以下簡稱「本基金」

經中國證券監督管

理委員會證監基金字

[2002]

12

號文批准公開發行。本基金的基金合同於

2002

5

8

日正

式生效。

根據

2014

8

8

日起實施的《公開募集證券投資基金運作管理辦法》、《關於實施〈公

開募集證券投資基金運作管理辦法〉有關問題的規定

》及《

國泰金鷹

增長證券投資基金基金

合同》的約定,本基金自

2015

8

8

日起基金類別變更為混合型基金,基金名稱由

國泰

金鷹增長證券投資基金

修改為

國泰金鷹

增長混合型證券投資基金

,基金合同部分條款相

應修訂。具體請查閱本公司於

2015

7

23

日披露的《關於修訂

國泰金鷹

增長證券投資基

金基金合同的公告》。

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證券投資基金法》、《公開募集證券投資基金運作管理辦法》、《國

泰金鷹增長混合型

證券投資基金

基金合同》的有關規定,本基金以通訊方式召開了基金份額

持有人大會,大會投票表決起止時間為自

2017

1

2

1

日起至

201

7

2

22

17

00

止。本次會議議案於

2017

2

23

日表決通過,自該日起本次大會決議生效。決議內容如

下:「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證券投資基金法》、《公開募集證券投資基金運作管理辦法》和

國泰金鷹

增長混合型證券投資基金基金合同》有關規定,同意修改本基金投資範圍、投資

組合比例、業績比較基準、收益分配方式、爭議解決方式、並將本基金名稱修改為『國泰金

鷹增長靈活配置混合型證券投資基金』等,同時根據現行有效的法律法規相應修訂《國泰金

鷹增長混合型證券投資基金基金合同》,具體內容詳見《

國泰金鷹

增長

混合型證券投資基金

基金合同修改說明書》。為實施修訂本基金基金合同的方案,授權基金管理人辦理本次修訂

基金合同的具體事宜,包括但不限於根據《

國泰金鷹

增長混合型證券投資基金基金合同修改

說明書》相關內容對本基金基金合同進行修訂等。」

具體請查閱本公司於

201

7

2

2

4

日披露的《

國泰金鷹

增長混合型證券投資基金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表決結果暨決議生效的公

》。

國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以下簡稱

「本基金管理人」或「基金管理人」或「管理人」

保證招募說明書的內容真實、準確、完整。本招募說明書經中國證監會核准

但中國證監會

對本基

金募集的核准

並不表明其對本基金的價值和收益作出實質性判斷或保證

也不表明

投資於本基金沒有風險。

投資有風險,投資者擬申購本基金時應認真閱讀本招募說明書,全面認識本基金產品的

風險收益特徵,應充分考慮投資者自身的風險承受能力,並對於申購基金的意願、時機、數

量等投資行為作出獨立決策。基金管理人提醒投資者基金投資的「買者自負」原則,在投資

者作出投資決策後,基金運營狀況與基金淨值變化引致的投資風險,由投資者自行負責。

基金的過往業績並不預示其未來表現。

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其他基金的業績並不構成對本

基金業績表現的保證。

本基金管理人依照恪盡職守、誠實信用、謹慎勤勉的原則管理和運用基金財產

但不保

證基金一定盈利

也不保證最低收益。

本基金的基金合同已經根據《證券投資基金法》、《

公開募集

證券投資基金運作管理辦

法》、《證券投資基金銷售管理辦法》、《證券投資基金信息披露管理辦法》及其它有關規定作

了修訂並已於中國證監會指定報刊或網站進行了公告。

投資者在進行投資決策前,請仔細閱讀本基金的《招募說明書》及《基金合同》。

本招募說明書已經本基金託管人覆核。本招募說明書所載內容截止日為

201

9

5

8

,投資組合報告

數據截止時間為

201

9

1

季度,

有關財務數據和淨值表現截止日為

201

8

1

2

3

1

目 錄

第一節

緒言

................................

................................

.

4

第二節

釋義

................................

................................

.

4

第三節

基金管理人

................................

...........................

8

第四節

基金託管人

................................

..........................

22

第五節

相關服務機構

................................

........................

26

第六節

基金的申購、贖回與轉換

................................

..............

51

第七節

基金的非交易過戶與轉託管

................................

............

59

第八節

基金的投資

................................

..........................

59

第九節

基金的業績

................................

..........................

69

第十節

基金的財產

................................

..........................

70

第十一節

基金資產估值

................................

......................

71

第十二節

基金收益與分配

................................

....................

75

第十三節

基金費用與稅收

................................

....................

76

第十四節

基金的會計與審計

................................

..................

78

第十五節

基金的信息披露

................................

....................

79

第十六節

風險揭示

................................

..........................

84

第十七節

基金終止和清算

................................

....................

88

第十八節

基金合同的內容摘要

................................

................

89

第十九節

金託管協議的內容摘要

................................

...........

110

第二十節

對基金份額持有人的服務

................................

...........

119

第二十一節

其他應披露的事項

................................

...............

119

第二十二節

招募說明書存放及其查閱方式

................................

.....

121

第二十三節

備查文件

................................

.......................

121

第一節 緒言

本招募說明書依據

2003

10

28

日第十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五次會議

通過並於

2004

6

1

日起施行的《中華人民共和國證券投資基金法》

以下簡稱《基金法》

2004

6

29

日中國證券監督管理委員會(以下簡稱「中國證監會

」)發布並於

2014

8

8

日起施行的《

公開募集

證券投資基金運作管理辦法》(以下簡稱《運作辦法》)和《證券

投資基金銷售管理辦法》(以下簡稱《銷售辦法》)、

2004

6

11

日中國證監會發布並於

2004

7

1

日起施行的《證券投資基金信息披露管理辦法》(以下簡稱《信息披露辦法》)

《公開募集開放式證券投資基金流動性風險管理規定》(以下簡稱「《流動性風險管理規定》」)

以及根據以上法律法規修訂後的《

國泰金鷹

增長

靈活配置

混合型

證券投資基金基金合同》編

寫。

基金管理人承諾本招募說明書不存在任何虛假記載、誤導性陳述或者

重大遺漏,並對其

真實性、準確性、完整性承擔法律責任。本基金是根據本招募說明書所載明的資料申請募集

的。本基金管理人沒有委託或授權任何其他人提供未在本招募說明書中載明的信息

或對本

招募說明書作任何解釋或者說明。

本招募說明書根據本基金的基金合同編寫,並經中國證監會核准。基金合同是約定基金

當事人之間權利、義務的法律文件。基金投資人自依基金合同取得基金份額,即成為基金份

額持有人和基金合同的當事人,其持有基金份額的行為本身即表明其對基金合同的承認和接

受,並按照《基金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關規定享有權利、承擔義務。基金

投資人慾了解

基金份額持有人的權利和義務,應詳細查閱基金合同。

第二節 釋義

在本招募說明書中

除非文義另有所指,下列詞語具有以下含義:

1

、基金或本基金:指

國泰金鷹

增長靈活配置混合型證券投資基金,本基金由

國泰金鷹

增長混合型證券投資基金變更註冊而來。

國泰金鷹

增長混合型證券投資基金由

國泰金鷹

增長

證券投資基金變更而來

2

、基金管理人:指國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3

、基金託管人:指

交通銀行

股份有限公司

4

、基金合同:指《

國泰金鷹

增長靈活配置混合型證券投資基金基金合同》及對本基金

合同的任何有效修訂和補充

5

、託管協議:

指基金管理人與基金託管人就本基金籤訂之《

國泰金鷹

增長靈活配置混

合型證券投資基金託管協議》及對該託管協議的任何有效修訂和補充

6

、招募說明書

或本招募說明書

:指《

國泰金鷹

增長靈活配置混合型證券投資基金招募

說明書》及其定期的更新

7

、法律法規:指中國現行有效並公布實施的法律、行政法規、規範性文件、司法解釋、

行政規章以及其他對基金合同當事人有約束力的決定、決議、通知等

8

、《基金法》:指《中華人民共和國證券投資基金法》及頒布機關對其不時做出的修訂

9

、《銷售辦法》:指《證券投資基金銷售管理辦法》及頒布機關對其不時做

出的修訂

10

、《信息披露辦法》:指《證券投資基金信息披露管理辦法》及頒布機關對其不時做出

的修訂

11

、《運作辦法》:指《公開募集證券投資基金運作管理辦法》及頒布機關對其不時做出

的修訂

12

、《流動性風險管理規定》:指中國證監會

2017

8

31

日頒布、同年

10

1

日實

施的《公開募集開放式證券投資基金流動性風險管理規定》及頒布機關對其不時做出的修訂

1

3

、中國證監會:指中國證券監督管理委員會

1

4

銀行業

監督管理機構:指中國人民銀行和

/

中國銀行

業監督管理委員會

1

5

、基金合同當事人:指受基金合同約束,根據

基金合同享有權利並承擔義務的法律主

體,包括基金管理人、基金託管人和基金份額持有人

1

6

、個人投資者:指依據有關法律法規規定可投資於證券投資基金的自然人

1

7

、機構投資者:指依法可以投資證券投資基金的、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合法登記並

存續或經有關政府部門批准設立並存續的企業法人、事業法人、社會團體或其他組織

1

8

、合格境外機構投資者:指符合現行有效的相關法律法規規定可以投資於中國境內證

券市場的中國境外的機構投資者

1

9

、人民幣合格境外機構投資者:指符合現行有效的相關法律法規規定運用來自境外的

人民幣資金進行境內證

券投資的境外法人

20

、投資人:指個人投資者、機構投資者、合格境外機構投資者和人民幣合格境外機構

投資者以及法律法規或中國證監會允許購買證券投資基金的其他投資人的合稱

2

1

、基金份額持有人:指依基金合同和招募說明書合法取得基金份額的投資人

2

2

、基金銷售業務:指基金管理人或銷售機構宣傳推介基金,銷售基金份額,辦理基金

份額的申購、贖回、轉換、轉託管及定期定額投資等業務

2

3

、銷售機構:指基金管理人以及符合《銷售辦法》和中國證監會規定的其他條件,取

得基金銷售業務資格並與基金管理人籤訂了基金銷售服務協議,辦理基金銷

售業務的機構

24

、註冊登記業務:指基金註冊登記、存管、過戶、清算和結算業務,具體內容包括投

資人基金帳戶的建立和管理、基金份額註冊登記、基金銷售業務的確認、清算和結算、代理

發放紅利、建立並保管基金份額持有人名冊和辦理非交易過戶等

2

5

、註冊登記機構:指辦理註冊登記業務的機構。基金的註冊登記機構為

國泰

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或接受國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委託代為辦理註冊登記業務的機構

2

6

、基金帳戶:指註冊登記機構為投資人開立的、記錄其持有的、基金管理人所管理的

基金份額餘額及其變動情況的帳戶

2

7

、基金交

易帳戶:指銷售機構為投資人開立的、記錄投資人通過該銷售機構辦理申購、

贖回、轉換、轉託管等業務導致基金的基金份額變動及結餘情況的帳戶

2

8

、基金合同生效日:指《

國泰金鷹

增長靈活配置混合型證券投資基金基金合同》生效

日,原《

國泰金鷹

增長混合型證券投資基金基金合同》自同一日起失效

29

、基金合同終止日:指基金合同規定的基金合同終止事由出現後,基金財產清算完畢,

清算結果報中國證監會備案並予以公告的日期

30

、存續期:指

國泰金鷹

增長證券投資基金成立日至《

國泰金鷹

增長靈活配置混合型證

券投資基金基金合同》終止日之間的不定期

期限

3

1

、基金變更:指對包括

國泰金鷹

增長混合型證券投資基金調整投資範圍、投資比例限

制、收益分配方式、爭議解決方式、修訂基金合同、更名為「

國泰金鷹

增長靈活配置混合型

證券投資基金」等一系列事項的統稱

3

2

、工作日:指上海證券交易所、深圳證券交易所的正常交易日

3

3

T

日:指銷售機構在規定時間受理投資人申購、贖回或其他業務申請的開放日

3

4

T+n

日:指自

T

日起第

n

個工作日

(

不包含

T

)

3

5

、開放日:指為投資人辦理基金份額申購、贖回或其他業務的工作日

3

6

、開放時間:指開放日基金接受申購、贖回或其他交易的時間

3

7

、《業務規則》:指《國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開放式基金業務規則》,是規範基金管理

人所管理的開放式證券投資基金註冊登記方面的業務規則,由基金管理人和投資人共同遵守

3

8

、申購:指基金合同生效後,投資人根據基金合同和招募說明書的規定申請購買基金

份額的行為

3

9

、贖回:指基金合同生效後,基金份額持有人根據基金合同和招募說明書規定的條件

要求將基金份額兌換為現金的行為

40

、基金轉換:指基金份額持有人按照本基金合同和基金管理人屆時有效公告規定的條

件,申請將其持有基金管理人管理的、某一基金的基金份額轉換為基金管理人

管理的其他基

金基金份額的行為

4

1

、轉託管:指基金份額持有人在本基金的不同銷售機構之間實施的變更所持基金份額

銷售機構的操作

4

2

、定期定額投資計劃:指投資人通過有關銷售機構提出申請,約定每期申購日、申購

金額及扣款方式,由銷售機構於每期約定申購日在投資人指定銀行帳戶內自動完成扣款及受

理基金申購申請的一種投資方式

4

3

、巨額贖回:指本基金單個開放日,基金淨贖回申請

(

贖回申請份額總數加上基金轉

換中轉出申請份額總數後扣除申購申請份額總數及基金轉換中轉入申請份額總數後的餘額

)

超過上一開放日基金總份額的

10%

4

4

、元

:指人民幣元

4

5

、基金收益:指基金投資所得紅利、股息、債券利息、票據投資收益、買賣證券價差、

銀行存款利息、已實現的其他合法收入及因運用基金財產帶來的成本和費用的節約

4

6

、基金資產總值:指基金擁有的各類有價證券、銀行存款本息、基金應收款項及其他

資產的價值總和

4

7

、基金資產淨值:指基金資產總值減去基金負債後的價值

4

8

、基金份額淨值:指計算日基金資產淨值除以計算日基金份額總數

4

9

、基金資產估值:指計算評估基金資產和負債的價值,以確定基金資產淨值和基金份

額淨值的過程

50

、流動性受限資產:指由於法律法規、

監管、合同或操作障礙等原因無法以合理價格

予以變現的資產,包括但不限於到期日在

10

個交易日以上的逆回購與銀行定期存款(含協

議約定有條件提前支取的銀行存款)、停牌股票、流通受限的新股及非公開發行股票、資產

支持證券、因發行人債務違約無法進行轉讓或交易的債券等

51

、指定媒介:指中國證監會指定的用以進行信息披露的報刊、網際網路網站及其他媒介

5

2

、不可抗力:指本基金合同當事人不能預見、不能避免且不能克服的客觀事件

第三節 基金管理人

一、

基金管理人概況

名稱:國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成立日期:

1998

3

5

住所

中國(上海)自由貿易試驗區浦東大道

1200

2

225

辦公地址:

上海市虹口區公平路

18

8

號樓嘉昱大廈

16

-

19

法定代表人:

陳勇勝

註冊資本:

1.1

億元人民幣

聯繫人:

辛怡

聯繫電話:(

021

3108

9000

4008888688

基金管理人股權結構如下:

股東名稱

股權比例

中國建銀投資有限責任公司

60%

義大利忠利集團

30%

中國電力財務有限公司

10%

二、

基金管理人管理基金的基本情況

截至

201

9

5

8

本基金管理人共管理

1

06

只開放式證券投資基金:

國泰金鷹

長靈活配

置混合型證券投資基金、國泰金龍系列證券投資基金(包括

2

只子基金,分別為國

泰金龍行業精選證券投資基金、國泰金龍債券證券投資基金)、

國泰金馬

穩健回報證券投資

基金、

國泰貨幣

市場證券投資基金、

國泰金鵬

藍籌價值混合型證券投資基金、

國泰金鼎

價值

精選混合型證券投資基金(由金鼎證券投資基金轉型而來)、

國泰金牛

創新成長混合型證券

投資基金、國泰滬深

300

指數證券投資基金(由國泰金象保本增值混合證券投資基金轉型而

來)、國泰雙利債券證券投資基金、

國泰區位

優勢混合型證券投資基金、國泰

中小盤

成長混

合型證券投資基金(

LOF

)(由金盛證券

投資基金轉型而來)、國泰

納斯達克

100

指數證券投

資基金、

國泰價值

經典靈活配置混合型證券投資基金(

LOF

)、上證

180

金融交易型開放式指

數證券投資基金、國泰上證

180

金融交易型開放式指數證券投資基金聯接基金、國泰事件驅

動策略混合型證券投資基金、國泰信用互利分級債券型證券投資基金、

國泰成長

優選混合型

證券投資基金、國泰

大宗商品

配置證券投資基金

(LOF)

、國泰現金管理貨幣市場基金、國泰

金泰靈活配置混合型證券投資基金(由國泰金泰平衡混合型證券投資基金變更註冊而來,國

泰金泰平衡混合型證券投資基金由金泰證券投資基金轉型而

來)、國泰民安增利債券型發起

式證券投資基金、國泰國證房地產行業指數分級證券投資基金、國泰估值優勢混合型證券投

資基金(

LOF

)(由國泰估值優勢可分離交易股票型證券投資基金封閉期屆滿轉換而來)、上

5

年期國債交易型開放式指數證券投資基金、

納斯達克

100

交易型開放式指數證券投資基

金、國泰中國企業境外高收益債券型證券投資基金、國泰黃金交易型開放式證券投資基金、

國泰

國證醫藥

衛生行業指數分級證券投資基金、國泰聚信價值優勢靈活配置混合型證券投資

基金、國泰民益靈活配置混合型證券投資基金(

LOF

)、國泰國策驅動靈活配置混合型

證券投

資基金、國泰濃益靈活配置混合型證券投資基金、國泰安康定期支付混合型證券投資基金(由

國泰安康養老定期支付混合型證券投資基金更名而來)、

國泰金鑫

股票型證券投資基金(由

金鑫證券投資基金轉型而來)、

國泰新經濟

靈活配置混合型證券投資基金、國泰

國證食品

料行業指數分級證券投資基金、國泰深證

TMT50

指數分級證券投資基金、國泰國證

有色金屬

行業指數分級證券投資基金、國泰睿吉靈活配置混合型證券投資基金、國泰興益靈活配置混

合型證券投資基金、

國泰網際網路

+

股票型證券投資基金、

國泰央企改革

股票型證券投資基金、

國泰全球

絕對收益型

基金優選證券投資基金、

國泰大健康

股票型證券投資基金、國泰黃金交

易型開放式證券投資基金聯接基金、

國泰融豐

外延增長靈活配置混合型證券投資基金(

LOF

(由

國泰融豐

定增靈活配置混合型證券投資基金轉換而來)、國泰國證

新能源

汽車指數證券

投資基金(

LOF

)(由國泰國證

新能源

汽車指數分級證券投資基金轉型而來,國泰國證

新能源

汽車指數分級證券投資基金由中小板

300

成長交易型開放式指數證券投資基金轉型而來)、

國泰民利保本

混合型證券投資基金、國泰

中證軍工

交易型開放式指數證券投資基金、國泰中

證全指

證券公司

交易型開放式指數證券投資基

金、

國泰創業板

指數證券投資基金(

LOF

)、國

泰利是寶貨幣市場基金、國泰安益靈活配置混合型證券投資基金、國泰普益靈活配置混合型

證券投資基金、

國泰潤利

純債債券型證券投資基金、

國泰潤泰

純債債券型證券投資基金、國

泰融信靈活配置混合型證券投資基金(

LOF

)(由

國泰融信

定增靈活配置混合型證券投資基金

轉換而來)、

國泰景氣

行業靈活配置混合型證券投資基金、國泰國證航天

軍工指數

證券投資

基金(

LOF

)、

國泰民豐

回報定期開放靈活配置混合型證券投資基金、國泰中證

申萬證券

行業

指數證券投資基金(

LOF

)、

國泰策略價值

靈活配置混合型證券投

資基金(由國泰保本混合型

證券投資基金變更而來)、

國泰量化

收益靈活配置混合型證券投資基金、

國泰大農業

股票型

證券投資基金、

國泰智能

裝備股票型證券投資基金、

國泰融安

多策略靈活配置混合型證券投

資基金、國泰寧益定期開放靈活配置混合型證券投資基金、

國泰智能

汽車股票型證券投資基

金、上證

10

年期國債交易型開放式指數證券投資基金、國泰瞬利交易型貨幣市場基金、國

泰民安增益純債債券型證券投資基金(由國泰民安增益定期開放靈活配置混合型證券投資基

金轉型而來)、國泰中國企業信用精選債券型證券投資基金(

QDII

)、國泰聚優價值靈活配置

合型證券投資基金、

國泰可轉債

債券型證券投資基金、

國泰招惠

收益定期開放債券型證券

投資基金、

國泰江源

優勢精選靈活配置混合型證券投資基金、

國泰聚利

價值定期開放靈活配

置混合型證券投資基金、

國泰量化

成長優選混合型證券投資基金、

國泰量化

價值精選混合型

證券投資基金、

國泰優勢

行業混合型證券投資基金、

國泰價值

精選靈活配置混合型證券投資

基金、

國泰瑞和

純債債券型證券投資基金、

國泰嘉睿

純債債券型證券投資基金、國泰恒生港

股通指數證券投資基金(

LOF

)、

國泰聚禾

純債債券型證券投資基金、

國泰豐祺

純債債券型證

券投資基金、國泰利享中短債債券

型證券投資基金、

國泰多策略

收益靈活配置混合型證券投

資基金(由國泰新目標收益保本混合型證券投資基金變更而來)、

國泰聚享

純債債券型證券

投資基金、

國泰豐盈

純債債券型證券投資基金、

國泰量化

策略收益混合型證券投資基金(由

國泰策略收益靈活配置混合型證券投資基金變更而來,國泰策略收益靈活配置混合型證券投

資基金由國泰目標收益保本混合型證券投資基金轉型而來)、

國泰鑫策略

價值靈活配置混合

型證券投資基金(由國泰鑫保本混合型證券投資基金變更而來)、

國泰價值

優選靈活配置混

合型證券投資基金、

國泰金鹿混合

型證券投資基金(由國泰金鹿保本增

值混合證券投資基金

轉型而來)、

國泰消費

優選股票型證券投資基金、

國泰惠盈

純債債券型證券投資基金、國泰

潤鑫定期開放債券型發起式證券投資基金(由

國泰潤鑫

純債債券型證券投資基金變更註冊而

來)、

國泰惠富

純債債券型證券投資基金、

國泰農惠

定期開放債券型證券投資基金、國泰信

利三個月定期開放債券型發起式證券投資基金、

國泰民福策略

價值靈活配置混合型證券投資

基金(由國泰民福保本混合型證券投資基金保本期到期變更而來)、國泰滬深

300

指數增強

型證券投資基金(由國泰結構轉型靈活配置混合型證券投資基金轉型而來)、國泰中證生物

醫藥交易型開

放式指數證券投資基金聯接基金、國泰中證

生物醫藥

交易型開放式指數證券投

資基金。另外,本基金管理人於

2004

年獲得全國社會保障基金理事會社保基金資產管理人

資格,目前受託管理全國社保基金多個投資組合。

2007

11

19

日,本基金管理人獲得

企業年金投資管理人資格。

2008

2

14

日,本基金管理人成為首批獲準開展特定客戶資

產管理業務(專戶理財)的基金公司之一,並於

3

24

日經中國證監會批准獲得合格境內

機構投資者(

QDII

)資格,囊括了公募基金、社保、年金、專戶理財和

QDII

等管理業務資

三、

主要人員情況

一)

董事會成員:

陳勇勝,董事長,碩士研究生,高級經濟師。

1982

1

月至

1992

10

月在中國建設

銀行總行工作,歷任綜合計劃處、資金處副處長、國際結算部副總經理(主持工作)。

1992

11

月至

1998

2

月任國泰證券有限公司國際業務部總經理,公司總經理助理兼北京分公

司總經理。

1998

3

月至

2015

10

月在國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工作,其中

1998

3

月至

1999

10

月任總經理,

1999

10

月至

2015

8

月任董事長。

2015

1

月至

2016

8

月,

中建投

信託有限責任公司任紀委書記,

2015

3

月至

2

016

8

月,在

中建投

信託有限責

任公司任監事長。

2016

8

月至

11

月,在建投投資有限責任公司、建投傳媒華文公司任監

事長、紀委書記。

2016

11

月起調入國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任公司黨委書記,

2017

3

月起任公司董事長、法定代表人。

方志斌,董事,碩士研究生。

2005

7

月至

2008

7

月,任職寶鋼國際經營財務部。

2008

7

月至

2010

2

月,任職金茂集團財務總部。

2010

3

月至今,在中國建銀投資有

限責任公司工作,歷任長期股權投資部助理業務經理、業務經理,戰略發展部業務經理、處

長。

2014

4

月至

201

5

11

月,任建投華科投資有限責任公司董事。

2014

2

月至

2017

11

月,任中國投資諮詢有限責任公司董事。

2017

12

月起任公司董事。

張瑞兵,董事,博士研究生。

2006

7

月起在中國建銀投資有限責任公司工作,先後

任股權管理部業務副經理、業務經理,資本市場部業務經理,策略投資部助理投資經理,公

開市場投資部助理投資經理,戰略發展部業務經理、組負責人,戰略發展部處長,現任戰略

發展部總經理助理。

2014

5

月起任公司董事。

Santo Borsellino

,董事,碩士研究生。

1994

-

1995

年在

BANK

OF ITALY

負責經濟研究;

1995

年在

UNIVERSITY OF BOLOGNA

任金融部助理,

1995

-

1997

年在

ROLOFINANCE UNICREDITO

ITALIANO GROUP

SOFIPA SpA

任金融分析師;

1999

-

2004

年在

LEHMAN BROTHERS

INTERNATIONAL

任股票保險研究員;

2004

-

2005

年任

URWICK CAPITAL LLP

合伙人;

2005

-

2006

年在

CREDIT SUISSE

任副總裁;

2006

-

2008

年在

EURIZONCAPITAL SG

R SpA

歷任研究員

/

基金

經理。

2009

-

2013

年任

GENERALI INVESTMENTS EUROPE

權益部總監。

2013

6

月起任

GENERALI

INVESTMENTS EUROPE

總經理。

2013

11

月起任公司董事。

遊一冰,董事,大學本科,英國特許保險學會高級會員(

FCII

)及英國特許保險師

Chartered Insurer

)。

1989

年至

1994

年任中國人民保險公司總公司營業部助理經理;

1994

年至

1996

年任中國保險(歐洲)控股有限公司總裁助理;

1996

年至

1998

年任忠利保險有

限公司

英國分公司再保險承保人;

1998

年至

2017

年任忠利亞洲中國地區總經理;

2002

年至

今任中意人壽保險有限公司董事;

2007

年至今任中意財產保險有限公司董事;

2007

年至

2017

年任中意財產保險有限公司總經理;

2013

年至今任中意資產管理有限公司董事;

2017

年至

今任忠利集團大中華區股東代表。

2010

6

月起任公司董事。

丁琪,董事,碩士,高級政工師。

1994

7

月至

1995

8

月,在西北電力集團物資總

公司任財務科職員。

1995

8

月至

2000

5

月,在西北電力集團財務有限公司任財務部幹

事。

2000

6

月至

2

005

8

月,在國電西北公司財務部任成本電價處幹事、資金運營處副

處長。

2005

8

月至

2012

10

月,在中國電力財務有限公司西北分公司任副總經理(主

持工作)、總經理、黨組副書記。

2012

10

月至

2014

11

月,在中國電力財務有限公司

華中分公司任總經理、黨組副書記。

2014

11

月至今,在中國電力財務有限公司任副總經

理、黨組成員、黨委委員。

2019

4

月起任公司董事。

周向勇,董事,碩士研究生,

23

年金融從業經歷。

1996

7

月至

2004

12

月在中國

建設銀行

總行工作,先後任辦公室科員、個人

銀行業

務部主

任科員。

2004

12

月至

2011

1

月在中國建銀投資有限責任公司工作,任辦公室高級業務經理、業務運營組負責人。

2011

1

月加入國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任總經理助理,

2012

11

月至

2016

7

月任公司副

總經理,

2016

7

月起任公司總經理及公司董事。

王軍,獨立董事,博士研究生,教授。

1986

年起在對外經濟貿易大學法律系、法學院

執教,先後任助教、講師、副教授、教授、博士生導師、法學院副院長、院長,兼任全國法

律專業學位研究生教育指導委員會委員、國際貿易和金融法律研究所所長、中國法學會國際

經濟法學研究會副會

長、中國法學會民法學研究會常務理事、中國法學教育研究會第一屆理

事會常務理事、中國國際經濟貿易仲裁委員會仲裁員、新加坡國際仲裁中心仲裁員、北京仲

裁委員會仲裁員、大連仲裁委員會仲裁員等職。

2013

年起兼任

金誠信

礦業管理股份有限公

司(目前已上市)獨立董事,

2015

5

月起兼任北京採安律師事務所兼職律師。

2010

6

月起任公司獨立董事。

常瑞明,獨立董事,大學學歷,高級經濟師。

1980

年起在

工商銀行

工作,歷任河北滄

州市支行主任、副行長;河北省分行辦公室副主任、信息處處長、副處長;河北保定市分行

行長、黨組副書記、書記

;河北省分行副行長、行長、黨委書記;

2004

年起任

工商銀行

西省分行行長、黨委書記;

2007

年起任

工商銀行

工會工作委員會常務副主任;

2010

年至

2014

年任北京銀泉大廈董事長。

2014

10

月起任公司獨立董事。

黃曉衡,獨立董事,碩士研究生,高級經濟師。

1975

7

月至

1991

6

月,在中國建

設銀行江蘇省分行工作,先後任職於計劃處、信貸處、國際業務部,歷任副處長、處長。

1991

6

月至

1993

9

月,任中國

建設銀行

倫敦代表處首席代表。

1993

9

月至

1994

7

月,

任中國

建設銀行

紐約代表處首席代表。

1994

7

月至

1999

3

月,在中國

建設銀行

總行工

作,歷任國際部副總經理、資金計劃部總經理、會計部總經理。

1999

3

月至

2010

1

月,

在中國國際金融有限公司工作,歷任財務總監、公司管委會成員、顧問。

2010

4

月至

2012

3

月,任漢石投資管理有限公司(香港)董事總經理。

2013

8

月至

2016

1

月,任中

金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獨立董事。

2017

3

月起任公司獨立董事。

吳群,獨立董事,博士研究生,高級會計師。

1986

6

月至

1999

1

月在中國財政研

究院研究生部會計教研室工作,歷任講師、副研究員、副主任、主任。

1991

年起兼任中國

財政研究院研究生部(財政部財政科研所研究生部)碩士生導師。

1999

1

月至

2003

6

月在滬江德勤北京分所工作,歷任技術部

/

企業風險管理部高級經理、總監,管理諮詢部總

監。

2003

6

月至

2005

11

月,在中國電子產業工程有限公司工作,擔任財務部總經理。

2014

9

月至

2016

7

月任中國上市公司協會軍工委員會副會長,

2016

8

月至

2018

1

月任中國上市公司協會軍工委員會顧問。

2005

11

月至

2016

7

月在中國電子

信息產業

集團有限公司工作,歷任審計部副主任、資產部副主任(主持工作

)、主任。

2012

3

月至

2016

7

月,擔任中國電子

信息產業

集團有限公司總經濟師。

2003

1

月至

2016

11

月,

在中國電子

信息產業

集團有限公司所投資的境內外多個公司擔任董事、監事。

2017

5

起兼任首約科技(北京)有限公司獨立董事。

2017

10

月起任公司獨立董事

(二)監事會

成員

梁鳳玉,監事會主席,碩士研究生,高級會計師。

1994

8

月至

2006

6

月,先後於

建設銀行

遼寧分行國際業務部、人力資源部、葫蘆島市分行城內支行、葫蘆島市分行計財部、

葫蘆島市分行國際業務部、

建設銀行

遼寧分行計劃財務部工

作,任業務經理、副行長、副總

經理等職。

2006

7

月至

2007

3

月在中國建銀投資有限責任公司財務會計部工作。

2007

4

月至

2008

2

月在中國投資諮詢公司任財務總監。

2008

3

月至

2012

8

月在中國

建銀投資有限責任公司財務會計部任高級經理。

2012

9

月至

2014

8

月在建投投資有限

責任公司任副總經理。

2014

12

月起任公司監事會主席。

Yezdi Phiroze Chinoy

,監事,大學本科。

1995

12

月至

2000

5

月在

Jardine Fleming

India

任公司秘書及法務。

2000

9

月至

2003

2

月,在

Dresdner Kleinwort Benson

合規部主管、公司秘書兼法務。

2003

3

月至

2008

1

月任

JP Morgan Chase India

合規

部副總經理。

2008

2

月至

2008

8

月任

Prudential Property Investment Management

Singapore

法律及合規部主管。

2008

8

月至

2014

3

月任

Allianz Global Investors

Singapore Limited

東南亞及南亞合規部主管。

2014

3

17

日起任

G

enerali Investments

Asia Limited

執行長。

2016

12

1

日起任

Generali Investments Asia Limited

執行董事。

2014

12

月起任公司監事。

劉錫忠,監事,研究生。

1989

2

月至

1995

5

月,中國人民銀行總行稽核監察局主

任科員。

1995

6

月至

2005

6

月,在華北電力集團財務有限公司工作,歷任部門經理、

副總經理。

2005

7

月起在中國電力財務有限公司工作,歷任華北分公司副總經理、紀檢

監察室主持工作、風險管理部主任、資金管理部主任、河北業

務部主任,現任風險管理部主

任。

2017

3

月起任公司監事。

鄧時鋒,監事,碩士研究生。曾任職於天同證券。

2001

9

月加盟國泰基金管理有限

公司,歷任行業研究員、基金經理助理,

2008

4

月至

2018

3

月任

國泰金鼎

價值精選混

合型證券投資基金的基金經理,

2009

5

月至

2018

3

月任

國泰區位

優勢混合型證券投資

基金(原

國泰區位

優勢股票型證券投資基金)的基金經理,

2013

9

月至

2015

3

月任國

泰估值優勢股票型證券投資基金(

LOF

)的基金經理,

2015

9

月至

2018

3

月任國泰央

企改革股票型證券投資基金的基

金經理。

2015

8

月起任公司職工監事。

吳洪濤,監事,大學本科。曾任職於

恒生電子

股份有限公司。

2003

7

月至

2008

1

月,任金鷹基金管理有限公司運作保障部經理。

2008

2

月加入國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歷任信息技術部工程師、運營管理部總監助理、運營管理部副總監,現任運營管理部總監。

2019

5

月起任公司職工監事。

宋凱,監事,大學本科。

2008

9

月至

2012

10

月,任畢馬威華振會計師事務所上

海分所助理經理。

2012

12

月加入國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歷任審計部總監助理、紀檢監

察室副主任,現任審計部總監

、風險管理部總監。

2017

3

月起任公司職工監事

(三)高級管理人員:

陳勇勝,董事長,簡歷情況見董事會成員介紹。

周向勇,總經理,簡歷情況見董事會成員介紹。

李輝,大學本科,

19

年金融從業經歷。

1997

7

月至

2000

4

月任職於上海遠洋運輸

公司,

2000

4

月至

2002

12

月任職於中宏人壽保險有限公司,

2003

1

月至

2005

7

月任職於海康人壽保險有限公司,

2005

7

月至

2007

7

月任職於

AIG

集團,

2007

7

月至

2010

3

月任職於星展銀行。

2010

4

月加入國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先後擔任

財富

大學負責人、總經理辦公室負責人、人力資源部(財富大學)及行政管理部負責人,

2015

8

月至

2017

2

月任公司總經理助理,

2017

2

月起擔任公司副總經理。

封雪梅,碩士研究生,

21

年金融從業經歷。

1998

8

月至

2001

4

月任職於中國工商

銀行北京分行營業部;

2001

5

月至

2006

2

月任職於大成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任高級產

品經理;

2006

3

月至

2014

12

月任職於信達澳銀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歷任市場總監、

北京分公司總經理、總經理助理;

2015

1

月至

2018

7

月任職於國壽安保基金管理有限

公司,任

總經理助理;

2018

7

月加入國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擔任公司副總經理。

李永梅,博士研究生學歷,碩士學位,

20

年金融從業經歷。

1999

7

月至

2014

2

月就職於中國證監會陝西監管局,歷任稽查處副主任科員、主任科員、行政辦公室副主任、

稽查二處副處長等;

2014

2

月至

2014

12

月就職於中國證監會上海專員辦,任副處長;

2015

1

月至

2015

2

月就職於上海申樂實業控股集團有限公司,任副總經理;

2015

2

月至

2016

3

月就職於嘉合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15

7

月起任公司督察長;

2016

3

月加入國泰基

金管理有限公司,擔任公司督察長,

2019

3

月起轉任公司副總經理。

劉國華,博士研究生,

25

年金融從業經歷。曾任職於山東省國際信託投資公司、萬家

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08

4

月加入國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先後擔任產品規劃部總監、

公司首席產品官、公司首席風險官,

2019

3

月起擔任公司督察長

倪鎣,碩士研究生,

18

年金融從業經歷。曾任新晨信息技術有限責任公司項目經理;

2001

3

月加入國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歷任信息技術部總監、信息技術部兼運營管理部

總監、公司總經理助理,

2019

6

月起擔任公司首席信息官。

四)

基金

的基金

經理

1

現任基金經理

周偉鋒,碩士研究生,

11

年證券基金從業經歷。曾任中國

航天科技

集團西安航天發動

機廠技術員,

2008

7

月加盟國泰基金,歷任研究員,高級研究員,

2012

1

月至

2013

6

月任

國泰金鷹

增長證券投資基金、國泰

中小盤

成長股票型證券投資基金(

LOF

)的基金

經理助理,

2013

6

月至

2014

7

月任國泰

中小盤

成長股票型證券投資基金的基金經理,

2014

3

月起兼任

國泰價值

經典靈活配置混合型證券投資基金(

LOF

)(由原

國泰價值

經典

混合型證券投資基金(

LOF

)變更而來,

國泰價值

經典混合

型證券投資基金(

LOF

)由國泰價

值經典股票型證券投資基金(

LOF

)更名而來)的基金經理,

2015

1

月至

2016

12

月任

國泰新經濟

靈活配置混合型證券投資基金的基金經理,

2015

5

月起兼任

國泰金鷹

增長靈

活配置混合型證券投資基金(由

國泰金鷹

增長混合型證券投資基金變更註冊而來,

國泰金鷹

增長混合型證券投資基金由

國泰金鷹

增長證券投資基金變更而來)的基金經理,

2015

8

月至

2016

8

月任

國泰網際網路

+

股票型證券投資基金的基金經理,

2016

8

月至

2017

9

月任國泰金鹿保本增值混合證券投資基金的基金經理,

2017

6

月起兼任

國泰智能

裝備股

票型證券投資基金的基金經理,

2017

8

月起兼任

國泰智能

汽車股票型證券投資基金的基

金經理,

2018

8

月起兼任

國泰價值

精選靈活配置混合型證券投資基金的基金經理,

2019

1

月起兼任

國泰價值

優選靈活配置混合型證券投資基金的基金經理

2

歷任基金經理情況

2002

4

2003

1

月,由張以傑、黃剛、徐學標擔任本基金的基金經理;

2003

2

2004

3

月,由呂俊擔任本基金的基金經理;

2004

4

月至

2007

4

,由馮

天戈擔任本基金的基金經理

2007

3

月至

2008

5

月,由

何江旭擔任本基金的基金經理

2008

5

2015

5

由張瑋擔任本基金的基金經理

;自

2015

5

月起至今由周偉

鋒擔任本基金的基金經理

(五)

投資決策委員會成員

本基金管理人設有公司投資決策委員會,其成員在公司高級管理人員、投研部門負責人

及業務骨幹等相關人員中產生。公司總經理可以推薦上述人員以外的投資管理相關人員擔任

成員,督察長和運營體系負責人列席公司投資決策委員會會議。公司投資決策委員會主要職

責是根據有關法規和基金合同,審議並決策公司投資研究部門提出的公司整體投資策略、基

金大類資產配置原則,以及研究

相關投資部門提出的重大投資建議等。

投資決策委員會成員組成如下:

主任委員:

周向勇:總經理

執行委員:

張瑋:總經理助理

委員:

吳晨:固收投資總監、絕對收益投資(事業)部總監

鄧時鋒:

FOF

投資總監

吳向軍:海外投資總監、國際業務部總監

胡松:養老金投資總監、養老金及專戶投資(事業)部總監

6

、上述成員之間均不存在近親屬或家屬關係

四、

基金管理人的職責

1

、依法募集資金,

辦理或者委託經中國證監會認定的其他機構代為辦理基金份額的發

售、申購、贖回和登記事宜

2

、辦理基金備案手續;

3

、對所管理的不同基

金財產分別管理、分別記帳,進行證券投資;

4

、按照基金合同的約定確定基金收益分配方案,及時向基金份額持有人分配收益;

5

、進行基金會計核算並編制基金財務會計報告;

6

、編制季度、半年度和年度基金報告;

7

、計算並公告基金資產淨值

與基金份額淨值

,確定基金份額申購、贖回價格

/

對價

8

、辦理與基金財產管理業務活動有關的信息披露事項;

9

、按照規定召集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

或配合基金託管人、基金份額持有人依法召集基

金份額持有人大會

10

、保存基金財產管理業務活動的記錄、帳冊、報表和其他相關資料;

11

、以基金管理人

名義,代表基金份額持有人利益行使訴訟權利或者實施其他法律行為;

12

、有關法律、法規和中國證監會規定的其他職責

五、基金管理人承諾

1

、基金管理人承諾不從事違反《中華人民共和國證券法》的行為,並承諾建立健全內

部控制制度,採取有效措施,防止違反《中華人民共和國證券法》行為的發生。

2

、基金管理人承諾不從事違反《基金法》的行為,並承諾建立健全內部控制制度,採

取有效措施,防止下列行為發生:

1

)將其固有財產或者他人財產混同於基金財產從事證券投資;

2

)不公平地對待其管理的不同基金財產;

3

)利用基金財產

為基金份額持有人以外的第三人謀取利益;

4

)向基金份額持有人違規承諾收益或者承擔損失;

5

)法律法規或中國證監會禁止的其他行為。

3

、基金管理人承諾加強人員管理,強化職業操守,督促和約束員工遵守國家有關法律、

法規及行業規範,誠實信用、勤勉盡責,不從事以下活動:

1

)越權或違規經營;

2

)違反基金合同或託管協議;

3

)故意損害基金份額持有人或其他基金相關機構的合法權益;

4

)在向中國證監會報送的資料中弄虛作假;

5

)拒絕、幹擾、阻撓或嚴重影響中國證監會依法監管;

6

)玩忽職守、濫用職權,不按照

規定履行職責;

7

)違反現行有效的有關法律、法規、規章、基金合同和中國證監會的有關規定,洩

漏在任職期間知悉的有關證券、基金的商業秘密,尚未依法公開的基金投資內容、基金投資

計劃等信息,或利用該信息從事或者明示、暗示他人從事相關的交易活動;

8

)違反證券交易場所業務規則,利用對敲、倒倉等手段操縱市場價格,擾亂市場秩

序;

9

)貶損同行,以抬高自己;

10

)以不正當手段謀求業務發展;

11

)有悖社會公德,損害證券投資基金人員形象;

12

)在公開信息披露和廣告中故意含有虛假、誤導、欺詐成分;

13

)其他

法律、行政法規以及中國證監會禁止的行為。

4

、基金管理人承諾嚴格遵守基金合同的規定,並承諾建立健全內部控制制度,採取有

效措施,防止違反基金合同行為的發生。

5

、基金管理人承諾不從事其他法規規定禁止從事的行為。

六、基金經理承諾

1

、依照有關法律法規和基金合同的規定,本著謹慎的原則為基金份額持有人謀取最大

利益;

2

、不利用職務之便為自己、受僱人或任何第三者謀取利益;

3

、不洩露在任職期間知悉的有關證券、基金的商業秘密,尚未依法公開的基金投資內

容、基金投資計劃等信息,且不利用該信息從事或者明示、暗示他人從事相

關的交易活動;

4

、不以任何形式為其他組織或個人進行證券交易。

七、基金管理人內部控制制度

1

、內部控制制度概述

基金管理人為防範和化解經營運作中面臨的風險,保證經營活動的合法合規和有效開

展,制定了一系列組織機制、管理方法、操作程序與控制措施,形成了公司完整的內部控制

體系。該內部控制體系涵蓋了內部會計控制、風險管理控制和監察稽核制度等公司運營的各

個方面,並通過相應的具體業務控制流程來嚴格實施。

1

)內部風險控制遵循的原則

1

)全面性原則:內部風險控制必須覆蓋公司所有部門和崗位,滲透各項業務過程和業

務環節

2

)獨立性原則:公司設立獨立的稽核監察部門,稽核監察部門保持高度的獨立性和權

威性,負責對公司各部門內部風險控制工作進行稽核和檢查;

3

)相互制約原則:公司及各部門在內部組織結構的設計上形成一種相互制約的機制,

建立不同崗位之間的制衡體系;

4

)保持與業務發展的同等地位原則:公司的發展必須建立在風險控制制度完善和穩固

的基礎上,內部風險控制應與公司業務發展放在同等地位上;

5

)定性和定量相結合原則:建立完備風險控制指標體系,使風險控制更具客觀性和操

作性。

2

)內部會計控制制度

公司根據國家有關法律法規和財務

會計準則的要求,建立了完善的內部會計控制制度,

實現了職責分離和崗位相互制約,確保會計核算的真實、準確、完整,並保證各基金會計核

算和公司財務管理的相互獨立,保護基金資產的獨立、安全。

3

)風險管理控制制度

公司為有效控制管理運營中的風險,建立了一整套完整的風險管理控制制度,其內容由

一系列的具體制度構成,主要包括:崗位分離和空間分離制度、投資管理控制制度、信息技

術控制、營銷業務控制、信息披露制度、資料保全制度和獨立的稽核制度、人力資源管理以

及相應的業務控制流程等。通過這些控制制度和流程,對公司面臨的投資風險和

管理風險進

行有效的控制。

4

)監察稽核制度

公司實行獨立的監察稽核制度,通過對稽核監察部門充分授權,對公司執行國家有關法

律法規情況、以及公司內部控制制度的遵循情況和有效性進行全面的獨立監察稽核,確保公

司經營的合法合規性和內部控制的有效性。

2

、基金管理人內部控制制度要素

1

)控制環境

公司經過多年的管理實踐,建立了良好的控制環境,以保證內部會計控制和管理控制的

有效實施,主要包括科學的公司治理結構、合理的組織結構和分級授權、注重誠信並關注風

險的道德觀和經營理念、獨立的監察稽核職能等方面。

1

)公司建立並完

善了科學的治理結構,目前有獨立董事

4

名。董事會下設提名及資格

審查委員會、薪酬委員會、考核委員會等專業委員會,對公司重大經營決策和發展規划進行

決策及監督;

2

)在組織結構方面,公司設立的執行委員會、投資決策委員會、風險管理委員會等機

構分別負責公司經營、基金投資和風險控制等方面的決策和監督控制。同時公司各部門之間

有明確的授權分工和風險控制責任,既相互獨立,又相互合作和制約,形成了合理的組織結

構、決策授權和風險控制體系;

3

)公司一貫堅持誠信為投資人服務的道德觀和穩健經營的管理理念。在員工中加強職

業道德教育和風險

觀念,形成了誠信為本和穩健經營的企業文化;

4

)公司稽核監察部門擁有對公司任何經營活動進行獨立監察稽核的權限,並對公司內

部控制措施的實施情況和有效性進行評價和提出改進建議。

2

)控制的性質和範圍

1

)內部會計控制

公司建立了完善的內部會計控制,保證基金核算和公司財務核算的獨立性、全面性、真

實性和及時性。

首先,公司根據國家有關法律法規、有關會計制度和準則,制定了完善的公司財務制度、

基金會計制度以及會計業務控制流程,做好基金業務和公司經營的核算工作,真實、完整、

準確地記錄和反映基金運作情況和公司財務狀況。

其次,公司將基金會計和公司財務核算從人員上、空間上和業務活動上嚴格分開,保證

兩者相互獨立,各基金之間做到獨立建帳、獨立核算,保證基金資產和公司資產之間、以及

各基金資產之間的相互獨立性。

公司建立了嚴格的崗位職責分離控制、憑證與記錄控制、資產接觸控制、獨立稽核等制

度,確保在基金核算和公司財務管理中做到對資源的有效控制、有關功能的相互分離和各崗

位的相互監督等。

另外公司還建立了嚴格的財務管理制度,執行嚴格的預算管理和財務費用審批制度,加

強成本控制和監督。

2

)風險管理控制

公司在經營管理中建立了有效的風險管理控

制體系,主要包括:

崗位分離和空間隔離制度:為保證各部門的相對獨立性,公司建立了明確的崗位分離制

度;同時實行空間隔離制度,建立防火牆,充分保證信息的隔離和保密;

投資管理業務控制:通過建立完整的研究業務控制、投資決策控制、交易業務控制,完

善投資決策委員會的投資決策職能和風險管理委員會的風險控制職能,實行投資總監和基金

經理分級授權制度和股票池制度,進行集中交易,以及風險管理部對投資交易實時監控等,

加強投資管理控制,做到研究、投資、交易、風險控制的相互獨立、相互制約和相互配合,

有效控制操作風險;建立了科學先進的

投資風險量化評估和管理體系,控制投資業務中面臨

的市場風險、集中風險、流動性風險等;建立了科學合理的投資業績績效評估體系,對投資

管理的風險和業績進行及時評估和反饋;

信息技術控制:為保證信息技術系統的安全穩定,公司在硬體設備運行維護、軟體採購

維護、網絡安全、資料庫管理、危機處理機制等方面均制定實施了完善的制度和控制流程;

營銷業務控制:公司制定了完善的市場營銷、客戶開發和客戶服務制度,以保證在營銷

業務中對有關法律法規的遵守,以及對經營風險的有效控制;

信息披露控制和資料保全制度:公司制定了規範的信息披露管理辦

法,保證信息披露的

及時、準確和完整;在資料保全方面,建立了完善的信息資料保全備份系統,以及完整的會

計、統計和各種業務資料檔案;

獨立的監察稽核制度:稽核監察部門有權對公司各業務部門工作進行稽核檢查,並保證

稽核的獨立性和客觀性。

3

)內部控制制度的實施

公司風險管理委員會首先從總體上制定了公司風險控制制度,對公司面臨的主要風險進

行辨識和評估,制定了風險控制原則。在風險管理委員會總體方針指導下,各部門根據各自

業務特點,對業務活動中存在的風險點進行了揭示和梳理,有針對性地建立了詳細的風險控

制流程,並在實際業務中加

以控制。

3

)內部控制制度實施情況檢查

公司稽核監察部門在進行風險評估的基礎上,對公司各業務活動中內部控制措施的實施

情況進行定期和不定期的監察稽核,重點是業務活動中風險暴露程度較高的環節,以確保公

司經營合法合規、以及內部控制制度的有效遵循。

在確保現有內部控制制度實施情況的基礎上,公司會根據新業務開展和市場變化情況,

對內部控制制度進行及時的更新和調整,以適應公司經營活動的變化。公司稽核監察部門在

對內部控制制度的執行情況進行監察稽核的基礎上,也會重點對內部控制制度的有效性進行

評估,並提出相應改進建議。

4

)內部控制制度實施情況的報告

公司建立了有效的內部控制制度實施報告流程,各部門對於內部控制制度實施過程中出

現的失效情況須及時向公司高級管理層和稽核監察部門報告,使公司高級管理層和稽核監察

部門及時了解內部控制出現的問題並作出妥善處理。

稽核監察部門在對內部控制實施情況的監察中,對發現的問題均立即向公司高級管理層

報告,並提出相應的建議,對於重大問題,則通過督察長及時向公司董事長和中國證監會報

告。同時稽核監察部門定期出具獨立的監察稽核報告,直接報公司董事長和中國證監會。

3

、基金管理人內部控制制度聲明書

基金管理

人保證以上關於內部控制制度的披露真實、準確,並承諾基金管理人將根據市

場變化和業務發展不斷完善內部控制制度,切實維護基金份額持有人的合法權益

第四節 基金託管人

一、基金託管人基本情況

(一)基金託管人概況

公司法定中文名稱:

交通銀行

股份有限公司(簡稱:

交通銀行

公司法定英文名稱:

BANK OF COMMUNICATIONS CO.,LTD

法定代表人:彭純

所:中國(上海)自由貿易試驗區銀城中路

188

辦公地址:中國(上海)長寧區仙霞路

18

郵政編碼:

200336

註冊時間:

1987

3

3

0

註冊資本:

742.63

億元

基金託管資格批文及文號:中國證監會證監基字

[1998]25

聯繫人:陸志俊

話:

95559

交通銀行

始建於

1908

年,是中國歷史最悠久的銀行之一,也是近代中國的發鈔行之

一。

1987

年重新組建後的

交通銀行

正式對外營業,成為中國第一家全國性的國有股份制商

業銀行,總部設在上海。

2005

6

交通銀行

在香港聯合交易所掛牌上市,

2007

5

月在

上海證券交易所掛牌上市。根據

2018

年英國《銀行家》雜誌發布的全球千家大銀行報告,

交通銀行

一級資本位列第

11

位,連續五年躋身全球銀行

2

0

強;根據

2018

年美國《財富》

雜誌發布的世界

500

強公司排行榜,

交通銀行

營業收入位列第

168

位,較上年提升

3

位。

截至

2018

12

31

日,

交通銀行

資產總額為人民幣

95,311.71

億元。

2018

1

-

12

月,

交通銀行

實現淨利潤

(

歸屬於母公司股東

)

人民幣

736.30

億元。

交通銀行

總行設資產託管業務中心(下文簡稱「託管中心」)。現有員工具有多年基

金、證券和銀行的從業經驗,具備基金從業資格,以及經濟師、會計師、工程師和律師等

中高級專業技術職稱,員工的學歷層次較高,專業分布合理,職業技能優良,職業道德素

質過

硬,是一支誠實勤勉、積極進取、開拓創新、奮發向上的資產託管從業人員隊伍。

(二)主要人員情況

彭純先生,董事長、執行董事,高級會計師。

彭先生

2018

2

月起任本行董事長、執行董事。

2013

11

月至

2018

2

月任本行副

董事長、執行董事,

2013

10

月至

2018

1

月任本行行長;

2010

4

月至

2013

9

月任

中國投資有限責任公司副總經理兼中央匯金投資有限責任公司執行董事、總經理;

2005

8

月至

2010

4

月任本行執行董事、副行長;

2004

9

月至

2005

8

月任本行副行長;

2004

6

月至

2004

9

月任本行董事、行長助理;

2001

9

月至

2004

6

月任本行行長助理;

1994

年至

2001

年曆任本行烏魯木齊分行副行長、行長,南寧分行行長,廣州分行行長。彭

先生

1986

年於中國人民銀行研究生部獲經濟學碩士學位。

任德奇先生,副董事長、執行董事、行長,高級經濟師。

任先生

2018

8

月起任本行副董事長、執行董事、行長;

2016

12

月至

2018

6

中國銀行

執行董事、副行長,其中:

2015

10

月至

2018

6

月兼任中銀香港(控股)

有限公司非執行董事,

2016

9

月至

2018

6

月兼任

中國銀行

上海人民幣交

易業務總部總

裁;

2014

7

月至

2016

11

月任

中國銀行

副行長,

2003

8

月至

2014

5

月曆任中國建

設銀行信貸審批部副總經理、風險監控部總經理、授信管理部總經理、湖北省分行行長、

風險管理部總經理;

1988

7

月至

2003

8

月先後在中國

建設銀行

嶽陽長嶺支行、嶽陽市

中心支行、嶽陽分行,中國

建設銀行

信貸管理委員會辦公室、信貸風險管理部工作。任先

1988

年於清華大學獲工學碩士學位。

袁慶偉女士,資產託管業務中心總裁,高級經濟師。

袁女士

2015

8

月起任本行資產託管業務中心總裁;

2007

12

月至

2015

8

月,歷

任本行資產託管部總經理助理、副總經理,本行資產託管業務中心副總裁;

1999

12

月至

2007

12

月,歷任本行烏魯木齊分行財務會計部副科長、科長、處長助理、副處長,會計

結算部高級經理。袁女士

1992

年畢業於

中國石油

大學計算機科學系,獲得學士學位,

2005

年於新疆財經學院獲碩士學位。

(三)基金託管業務經營情況

截至

2018

12

31

日,

交通銀行

共託管證券投資基金

400

只。此外,

交通銀行

還託

管了基金公司特定客戶資產管理計劃、

證券公司

客戶資產管理計劃、銀行理財產品、信託計

劃、私募投資基金、保險資金、

全國社保基金、養老保障管理基金、企業年金基金、

QFII

證券投資資產、

RQFII

證券投資資產、

QDII

證券投資資產、

RQDII

證券投資資產和

QDLP

金等產品

二、基金託管人的內部控制制度

(一)內部控制目標

交通銀行

嚴格遵守國家法律法規、行業規章及行內相關管理規定,加強內部管理,保

證託管中心業務規章的健全和各項規章的貫徹執行,通過對各種風險的識別、評估、監

控,有效地實現對各項業務風險的管控,確保業務穩健運行,保護基金持有人的合法權

益。

(二)內部控制原則

1

、合法性原則:託管中心制定的各項制度符合國家法律

法規及監管機構的監管要求,

並貫穿於託管業務經營管理活動的始終。

2

、全面性原則:託管中心建立各二級部自我監控和風險合規部風險管控的內部控制機

制,覆蓋各項業務、各個部門和各級人員,並滲透到決策、執行、監督、反饋等各個經營

環節,建立全面的風險管理監督機制。

3

、獨立性原則:託管中心獨立負責受託基金資產的保管,保證基金資產與

交通銀行

自有資產相互獨立,對不同的受託基金資產分別設置帳戶,獨立核算,分帳管理。

4

、制衡性原則:託管中心貫徹適當授權、相互制約的原則,從組織架構的設置上確保

各二級部和各崗位權責分明、相互牽

制,並通過有效的相互制衡措施消除內部控制中的盲

點。

5

、有效性原則:託管中心在崗位、業務二級部和風險合規部三級內控管理模式的基礎

上,形成科學合理的內部控制決策機制、執行機制和監督機制,通過行之有效的控制流

程、控制措施,建立合理的內控程序,保障內控管理的有效執行。

6

、效益性原則:託管中心內部控制與基金託管規模、業務範圍和業務運作環節的風險

控制要求相適應,儘量降低經營運作成本,以合理的控制成本實現最佳的內部控制目標。

(三)內部控制制度及措施

根據《證券投資基金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商業銀行法》、《商業銀行資

產託管業務

指引》等法律法規,託管中心制定了一整套嚴密、完整的證券投資基金託管管理規章制度,

確保基金託管業務運行的規範、安全、高效,包括《

交通銀行

資產託管業務管理辦法》、《交

通銀行資產託管業務風險管理辦法》、《

交通銀行

資產託管業務系統建設管理辦法》、《交

通銀行資產託管部信息披露制度》、《

交通銀行

資產託管業務商業秘密管理規定》、《交通

銀行資產託管業務從業人員行為規範》、《

交通銀行

資產託管業務檔案管理暫行辦法》等,

並根據市場變化和基金業務的發展不斷加以完善。做到業務分工科學合理,技術系統管理

規範,業務管理制度健全

,核心作業區實行封閉管理,落實各項安全隔離措施,相關信息

披露由專人負責。

託管中心通過對基金託管業務各環節的事前揭示、事中控制和事後檢查措施實現全流

程、全鏈條的風險管理,聘請國際著名會計師事務所對基金託管業務運行進行國際標準的

內部控制評審。

三、基金託管人對基金管理人運作基金進行監督的方法和程序

交通銀行

作為基金託管人,根據《證券投資基金法》、《公開募集證券投資基金運作管

理辦法》和有關證券法規的規定,對基金的投資對象、基金資產的投資組合比例、基金資產

的核算、基金資產淨值的計算、基金管理人報酬的計提和支付、

基金託管人報酬的計提和

支付、基金的申購資金的到帳與贖回資金的劃付、基金收益分配等行為的合法性、合規性

進行監督和核查。

交通銀行

作為基金託管人,發現基金管理人有違反《證券投資基金法》、《公開募集證

券投資基金運作管理辦法》等有關證券法規和《基金合同》的行為,及時通知基金管理人予

以糾正,基金管理人收到通知後及時核對確認並進行調整。

交通銀行

有權對通知事項進行

複查,督促基金管理人改正。基金管理人對

交通銀行

通知的違規事項未能及時糾正的,交

通銀行有權報告中國證監會。

交通銀行

作為基金託管人,發現基金管理人有重大違規行為,

有權立即報告中國證監

會,同時通知基金管理人限期糾正。

四、其他事項

最近一年內

交通銀行

及其負責資產託管業務的高級管理人員無重大違法違規行為,未

受到中國人民銀行、中國證監會、中國銀保監會及其他有關機關的處罰。負責基金託管業

務的高級管理人員在基金管理公司無兼職的情況

第五節 相關服務機構

一、基金份額

銷售

機構

(一)直銷機構

序號

1

國泰基金管理有限

公司直銷櫃檯

地址:上海市虹口區公平路

18

8

號樓嘉昱大廈

16

-

19

客戶服務專線:

400

-

888

-

8688

0

2

1

-

3108

9000

傳真:

021

-

3108

1861

網址:

www.gtfund.com

2

國泰基金

電子交易平臺

電子交易網站:

www.gtfund.com

登錄網上交易頁面

智慧型手機

APP

平臺:

iphone

交易客戶端、

Android

交易客戶端

「國泰基金」微信交易平臺

電話:

021

-

31081738

聯繫人:李靜姝

(二)

銷售

機構

1

銷售

銀行及券商

序號

1

中國

工商銀行

份有

限公司

註冊地址:北京市西城區復興門內大街

55

號(

100005

辦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區復興門內大街

55

號(

100005

電話:

95588

網址:

www.icbc.com.cn

2

中國

農業銀行

份有限公司

註冊地址:北京市東城區建國門內大街

69

辦公地址:北京市東城區建國門內大街

69

法定代表人:周慕冰

客戶服務電話:

95599

聯繫人:

客戶服務中心

傳真:

010

-

85109219

網址:

www.95599.cn

3

中國銀行

股份有

限公司

註冊地址:北京市西城區復興門內大街

1

聯繫人:客戶服務中心

客服電話:

95566

網址:

www.boc.cn

4

中國

建設銀行

份有限公司

註冊地址:北京市西城區金融大街

25

辦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區鬧市口大街

1

號院

1

號樓

法定代表人:

田國立

客服電話:

95533

網址:

www.ccb.com

5

交通銀行

股份有

限公司

註冊地址:上海市銀城中路

188

法定代表人:

彭純

客服電話:

95559

聯繫人:

王菁

電話:

021

-

58781234

網址:

www.bankcomm.com

6

招商銀行

股份有

限公司

註冊地址:深圳市深南大道

7088

招商銀行

大廈

法定代表人:

李建紅

聯繫人:鄧炯鵬

電話:

0755

-

8319888

8

傳真:

0755

-

831951

09

客戶服務熱線:

95555

網址:

www.cmbchina.com

7

上海浦東發展銀

行股份有限公司

註冊地址:

上海市中山東一路

12

辦公地址:上海市

中山東一路

12

法定代表人:

高國富

電話:

021

-

61618888

聯繫人:高天、虞谷雲

客戶服務熱線:

95528

8

華夏銀行

股份有

限公司

註冊地址:北京市東城區建國門內大街

22

辦公地址:北京市東城區建國門內大街

22

法定代表人:吳建

客戶服務熱線:

95577

網址:

www.hxb.com.cn

9

中信銀行

股份有

限公司

註冊地址:北京市東城區朝陽門北大街

8

號富華大廈

C

法定代表人:孔丹

聯繫人:豐靖

電話:

010

-

65550827

傳真:

010

-

655

50827

客服電話:

95558

網址:

www.bank.ecitic.com

10

中國

民生銀行

份有限公司

註冊地址:北京市西城區復興門內大街

2

法定代表人:

洪崎

聯繫人:

王志剛

穆婷

電話:

010

-

58560666

傳真:

010

-

83914283

客服電話:

95568

網址:

www.cmbc.com.cn

11

北京銀行

股份有

限公司

註冊地址:北京市西城區金融大街甲

17

號首層

法定代表人:閆冰竹

聯繫人:謝小華

電話:

010

-

66223587

傳真:

010

-

66226045

客服電話:

010

-

95526

網址:

www.bankofbeijing.com.cn

12

中國郵政儲蓄銀

行股份有限公司

註冊地址:北京市西城區金融大街

3

法定代表人:李國華

客服電話:

95580

網址:

www.psbc.com

13

上海農村商業銀

行股份有限公司

註冊地址:上海市浦東新區浦東大道

981

法定代表人:胡平西

聯繫人:吳海平

電話:

021

-

38576977

傳真:

021

-

50105124

客服電話:

021

-

962999

網址:

www.srcb.com

14

杭州銀行

股份有

限公司

註冊地址:杭州市慶春路

46

杭州銀行

大廈

法定代表人:吳太普

聯繫人:嚴峻

電話:

0571

-

8516312

7

傳真:

0571

-

85179591

客服電話:

400

-

888

-

8508

網址:

www.hzbank.com.cn

15

渤海銀行股份有

限公司

註冊地址:

天津市河東區海河東路

218

法定代表人:

李伏安

聯繫人:

陳瑋

客服電話:

95541

傳真:

022

-

58316259

網址:

www.cbhb.com.cn

16

青島銀行

股份有

限公司

註冊地址:青島市市南區香港中路

68

號華普大廈

法定代表人:郭少泉

聯繫人:

葉旻

電話:

0532

-

68629960

傳真:

0532

-

857097

25

客服電話:

96588

(青

島)

400

-

669

-

6

588

(全國)

網址:

www.qdccb.com

17

洛陽銀行股份有

限公司

註冊地址:洛陽市新區開元大道與通濟街交叉口

法定代表人:王建甫

聯繫人:胡豔麗

電話:

0379

-

6592197

7

傳真:

0379

-

659201

55

客服電話:

0379

-

96699

網址:

www.bankofluoyang.com.cn

18

深圳農村商業銀

行股份有限公司

註冊地址:廣東省深圳市羅湖區深南東路

3038

號合作金融大

法定代表人:李偉

聯繫人:王璇

宋永成

電話:

0755

-

2518826

9

傳真:

0755

-

251887

85

客服電話:

4001961200

網址:

www.4001961200.com

19

大連銀行股份有

限公司

註冊地址:大連市中山區中山路

88

號天安國際大廈

49

法定代表人:陳佔維

聯繫人:李鵬

電話:

0411

-

8230860

2

傳真:

0411

-

8231

1420

客服電話:

40

0

-

664

-

0099

網址:

www.bankofdl.com

20

上海銀行

股份有

限公司

註冊地址:上海市浦東新區銀城中路

168

法定代表人:

金煜

聯繫人:

王笑

客服電話:

95594

傳真:

021

-

684761

111

網址:

www.bosc.cn

21

南京銀行

股份有

限公司

註冊地址:南京市玄武區中山路

288

辦公地址:南京市玄武區中山路

288

法定代表人:胡升榮

聯繫人:胡陽華

客服電話:

95302

傳真:

025

-

86775376

網址:

www.njcb.com

.cn

22

中原銀行股份有

限公司

註冊地址:河南省鄭州市鄭東新區

CBD

商務外環路

23

號中科

金座

辦公地址:河南省鄭州市鄭東新區

CBD

商務外環路

23

號中科

金座

法定代表人:竇榮興

聯繫人:牛映雪

電話:

0371

-

8551771

0

傳真:

0371

-

8551986

9

客服電話:

95186

網址:

www.zybank.com.cn

23

平安銀行

股份有

限公司

註冊地址:廣東省深圳市深南東路

5047

號深圳發展銀行大廈

法定代表人:肖遂寧

聯繫人:王昕

電話:

0755

-

22168032

客服電話:

95511

-

3

95501

網址:

www.bank.pingan.com

24

哈爾濱銀行股份

有限公司

註冊地址:哈爾濱市道裏區尚志大街

160

法定代表人:郭志文

聯繫人:

吳昊、馮小航

電話:

0451

-

86779608

傳真:

0451

-

86779218

客服電話:

95537

網址:

www.hrbb.

com.cn

25

廣州農村商業銀

行股份有限公司

註冊地址:廣州市天河區珠江新城華夏路

1

法定代表:

王繼康

聯繫人:

盧媛薇、陳捷

客服電話:

95313

電話:

020

-

28852729

網址:

www.grcbank.com

26

東莞農村商業銀

行股份有限公司

註冊地址:廣東省東莞市東城區鴻福東路

2

法定代表:何沛良

聯繫人:

林培珊、楊亢

客服電話:

0769

-

961122

電話:

0769

-

228662

54

網址:

www.drcbank.com

27

九江銀行股份有

限公

註冊地址:江西省九江市濂溪區長虹大道

619

辦公地址:江西省九江市濂溪區長虹大道

619

法定代表人:劉羨庭

聯繫人:劉心皓

電話:

0792

-

2190262

傳真:

0792

-

8325029

客服電話:

95316

網址:

www.jjccb.com

28

杭州聯合農村商

業銀行股份有限

公司

註冊地址:杭州市建國中路

99

法定代表:張晨

聯繫人:仇侃寧

電話:

0571

-

87923225

傳真:

0571

-

87923214

客服電話:

96592

網址:

www.urcb.com

29

包商銀行股份有

限公司

註冊地址:內蒙古包頭市鋼鐵大街

6

法定代表:李鎮西

法定代表:劉芳

電話:

0472

-

5189051

電話:

0472

-

5189057

客服電話:

96016

(北京、內蒙古地區)

網址:

www.bsb.com.cn

30

山東壽光農村商

業銀行股份有限

公司

註冊地址:山東壽光市銀海路

19

法定代表:顏廷

聯繫人:周淑貞

電話:

0536

5293756

傳真:

0536

5293756

客服電話:

0536

96633

31

晉商銀行股份有

限公司

註冊地址:山西省太原市萬柏林區長風西街一號麗華大廈

A

法定代表:閻俊生

客服電話:

95105588

網址:

www.jshbank.com

32

寧波銀行

股份有

限公司

註冊地址:寧波市鄞州區寧南南路

700

法定代表人:

陸華裕

客服電話:

9

5574

網址:

www.nbcb.com.cn

33

浙商銀行

股份有

限公司

註冊地址:浙江

省杭州市慶春路

288

法定代表人:張達洋

客服電話:

95527

網址:

www.czbank.com

34

張家港農村商業

銀行股份有限公

註冊地址:張家港市人民中路

66

法定代表:王自忠

聯繫人:朱芳

電話:

0512

-

96065

客服電話:

0512

-

96065

傳真:

051256968259

網址:

www.zrcbank.com

35

廣發銀行股份有

限公司

註冊地址:

廣東省越秀區東風東路

713

法定代表人:

王濱

電話:

020

-

38322888

傳真:

0

20

-

87310955

客服電話:

400

-

830

-

8003

網址:

www.cgbchina.com.cn

36

蘇州銀行

股份有

限公司

註冊地址:江蘇省

蘇州工業

園區鍾園路

728

法定代表人:王蘭鳳

電話:

0512

-

69868365

傳真:

0512

-

698683

70

客服電話:

0512

-

96067

網址:

www.suzhoubank.com

37

江蘇江南農村商業

銀行股份有限公司

註冊地

址:常州市和平中路

413

法定代表:陸向陽

聯繫人:包靜

電話:

0519

-

89995170

傳真:

0519

-

89995170

客服電話:

(0519)96005

網址:

www.jnbank.com.cn

.

38

浙江紹興瑞豐農

村商業銀行股份

有限公司

註冊地址:浙江省紹興市柯橋笛揚路

1363

法定代表:俞俊海

聯繫人:

孟建潮

電話:

0575

-

8478810

1

傳真:

0575

-

847881

34

客服電話:

0575

-

81105323

網址:www.borf.cn

39

國泰君安

證券股

份有限公司

註冊地址:

中國(上海)自由貿易試驗區商城路

618

辦公地址:上海市浦東新區銀城中路

168

上海銀行

大廈

29

法定代表人:

楊德紅

客服電話:

95521

網址:

www.gtja.com

40

中信建投

證券股

份有限公司

註冊地址:北京市朝陽區安立路

66

4

號樓

法定代表人:王常青

聯繫人:許夢園

電話:

010

-

85156398

傳真:無

客服電話:

95587

4008

-

888

-

108

網址:

www.csc108.com

41

國信證券

股份有

限公司

註冊地址:深圳市羅湖區紅嶺中路

1012

國信證券

大廈

16

-

26

法定代表人:何如

聯繫人:

周楊

電話:

0755

-

8213083

3

傳真:

0755

-

821339

52

客服電話:

95536

網址:

www.guosen.com.cn

42

招商證券

股份有

限公司

註冊地址:

深圳市福田區福華一路

111

招商證券

大廈

23

法定代表人:

霍達

聯繫

人:

黃嬋君

電話:

0755

-

82960167

傳真:

0755

-

83734343

網址:

www.newone.com.cn

客服電話:

400

-

888

-

8111

/

95565

43

中國銀河

證券股

份有限公司

註冊地址:

北京市西城區金融大街

35

2

-

6

辦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區金融大街

35

號國際企業大廈

C

法定代表人:陳

共炎

客服電話:

4008

-

888

-

888

9

5551

網址:

www.chi

nastock.com.cn

44

海通證券

股份有

註冊地址:

上海市廣東路

689

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王開國

聯繫人:李笑鳴

電話:

021

-

23219000

傳真:

021

-

63602722

客服電話:

95553

網址:

www.htsec.com

45

申萬宏源

證券有

限公司

註冊地址:

上海市徐匯區長樂路

989

45

法定代表人:

李梅

聯繫人:

陳飆

電話:

021

-

33388254

客服電話:

95523

4008895523

網址:

www.swhysc.com

46

萬聯證券

股份有

限公司

註冊地址:

廣州市天河區珠江東路11號高德置地廣場F棟

18、19層

法定代表人:

羅欽城

聯繫人:

甘蕾

電話:

020

-

38286026

傳真:

020

-

38286588

客服電話:

95322

網址:

www.wlzq.cn

47

民生證券股份有

限公司

註冊地址:北京市東城區建國門內大街

28

號民生金融中心

A

16

-

18

法定代表人:

馮鶴

聯繫人:趙明

電話:

010

-

85127622

傳真:

010

-

85127917

客服電話:

95376

網址:

www.mszq.com

48

東吳證券

股份有

限公司

註冊地址:

蘇州工業

園區星陽街

5

法定代表人:範力

聯繫人:陸曉

電話:

0512

-

62938521

傳真:

0512

-

655880

21

全國客服電話:

95330

網址:

www.dwzq.com.cn

49

東方證券

股份有

限公司

註冊地址:上海市中山南路

318

2

號樓

22

-

29

法定代表人:潘鑫軍

聯繫人:吳宇

電話:

021

-

63325888

傳真:

021

-

63326173

客服電話:

95503

網址:

www.dfzq.com.cn

50

國盛證券有限責

任公司

註冊地址:江西省南昌市

紅谷灘新區鳳凰中大道

1115

號北京

銀行南昌分行營業大樓

辦公地址:江西省南昌市

紅谷灘新區鳳凰中大道

1115

號北京

銀行南昌分行營業大樓

法定代表人:

徐麗峰

聯繫人:

佔文馳

電話:

0791

-

86283372

傳真:

0791

-

86281305

網址:

www.gs

zq

.com

51

光大證券

股份有

限公司

註冊地

址:上海市靜安區新閘路

1508

法定代表人:

薛峰

聯繫人:劉晨

、李芳芳

電話:

021

-

22169999

傳真:

021

-

22169134

客服電話:

95525

10108998

400

-

888

-

8

788

網址:

www.ebscn.com

52

廣發證券

股份有

限公司

註冊地址:

廣州市黃埔區中新廣州知識城騰飛一街

2

618

辦公地址:

廣州市天河區馬場路

26

廣發證券

大廈

法定代表人:孫樹明

客服電話:

95575

網址:

www.gf.com.cn

53

中信證券

股份有

公司

註冊地址:廣東省深圳市福田區中心三路

8

號卓越時代廣場

(二期)北座

辦公地址:北京市朝陽區亮馬橋路

48

中信證券

大廈

法定代表人:

張佑君

客服電話:

9

5548

網址:

www.cs.ecitic.com

54

渤海證券股份有

限公司

註冊地址:天津市經濟技術開發區第二大街

42

號寫字樓

101

辦公地址:

天津市南開區賓水西道

8

法定代表人:

王春峰

聯繫人:

蔡霆

電話:

022

-

28451991

傳真:

022

-

28451892

客服電話:

400

-

651

-

5988

網址:

w

ww.ewww.com.cn

55

中信證券

(山東)

有限責任公司

註冊地址:

青島市嶗山區深圳路

222

1

號樓

2001

辦公地址:

青島市市南區東海西路

28

號龍翔廣場東座

5

法定代表人:

姜曉林

客服電話:

95548

網址:

sd.citics.com

56

華泰證券

股份

限公司

註冊地址:南京市江東中路

228

辦公地址:南京市建鄴區江東中路

228

華泰證券

廣場、上

海市東方路

18

號保利廣場

E

法定代表人:

周易

聯繫人:張宇明

電話:

021

-

68498507

網址:

www.htz

q.com.cn

客服電話:

95597

57

長江證券

股份有

限公司

註冊地址:武漢市新華路特

8

長江證券

大廈

法定代表人:

李新華

聯繫人:

奚博宇

電話:

027

-

65799999

傳真:

027

-

85481900

客服電話:

95579

網址:

www.95579.com

58

國海證券

股份有

限公司

註冊地址:廣西桂林市輔星路

13

辦公地址:廣西南寧市濱湖路

46

法定代表人:

何春梅

客服電話:

95563

網址:

www.ghzq.com.cn

59

中泰證券

股份有

限公司

註冊地

址:山東省濟南市市中區經七路

86

辦公地址:山東省濟南市市中區經七路

86

法定代表人:李瑋

客服電話:

95538

網址:

www.zts.com.cn

60

安信證券股份有

限公司

註冊地址:深圳市福田區金田路

4018

號安聯大廈

35

層、

28

A02

單元

辦公地址:深圳市福田區金田路

4018

號安聯大廈

35

層、

28

A02

單元

法定代表人:

王連志

客服電話:

400

-

800

-

1001

網址:

www.essence.com.cn

61

恆泰證券股份有

限公司

註冊地址:

內蒙古呼和

浩特市賽罕區敕勒川大街東方君座

D

辦公地址:呼和浩特市新城區海拉爾東街滿世書香苑恆泰證

券辦公樓

法定代表人:龐介民

客服電話:

4001966188

網址:

www.cnht.com.cn

62

東莞證券

股份有

限公司

註冊地址:東莞市莞城區可園南路

1

號金源中心

30

法定代表人:

陳照星

聯繫人:

李榮

電話:

0769

-

22115712

傳真:

0769

-

22115712

客服電話:

95328

網址:

www.dgzq.com.cn

63

中國中投證券有

限責任公司

註冊地址:深圳市福

田區益田路與福中路交界處榮超商務中

A

棟第

18

-

21

層及第

04

01.

02.

03.

05.

11.

12.

13.

15.

16.

18.

19.

20.

21.

22.

23

單元

辦公地址:深圳市福田區益田路與福中路交界處榮超商務中

A

棟第

18

-

21

法定代表人:

高濤

客服電話

95532

網址:

www.china

-

invs.cn

64

長城國瑞證券有

限公司

註冊地址:廈門市蓮前西路二號蓮富大廈十七

辦公地址:廈門市思明區深田路

46

號深田國際大廈

20

法定代表人:

王勇

客服電話:

400

-

0099

-

886

網址:

www.

gwgsc.com

65

華寶證券有限責

任公司

註冊地址:上海市浦東新區世紀大道

100

號環球金融中心

57

法定代表人:陳林

聯繫人:劉聞川

電話:

021

-

68778081

傳真

021

-

68778117

客服電話:

400

-

820

-

9898

網址:

www.cnhbstock.com

66

英大證券有限責

任公司

註冊地址:深圳市福田區深南中路華能大廈三十、

三十一層

法定代表人:趙文安

聯繫人:王睿

電話:

0755

-

8300706

9

傳真:

0755

-

830071

67

客服電話:

400

-

869

-

8698

網址:

www.ydsc.com.cn

67

中國國際金融

有限公司

註冊地址:北京市建國門外大街

1

號國貿大廈

2

28

法定代表人:李劍閣

聯繫人:羅文雯

電話:

010

-

65051166

傳真:

010

-

65051156

網址:

www.cicc.com.cn

68

華福證券有限責

任公司

註冊地址:福州市五四路

157

號新天地大廈

7

8

法定代表人:黃金琳

聯繫人:張騰

電話:

0591

-

8727870

1

傳真:

0591

-

878411

50

客服電話:

95547

網址:

www.hfzq.com.cn

69

天相投資顧問有

限公司

註冊地址:北京市西城區

金融街

19

號富凱大廈

B

701

辦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區新街口外大街

28

C

505

法定代表人:林義相

客服電話:

010

-

66

045678

網址:

www.txsec.com

70

信達證券股份有

限公司

註冊地址:北京市西城區鬧市口大街

9

號院

1

號樓

法定代表人:

張志剛

聯繫人:唐靜

電話:

95321

傳真:

客服電話:

95321

網址:

www.cindasc.com

71

中國民族證券有

限責任公司

註冊地址:

北京市朝陽區北四環中路

27

號院

5

號樓

辦公地址:北京市朝陽區北四環

27

號盤古大觀

A

40

法定代表人:

姜志軍

客服電話:

400

-

889

-

5618

網址:

www.e5618.com

72

華龍證券

股份有

限公司

註冊地址:

蘭州市城關區東崗西路

638

號蘭州財富中心

21

辦公地址:蘭州市城關區東崗西路

638

19

法定代表人:

陳牧原

客服電話:

95368

網址:

www.hlzq.com

73

國元證券

股份有

限公司

註冊地址:

安徽省合肥市梅山路

18

號安徽國際金融中心

A

法定代表人:鳳良志

聯繫人:祝麗萍

電話:

0551

-

2257012

傳真:

0551

-

2272100

客服電話:

95578

網址:

www.gyzq.com.cn

74

西部證券

股份有

限公司

註冊地址:

陝西省

西安市新城區東新街

319

8

10000

法定代表人:

徐朝暉

聯繫人:

梁承華

電話:

029

-

87211522

傳真:

029

-

87211478

客服電話:

95582

網址:

www.westsecu.com

75

平安證券

股份

限公司

註冊地址:深圳市福田區益田路

5033

號平安金融中心

61

-

64

法定代表人:

何之江

聯繫人:

王陽

電話:

021

-

38637436

傳真:

021

-

33830395

客服電話:

95511

-

8

網址:

stock.pingan.com

76

德邦證券股份有

限公司

註冊地址:上海市普陀區曹楊路

510

號南半幢

9

法定代表人:

武曉春

聯繫人:

朱磊

電話:

021

-

68761616

傳真:

021

-

68767880

客服電話:

4008888128

網址:

www.tebon.com.cn

77

中航證券有限公

註冊地址:

江西省南昌市紅谷灘新區紅谷中大道

1619

號南昌

國際金融大廈

A

41

辦公地址:北京市朝陽區望京東園四區

2

中航資本

大廈

35

法定代表人:

王曉峰

客服電話:

95335

網址:

www.avicsec.com

78

方正證券

股份有

限公司

註冊地址:

湖南省長沙市天心區湘江中路二段

36

號華遠華中

4

5

號樓

3701

-

3717

辦公地址:北京市朝陽區北四環

27

號盤古大觀

A

40

法定代表人:

施華

客服電話:

95571

網址:

www.foundersc.com

79

山西證券

股份有

限公司

註冊地址:太原市府西街

69

號山西國際貿易中心東塔樓

法定代表人:侯巍

聯繫人:郭熠

電話:

0351

-

8686659

傳真:

0351

-

8686619

客服電話:

400

-

666

-

1618

9

5573

網址:

www.i618.com.cn

80

湘財證券

股份有

公司

註冊地址:湖南省長沙市天心區湘府中路

198

號新南城商

務中心

A

11

辦公地址:湖南省長沙市天心區湘府中路

198

號新南城商

務中心

A

11

法定代表人:孫永祥

客服電話:

95351

網址:

www.xcsc.com

81

華融證券股份有

限公司

註冊地址:北京市西城區金融大街

8

辦公地址:北京市朝陽區朝陽門北大街

18

法定代表人:

祝獻忠

服電話:

95390

網址:

www.hrsec.com.cn

82

國融證券股份有

限公司

註冊地址:

呼和浩特市武川縣騰飛大道

1

4

法定代表人:孔佑傑

聯繫人:陳韋杉

電話:

010

-

66413306

傳真:

010

-

66412537

客服電話:

95385

網址:

www.grzq.com

83

江海證券有限公

註冊地址:黑龍江省哈爾濱市香坊區贛水路

56

法定代表人:

趙洪波

聯繫人:

姜志偉

電話:

0451

-

8

7765732

傳真:

0451

-

82337279

客服電話:

400

-

666

-

2288

網址:

www.jhzq.com.cn

84

廣州證券

股份

限公司

註冊地址:廣州市天河區珠江西路

5

號廣州國際金融中心主

19

20

法定代表人:劉東

聯繫人:林潔茹

電話:

020

-

88836655

傳真:

020

-

88836654

客服電話:

95396

網址:

www.gzs.com.cn

85

浙商證券

股份有

限公司

註冊地址:

浙江省杭州市江幹區五星路

201

法定代表人:吳承根

聯繫人:

高揚

電話:

0571

-

87902974

傳真:

0571

-

87901913

客服電話:

9

5345

網址:

www.stocke.com.cn

86

中銀國際

證券股

份有限公司

註冊地址:上海市浦東新區銀城中路

200

號中銀大廈

39

辦公地址:上海市浦東新區銀城中路

200

號中銀大廈

39

法定代表人:

寧敏

客服電話:

4006208888

網址:

www.bocichina.com

87

新時代證券股份

有限公司

註冊地址:

北京市海澱區北三環西路

99

號院

1

號樓

15

1501

辦公地址:北京市海澱區北三環西路

99

號院

1

號樓

15

1501

法定代表人:

葉順德

客服電話:

95399

網址:

www.xsdzq.cn

88

西南證券

股份有

限公司

註冊地址:

重慶市江北區橋北苑

8

法定代表人:

廖慶軒

聯繫人:

周青

電話:

0

23

-

67616310

傳真:

023

-

63786212

網址:

www.swsc.com.cn

89

開源證券有限責

任公司

註冊地址:西安市錦業路

1

號都市之門

B

5

法定代表人:李剛

聯繫人:王姣

電話:

029

-

68633210

客服電話:

400

-

860

-

8866

網址:

www.kysec.cn

90

華安證券

股份有限

公司

註冊地址:安徽

省合肥市政務文化新區天鵝湖路

198

辦公地址:安徽省合肥市政務文化新區天鵝湖路

198

法定代表人:章宏韜

客服電話:

95318

網址:

www.hazq.com

91

華鑫證券有限責任

公司

註冊地址:深圳市福田區金田路

4018

號安聯大廈

28

A01

B01

b

)單元

辦公地址:上海市徐匯區宛平南路

8

法定代表人:俞洋

客服電話:

95323

網址:

www.cfsc.com.cn

92

國金證券

股份有限

公司

註冊地址:四川省成都市東城根上街

95

辦公地址:四川省成都市

東城根上街

95

法定代表人:冉雲

聯繫人:賈鵬

電話:

028

-

86690058

傳真:

028

-

86690126

客戶服務電話

: 4006600109

網址:

www.gjzq.com.cn

93

中信期貨有限公司

註冊地址:廣東省深圳市福田區中心三路

8

號卓越時代廣場

(二期)北座

13

1301

-

1305

室、

14

辦公地址:廣東省深圳市福田區中心三路

8

號卓越時代廣場

(二期)北座

13

1301

-

1305

室、

14

法定代表人:張皓

客服電話:

400

-

990

-

8826

網址:

www.citicsf.com

94

申萬宏源

西部證

券有限公司

註冊地址:新疆烏魯木齊市高新區(新市區)北京南路

358

號大成國際大廈

20

2005

法定代表人:李琦

聯繫人:王懷春

電話:

0991

-

2307105

傳真:

0991

-

2301927

客服電話:

4008000562

網址:

www.hysec.com

95

華西證券

股份有

限公司

註冊地址:四川省成都市高新區天府二街

198

華西證券

辦公地址:四川省成

都市高新區天府二街

198

華西證券

法定代表人:楊炯洋

客戶服務電話:

95584

網址:

www.hx168.com.cn

96

九州證券股份有

限公司

註冊地址:青海省西寧市南川工業園區創業路

108

辦公地址

:

北京市朝陽區安立路

30

號仰山公園東一門

2

號樓

法定代表人:魏先鋒

客服電話:

95305

網址:

www.jzsec.com

97

財通

證券股份有

限公司

註冊地址:杭州市杭大路

15

號嘉華國際商務中心

201

501

502

1103

1601

-

1615

1701

-

1716

法定代表人

沈繼寧

聯繫人

:陶志華

電話

40086

-

95336

傳真

0571

-

87828088

客服

電話:

95536

網址

www.ctsec.com

2

第三方銷售機構

序號

1

諾亞正行基金銷

售有限公司

註冊地址:上海市虹口區飛虹路

360

9

3724

辦公地址:上海市楊浦區秦皇島路

32

c

法定代表人:汪靜波

聯繫人:李娟

電話:

021

-

38602377

傳真:

021

-

38509777

客服電話:

400

-

821

-

5

3

99

網址:

www.noah

-

f

und.com

2

上海好買基金銷

售有限公司

註冊地址:上海市虹口區歐陽路

196

26

號樓

2

41

辦公地址:上海市浦東新區浦東南路

1118

鄂爾多斯

國際大

903

906

法定代表人:楊文斌

聯繫人:薛年

電話:

021

-

20613999

傳真:

021

-

68596916

客服電話:

400

-

700

-

9665

網址:

www.ehowbuy.com

3

螞蟻(杭州)基金

銷售有限

公司

註冊地址:浙江省杭州市餘杭區五常街道文一西路

969

3

5

599

辦公地址:浙江省杭州市西湖區萬塘路

18

號黃龍時代廣場

B

6F

法定代表人:祖國明

聯繫人:韓愛彬

客服電話:

4000

-

766

-

123

網址:

www.fund123.cn

4

深圳

眾祿基金

售股份有限公司

註冊地址:深圳市羅湖區梨園路物資控股置地大廈

8

801

辦公地址:深圳市羅湖區梨園路物資控股置地大廈

8

801

法定代表人:

薛峰

聯繫人:童彩平

電話:

0755

-

33227950

傳真:

0755

-

820807

98

客服電話:

4006

-

788

-

887

網址:

www.zlfund.cn

www.jjmmw.com

5

上海長量基金銷

售有限公司

註冊地址:上海市浦東新區高翔路

526

2

220

辦公地址:上海市浦東新區東方路

1267

11

法定代表人:

躍偉

聯繫人:邱燕芳

電話:

021

-

20691935

傳真:

021

20691861

客服電話:

400

-

820

-

2899

網址:

www.erichfund.com

6

北京展恒基金銷

售股份有限公司

註冊地址:北京市順義區後沙峪鎮安富街

6

法定代表人:閆振傑

聯繫人:李曉芳

電話:

010

-

59601366

傳真:

010

-

62020355

客服電話:

4008188000

網址:

www.myfund.com

7

浙江

同花順

基金

銷售有限公司

註冊地址:杭州市文二西路

1

903

辦公地址:杭州市餘杭區五常街道同順街

18

同花順

大樓

法定代表人:凌順平

聯繫人:董一鋒

電話:

0571

-

88911818

傳真:

0571

-

86800423

客服電話:

4008

-

773

-

772

網址:

www.5ifund.com

8

江蘇金百臨投資

諮詢股份有限公

註冊地址:無錫市濱湖區錦溪路

99

辦公地址:無錫市濱湖區錦溪路楝澤路科教軟體園三期

9

法定代表:費曉燕

聯繫人:盧娜

電話:

0510

-

82758877

傳真:

0510

-

885558

58

客服電話:

0510

-

968898

8

網址:

www.jsjbl.com

9

上海天天基

金銷

售有限公司

註冊地址:上海市徐匯區龍田路

190

2

號樓二層

辦公地址:上海市徐匯區宛平南路

88

東方財富

大廈

法定代表:其實

聯繫人:朱鈺

電話:

021

-

54509977

傳真:

021

-

64383798

客服電話:

4001818188

網址:

www.1234567.com.cn

10

眾升財富(北京)

基金銷售有限公

註冊地址:北京市朝陽區望京東園四區

13

號樓

A

9

908

辦公地址:北京市

朝陽區望京浦項中心

A

9

04

-

08

法定代表:聶婉君

聯繫人:李豔

電話:

010

-

59497361

傳真:

010

-

64788016

客服電話:

400

-

876

-

9988

網址:

www.zscffund.com

11

海利得

基金銷

註冊地址:上海市寶山區蘊川路

5475

1033

售有限公司

辦公地址:上海市虹口區東大名路

1098

號浦江國際金融廣場

18

法定代表:李興春

聯繫人:郭丹妮

電話:

021

-

50583533

傳真:

021

-

50583633

客服電話:

95733

網址:

www.leadfund.com.cn

12

鼎信匯金(北京)

投資管理有限公

註冊地址:北京市海澱區太月園

3

號樓

5

521

辦公地址:北京市海澱區太月園

3

號樓

5

521

法定代表:齊凌峰

聯繫人:阮志凌

電話:

010

-

82

050520

傳真:

010

-

82086110

客服電話:

400

-

158

-

5050

網址:

www.9ifund.com

13

浙江金觀誠基金

銷售有限公司

註冊地址:杭州市拱墅區登雲路

45

號(錦昌大廈)

1

10

1001

辦公地址:杭州市拱墅區登雲路

45

號錦昌大廈一樓金觀誠財

法定代表:徐黎雲

聯繫人:孫成

電話:

0571

-

883378

88

傳真:

0571

-

56899710

客服電話:

400

-

06

8

-

005

8

網址:

www.jincheng

-

fund.com

14

嘉實財富管理有

限公司

註冊地址:上海市浦東新區世紀大道

8

號上海國金中心辦公

樓二期

53

5312

-

15

單元

辦公地址:北京市朝陽區建國路

91

號金地中心

A

6

(100022)

法定代表:趙學軍

聯繫人:李雯

電話:

010

-

60842306

客服電話:

400

-

021

-

8850

傳真:

021

-

20280110

010

-

857

12195

網址:

w

ww.harvestwm.cn

15

宜信普澤(北京)

基金銷售有限公

註冊地址:北京市朝陽區建國路

88

9

號樓

15

1809

辦公地址:北京市朝陽區建國路

88

SOHO

現代城

C1809

法定代表:戎兵

聯繫人:魏晨

電話:

010

-

52858244

傳真:

010

-

5964 4496

客服電話:

400

-

6099

-

200

網址:

www.yixinfund.com

16

一路財富(北京)

基金銷售股份有

限公司

冊地址:北京西城區阜成門大街

2

號萬通

新世界

廣場

A

22

2208

辦公地址:北京市海澱區奧北科技園

-

國泰大廈

9

法定代表人:吳雪秀

聯繫人:董宣

客服電話:

400

-

001

-

1566

聯繫電話:

010

-

8831287

7

網址:www.yilucaifu.com

17

北京增財基金銷

售有限公司

辦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區南禮士路66號1號樓12層1208號

客戶服務熱線:400-001-8811

公司網站:www.zcvc.com.cn

18

上海聯泰基金銷

售有限公司

註冊地址:中

國(上海)自由貿易試驗區富特北路

277

3

310

辦公地址:上海市長寧區福泉北路

518

8

3

法定代表人:尹彬彬

聯繫人:蘭敏

電話:021-52822063

傳真:021-52975270

客服電話:400-166-6788

網址:www.66liantai.com

19

匯付基金銷售有

限公司

註冊地址:上海市黃浦區黃河路

333

201

A

056

單元

辦公地址:上海市徐匯區宜山路

700

號普天軟體園

C5

法定代表人:金佶

聯繫人:甄寶林

客服電話:

021

-

34013999

手機客戶端:天天盈基金

20

上海陸金所基金

銷售有限公司

註冊地址:上海市浦東新區

陸家嘴

環路

1333

14

09

單元

辦公地址:上海市浦東新區

陸家嘴

環路

1333

法定代表人:王之光

聯繫人:寧博宇

電話:

021

-

20665952

傳真:

021

-

22066653

客服電話:

4008219031

網址:

www.lufunds.com

21

泰誠財富基金銷

售(大連)有限公

註冊地址:遼寧省大連市沙河口區星海中龍園

3

辦公地址:遼寧省大連市沙河口區

星海中龍園

3

法定代表人:李春光

電話:

0411

-

88891212

傳真:

0411

-

84396536

客服電話:

4000411001

網址:

www.taichengcaifu.co

m

22

北京錢景基金銷

售有限公司

註冊地址:北京市海澱區丹稜街

6

1

9

1008

-

1012

法定代表人:趙榮春

電話:

010

-

57418829

傳真:

010

-

57569671

客服電話:

400

-

893

-

6885

網址:

www.qianjing.com

23

北京虹點基金銷

售有限公

註冊地址:北京市朝陽區工人體育場北路甲

2

號裙樓

2

222

單元

辦公地址:北京市朝陽區工人體育館北路甲

2

號盈科中心

B

座裙樓二層

法定代表人:鄭毓棟

客戶服務電話:

400

-

618

-

0707

網址:

www.hongdianfund.com

24

北京微動利基金

銷售有限公司

註冊地址:北京市石景山區古城西路

113

號景山財富中心

3

342

辦公地址:北京市石景山區古城西路

113

號景山財富中心

342

室和

341

法定代表人:季長軍

客戶服務電話:

400

-

188

-

5687

網址:

www.buyforyou.com.cn

25

深圳市新蘭德證

券投資諮詢有限

公司

註冊地址:深圳市福田區福田街道民田路

178

號華融大廈

27

2704

公司地址:北京市西城區宣武門外大街

28

號富卓大廈

A

7

客戶服務電話:

400

-

166

-

1188

法定代表人:洪弘

聯繫人

文雯

電話:

010

-

83363101

網址:

8.jrj.com.cn

26

上海凱石財富基

金銷售有限公司

註冊地址:上海市黃浦區西藏南路

765

602

-

115

法定代表:陳繼武

聯繫人:李曉明

電話:

021

-

63333319

傳真:

021

-

63333390

客服電話:

4006

-

433

-

389

網址:

www.lingxianfund.com

27

深圳富濟基金銷

售有限公司

註冊地址:深圳市福田區福田街道崗廈社區金田路

3088

號中

洲大廈

3203A

單元

辦公地址:深圳市福田區福田街道崗廈社區金田路

3088

號中

洲大廈

3203A

單元

法定代表:劉鵬宇

聯繫人:劉勇

電話:

0755

-

8

3999907

-

8814

傳真:

0755

-

83999926

客服電話:

0755

-

839

99907

網址:

www.fujifund.cn

28

珠海盈米基金

有限公司

註冊地址:珠海市橫琴新區寶華路

6

105

-

3491

辦公地址:廣州市海珠區琶洲大道東

1

號保利國際廣場南塔

12

1201

-

1203

單元

法定代表:肖雯

聯繫人:邱湘湘

電話:

020

-

89629099

傳真:

020

-

89629011

客服電話:

020

-

89629066

網址:

www.yingmi.cn

29

北京新浪倉石基

金銷售有限公司

註冊地址:北京市海澱區東北旺西路

中關村

軟體園二期(西

擴)

N

-

1

N

-

2

地塊新浪總部科研樓

5

518

辦公地址:

北京市海澱區東北旺西路

中關村

軟體園二期(西

擴)

N

-

1

N

-

2

地塊新浪總部科研樓

5

518

法定代表:李昭琛

聯繫人:付文紅

電話:

010

-

62676405

傳真:

010

-

82607151

客服電話:

010

-

62675369

網址:

www.xincai.com

30

上海萬得基金銷

售有限公司

註冊地址:中國(上海)自由貿易試驗區福山路

33

11

B

法定代表:黃禕

聯繫人:徐亞丹

電話:

021

-

50712782

真:

021

-

50710161

客服電話:

400

-

799

-

1888

網址:

www.520fund.com.cn

31

南京蘇寧基金銷

售有限公司

註冊地址:南京市玄武區蘇寧大道

1

-

5

辦公地址:

南京市玄武區蘇寧大道

1

-

5

號(蘇寧總部)

法定代表:王鋒

聯繫人:張慧

電話:

025

-

6

6996699

-

88279

6

傳真:

025

-

6

6008800

-

8827

96

客服電話:

95177

網址:

www.snjijin.com

32

北京匯成基金銷

售有限公司

註冊地址:北京市海澱區中關

村大街

11

11

1108

辦公地址:北京市海澱區

中關村

大街

11

11

法定代表:王偉剛

聯繫人:王驍驍

電話:

010

-

56251471

傳真:

010

-

62680827

客服電話:

400

-

619

-

9059

網址:

www.hcjijin.com

33

萬家財富

基金銷

售(

天津

有限

註冊地址:天津自貿區(中心商務區)迎賓大道

1988

號濱海

浙商大廈公寓

2

-

2413

辦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區豐盛胡同

28

太平洋

大廈

A

5

法定代表:李修辭

聯繫人:王芳芳

電話:

010

-

59013842

網址:

www.wanjiawealth.com

34

北京創金啟富基

金銷售有限公司

註冊地址:北京市西城區白紙坊東街

2

號院

6

號樓

712

辦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區白紙坊東街

2

號院

6

號樓

712

法定代表:梁蓉

聯繫人:李慧慧

電話:

010

-

66154828

傳真:

010

-

63583991

客服電話:

400

-

6262

-

818

網址:

www.5irich.com

35

北京格上富信基

金銷售有限公司

註冊地址:北京市朝陽區東三環北路

19

號樓

701

09

辦公地址:北京市朝陽區東三環北路

19

號樓

701

09

法定代表:葉精一

聯繫人:張林

電話:

010

-

68983311

傳真:

010

-

65983333

客服電話:

400

-

066

-

8586

網址:

www.igesafe.com

36

北京肯特瑞基金

銷售有限公司

註冊地址:北京市海澱區顯龍山路

19

1

4

1

401

辦公地址:北京市亦莊經濟開發區科創十一街

18

號院

法定代表:江卉

聯繫人:韓錦星

電話:

010

-

89188343

客服電話:

95118

網址:

fund.jd.com

37

北京蛋卷基金銷

售有限公司

註冊地址:北京市朝陽區阜通東大街

1

號院

6

號樓

2

單元

21

222507

辦公地址:北京市朝陽區創遠路

34

號院融新科技中心

C

17

法定代表:鍾斐斐

聯繫人:侯芳芳

電話:

010

-

61840688

客服電話:

4001599288

APP

下載網址:

danju

anapp.com

38

北京恆天明澤基

金銷售有限公司

註冊地址:北京市經濟技術開發區宏達北路

10

號五層

5122

辦公地址:北京市朝陽區東三環北路甲

19

SOHO

嘉盛中心

30

3001

法定代表:周斌

聯繫人:陳霞

電話:

010

-

59313555

傳真:

010

-

59313586

客服電話:

4008980618

網址:

www.chtwm.com

39

上海華夏財富投

資管理有限公司

註冊地址:上海市虹口區東大名路

687

1

2

268

辦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區金融大街

33

號通

泰大廈

B

8

法定代表:毛淮平

聯繫人:張靜怡

電話:

010

-

88066632

傳真:

010

-

63136184

客服電話:

400

-

817

-

5666

網址:

www.amcfortune.com

40

通華財富(上海)

基金銷售有限公

註冊地址:上海市虹口區同豐路

667

107

201

辦公地址:上海市浦東新區金滬路

55

號通華科技大廈

7

法定代表:沈丹義

聯繫人:莊潔茹

電話:

021

-

60818056

客服電話:

4001019301

網址:

www.tonghuafund.com

41

北京植信基金銷

售有限公司

註冊地址:

北京市密雲縣興盛南路

8

號院

2

號樓

106

-

67

辦公地址:

北京市朝陽區惠河南路盛世龍源

10

法定代表:

於龍

聯繫人:

吳鵬

電話:

010

-

56075718

傳真:

010

-

67767615

客服電話:

4006

-

802

-

123

網址:

www.zhixin

-

inv.com

42

和耕傳承基金銷

售有限公司

註冊地址:河南自貿試驗區鄭州片區(鄭東)東風南路東康

寧街北

6

號樓

5

503

辦公地址:河南自貿試驗區鄭州片區(鄭東)東風南路東康

寧街北

6

號樓

5

503

法定代表:王旋

聯繫人:胡靜華

電話:

0371

-

8551839

5

傳真:

0371

-

855183

97

客服電話:

4000

-

555

-

671

網址:

www.hgccpb.com

43

騰安基金銷售(深

圳)有限公司

註冊地址:深圳市前海深港合作區前灣一路

1

A

201

辦公地址:深圳市南山區科技中一路騰訊大廈

法定代表人:劉明軍

聯繫人:白冰

電話:

15112686889

客服電話:

95017

網址:

tenganxinxi.com

44

中證金牛(北京)投

資諮詢有限公司

註冊地址:北京市豐臺區東管頭

1

2

號樓

2

-

45

辦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區宣武門外大街甲

1

號環球財訊中心

A

5

法定代表人:錢昊旻

傳真:

010

-

59336586

聯繫人:沈晨

電話:

010

-

59336544

客服電話:

4008909998

網址:

www.jnlc.com

45

北京百度百盈基金

銷售有限公司

註冊地址:北京市海澱區上地十街

10

1

1

101

辦公地址:北京市海澱區上地信息路甲

9

號奎科大廈

法定代表人:張旭陽

傳真:

010

-

61951007

聯繫人:孫博超

電話:

010

-

61952703

客服電話:

010

-

5992216

3

網址:

www.baiyingfund.com

二、註冊登記機構

名稱:國泰

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住所:

中國(上海)自由貿易試驗區浦東大道

1200

2

225

辦公地址:上海市虹口區公平路

18

8

號樓嘉昱大廈

16

-

19

法定代表人:陳勇勝

聯繫人:辛怡

傳真:

021

-

31081800

客戶服務專線:

400

-

888

-

8688

021

-

3

1089000

律師事務所和經辦律師

名稱:上海市通力律師事務所

住所:上海市浦東新區銀城中路

68

號時代金融中心

19

辦公地址:上海市浦東新區銀城中路

68

號時代金融中心

19

負責人:俞衛鋒

聯繫電話:021-31358666

傳真:021-31358600

經辦律師:黎明、丁媛

聯繫人:丁媛

會計師事務所和經辦註冊會計師

名稱:普華永道中天會計師事務所(特殊普通合夥)

住所:中國(上海)自由貿易試驗區

陸家嘴

環路1318號星展銀行大廈507單元

辦公地址:上海市湖濱路202號普華永道中心11樓

執行事務合伙人:李丹

聯繫電話:021-23238888

傳真:021-23238800

聯繫人:魏佳亮

經辦註冊會計師:許康瑋、魏佳亮

第六節 基金份額的申購與贖回

一、

申購

贖回場所

本基金的申購與贖回將通過銷售機構進行。具體的銷售

機構將由基金管理人在相關公告

中列明。基金管理人可根據情況變更銷售機構,並予以公告。若基金管理人或其指定的銷售

機構開通電話、傳真或網上等交易方式,投資人可以通過上述方式進行申購與贖回,具體參

見各銷售機構的相關公告。投資人應當在銷售機構辦理基金銷售業務的營業場所或按銷售機

構提供的其他方式辦理基金份額的申購與贖回。

二、

申購

贖回的

開放日及時間

(一)

開放日

及開放時間

投資人在開放日辦理基金份額的申購和贖回,具體辦理時間為上海證券交易所、深圳證

券交易所的正常交易日的交易時間,但基金管理人根據法律法規、中國證監會

的要求或本基

金合同的規定公告暫停申購、贖回時除外。

基金合同生效後,若出現新的證券

/

期貨交易市場、證券

/

期貨交易所交易時間變更或其

他特殊情況,基金管理人將視情況對前述開放日及開放時間進行相應的調整,但應在實施日

前依照《信息披露辦法》的有關規定在指定媒介上公告。

(二)

申購

贖回的開始日及業務辦理時間

基金管理人不得在基金合同約定之外的日期或者時間辦理基金份額的申購、贖回或者轉

換。投資人在基金合同約定之外的日期和時間提出申購、贖回或轉換申請且註冊登記機構確

認接受的,其基金份額申購、贖回或轉換價格為下一開放日基

金份額申購、贖回或轉換的價

格。

三、

申購

贖回的原則

(一)

「未知價」原則,即申購、贖回價格以申請當日收市後計算的基金份額淨值為基

準進行計算;

(二)

「金額申購、份額贖回」原則,即申購以金額申請,贖回以份額申請;

(三)

當日的申購與贖回申請可以在基金管理人規定的時間以內撤銷;

(四)

贖回遵循「先進先出」原則,即按照投資人認購、申購的先後次序進行順序贖回。

基金管理人可在法律法規允許的情況下,對上述原則進行調整。基金管理人必須在新規

則開始實施前依照《信息披露辦法》的有關規定在指定媒介上公告。

四、

申購

贖回的

程序

(一)申購和贖回的申請方式

投資人必須根據銷售機構規定的程序,在開放日的具體業務辦理時間內提出申購或贖回

的申請。

(二)申購和贖回的款項支付

投資人申購基金份額時,必須全額交付申購款項。投資人交付申購款項,申購申請成立;

註冊登記機構確認基金份額時,申購生效。若資金在規定時間內未全額到帳則申購不成立,

申購款項將退回投資人帳戶,基金管理人、基金託管人和銷售機構等不承擔由此產生的利息

等任何損失。

基金份額持有人遞交贖回申請,贖回成立;註冊登記機構確認贖回時,贖回生效。基金

份額持有人贖回生效後,基金管理人將在

T

7

(

包括該日

)

內支付贖回款項。在發生巨額

贖回或基金合同載明的其他暫停贖回或延緩支付贖回款項的情形時,款項的支付辦法參照本

基金合同有關條款處理。

(三)申購和贖回申請的確認

基金管理人應以交易時間結束前受理有效申購和贖回申請的當天作為申購或贖回申請

(T

)

,在正常情況下,本基金註冊登記機構在

T+1

日內對該交易的有效性進行確認。

T

日提交的有效申請,投資人應在

T+2

日後

(

包括該日

)

及時到銷售機構櫃檯或以銷售機構規定

的其他方式查詢申請的確認情況。若申購不成功,則申購款項退還給投資人。

銷售機構對申購、贖回申

請的受理並不代表申請一定成功,而僅代表銷售機構確實接收

到申請。申購、贖回的確認以註冊登記機構的確認結果為準。對於申請的確認情況,投資人

應及時查詢並妥善行使合法權利,否則,由此產生的投資人任何損失由投資人自行承擔。

基金管理人可以在法律法規允許的範圍內,依法對上述申購和贖回申請的確認時間進行

調整,並必須在調整實施日前按照《信息披露辦法》的有關規定在指定媒介上公告並報中國

證監會備案。

五、

申購和贖回的數量限制

(一)

投資人投資本基金單筆申購的最低金額為

1.00

元(含申購費)。

投資人

通過

本基

金管理人

直銷

渠道申購

基金

單筆

最低金額

10.00

(含申購費)

各銷售機構對本基

金最低申購金額及交易級差有其他規定的,以各銷售機構的業務規定為準。

(二)

基金持有人在銷售機構贖回時,

本基金

單筆贖回申請最低份數為

1.00

份,若某

基金份額持有人贖回時在銷售網點保有的基金份額不足

1.00

份,則該次贖回時必須一起贖

回。

投資者通過本基金管理人直銷渠道辦理本基金的贖回業務,

若保留的基金單位餘額不低

100

份,則每次贖回申請不得低於

100

份基金單位;若餘額低於

100

份,則贖回時需一次

全部贖回。

基金管理人可在法律法規允許的情況下,調

整上述規定申購金額和贖回份額的數

量限制。基金管理人必須在調整實施前依照《信息披露辦法》的有關規定在指定媒介上公告

並報中國證監會備案。

(四)

當接受申購申請對存量基金份額持有人利益構成潛在重大不利影響時,基金管理

人應當採取設定單一投資者申購金額上限或基金單日淨申購比例上限、拒絕大額申購、暫停

基金申購等措施,切實保護存量基金份額持有人的合法權益。具體請參見相關公告。

六、

申購和贖回的價格、費用及其用途

(一)

本基金根據申購金額的大小,

申購費用等於淨申購金額乘以所適用的申購費率

若投資者在一天之內有多筆申購,適

用費率按單筆分別計算。

本基金對通過直銷櫃檯申購的養老金客戶與除此之外的其他投資人實施差別的申購費

率。

養老金客戶範圍包括基本養老基金與依法成立的養老計劃籌集的資金及其投資運營收

益形成的補充養老基金,包括全國社會保障基金、可以投資基金的地方社會保障基金、企業

年金單一計劃以及集合計劃。如將來出現經養老基金監管部門認可的新的養老基金類型,基

金管理人可在招募說明書更新時或發布臨時公告將其納入養老金客戶範圍,並按規定向中國

證監會備案。非養老金客戶指除養老金客戶外的其他投資人。

通過基金管理人的直銷櫃檯申購本基金的養

老金客戶申購費率如下:

申購金額(

M

申購費率

M

50

0.

60%

50

M

500

0.

30%

500

M

1000

0.12

%

M

1000

按筆收取,

1000

/

除養老金客戶外的其他投資人申購本基金的申購費率如下:

申購金額(含申購費)

申購費率

50

萬元以下

1.5%

50

萬元(含)

-

500

萬元

1.0%

500

萬元

(

)

-

1000

萬元

0.6%

1000

萬元(含)以上

1000

元(單筆)

(二)

贖回費用由贖回基金份額的基金份額持有人承擔,在基金份額持有人贖回

基金份

額時收取。

本基金贖回費

25%

歸入基金資產

,未歸入基金財產的部分用於支付註冊登記費

和其他必要的手續費。

其中,對持續持有期少於

7

日的基金份額持有人收取不低於

1.5

%

贖回費並全額計入基金財產。

具體

費率如下:

持有期限

贖回費率

Y

7

1.5

%

7

Y

1

0.5%

1

年≤

Y

2

0.2%

Y

2

0

註:

1

=

365

日,

2

=

730

日。

「持有期」指自基金份額認購

/

申購確認日至贖回申請

日的期間。

基金管理人可以在基金合同約定的範圍內調整費率或收費方式,並最遲應於新的

費率或收費

方式實施日前依照《信息披露辦法》的有關規定在指定媒介上公告。

基金管理人可以在不違反法律法規規定及基金合同約定的情形下根據市場情況制

定基金持續營銷計劃,針對投資人定期或不定期地開展基金持續營銷活動。在基金持續營銷

活動期間,按相關監管部門要求履行必要手續後,基金管理人可以適當調低基金的銷售費用

七、

申購

贖回

額的計算方式

(一)

申購份數的計算

本基金的申購金額包括申購費用和淨申購金額。其中,

淨申購金額=申購金額

÷

1

+申購費率)

(註:對於一定金額以上的申購適用絕對數額的申購費金額,淨申購金額=

申購金額

-

申購費用)

申購費用=申購金額

淨申購金額

申購份額=淨申購金額

÷

申購當日基金份額淨值

基金份額以四捨五入的方法保留小數點後兩位。

(二)

贖回金額的計算

本基金的贖回金額為贖回總額扣減贖回費用。其中,

贖回總額

贖回份數×

T

日基金份額淨值

贖回費用

贖回總額×贖回費率

贖回金額

贖回總額-贖回費用

T

日的基金份額淨值在當天收市後計算,並在

T

1

日公告。遇特殊情況,可以

適當

延遲計算或公告,並報中國證監會備案。

拒絕或暫停申購的情形

發生下列情況時,基金管理人可拒絕或暫停接受投資人的申購申

請:

1

因不可抗力導致基金無法正常運作。

2

發生基金合同規定的暫停基金資產估值情況時,基金管理人可暫停接受投資人的申

購申請。當前一估值日基金資產淨值

50%

以上的資產出現無可參考的活躍市場價格且採用估

值技術仍導致公允價值存在重大不確定性時,經與基金託管人協商確認後,基金管理人應當

暫停接受基金申購申請

3

證券

/

期貨

交易所交易時間非正常停市,導致基金管理人無法計算當日基金資產淨值。

4

接受某筆或某些申購申請會影響或損害現有基金份額持有人利益時。

5

基金資產規模過大,使基金管理人無法找到合適的投資品種,

或其他可能對基金業

績產生負面影響,

或出現其他

損害現有基金份額持有人利益的情形。

6

基金管理人、基金託管人、銷售機構或

註冊

登記機構的異常情況導致基金銷售系統、

基金

註冊

登記系統或基金會計系統無法正常運行

7

、基金管理人接受某筆或者某些申購申請有可能導致單一投資人持有基金份額的比例

達到或者超過

50%

,或者變相規避

50%

集中度的情形。法律法規或中國證監會另有規定的除

外。

8

法律法規規定或中國證監會認定的其他情形。

發生上述第

1

2

3

5

6

8

項暫停申購情形之一且基金管理人決定暫停接受投資人

申購申請時,基金

管理人應當根據有關規定在指定媒介上刊登暫停申購公告。如果投資人的

申購申請被拒絕,被拒絕的申購款項將退還給投資人。發生上述第

7

項情形時,基金管理人

可以採取比例確認等方式對該投資人的申購申請進行限制,基金管理人有權拒絕該等全部或

者部分申購申請。在暫停申購的情況消除時,基金管理人應及時恢復申購業務的辦理

暫停贖回或延緩支付贖回款項的情形

發生下列情形時,基金管理人可暫停接受

基金份額持有人

的贖回申請或延緩支付贖回款

項:

1

因不可抗力導致基金管理人不能支付贖回款項。

2

發生基金合同規定的暫停基金資產估值情

況時,基金管理人可暫停接受基金份額持

有人的贖回申請或延緩支付贖回款項。當前一估值日基金資產淨值

50%

以上的資產出現無可

參考的活躍市場價格且採用估值技術仍導致公允價值存在重大不確定性時,經與基金託管人

協商確認後,基金管理人應當暫停接受基金贖回申請或延緩支付贖回款項

3

證券

/

期貨

交易所交易時間非正常停市,導致基金管理人無法計算當日基金資產淨值。

4

連續兩個或兩個以上開放日發生巨額贖回。

5

、發生繼續接受贖回申請將損害現有基金份額持有人利益的情形時,基金管理人可暫

停接受基金份額持有人的贖回申請。

6

法律法

規規定或中國證監會認定的其他情形。

發生上述情形之一且基金管理人決定暫停接受贖回申請或延緩支付贖回款項時,基金管

理人應在當日報中國證監會備案,已確認的贖回申請,基金管理人應足額支付;如暫時不能

足額支付,應將可支付部分按單個帳戶申請量佔申請總量的比例分配給贖回申請人,未支付

部分可延期支付。若出現上述第

4

項所述情形,按基金合同的相關條款處理。基金份額持有

人在申請贖回時可事先選擇將當日可能未獲受理部分予以撤銷。在暫停贖回的情況消除時,

基金管理人應及時恢復贖回業務的辦理並公告。

十、

巨額贖回的情形及處理方式

1

巨額贖回的認定

若本基金單個開放日內的基金份額淨贖回申請

(

贖回申請份額總數加上基金轉換中轉出

申請份額總數後扣除申購申請份額總數及基金轉換中轉入申請份額總數後的餘額

)

超過前一

開放日的基金總份額的

10%

,即認為是發生了巨額贖回。

2

巨額贖回的處理方式

當基金出現巨額贖回時,基金管理人可以根據基金當時的資產組合狀況決定全額贖回或

部分延期贖回。

1

)全額贖回:當基金管理人認為有能力支付

基金份額持有人

的全部贖回申請時,按

正常贖回程序執行

2

)部分延期贖回:當基金管理人認為支付基金份額持有人的贖回申請有困難或認

因支付基金份額持有人的贖回申請而進行的財產變現可能會對基金資產淨值造成較大波動

時,基金管理人在當日接受贖回比例不低於上一開放日基金總份額的

10%

的前提下,可對其

餘贖回申請延期辦理。對於當日的贖回申請,應當按單個帳戶贖回申請量佔贖回申請總量的

比例,確定當日受理的贖回份額;對於未能贖回部分,基金份額持有人在提交贖回申請時可

以選擇延期贖回或取消贖回。選擇延期贖回的,將自動轉入下一個開放日繼續贖回,直到全

部贖回為止;選擇取消贖回的,當日未獲受理的部分贖回申請將被撤銷。延期的贖回申請與

下一開放日贖回申請一併處理

,無優先權並以下一開放日的基金份額淨值為基礎計算贖回金

額,以此類推,直到全部贖回為止。如基金份額持有人在提交贖回申請時未作明確選擇,基

金份額持有人未能贖回部分作自動延期贖回處理;

若本基金髮生巨額贖回,在單個基金份額持有人超過基金總份額

50%

以上的贖回申請的

情形下:對於該基金份額持有人當日贖回申請超過上一開放日基金總份額

50%

以上的部分,

基金管理人可以延期辦理贖回申請;對於該基金份額持有人當日贖回申請未超過

50%

的部

分,可以根據前段「(

1

)全額贖回」或「(

2

)部分延期贖回」的約定方式與其他基金份額持

有人的贖

回申請一併辦理。

3

)暫停贖回:連續

2

個開放

日以上

(

含本數

)

發生巨額贖回,如基金管理人認為有必

要,可暫停接受基金的贖回申請;已經接受的贖回申請可以延緩支付贖回款項,但不得超過

20

個工作日,並應當在指定媒

上進行公告。

3

巨額贖回的公告

當發生上述延期贖回並延期辦理時,基金管理人應當通過郵寄、傳真或者招募說明書規

定的其他方式在

3

個交易日內通知基金份額持有人,說明有關處理方法,同時在指定媒

刊登公告。

、暫停申購或贖回的公告和重新開放申購或贖回的公告

1

、發生上述暫停申購或贖回情況的,基金管理人當日

應立即向中國證監會備案,並在

規定期限內在指定媒介上刊登暫停公告。

2

、如發生暫停的時間為

1

日,基金管理人應於重新開放日,在指定媒介上刊登基金重

新開放申購或贖回公告,並公布最近

1

個開放日的基金份額淨值。

3

、如發生暫停的時間超過

1

日,基金管理人可以根據暫停申購或贖回的時間,依照《信

息披露辦法》的有關規定,最遲於重新開放日在指定媒介上刊登重新開放申購或贖回的公告;

也可以根據實際情況在暫停公告中明確重新開放申購或贖回的時間,屆時不再另行發布重新

開放的公告。

基金轉換

基金管理人可以根據相關法律法規以及本基

金合同的規定決定開辦本基金與基金管理

人管理的其他基金之間的轉換業務,基金轉換可以收取一定的轉換費,相關規則由基金管理

人屆時根據相關法律法規及本基金合同的規定製定並公告,並提前告知基金託管人與相關機

構。

、基金份額的轉讓

在法律法規允許且條件具備的情況下,基金管理人可受理基金份額持有人通過中國證監

會認可的交易場所或者交易方式進行份額轉讓的申請並由註冊登記機構辦理基金份額的過

戶註冊登記。基金管理人擬受理基金份額轉讓業務的,將提前公告,基金份額持有人應根據

基金管理人公告的業務規則辦理基金份額轉讓業務。

、定期定額投資計劃

基金管理人可以為投資人辦理定期定額投資計劃,具體規則由基金管理人另行規定。投

資人在辦理定期定額投資計劃時可自行約定每期申購金額,每期申購金額必須不低於基金管

理人在相關公告或更新的招募說明書中所規定的定期定額投資計劃最低申購金額

基金份額的凍結和解凍

基金註冊登記機構只受理國家有權機關依法要求的基金份額的凍結與解凍,以及註冊登

記機構認可、符合法律法規的其他情況下的凍結與解凍。

基金份額被凍結的,被凍結部分產生的權益一併凍結,被凍結部分份額仍然參與收益分

配。法律法規或監管機構另有

規定的除外

、如相關法律法規允許基金管理人辦理基金份額的質押業務或其他基金業務,基

金管理人將制定和實施相應的業務規則。

第七節 基金的非交易過戶與轉託管

一、

基金

的非交易過戶

基金的非交易過戶是指基金

註冊

登記機構受理繼承、捐贈和司法強制執行

等情形

而產生

的非交易過戶以及

註冊

登記機構認可、符合法律法規的其它非交易過戶。無論在上述何種情

況下,接受劃轉的主體必須是依法可以持有本基金基金份額的投資人。

繼承是指基金份額持有人死亡,其持有的基金份額由其合法的繼承人繼承;捐贈指基金

份額持有人將其合法持有的基金份

額捐贈給福利性質的基金會或社會團體;司法強制執行是

指司法機構依據生效司法文書將基金份額持有人持有的基金份額強制劃轉給其他自然人、法

人或其他組織。辦理非交易過戶必須提供基金註冊登記機構要求提供的相關資料,對於符合

條件的非交易過戶申請按基金註冊登記機構的規定辦理,並按基金註冊登記機構規定的標準

收費。

二、

基金的轉託管

基金份額持有人可辦理已持有基金份額在不同銷售機構之間的轉託管,基金銷售機構可

以按照規定的標準收取轉託管費。

第八節 基金的投資

一、

投資目標

在追求基金資產安全前提下,主要通過投資增長型上市公

司,分享中國經濟增長成果,

實現基金資產的中長期增值,確保基金資產必要的流動性,並將投資風險控制在較低的水平

二、

投資範圍

本基金的投資範圍為具有良好流動性的金融工具,包括國內依法發行上市的股票(包含

中小板、創業板及其他經中國證監會核准上市的股票),債券(包括國債、央行票據、金融

債、企業債、

公司債

、次級債、

中小企業

私募債、地方政府債券、政府支持機構債券、政府

支持債券、中期票據、可轉換債券(含分離交易

可轉債

)、可交換債券、短期融資券、超短

期融資券),資產支持證券,債券回購,銀行存款,貨幣市場工具,權證、股指

期貨以及法

律法規或中國證監會允許基金投資的其他金融工具,但須符合中國證監會相關規定。

基金的投資組合比例為:

股票資產佔基金資產的

0%

-

95%

;每個交易日日終在扣除股指

期貨合約需繳納的交易保證金後,持有的現金或到期日在一年以內的政府債券不低於基金資

產淨值的

5%

其中,現金不包括結算備付金、存出保證金和應收申購款等

如未來法律法規或監管機構允許基金投資其他品種或變更投資比例限制,基金管理人在

履行適當程序後,可以相應調整本基金的投資範圍和投資比例規定

投資策略

本基金投資策略:資產配置和行業配置採用自上

而下的方法;股票選擇採用自下而上的

方法。

(一)股票投資策略

本基金重點投資於主營業務收入或利潤具有良好增長潛力的增長型上市公司,從基本面

分析入手選擇增長型股票。具有以下全部和部分特點的公司將是本基金積極關注的對象:①

公司所處的行業增長前景明朗,公司在該行業內具有一定的行業地位,或者具有明顯競爭優

勢和實力,能充分把握行業發展的機遇;②經營業務中至少有一項突出的產品或服務,依靠

商業模式和管理水平取勝;③公司主營業務收入或利潤增長較快;④財務狀況趨於良性,具

有合理的現金流狀況;⑤公司管理層敬業負責,經營規範,具

有敏銳的商業觸覺和創新精神。

本基金通過對上市公司所處行業增長性及其在行業中的競爭地位、公司商業模式、核心

競爭能力、企業資本擴張能力、戰略重組等多方面的因素進行綜合評估;以上市公司過去兩

年的主營業務收入和利潤增長以及未來兩至三年的預期增長性為核心,綜合考察上市公司的

增長性及其可靠性和可持續性。在此基礎上本基金將進一步考量其股價所對應的市盈率、市

淨率等與市場(行業)平均水平,以及增長性相比是否合理,結合資本市場的具體情況,適

時作出具體的投資決策。

(二)債券投資策略

按照基金總體資產配置計劃,以滿足流動性需求

為前提,提高基金的收益水平。

本基金將在對利率走勢和債券發行人基本面進行分析的基礎上,綜合考慮利率變化對不

同債券品種的影響水平、各品種的收益率水平、信用風險的大小、流動性的好壞等因素。利

用債券定價模型計算債券的內在定價,從而產生不同期限的債券,特別是國債的內在投資價

值。

通過宏觀經濟分析,考慮歷史上中國的年度及季度

GDP

增長率水平、

CPI

增長趨勢、國

家貨幣政策傾向、匯率政策的變動傾向、財政政策的變動等宏觀政策、經濟周期的更迭,對

市場現有收益率曲線的變動進行預期,據此對利率風險進行評估。

通過相對價值分析,在

維持投資組合可承受的風險期望水準的情況下進行調整,包括期

限變動,非國債品種的相對產業風險,信用風險等。

通過上述步驟建立由不同類型、不同期限債券品種構成的組合。

(三)

中小企業

私募債投資策略

本基金在嚴格控制風險的前提下,綜合考慮

中小企業

私募債的安全性、收益性和流動性

等特徵,選擇具有相對優勢的品種,在嚴格遵守法律法規和基金合同基礎上,謹慎進行中小

企業私募債券的投資。

(四)資產支持證券投資策略

本基金將重點對市場利率、發行條款、支持資產的構成及質量、提前償還率、風險補償

收益和市場流動性等影響資產支持證券價

值的因素進行分析,並輔助採用蒙特卡洛方法等數

量化定價模型,評估資產支持證券的相對投資價值並做出相應的投資決策。

(五)權證投資策略

權證為本基金輔助性投資工具,其投資原則為有利於基金資產增值。本基金在權證投資

方面將以價值分析為基礎,在採用數量化模型分析其合理定價的基礎上,立足於無風險套利,

盡力減少組合淨值波動率,力求穩健的超額收益。

(六)股指期貨投資策略

本基金管理人將充分考慮股指期貨的收益性、流動性及風險特徵,以套期保值為主要目

的,通過資產配置、合約選擇,謹慎地進行投資,旨在通過股指期貨實現組合風險敞口

管理

的目標。

四、投資限制

(一)組合限制

基金的投資組合應遵循以下限制:

1

、本基金股票資產佔基金資產的

0%

-

95%

2

本基金每個交易日日終在扣除股指期貨合約需繳納的保證金以後,持有的現金或到

期日在一年以內的政府債券不低於基金資產淨值的

5%

。其中,現金不包括結算備付金、存

出保證金和應收申購款等

3

、本基金持有一家公司發行的證券,其市值不超過基金資產淨值的

10%

4

本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全部開放式基金(包括開放式基金以及處於開放期的定期開放

基金)持有一家上市公司發行的可流通股票,不得超過該上市公司可

流通股票的

15%

;本基

金管理人管理的全部投資組合持有一家上市公司發行的可流通股票,不得超過該上市公司可

流通股票的

30%

5

、本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全部基金持有一家公司發行的證券,不超過該證券的

10%

6

、本基金持有的全部權證,其市值不得超過基金資產淨值的

3%

7

、本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全部基金持有的同一權證,不得超過該權證的

10%

8

、本基金在任何交易日買入權證的總金額,不得超過上一交易日基金資產淨值的

0.5%

9

、本基金投資於同一原始權益人的各類資產支持證券的比例,不得超過基金資產淨值

10%

10

本基金持有的全部資產支持證券,其市值不得超過基金資產淨值的

20%

1

1

、本基金持有的同一

(

指同一信用級別

)

資產支持證券的比例,不得超過該資產支持

證券規模的

10%

1

2

、本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全部基金投資於同一原始權益人的各類資產支持證券,不得

超過其各類資產支持證券合計規模的

10%

1

3

、本基金應投資於信用級別評級為

BBB

以上

(

BBB)

的資產支持證券。基金持有資產

支持證券期間,如果其信用等級下降、不再符合投資標準,應在評級報告發布之日起

3

個月

內予以全部賣出;

1

4

、基金財產參與股票發行申購,本基金所申報的

金額不超過本基金的總資產,本基

金所申報的股票數量不超過擬發行股票公司本次發行股票的總量;

1

5

、本基金進入全國銀行間同業市場進行債券回購的資金餘額不得超過基金資產淨值

40%

,本基金在全國銀行間同業市場中的債券回購最長期限為

1

年,債券回購到期後不得

展期;

1

6

、本基金投資於股指期貨的投資限制如下:

1

)本基金在任何交易日日終,持有的買入股指期貨合約價值,不得超過基金資產淨

值的

10%

;在任何交易日日終,持有的買入股指期貨合約價值與有價證券市值之和,不得超

過基金資產淨值的

95%

,其中,有價證券指股票、債券

(

含到期日在一年以內的政府債券

)

權證、資產支持證券、買入返售金融資產

(

不含質押式回購

)

等;

2

)本基金在任何交易日日終,持有的賣出股指期貨合約價值不得超過基金持有的股

票總市值的

20%

3

)本基金所持有的股票市值和買入、賣出股指期貨合約價值,合計(軋差計算)應

當符合基金合同關於股票投資比例的有關約定;

4

)本基金在任何交易日內交易(不包括平倉)的股指期貨合約的成交金額不得超過

上一交易日基金資產淨值的

20%

1

7

、本基金投資於

中小企業

私募債的比例不超過基金資產淨值的

20%

,本基金持有單只

中小企業

私募債

券,其市值不得超過基金資產淨值的

10%

1

8

、本基金投資於所有流通受限證券的公允價值佔基金資產淨值的比例不得超過

20%

本基金持有單只流通受限證券的公允價值不得超過基金資產淨值的

10%

1

9

、本基金的基金資產總值不得超過基金資產淨值的

140%

20

本基金與私募類證券資管產品及中國證監會認定的其他主體為交易對手開展逆回

購交易的,可接受質押品的資質要求應當與基金合同約定的投資範圍保持一致;

2

1

本基金主動投資於流動性受限資產的市值合計不得超過基金資產淨值的

15%

;因證

券市場波動、上市公司股票停牌、基金

規模變動等基金管理人之外的因素致使基金不符合該

比例限制的,基金管理人不得主動新增流動性受限資產的投資;

22

、法律法規及中國證監會規定的和《基金合同》約定的其他投資限制。

除上述第

2

1

3

2

0

21

項另有約定外,因證券

/

期貨市場波動、證券發行人合併、

基金規模變動等基金管理人之外的因素致使基金投資比例不符合上述規定投資比例的,基金

管理人應當在

10

個交易日內進行調整,但中國證監會規定的特殊情形除外。法律法規另有

規定的從其規定

基金管理人應當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

6

個月內使基金的投資組合比例符合基金合同

的有關約

定。在上述期間內,本基金的投資範圍、投資策略應當符合基金合同的約定。基金

託管人對基金的投資的監督與檢查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開始。

法律法規或監管部門取消或變更上述限制,如適用於本基金,基金管理人在履行適當

程序後,則本基金投資不再受相關限制或以變更後的規定為準,無需召開基金份額持有人大

會審議。

(二)禁止行為

為維護基金份額持有人的合法權益,基金財產不得用於下列投資或者活動:

1

、承銷證券;

2

、違反規定向他人貸款或者提供擔保;

3

、從事承擔無限責任的投資;

4

、買賣其他基金份額,但是中國證監會另有規定的除外

5

、向其基金管理人、基金託管人出資;

6

、從事內幕交易、操縱證券交易價格及其他不正當的證券交易活動;

7

、法律法規和中國證監會規定禁止的其他活動。

法律法規或監管部門取消或變更上述限制,如適用於本基金,基金管理人在履行適當

程序後,則本基金投資不再受相關限制或以變更後的限制為準。

(三)關聯交易

基金管理人運用基金財產買賣基金管理人、基金託管人及其控股股東、實際控制人或

者與其有重大利害關係的公司發行的證券或者承銷期內承銷的證券,或者從事其他重大關聯

交易的,應當符合基金的投資目標和投資策略,遵循基金份額持有

人利益優先原則,防範利

益衝突,建立健全內部審批機制和評估機制,按照市場公平合理價格執行。相關交易必須事

先得到基金託管人的同意,並按法律法規予以披露。重大關聯交易應提交基金管理人董事會

審議,並經過三分之二以上的獨立董事通過。基金管理人董事會應至少每半年對關聯交易事

項進行審查。

業績比較基準

滬深

300

指數收益率×

80%+

中證綜合債指數收益率×

20%

本基金採用滬深

300

指數作為股票投資部分的業績比較基準主要因為:

1

、滬深

300

指數是上海和深圳證券交易所第一次聯合發布的反映

A

股市場整體走勢的

指數,指

數樣本覆蓋了滬深市場六成左右的市值,具有較強的獨立性、代表性和良好的市場

流動性;

2

、滬深

300

指數是一隻符合國際標準的優良指數,該指數體現出與市場整體表現較高

的相關度,且指數歷史表現強於市場平均收益水平,風險調整後收益也較好,具有良好的投

資價值;

3

、滬深

300

指數編制方法的透明度較高,且具有較高的市場認同度和未來廣泛使用的

前景,使基金之間更易於比較。

中證綜合債券指數是綜合反映銀行間和交易所市場國債、金融債、企業債、央票及短期

融資券整體走勢的跨市場債券指數。該指數編制合理、透明、運用廣泛,具有較強的

代表性

和權威性,能夠更全面地反映我國債券市場的整體價格變動趨勢。選用上述業績比較基準能

夠真實、客觀地反映本基金的風險收益特徵。

如果今後法律法規發生變化,或證券市場中有其他代表性更強或者更科學客觀的業績比

較基準適用於本基金時,本基金管理人可以依據維護基金份額持有人合法權益的原則,根據

實際情況對業績比較基準進行相應調整。調整業績比較基準應經基金託管人同意,並報中國

證監會備案。基金管理人應在調整前

2

個工作日在指定媒介上予以公告,無需召開基金份額

持有人大會審議。

風險收益特徵

本基金為混合型基金,屬於中等預

期風險和預期收益的證券投資基金品種,其預期風險、

預期收益高於貨幣市場基金和債券型基金,低於股票型基金

基金投資組合報告

本基金管理人的董事會及董事保證本報告所載資料不存在虛假記載、誤導性陳述或重大

遺漏

並對其內容的真實性、準確性和完整性承擔個別及連帶責任。

基金託管人

交通銀行

股份有限公司根據基金合同規定,於

201

9

4

18

日覆核了本報

告中的財務指標、淨值表現和投資組合報告等內容,保證覆核內容不存在虛假記載、誤導性

陳述或者重大遺漏。

本投資組合報告所載數據截止

201

9

3

3

1

日。

本報告中財務資料未

經審計。

(一)

報告期末基金資產組合情況

序號

項目

金額(元)

佔基金總資產的比例(%)

1

權益投資

3,624,228,531.49

90.09

其中:股票

3,624,228,531.49

90.09

2

固定收益投資

7,687,240.10

0.19

其中:債券

7,687,240.10

0.19

資產支持證券

-

-

3

貴金屬投資

-

-

4

金融衍生品投資

-

-

5

買入返售金融資產

29,700,134.85

0.74

其中:買斷式回購的買入返售金

融資產

-

-

6

銀行存款和結算備付金合計

358,198,718.43

8.90

7

其他各項資產

3,017,952.76

0.08

8

合計

4,022,832,577.63

100.00

(二)

報告期末按行業分類的股票投資組合

代碼

行業類別

公允價值(元)

佔基金資產淨值比例(%)

A

農、林、牧、漁業

-

-

B

採礦業

42,932,981.28

1.08

C

製造業

2,870,134,571.43

72.05

D

電力、熱力、燃氣及水生產和供應

-

-

E

建築業

-

-

F

批發和零售業

600,073,778.54

15.06

G

交通運輸、倉儲和郵政業

-

-

H

住宿和餐飲業

-

-

I

信息傳輸、軟體和信息技術服務業

110,669,028.24

2.78

J

金融業

362,022.75

0.01

K

房地產業

-

-

L

租賃和商務服務業

-

-

M

科學研究和技術服務業

56,149.25

0.00

N

水利、環境和公共設施管理業

-

-

O

居民服務、修理和其他服務業

-

-

P

教育

-

-

Q

衛生和社會工作

-

-

R

文化、

體育和娛樂業

-

-

S

綜合

-

-

合計

3,624,228,531.49

90.98

(三)

報告期末按公允價值佔基金資產淨值比例大小排序的前十名股票投資明細

序號

股票代碼

股票名稱

數量(股)

公允價值(元)

佔基金資產淨

值比例(%)

1

603883

老百姓

6,103,725

383,802,228.00

9.63

2

002563

森馬服飾

24,888,887

292,205,755.13

7.33

3

300616

尚品宅配

3,288,899

290,804,449.58

7.30

4

600885

宏發股份

10,388,846

284,758,268.86

7.15

5

603899

晨光文具

7,000,056

259,002,072.00

6.50

6

601799

星宇股份

4,188,869

251,751,026.90

6.32

7

002831

裕同科技

4,300,035

244,585,990.80

6.14

8

002466

天齊鋰業

5,688,823

200,019,016.68

5.02

9

002050

三花智控

11,916,460

185,847,063.40

4.67

10

603337

傑克股份

4,365,303

179,981,442.69

4.52

(四)

報告期末按債券品種分類的債券投資組合

序號

債券品種

公允價值(元)

佔基金資產淨值

比例(%)

1

國家債券

-

-

2

央行票據

-

-

3

金融債券

-

-

其中:政策性金融債

-

-

4

企業債券

-

-

5

企業短期融資券

-

-

6

中期票據

-

-

7

可轉債

(可交換債)

7,687,240.10

0.19

8

同業存單

-

-

9

其他

-

-

10

合計

7,687,240.10

0.19

(五)

報告期末按公允價值佔基金資產淨值比例大小排名的前五名債券投資明細

序號

債券代碼

債券名稱

數量(張)

公允價值(元)

佔基金資產淨

值比例(%)

1

113531

百姓轉債

70,010

7,001,000.00

0.18

2

113021

中信轉債

6,370

686,240.10

0.02

(六)

報告期末按公允價值佔基金資產淨值比例大小排名的前十名資產支持證券投資明

本基金本報告期末未持有資產支持證券。

(七)報告期末按公

允價值佔基金資產淨值比例大小排序的前五名貴金屬投資明細

本基金本報告期末未持有貴金屬。

報告期末按公允價值佔基金資產淨值比例大小排名的前五名權證投資明細

本基金本報告期末未持有權證。

)報告期末本基金投資的股指期貨交易情況說明

1

、報告期末本基金投資的股指期貨持倉和損益明細

本基金本報告期末未持有股指期貨。

2

、本基金投資股指期貨的投資政策

本基金本報告期未投資股指期貨。若本基金投資股指期貨,本基金將根據風險管理的原

則,以套期保值為主要目的,有選擇地投資於股指期貨。套期保值將主要採用流動性好、交

活躍的期貨合約。

本基金在進行股指期貨投資時,將通過對證券市場和期貨市場運行趨勢的研究,並結合

股指期貨的定價模型尋求其合理的估值水平。

本基金管理人將充分考慮股指期貨的收益性、流動性及風險特徵,通過資產配置、品種

選擇,謹慎進行投資,以降低投資組合的整體風險。

法律法規對於基金投資股指期貨的投資策略另有規定的,本基金將按法律法規的規定執

行。

)報告期末本基金投資的國債期貨交易情況說明

根據本基金基金合同,本基金不能投資於國債期貨。

投資組合報告附註

1

本報告期內基金投資的前十名證券的發行主體沒有

被監管部門立案調查或在報告編

制日前一年受到公開譴責、處罰的情況。

2

基金投資的前十名股票中,沒有投資於超出基金合同規定備選股票庫之外的情況。

3

、其他資產構成

序號

名稱

金額(元)

1

存出保證金

1,324,399.18

2

應收證券清算款

-

3

應收股利

-

4

應收利息

97,968.45

5

應收申購款

1,595,585.13

6

其他應收款

-

7

待攤費用

-

8

其他

-

9

合計

3,017,952.76

4

報告期末持有的處於轉股期的可轉換債券明細

本基金本報告

期末未持有處於轉股期的可轉換債券。

5

報告期末前十名股票中存在流通受限情況的說明

序號

股票代碼

股票名稱

流通受限部分的

公允價值(元)

佔基金資產淨

值比例(%)

流通受限情

況說明

1

002563

森馬服飾

80,116,000.00

2.01

大宗交易

2

002050

三花智控

12,433,598.10

0.31

減持新規

第九節 基金的業績

基金業績截止日為

201

8

12

3

1

日。

基金管理人依照恪守職守、誠實信用、勤勉盡責的原則管理和運用基金資產

但不保證

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證最低收益

。基金的過往業績並不代表其未來表現。投資有風險

資者在做出投資決策前應仔細閱讀本基金的招募說明書。

階段

淨值增長率

淨值增長

率標準差

業績比較

基準收益

率③

業績比較基準

收益率標準差

-

-

2002

5

8

日至

2002

12

31

-

12.20%

0.51%

-

18.54%

1.30%

6.34%

-

0.79%

2003

年度

20.96%

0.76%

10.57%

1.14%

10.39%

-

0.38%

2004

年度

1.69%

0.90%

-

15.23%

1.32%

16.92%

-

0.42%

200

5

年度

2.07%

0.95%

-

8.21%

1.37%

10.28%

-

0.42%

2006

年度

131.63%

1.29%

130.57%

1.35%

1.06%

-

0.06%

2007

年度

117.33%

1.97%

96.14%

2.19%

21.19%

-

0.22%

2008

年度

-

46.24%

2.16%

-

65.38%

2.84%

19.14%

-

0.68%

2009

年度

83.62%

1.57%

79.80%

1.90%

3.82%

-

0.33%

2010

5.33%

1.34%

-

14.46%

1.42%

19.79%

-

0.08%

2011

年度

-

23.69%

1.17%

-

21.63%

1.15%

-

2.06%

0.02%

2012

年度

4.19%

1.17%

3.12%

1.09%

1.07%

0.08%

2013

年度

21.89%

1.39%

-

6.80%

1.16%

28.69%

0.23%

2014

年度

23.36%

1.37%

53.06%

1.09%

-

29.70%

0.28%

2015

年度

52.73%

2.82%

9.29%

2.45%

43.44%

0.37%

2016

年度

-

0.91%

1.70%

-

12.27%

1.45%

11.36%

0.25%

2017

25.96%

1.09%

18.17%

0.52%

7.79%

0.57%

2

018

年度

-

24.03%

1.57%

-

19.28%

1.07%

-

4.75%

0.50%

2002

5

8

201

8

12

3

1

898.83%

1.52%

77.93%

1.58%

820.90%

-

0.06%

第十節 基金的財產

一、基金資產總值

基金資產總

值是指擁有的各類證券及票據價值、銀行存款本息和基金應收款項以及其他

投資所形成的價值總和。

二、基金資產淨值

基金資產淨值是指基金資產總值減去基金負債後的價值。

三、基金財產的帳戶

基金託管人根據相關法律法規、規範性文件為本基金開立資金帳戶、證券帳戶以及投資

所需的其他專用帳戶。開立的基金專用帳戶與基金管理人、基金託管人、基金銷售機構和基

金註冊登記機構自有的財產帳戶以及其他基金財產帳戶相獨立。

四、基金財產的保管和處分

本基金財產獨立於基金管理人、基金託管人和基金銷售機構的財產,並由基金託管人保

管。基金管理人、

基金託管人、基金註冊登記機構和基金銷售機構以其自有的財產承擔其自

身的法律責任,其債權人不得對本基金財產行使請求凍結、扣押或其他權利。除依法律法規

和《基金合同》的規定處分外,基金財產不得被處分。

基金管理人、基金託管人因依法解散、被依法撤銷或者被依法宣告破產等原因進行清算

的,基金財產不屬於其清算財產。基金管理人管理運作基金財產所產生的債權,不得與其固

有資產產生的債務相互抵銷;基金管理人管理運作不同基金的基金財產所產生的債權債務不

得相互抵銷。

第十一節 基金資產估值

一、估值日

本基金的估值日為本基金相關的證

券交易場所的交易日以及國家法律法規規定需要對

外披露基金淨值的非交易日。

二、估值對象

基金所擁有的股票、權證、債券、股指期貨、銀行存款本息、應收款項、其它投資等資

產及負債。

三、估值方法

本基金所持有的投資品種,按如下原則進行估值:

1

、證券交易所上市的有價證券的估值:

1

)交易所上市的有價證券(包括股票、權證等),以其估值日在證券交易所掛牌的市

價(收盤價)估值;估值日無交易的,且最近交易日後經濟環境未發生重大變化或證券發行

機構未發生影響證券價格的重大事件的,以最近交易日的市價(收盤價)估值;如最近交易

後經濟環境發生了重大變化或證券發行機構發生影響證券價格的重大事件的,可參考類似

投資品種的現行市價及重大變化因素,調整最近交易市價,確定公允價格;

2

)在交易所市場上市交易或掛牌轉讓的固定收益品種(另有規定的除外),選取第三

方估值機構提供的相應品種當日的估值淨價進行估值;

3

)對在交易所市場上市交易的可轉換債券,按照每日收盤價作為估值全價;

4

)對在交易所市場掛牌轉讓的資產支持證券和私募證券,估值日不存在活躍市場時,

採用估值技術確定其公允價值進行估值。如成本能夠近似體現公允價值,應持續評估上述做

法的適當

性,並在情況發生改變時做出適當調整。

2

、處於未上市期間的有價證券應區分如下情況處理:

1

)送股、轉增股、配股和公開增發的新股,按估值日在證券交易所掛牌的同一股票

的估值方法估值;該日無交易的,以最近一日的市價(收盤價)估值;

2

)首次公開發行未上市的股票、債券和權證,採用估值技術確定公允價值,在估值

技術難以可靠計量公允價值的情況下,按成本估值;

3

)對在交易所市場發行未上市或未掛牌轉讓的債券,對存在活躍市場的情況下,應

以活躍市場上未經調整的報價作為計量日的公允價值進行估值;對於活躍市場報價未能代表

計量

日公允價值的情況下,按成本應對市場報價進行調整,確認計量日的公允價值;對於不

存在活躍市場或市場活動很少的情況下,則採用估值技術確定公允價值;

4

)首次公開發行有明確鎖定期的股票,同一股票在交易所上市後,按交易所上市的

同一股票的估值方法估值;非公開發行有明確鎖定期的股票,按監管機構或行業協會有關規

定確定公允價值。

3

、對全國銀行間市場上不含權的固定收益品種,按照第三方估值機構提供的相應品種

當日的估值淨價估值。對銀行間市場上含權的固定收益品種,按照第三方估值機構提供的相

應品種當日的唯一估值淨價或推薦估值淨價估

值。對於含投資人回售權的固定收益品種,回

售登記截止日(含當日)後未行使回售權的按照長待償期所對應的價格進行估值。對銀行間

市場未上市,且第三方估值機構未提供估值價格的債券,在發行利率與二級市場利率不存在

明顯差異,未上市期間市場利率沒有發生大的變動的情況下,按成本估值。

4

、同一債券同時在兩個或兩個以上市場交易的,按債券所處的市場分別估值。

5

、存款的估值方法

持有的銀行定期存款或通知存款以本金列示,按協議或合同利率逐日確認利息收入。

6

、權證的估值方法

1

)從持有確認日起到賣出日或行權日止,上市交易的權證按

估值日在證券交易所掛

牌的該權證的收盤價估值;估值日沒有交易的,且最近交易日後經濟環境未發生重大變化,

按最近交易日的收盤價估值;如最近交易日後經濟環境發生了重大變化的,將參考監管機構

或行業協會有關規定,或者類似投資品種的現行市價及重大變化因素,調整最近交易市價,

確定公允價值;

2

)首次發行未上市的權證,採用估值技術確定公允價值,在估值技術難以可靠計量

公允價值的情況下,按成本估值;

3

)因持有股票而享有的配股權,以及停止交易但未行權的權證,採用估值技術確定

公允價值進行估值。在估值技術難以可靠計量公允價值的情

況下,按成本進行估值。

7

、本基金所持有的股指期貨合約和國債期貨合約以估值當日結算價進行估值,估值當

日無結算價的,且最近交易日後經濟環境未發生重大變化的,採用最近交易日結算價估值。

8

、如有確鑿證據表明按上述方法進行估值不能客觀反映其公允價值的,基金管理人可

根據具體情況與基金託管人商定後,按最能反映公允價值的價格估值。

9

、相關法律法規以及監管部門有強制規定的,從其規定。如有新增事項,按國家最新

規定估值。

如基金管理人或基金託管人發現基金估值違反基金合同訂明的估值方法、程序及相關法

律法規的規定或者未能充分維

護基金份額持有人利益時,應立即通知對方,共同查明原因,

雙方協商解決。

根據有關法律法規,基金資產淨值計算和基金會計核算的義務由基金管理人承擔。本基

金的基金會計責任方由基金管理人擔任,因此,就與本基金有關的會計問題,如經相關各方

在平等基礎上充分討論後,仍無法達成一致意見的,基金管理人向基金託管人出具加蓋公章

的書面說明後,按照基金管理人對基金資產淨值的計算結果對外予以公布。因該交易日基金

資產淨值計算錯誤而引起的損失,由基金管理人負責賠付,基金託管人不負賠償責任。

四、估值程序

1

、基金份額淨值是按照每個工作日閉

市後,基金資產淨值除以當日基金份額的餘額數

量計算,精確到

0.0001

元,小數點後第

5

位四捨五入。國家另有規定的,從其規定。

基金管理人每個工作日計算基金資產淨值及基金份額淨值,並按規定公告。

2

、基金管理人應每個工作日對基金資產估值。但基金管理人根據法律法規或基金合同

的規定暫停估值時除外。基金管理人每個工作日對基金資產估值後,將基金份額淨值結果發

送基金託管人,經基金託管人覆核無誤後,由基金管理人按約定對外公布。

五、估值錯誤的處理

基金管理人和基金託管人將採取必要、適當、合理的措施確保基金資產估值的準確性、

及時性。當基金份額淨值小數點後

4

位以內(含第

4

位)發生估值錯誤時,視為基金份額淨

值錯誤。

基金合同的當事人應按照以下約定處理:

1

、估值錯誤類型

本基金運作過程中,如果由於基金管理人或基金託管人、或註冊登記機構、或銷售機構、

或投資人自身的過錯造成估值錯誤,導致其他當事人遭受損失的,過錯的責任人應當對由於

該估值錯誤遭受損失當事人

(

「受損方」

)

的直接損失按下述「估值錯誤處理原則」給予賠償,

承擔賠償責任。

上述估值錯誤的主要類型包括但不限於:資料申報差錯、數據傳輸差錯、數據計算差錯、

系統故障差錯、下達指令差錯等。

2

、估值錯誤處理原則

1

)估值錯誤已發生,但尚未給當事人造成損失時,估值錯誤責任方應及時協調各方,

及時進行更正,因更正估值錯誤發生的費用由估值錯誤責任方承擔;由於估值錯誤責任方未

及時更正已產生的估值錯誤,給當事人造成損失的,由估值錯誤責任方對直接損失承擔賠償

責任;若估值錯誤責任方已經積極協調,並且有協助義務的當事人有足夠的時間進行更正而

未更正,則其應當承擔相應賠償責任。估值錯誤責任方應對更正的情況向有關當事人進行確

認,確保估值錯誤已得到更正;

2

)估值錯誤的責任方對有關當事人的直接損失負責,不對間接損

失負責,並且僅對

估值錯誤的有關直接當事人負責,不對第三方負責;

3

)因估值錯誤而獲得不當得利的當事人負有及時返還不當得利的義務。但估值錯誤

責任方仍應對估值錯誤負責。如果由於獲得不當得利的當事人不返還或不全部返還不當得利

造成其他當事人的利益損失

(

「受損方」

)

,則估值錯誤責任方應賠償受損方的損失,並在其

支付的賠償金額的範圍內對獲得不當得利的當事人享有要求交付不當得利的權利;如果獲得

不當得利的當事人已經將此部分不當得利返還給受損方,則受損方應當將其已經獲得的賠償

額加上已經獲得的不當得利返還的總和超過其實際損失的

差額部分支付給估值錯誤責任方;

4

)估值錯誤調整採用儘量恢復至假設未發生估值錯誤的正確情形的方式。

3

、估值錯誤處理程序

估值錯誤被發現後,有關的當事人應當及時進行處理,處理的程序如下:

1

)查明估值錯誤發生的原因,列明所有的當事人,並根據估值錯誤發生的原因確定

估值錯誤的責任方;

2

)根據估值錯誤處理原則或當事人協商的方法對因估值錯誤造成的損失進行評估;

3

)根據估值錯誤處理原則或當事人協商的方法由估值錯誤的責任方進行更正和賠償

損失;

4

)根據估值錯誤處理的方法,需要修改基金註冊登記機構交易數據的

,由基金註冊

登記機構進行更正,並就估值錯誤的更正向有關當事人進行確認。

4

、基金份額淨值估值錯誤處理的方法如下:

1

)基金份額淨值計算出現錯誤時,基金管理人應當立即予以糾正,通報基金託管人,

並採取合理的措施防止損失進一步擴大;

2

)錯誤偏差達到基金份額淨值的

0.25%

時,基金管理人應當通報基金託管人並報中

國證監會備案;錯誤偏差達到基金份額淨值的

0.5%

時,基金管理人應當公告,並報中國證

監會備案;

3

)前述內容如法律法規或監管機構另有規定的,從其規定處理。

六、暫停估值的情形

1

、基金投資所涉及的證券

/

期貨交易市場遇法定節假日或因其他原因暫停營業時;

2

、因不可抗力或其他情形致使基金管理人、基金託管人無法準確評估基金資產價值時;

3

、當前一估值日基金資產淨值

50%

以上的資產出現無可參考的活躍市場價格且採用估

值技術仍導致公允價值存在重大不確定性時,經與基金託管人協商一致的,基金管理人應當

暫停估值。

4

、法律法規、中國證監會和基金合同認定的其它情形。

七、基金淨值的確認

用於基金信息披露的基金資產淨值和基金份額淨值由基金管理人負責計算,基金託管人

負責進行覆核。基金管理人應於每個開放日交易結束後計算當日的基金資

產淨值和基金份額

淨值並發送給基金託管人。基金託管人對淨值計算結果覆核確認後發送給基金管理人,由基

金管理人對基金淨值予以公布。

八、特殊情況的處理

1

、基金管理人或基金託管人按上述「三、估值方法」的第

8

項進行估值時,所造成的

誤差不作為基金資產估值錯誤處理。

2

、證券

/

期貨交易所及註冊登記機構發送的數據錯誤,或者由於其他不可抗力等原因,

基金管理人和基金託管人雖然已經採取必要、適當、合理的措施進行檢查,但未能發現錯誤

的,由此造成的基金資產估值錯誤,基金管理人和基金託管人免除賠償責任。但基金管理人、

基金託管人應當積

極採取必要的措施減輕或消除由此造成的影響。

第十二節 基金收益與分配

一、基金利潤的構成

基金利潤指基金利息收入、投資收益、公允價值變動收益和其他收入扣除相關費用後的

餘額,基金已實現收益指基金利潤減去公允價值變動收益後的餘額。

二、基金可供分配利潤

基金可供分配利潤指截至收益分配基準日基金未分配利潤與未分配利潤中已實現收益

的孰低數。

三、基金收益分配原則

1

、在符合有關基金分紅條件的前提下,本基金管理人可以根據實際情況進行收益分配,

具體分配方案以公告為準,若《基金合同》生效不滿

3

個月可不進行收益分配;

2

、本基金收益分配方式分兩種:現金分紅與紅利再投資,基金份額持有人可選擇現金

紅利或將現金紅利自動轉為基金份額進行再投資;若基金份額持有人不選擇,本基金默認的

收益分配方式是現金分紅;

3

、基金收益分配後基金份額淨值不能低於面值,即基金收益分配基準日的基金份額淨

值減去每單位基金份額收益分配金額後不能低於面值;

4

、每一基金份額享有同等分配權;

5

、法律法規或監管機構另有規定的,從其規定。

四、收益分配方案

基金收益分配方案中應載明截止收益分配基準日的可供分配利潤、基金收益分配對象、

分配時間、分配數額及比例、分配方

式等內容。

五、收益分配方案的確定、公告與實施

本基金收益分配方案由基金管理人擬定,並由基金託管人覆核,在

2

個工作日內在指定

媒介公告並報中國證監會備案。

基金紅利發放日距離收益分配基準日(即可供分配利潤計算截止日)的時間不得超過

15

個工作日。

六、基金收益分配中發生的費用

基金收益分配時所發生的銀行轉帳或其他手續費用由基金份額持有人自行承擔。當基金

份額持有人的現金紅利小於一定金額,不足以支付銀行轉帳或其他手續費用時,基金註冊登

記機構可將基金份額持有人的現金紅利自動轉為基金份額。紅利再投資的計算方法,依照《業

務規則》執行。

第十三節 基金費用與稅收

一、基金費用的種類

1

、基金管理人的管理費;

2

、基金託管人的託管費;

3

、《基金合同》生效後與基金相關的信息披露費用;

4

、《基金合同》生效後與基金相關的會計師費、律師費、訴訟費和仲裁費;

5

、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費用;

6

、基金的證券

/

期貨交易費用;

7

、基金的銀行匯劃費用;

8

、基金的開戶費用、帳戶維護費用;

9

、按照國家有關規定和《基金合同》約定,可以在基金財產中列支的其他費用。

二、基金費用計提方法、計提標準和支付方式

1

、基金管理人的管理費

本基金的管

理費按前一日基金資產淨值的

1.50%

年費率計提。管理費的計算方法如下:

H

E

×

1.50 %

÷當年天數

H

為每日應計提的基金管理費

E

為前一日的基金資產淨值

基金管理費每日計提,逐日累計至每月月末,按月支付。經基金管理人與基金託管人雙

方核對無誤後,基金託管人於次月首日起

5

個工作日內從基金財產中一次性支付給基金管理

人。若遇法定節假日、公休假等

,

支付日期順延。

2

、基金託管人的託管費

本基金的託管費按前一日基金資產淨值的

0.25%

的年費率計提。託管費的計算方法如

下:

H

E

×

0.25%

÷當年天數

H

為每日應計提

的基金託管費

E

為前一日的基金資產淨值

基金託管費每日計提,逐日累計至每月月末,按月支付。經基金管理人與基金託管人雙

方核對無誤後,基金託管人於次月首日起

5

個工作日內從基金財產中一次性支付給基金託管

人,若遇法定節假日、公休日等,支付日期順延。

上述「一、基金費用的種類」中第

3

9

項費用,根據有關法規及相應協議規定,按費

用實際支出金額列入當期費用,由基金託管人從基金財產中支付。

三、不列入基金費用的項目

下列費用不列入基金費用:

1

、基金管理人和基金託管人因未履行或未完全履行義務導致的費用支出或基金財產的

損失;

2

、基金管理人和基金託管人處理與基金運作無關的事項發生的費用;

3

、《基金合同》生效前的相關費用;

4

、其他根據相關法律法規及中國證監會的有關規定不得列入基金費用的項目。

四、基金稅收

本基金運作過程中涉及的各納稅主體,其納稅義務按國家稅收法律、法規執行。

五、基金管理費、基金託管費的調整

基金管理人必須最遲於新的費率實施前依照《信息披露辦法》的有關規定在指定媒介上

刊登公告。

第十四節 基金的會計與審計

一、基金會計政策

1

、基金管理人為本基金的基金會計責任方;

2

、基金的會計年度為公曆年度的

1

1

日至

12

31

日;

3

、基金核算以人民幣為記帳本位幣,以人民幣元為記帳單位;

4

、會計制度執行國家有關會計制度;

5

、本基金獨立建帳、獨立核算;

6

、基金管理人及基金託管人各自保留完整的會計帳目、憑證並進行日常的會計核算,

按照有關規定編制基金會計報表;

7

、基金託管人每月與基金管理人就基金的會計核算、報表編制等進行核對並以託管協

議約定的方式確認。

二、基金的年度審計

1

、基金管理人聘請與基金管理人、基金託管人相互獨立的具有證券從業資格的會計師

事務所及其註冊會計師對本基金的年度財務報表進行審計。

2

、會計師事務

所更換經辦註冊會計師,應事先徵得基金管理人同意。

3

、基金管理人認為有充足理由更換會計師事務所,須通報基金託管人。更換會計師事

務所需在

2

個工作日內在指定媒介公告並報中國證監會備案。

第十五節 基金的信息披露

一、本基金的信息披露應符合《基金法》、《運作辦法》、《信息披露辦法》、《基金合同》

及其他有關規定。

二、信息披露義務人

本基金信息披露義務人包括基金管理人、基金託管人、召集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的基金

份額持有人等法律法規和中國證監會規定的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組織。

本基金信息披露義務人按照法律法規和中國證監

會的規定披露基金信息,並保證所披露

信息的真實性、準確性和完整性。

本基金信息披露義務人應當在中國證監會規定時間內,將應予披露的基金信息通過中國

證監會指定媒介披露,並保證

投資人

能夠按照《基金合同》約定的時間和方式查閱或者複製

公開披露的信息資料。

三、本基金信息披露義務人承諾公開披露的基金信息,不得有下列行為:

1

、虛假記載、誤導性陳述或者重大遺漏;

2

、對證券投資業績進行預測;

3

、違規承諾收益或者承擔損失;

4

、詆毀其他基金管理人、基金託管人或者基金銷售機構;

5

、登載任何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組織的祝賀性、

恭維性或推薦性的文字;

6

法律法規和

中國證監會

規定

禁止的其他行為。

四、本基金公開披露的信息應採用中文文本。如同時採用外文文本的,基金信息披露

義務人應保證兩種文本的內容一致。兩種文本發生歧義的,以中文文本為準。

本基金公開披露的信息採用阿拉伯數字;除特別說明外,貨幣單位為人民幣元。

五、公開披露的基金信息

公開披露的基金信息包括:

(一)基金招募說明書、《基金合同》、基金託管協議

1

、《基金合同》是界定《基金合同》當事人的各項權利、義務關係,明確基金份額持有

人大會召開的規則及具體程序,說明基金產品的特性等

涉及基金投資者重大利益的事項的法

律文件。

2

、基金招募說明書應當最大限度地披露影響

投資人

決策的全部事項,說明基金申購和

贖回安排、基金投資、基金產品特性、風險揭示、信息披露及基金份額持有人服務等內容。

《基金合同》生效後,基金管理人在每

6

個月結束之日起

45

日內,更新招募說明書並登載

在網站上,將更新後的招募說明書摘要登載在指定媒

上;基金管理人在公告的

15

日前向

主要辦公場所所在地的中國證監會派出機構報送更新的招募說明書,並就有關更新內容提供

書面說明。

3

、基金託管協議是界定基金託管人和基金管理人在基金財產保管及基

金運作監督等活

動中的權利、義務關係的法律文件。

基金

管理人

將基金招募說明書、《基金合同》摘要登載在指定媒

上;基金管理人、基

金託管人應當將《基金合同》、基金託管協議登載在

各自

網站上。

)基金資產淨值、基金份額淨值

《基金合同》生效後,在開始辦理基金份額申購或者贖回前,基金管理人應當至少每周

公告一次基金資產淨值和基金份額淨值。

在開始辦理基金份額申購或者贖回後,基金管理人應當在每個開放日的次日,通過網站、

基金份額

銷售機構

以及其他媒介,披露開放日的基金份額淨值和基金份額累計淨值。

基金管理人應當公告半年度和

年度最後一個市場交易日基金資產淨值和基金份額淨值。

基金管理人應當在前款規定的市場交易日的次日,將基金資產淨值、基金份額淨值和基金份

額累計淨值登載在指定媒

上。

)基金份額申購、贖回價格

基金管理人應當在《基金合同》、招募說明書等信息披露文件上載明基金份額申購、贖

回價格的計算方式及有關申購、贖回費率,並保證投資

能夠在基金份額

銷售機構

查閱或者

複製前述信息資料。

)基金定期報告,包括基金年度報告、基金半年度報告和基金季度報告

基金管理人應當在每年結束之日起

90

日內,編制完成基金年度報告,並將年度報告正

登載於網站上,將年度報告摘要登載在指定媒

上。基金年度報告的財務會計報告應當經

過審計。

基金管理人應當在上半年結束之日起

60

日內,編制完成基金半年度報告,並將半年度

報告正文登載在網站上,將半年度報告摘要登載在指定媒

上。

基金管理人應當在每個季度結束之日起

15

個工作日內,編制完成基金季度報告,並將

季度報告登載在指定媒

上。

《基金合同》生效不足

2

個月的,基金管理人可以不編制當期季度報告、半年度報告或

者年度報告。

如報告期內出現單一投資者持有基金份額達到或超過基金總份額

20%

的情形,為保障其

他投資者的權益,基

金管理人至少應當在定期報告

影響投資者決策的其他重要信息

項下

披露該投資者的類別、報告期末持有份額及佔比、報告期內持有份額變化情況及本基金的特

有風險,中國證監會認定的特殊情形除外。

基金管理人應當在基金年度報告和半年度報告中披露基金組合資產情況及其流動性風

險分析等。

基金定期報告在公開披露的第

2

個工作日,分別報中國證監會和基金管理人主要辦公場

所所在地中國證監會派出機構備案。報備應當採用電子文本

書面報告方式。

)臨時報告

本基金髮生重大事件,有關信息披露義務人應當在

2

個工作日內編制臨時報告書,予以

公告,

並在公開披露日分別報中國證監會和基金管理人主要辦公場所所在地的中國證監會派

出機構備案。

前款所稱重大事件,是指可能對基金份額持有人權益或者基金份額的價格產生重大影響

的下列事件:

1

、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的召開;

2

、終止《基金合同》;

3

、轉換基金運作方式;

4

、更換基金管理人、基金託管人;

5

、基金管理人、基金託管人的法定名稱、住所發生變更;

6

、基金管理人股東及其出資比例發生變更;

7

、基金管理人的董事長、總經理及其他高級管理人員、基金經理和基金託管人基金託

管部門負責人發生變動;

8

、基金管理人的董事在一

年內變更超過百分之五十;

9

、基金管理人、基金託管人基金託管部門的主要業務人員在一年內變動超過百分之三

十;

1

0

、涉及基金管理

業務

、基金財產、基金託管業務的訴訟

或仲裁

1

1

、基金管理人、基金託管人受到監管部門的調查;

1

2

、基金管理人及其董事、總經理及其他高級管理人員、基金經理受到嚴重行政處罰,

基金託管人及其基金託管部門負責人受到嚴重行政處罰;

1

3

、重大關聯交易事項;

1

4

、基金收益分配事項;

1

5

、管理費、託管費等費用計提標準、計提方式和費率發生變更;

1

6

、基金份額淨值計價錯誤達基金份額淨值百分之零

點五;

1

7

、基金改聘會計師事務所;

1

8

、變更基金銷售機構;

19

、更換基金

註冊

登記機構;

2

0

、本基金開始辦理申購、贖回;

2

1

、本基金申購、贖回費率及其收費方式發生變更;

2

2

、本基金髮生巨額贖回並延期

辦理

2

3

、本基金連續發生巨額贖回並暫停接受贖回申請;

2

4

、本基金暫停接受申購、贖回申請後重新接受申購、贖回;

2

5

本基金推出新業務或服務;

26

、發生涉及基金申購、贖回事項調整或潛在影響投資者贖回等重大事項時;

2

7

、中國證監會規定的其他事項。

)澄清公告

在《基金合同》存續期限內,任何公共

中出現的或者在市場上流傳的消息可能對基

金份額價格產生誤導性影響或者引起較大波動的,相關信息披露義務人知悉後應當立即對該

消息進行公開澄清,並將有關情況立即報告中國證監會。

)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決議

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決定的事項,應當依法報

中國證監會

備案,並予以公告。

(八)投資股指期貨的相關公告

基金管理人應當在本基金季度報告、半年度報告、年度報告等定期報告和招募說明書(更

新)等文件中披露股指期貨交易情況,包括投資政策、持倉情況、損益情況、風險指標等,

並充分揭示股指期貨交易對基金總體風險的影響以及是否

符合既定的投資政策和投資目標

等。

(九)投資

中小企業

私募債券相關公告

基金管理人應當在基金投資

中小企業

私募債券後

2

個交易日內,在中國證監會指定媒介

披露所投資

中小企業

私募債券的名稱、數量、期限、收益率等信息。基金管理人應當在本基

金季度報告、半年度報告、年度報告等定期報告和招募說明書(更新)等文件中披露中小企

業私募債券的投資情況。

(十)投資非公開發行股票的相關公告

基金管理人在本基金投資非公開發行股票後

2

個交易日內,在中國證監會指定媒介披露

所投資非公開發行股票的名稱、數量、總成本、帳面價值,以及總成本和帳面價

值佔基金資

產淨值的比例、鎖定期等信息。

(十一)投資資產支持證券的相關公告

基金管理人應在

基金

半年度報告

年度報告

中披露其持有的資產支持證券總額、資產

支持證券市值佔基金淨資產的比例和報告期內所有的資產支持證券明細。

基金管理人應在

基金季度報告中披露其持有的資產支持證券總額、資產支持證券市值

佔基金淨資產的比例和報告期末按市值佔基金淨資產比例大小排序的前

10

名資產支持證券

明細

(十

)中國證監會規定的其他信息。

六、信息披露事務管理

基金管理人、基金託管人應當建立健全信息披露管理制度,指定專人負責管理信息

披露

事務。

基金信息披露義務人公開披露基金信息,應當符合中國證監會相關基金信息披露內容與

格式準則的規定。

基金託管人應當按照相關法律法規、中國證監會的規定和《基金合同》的約定,對基金

管理人編制的基金資產淨值、基金份額淨值、基金份額申購贖回價格、基金定期報告和定期

更新的招募說明書等公開披露的相關基金信息進行覆核、審查,並向基金管理人出具書面文

件或者蓋章

或者以

XBRL

電子方式覆核審查並

確認。

基金管理人、基金託管人應當在指定媒

中選擇披露信息的報刊。

基金管理人、基金託管人除依法在指定媒

上披露信息外,還可以根

據需要在其他公共

披露信息,但是其他公共媒

不得早於指定媒

披露信息,並且在不同媒介上披露同一

信息的內容應當一致。

為基金信息披露義務人公開披露的基金信息出具審計報告、法律意見書的專業機構,應

當製作工作底稿,並將相關檔案至少保存到《基金合同》終止後

10

,法律法規另有規定

的從其規定

七、信息披露文件的存放與查閱

招募說明書公布後,應當分別置備於基金管理人、基金託管人和基金銷售機構的

辦公場

,供公眾查閱、複製。

基金定期報告公布後,應當分別置備於基金管理人和基金託管人的

辦公場所

,以供公眾

查閱、複製。

八、

暫停或延遲信息披露的情形

當出現下述情況時,基金管理人和基金託管人可暫停或延遲披露基金相關信息:

1

、不可抗力;

2

、基金投資所涉及的證券

/

期貨交易市場遇法定節假日或因其他原因暫停營業時;

3

、法律法規、基金合同或中國證監會規定的情況。

第十六節 風險揭示

一、

市場風險

基金主要投資於證券市場,而證券市場價格因受到經濟因素、政治因素、投資心理和交

易制度等各種因素的影響而產生波動,從而導致基金收益水平發生變化,主要存在以下幾種

風險:

(一)

政策風險。因國家政策,如財政政策、貨幣政策、產業政策、地區發展政策等

生變化,導致市場波動而影響基金收益,產生風險。

(二)

經濟周期風險。隨著經濟運行的周期性變化,各個行業及上市公司的盈利水平也

呈周期性變化,從而影響到個股乃至整個行業板塊的二級市場走勢。

(三)

利率風險。金融市場利率的波動會導致證券市場價格和收益率的變動。利率直接

影響著債券的價格和收益率,影響著企業的融資成本和利潤。基金投資於債券和股票,其收

益水平會受到利率變化的影響。

(四)

產業風險。科技創新企業具有技術更新快、研究開發周期長、投資數額大等特點,

這些都會為科技創新類企業的經營帶來一定風險。

(五)

國際競爭

風險。隨著國家開發程度的提高,各行業都面臨著國際競爭,科技創新

類上市公司的發展必然也受到發達國家同類技術進入中國市場的影響。尤其是中國加入

WTO

(世界貿易組織)後市場開放程度加大,國內上市公司必然面臨許多來自國外同類企業競爭

的風險。

(六)

上市公司經營風險。上市公司的經營狀況受多種因素的影響,如經營決策、技術

的更新、新產品的研究開發、高級專業人才的流動等風險。如果基金所投資的上市公司經營

不善,其股票價格可能下跌,或者能夠用於分配的利潤減少,使基金投資收益下降。雖然基

金可以通過投資多樣化來分散這種非系統風險,

但不能完全規避。

(七)

購買力風險。基金投資的目的是使基金資產保值增值,如果發生通貨膨脹,基金

投資於證券所獲得的收益可能會被通貨膨脹抵銷,從而影響基金資產的保值增值。

(八)

流動性風險。

1

本基金的申購、贖回安排

本基金為普通開放式基金,投資人可在本基金的開放日辦理基金份額的申購和贖回業

務。為切實保護存量基金份額持有人的合法權益,遵循基金份額持有人利益優先原則,本基

金管理人將合理控制基金份額持有人集中度,審慎確認申購贖回業務申請,包括但不限於:

1

當接受申購申請對存量基金份額持有人利益構成潛在重大不利

影響時,基金管理

人應當採取設定單一投資者申購金額上限或基金單日淨申購比例上限、拒絕大額申購、暫停

基金申購等措施,切實保護存量基金份額持有人的合法權益。

2

當前一估值日基金資產淨值

50%

以上的資產出現無可參考的活躍市場價格且採用

估值技術仍導致公允價值存在重大不確定性時,經與基金託管人協商確認後,基金管理人應

當暫停接受基金申購申請、贖回申請或延緩支付贖回款項。

提示投資人注意本基金的申購贖回安排和相應的流動性風險,合理安排投資計劃。

2

本基金擬投資市場、行業及資產的流動性風險

1

)本基金的投資範圍為具有

良好流動性的金融工具

股票資產佔基金資產的

0%

-

95%

其餘資產投資於

債券

等具有良好流動性的金融工具。因此,股票市場

/

債券市場

的流動性風

險是本基金主要面臨的流動性風險。本基金所投資的股票市場

/

債券市場

具有發展成熟、容

量較大、交易活躍、流動性充裕的特徵,能夠滿足本基金開放式運作的流動性要求。同時,

本基金採用分散投資,針對個股

/

個券

設置投資比例上限,保障了資產組合的流動性。在極

端市場行情下,存在基金管理人可能無法以合理價格及時變現或調整基金投資組合的風險。

本基金管理人將發揮專業研究優勢,加強對市場、上市公司基本

面和固定收益類產品的深入

研究,持續優化組合配置,以控制流動性風險。

2

中小企業

私募債單只債券發行規模較小,且只能通過兩大交易所特定渠道進行轉

讓交易,存在流動性風險。

3

股指期貨合約存在無法及時變現帶來的流動性風險。

4

)資產支持證券

只能通過特定的渠道進行轉讓交易,存在市場交易不活躍導致的流

動性風險。

基金管理人將密切關注各類資產及投資標的的交易活躍程度與價格的連續性情況,評估

各類資產及投資標的佔基金資產的比例並進行動態調整,以滿足基金運作過程中的流動性要

求,應對流動性風險。

3

巨額贖回情形下的流

動性風險管理措施

當基金出現巨額贖回時,基金管理人可以根據基金當時的資產組合狀況決定全額贖回或

部分延期贖回。

1

)全額贖回:當基金管理人認為有能力支付

基金份額持有人

的全部贖回申請時,按

正常贖回程序執行

2

)部分延期贖回:當基金管理人認為支付基金份額持有人的贖回申請有困難或認為

因支付基金份額持有人的贖回申請而進行的財產變現可能會對基金資產淨值造成較大波動

時,基金管理人在當日接受贖回比例不低於上一開放日基金總份額的

10%

的前提下,可對其

餘贖回申請延期辦理。對於當日的贖回申請,應當按單個帳戶贖回申請量佔贖回

申請總量的

比例,確定當日受理的贖回份額;對於未能贖回部分,基金份額持有人在提交贖回申請時可

以選擇延期贖回或取消贖回。選擇延期贖回的,將自動轉入下一個開放日繼續贖回,直到全

部贖回為止;選擇取消贖回的,當日未獲受理的部分贖回申請將被撤銷。延期的贖回申請與

下一開放日贖回申請一併處理,無優先權並以下一開放日的基金份額淨值為基礎計算贖回金

額,以此類推,直到全部贖回為止。如基金份額持有人在提交贖回申請時未作明確選擇,基

金份額持有人未能贖回部分作自動延期贖回處理;

若本基金髮生巨額贖回,在單個基金份額持有人超過基金總份額

50%

以上的贖回申請的

情形下:對於該基金份額持有人當日贖回申請超過上一開放日基金總份額

50%

以上的部分,

基金管理人可以延期辦理贖回申請;對於該基金份額持有人當日贖回申請未超過

50%

的部

分,可以根據前段「(

1

)全額贖回」或「(

2

)部分延期贖回」的約定方式與其他基金份額持

有人的贖回申請一併辦理。

3

)暫停贖回:連續

2

個開放

日以上

(

含本數

)

發生巨額贖回,如基金管理人認為有必

要,可暫停接受基金的贖回申請;已經接受的贖回申請可以延緩支付贖回款項,但不得超過

20

個工作日,並應當在指定媒

上進行公告。

4

備用的流動性

風險管理工具的實施情形、程序及對投資者的潛在影響

基金管理人經與基金託管人協商,在確保投資者得到公平對待的前提下,可依照法律法

規及基金合同的約定,綜合運用各類流動性風險管理工具,對贖回申請進行適度調整,作為

特定情形下基金管理人流動性風險管理的輔助措施。備用的流動性風險管理工具的實施情形

包括:

1

發生基金合同規定的暫停贖回或延緩支付贖回款項的情形;

2

基金髮生巨額贖回;

3

基金髮生巨額贖回,且單個基金份額持有人超過基金總份額

5

0%

以上的贖回申請

的情形;

4

基金份額持續持有期限小於

7

日;

5

發生基金合同規定的暫停估值的情形;

6

法律法規規定、中國證監會認定或基金合同約定的其他情形。

實施備用流動性風險管理工具的決策程序依照基金管理人流動性風險管理制度的規定

辦理。基金管理人應時刻防範可能產生的流動性風險,對流動性風險進行日常監控,切實保

護持有人的合法權益。

採取備用流動性風險管理工具,可能對投資人造成無法贖回、贖回延期辦理、贖回款項

延期支付、贖回時承擔衝擊成本產生資金損失等影響。

二、

管理風險

(一)

在基金管理運作過程中,管理人的知識、經驗、判斷、決策、技能等會影響其對

信息的佔有和對經濟形

勢、證券價格走勢的判斷,從而影響基金收益水平。因此,本基金可

能因為基金管理人和託管人的管理水平、管理手段和管理技術等因素而影響收益水平。

(二)

由於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基金超過一隻,因此本基金在進行具體投資操作時可能會

受到其他基金投資所帶來的影響,儘管基金管理人內部有嚴格的交易規則來避免不同基金投

資的利益衝突,但無法保證完全避免該影響的產生。

(三)

本基金是開放式基金,基金規模將隨著投資者對基金單位的申購與贖回而不斷變

化,儘管基金管理人保持一定的現金或現金等價物儲備,但若是由於投資者的連續大量贖回

而導致基金管理

人被迫拋售股票以應付基金贖回的現金需要,則可能使基金資產淨值受到影

響。

三、

其他風險

戰爭、自然災害等不可抗力因素的出現,將會嚴重影響證券市場的運行,可能導致基金

資產的損失,影響基金收益水平,從而帶來風險。

第十七節 基金合同的變更、終止與基金財產的清算

一、《基金合同》的變更

1

、變更基金合同

涉及

法律法規規定或

基金

合同約定應經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決議通過

的事項的,應召開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決議通過。對於可不經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決議通過

的事項,由基金管理人和基金託管人同意後變更並公告,並報中國證監會備案。

2

、關於《基金合同》變更的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決議

生效後方可執行,

自決議生

效後

2

個工作日

內在指定媒

公告。

二、《基金合同》的終止事由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基金合同》應當終止:

1

、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決定終止的;

2

、基金管理人、基金託管人職責終止,在

6

個月內沒有新基金管理人、新基金託管人

承接的;

3

、《基金合同》約定的其他情形;

4

、相關法律法規和中國證監會規定的其他情況。

三、基金財產的清算

1

、基金財產清算小組:自出現《基金合同》終止事由之日起

30

個工作日內成立清算小

組,基金管理人組織基金財產清算小

組並在中國證監會的監督下進行基金清算。

2

、基金財產清算小組組成:基金財產清算小組成員由基金管理人、基金託管人、具有

從事證券相關業務資格的註冊會計師、律師以及中國證監會指定的人員組成。基金財產清算

小組可以聘用必要的工作人員。

3

、基金財產清算小組職責:基金財產清算小組負責基金財產的保管、清理、估價、變

現和分配。基金財產清算小組可以依法進行必要的民事活動。

4

、基金財產清算程序:

1

)《基金合同》終止情形出現時,由基金財產清算小組統一接管基金;

2

)對基金財產和債權債務進行清理和確認;

3

)對基金財產進

行估值和變現;

4

)製作清算報告;

5

)聘請會計師事務所對清算報告進行外部審計,聘請律師事務所對清算報告出具法

律意見書;

6

)將清算報告報中國證監會備案並公告

7

)對基金

剩餘

財產進行分配

5

、基金財產清算的期限為

6

個月。

四、清算費用

清算費用是指基金財產清算小組在進行基金清算過程中發生的所有合理費用,清算費用

由基金財產清算小組優先從基金財產中支付。

五、基金財產清算剩餘資產的分配

依據基金財產清算的分配方案,將基金財產清算後的全部剩餘資產扣除基金財產清算費

用、交納所欠稅款並清償基金債務後,按基

金份額持有人持有的基金份額比例進行分配。

六、基金財產清算的公告

清算過程中的有關重大事項須及時公告;基金財產清算報告經會計師事務所審計並由律

師事務所出具法律意見書後報中國證監會備案並公告。基金財產清算公告於基金財產清算報

告報中國證監會備案後

5

個工作日內由基金財產清算小組進行公告。

七、基金財產清算帳冊及文件的保存

基金財產清算帳冊及有關文件由基金託管人保存

15

年以上

,法律法規另有規定的從其

規定

第十八節 基金合同的內容摘要

一、基金合同的當事人及權利義務

(一)基金合同的當事人

1

、基金管理人

名稱:

國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住所:

中國(上海)自由貿易試驗區浦東大道

1200

2

225

法定代表人:

陳勇勝

設立日期:

1998

3

5

批准設立機關及批准設立文號:中國證監會證監基字【

1998

5

組織形式:有限責任公司

註冊資本:壹億壹仟萬元人民幣

存續期限:持續經營

聯繫電話:

400

-

888

-

8688

2

、基金託管人

名稱:

交通銀行

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上海市浦東新區銀城中路

188

法定代表人:

彭純

成立時間:

1987

3

30

批准設立機關和批准設立文號:國務院國發

(1986)

字第

81

號文和中國人

民銀行銀髮

1987

40

號文

組織形式:股份有限公司

註冊資本:

742.62

億元人民幣

存續期間:持續經營

基金託管資格批文及文號:中國證監會證監基字[

1998

25

3

、基金份額持有人

投資人持有本基金基金份額的行為即視為對《基金合同》的承認和接受,投資人自依據

《基金合同》取得基金份額,即成為本基金基金份額持有人和《基金合同》的當事人,直至

其不再持有本基金的基金份額。基金份額持有人作為《基金合同》當事人並不以在《基金合

同》上書面籤章或籤字為必要條件。每份基金份額具有同等的合法權益。

(二)基金管理人的

權利與義務

1

、根據《基金法》、《運作辦法》及其他有關規定,基金管理人的權利包括但不限於:

1

)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根據法律法規和《基金合同》獨立運用並管理基金

財產;

2

)依照《基金合同》收取基金管理費以及法律法規規定或中國證監會批准的其他費

用;

3

)銷售基金份額;

4

)按照規定召集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

5

)依據《基金合同》及有關法律規定監督基金託管人,如認為基金託管人違反了《基

金合同》及國家有關法律規定,應呈報中國證監會和其他監管部門,並採取必要措施保護基

金投資人的利益;

6

)在基金託管

人更換時,提名新的基金託管人;

7

)選擇、更換基金銷售機構,對基金銷售機構的相關行為進行監督和處理;

8

)擔任或委託其他符合條件的機構擔任基金註冊登記機構辦理基金登記業務並獲得

《基金合同》規定的費用;

9

)依據《基金合同》及有關法律規定決定基金收益的分配方案;

10

)在《基金合同》約定的範圍內,拒絕或暫停受理申購與贖回申請;

11

)依照法律法規為基金的利益對被投資公司行使股東權利,為基金的利益行使因基

金財產投資於證券所產生的權利;

12

)在法律法規允許的前提下,為基金的利益依法為基金進行

融資;

13

)以基金管理人的名義,代表基金份額持有人的利益行使訴訟權利或者實施其他法

律行為;

14

)選擇、更換律師事務所、會計師事務所、證券經紀商、期貨經紀機構或其他為基

金提供服務的外部機構;

15

)在符合有關法律、法規的前提下,制訂和調整有關基金申購、贖回、轉換和非交

易過戶等業務規則;

16

)法律法規及中國證監會規定的和《基金合同》約定的其他權利。

2

、根據《基金法》、《運作辦法》及其他有關規定,基金管理人的義務包括但不限於:

1

)辦理或者委託經中國證監會認定的其他機構代為辦理基金份額的申

購、贖回和注

冊登記事宜;

2

)辦理基金備案手續;

3

)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以誠實信用、謹慎勤勉的原則管理和運用基金財產;

4

)配備足夠的具有專業資格的人員進行基金投資分析、決策,以專業化的經營方式

管理和運作基金財產;

5

)建立健全內部風險控制、監察與稽核、財務管理及人事管理等制度,保證所管理

的基金財產和基金管理人的財產相互獨立,對所管理的不同基金分別管理,分別記帳,進行

證券投資;

6

)除依據《基金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關規定外,不得利用基金財產為自己及

任何第三人謀取利益,不得委託第三人運

作基金財產;

7

)依法接受基金託管人的監督;

8

)採取適當合理的措施使計算基金份額申購、贖回和註銷價格的方法符合《基金合

同》等法律文件的規定,按有關規定計算並公告基金資產淨值,確定基金份額申購、贖回的

價格;

9

)進行基金會計核算並編制基金財務會計報告;

10

)編制季度、半年度和年度基金報告;

11

)嚴格按照《基金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關規定,履行信息披露及報告義務;

12

)保守基金商業秘密,不洩露基金投資計劃、投資意向等。除《基金法》、《基金合

同》及其他有關規定另有規定外,在基金信息公開披露

前應予保密,不向他人洩露;

13

)按《基金合同》的約定確定基金收益分配方案,及時向基金份額持有人分配基金

收益;

14

)按規定受理申購與贖回申請,及時、足額支付贖回款項;

15

)依據《基金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關規定召集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或配合基

金託管人、基金份額持有人依法召集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

16

)按規定保存基金財產管理業務活動的會計帳冊、報表、記錄和其他相關資料

15

年以上,法律法規另有規定的從其規定;

17

)確保需要向基金投資人提供的各項文件或資料在規定時間發出,並且保證投資人

能夠按照《

基金合同》規定的時間和方式,隨時查閱到與基金有關的公開資料,並在支付合

理成本的條件下得到有關資料的複印件;

18

)組織並參加基金財產清算小組,參與基金財產的保管、清理、估價、變現和分配;

19

)面臨解散、依法被撤銷或者被依法宣告破產時,及時報告中國證監會並通知基金

託管人;

20

)因違反《基金合同》導致基金財產的損失或損害基金份額持有人合法權益時,應

當承擔賠償責任,其賠償責任不因其退任而免除;

21

)監督基金託管人按法律法規和《基金合同》規定履行自己的義務,基金託管人違

反《基金合同》造成基金財產損失時

,基金管理人應為基金份額持有人利益向基金託管人追

償;

22

)當基金管理人將其義務委託第三方處理時,應當對第三方處理有關基金事務的行

為承擔責任;

23

)以基金管理人名義,代表基金份額持有人利益行使訴訟權利或實施其他法律行為;

24

)執行生效的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的決議;

25

)建立並保存基金份額持有人名冊;

26

)法律法規及中國證監會規定的和《基金合同》約定的其他義務。

(三)基金託管人的權利和義務

1

、根據《基金法》、《運作辦法》及其他有關規定,基金託管人的權利包括但不限於:

1

)自《基金合同》

生效之日起,依法律法規和《基金合同》的規定安全保管基金財

產;

2

)依《基金合同》約定獲得基金託管費以及法律法規規定或監管部門批准的其他費

用;

3

)監督基金管理人對本基金的投資運作,如發現基金管理人有違反《基金合同》及

國家法律法規行為,對基金財產、其他當事人的利益造成重大損失的情形,應呈報中國證監

會,並採取必要措施保護基金投資人的利益;

4

)根據相關市場規則,為基金開設資金帳戶、證券帳戶等投資所需帳戶,為基金辦

理證券、期貨交易資金清算;

5

)提議召開或召集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

6

)在基金管理人更換時

,提名新的基金管理人;

7

)法律法規及中國證監會規定的和《基金合同》約定的其他權利。

2

、根據《基金法》、《運作辦法》及其他有關規定,基金託管人的義務包括但不限於:

1

)以誠實信用、勤勉盡責的原則持有並安全保管基金財產;

2

)設立專門的基金託管部門,具有符合要求的營業場所,配備足夠的、合格的熟悉

基金託管業務的專職人員,負責基金財產託管事宜;

3

)建立健全內部風險控制、監察與稽核、財務管理及人事管理等制度,確保基金財

產的安全,保證其託管的基金財產與基金託管人自有財產以及不同的基金財產相互獨立;對

所託管

的不同的基金分別設置帳戶,獨立核算,分帳管理,保證不同基金之間在帳戶設置、

資金劃撥、帳冊記錄等方面相互獨立;

4

)除依據《基金法》、《基金合同》及《託管協議》及其他有關規定外,不得利用基

金財產為自己及任何第三人謀取利益,不得委託第三人託管基金財產;

5

)保管由基金管理人代表基金籤訂的與基金有關的重大合同及有關憑證;

6

)按規定開設基金財產的資金帳戶、證券帳戶等投資所需帳戶,按照《基金合同》

及《託管協議》的約定,根據基金管理人的投資指令,及時辦理清算、交割事宜;

7

)保守基金商業秘密,除《基金法》、《

基金合同》、《託管協議》及其他有關規定另

有規定外,在基金信息公開披露前予以保密,不得向他人洩露,因審計、法律等外部專業顧

問提供的情況除外;

8

)覆核、審查基金管理人計算的基金資產淨值、基金份額申購、贖回價格;

9

)辦理與基金託管業務活動有關的信息披露事項;

10

)對基金財務會計報告、季度、半年度和年度基金報告出具意見,說明基金管理人

在各重要方面的運作是否嚴格按照《基金合同》及《託管協議》的規定進行;如果基金管理

人有未執行《基金合同》及《託管協議》規定的行為,還應當說明基金託管人是否採取了適

當的措施;

11

)保存基金託管業務活動的記錄、帳冊、報表和其他相關資料

15

年以上,法律法

規另有規定的從其規定;

12

)從基金管理人或其委託的登記機構處接收並保存基金份額持有人名冊;

13

)按規定製作相關帳冊並與基金管理人核對;

14

)依據基金管理人的指令或有關規定向基金份額持有人支付基金收益和贖回款項;

15

)依據《基金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關規定,召集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或配合

基金管理人、基金份額持有人依法召集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

16

)按照法律法規和《基金合同》和《託管協議》的規定監督基金管理人的投資

運作;

17

)參加基金財產清算小組,參與基金財產的保管、清理、估價、變現和分配;

18

)面臨解散、依法被撤銷或者被依法宣告破產時,及時報告中國證監會和

銀行業

督管理機構,並通知基金管理人;

19

)因違反《基金合同》導致基金財產損失時,應承擔賠償責任,其賠償責任不因其

退任而免除;

20

)按規定監督基金管理人按法律法規和《基金合同》規定履行自己的義務,基金管

理人因違反《基金合同》造成基金財產損失時,應為基金份額持有人利益向基金管理人追償;

21

)執行生效的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的決議;

22

)法律法規及

中國證監會規定的和《基金合同》約定的其他義務。

(四)基金份額持有人的權利和義務

1

、根據《基金法》、《運作辦法》及其他有關規定,基金份額持有人的權利包括但不限

於:

1

)分享基金財產收益;

2

)參與分配清算後的剩餘基金財產;

3

)依法申請贖回或轉讓其持有的基金份額;

4

)按照規定要求召開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或者召集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

5

)出席或者委派代表出席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對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審議事項行

使表決權;

6

)查閱或者複製公開披露的基金信息資料;

7

)監督基金管理人的投資運作;

8

)對基金管理人、基金託管人、基金服務機構損害其合法權益的行為依法提起訴訟

或仲裁;

9

)法律法規及中國證監會規定的和《基金合同》約定的其他權利。

2

、根據《基金法》、《運作辦法》及其他有關規定,基金份額持有人的義務包括但不限

於:

1

)認真閱讀並遵守《基金合同》、招募說明書等信息披露文件;

2

)了解所投資基金產品,了解自身風險承受能力,自主判斷基金的投資價值,自主

做出投資決策,自行承擔投資風險;

3

)關注基金信息披露,及時行使權利和履行義務;

4

)繳納基金申購款項及法律法規和《基金合同》所規定的費用

5

)在其持有的基金份額範圍內,承擔基金虧損或者《基金合同》終止的有限責任;

6

)不從事任何有損基金及其他《基金合同》當事人合法權益的活動;

7

)執行生效的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的決議;

8

)返還在基金交易過程中因任何原因獲得的不當得利;

9

)法律法規及中國證監會規定的和《基金合同》約定的其他義務。

二、

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召集、議事及表決的程序和規則

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由基金份額持有人組成,基金份額持有人的合法授權代表有權代表

基金份額持有人出席會議並表決。基金份額持有人持有的每一基金份額擁有平等的

投票權。

本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不設日常機構。

(一)召開事由

1

、當出現或需要決定下列事由之一的,應當召開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法律法規或中

國證監會另有規定或基金合同另有約定的除外):

1

)終止《基金合同》;

2

)更換基金管理人;

3

)更換基金託管人;

4

)轉換基金運作方式;

5

)調整基金管理人、基金託管人的報酬標準;

6

)變更基金類別;

7

)本基金與其他基金的合併;

8

)變更基金投資目標、範圍或策略;

9

)變更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程序;

10

)基金管理人或基金託管人要求召開基金份額持有人大

會;

11

)單獨或合計持有本基金總份額

10%

以上(含

10%

)基金份額的基金份額持有人(以

基金管理人收到提議當日的基金份額計算,下同)就同一事項書面要求召開基金份額持有人

大會;

12

)對基金合同當事人權利和義務產生重大影響的其他事項;

13

)法律法規、《基金合同》或中國證監會規定的其他應當召開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

的事項。

2

、以下情況可由基金管理人和基金託管人協商後修改,不需召開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

1

)法律法規要求增加的基金費用的收取;

2

)在法律法規和《基金合同》規定的範圍內調整本基金的申購費率、

調低贖回費率

或在對現有基金份額持有人利益無實質性不利影響的前提下變更收費方式;

3

)因相應的法律法規發生變動而應當對《基金合同》進行修改;

4

)對《基金合同》的修改對基金份額持有人利益無實質性不利影響或修改不涉及《基

金合同》當事人權利義務關係發生重大變化;

5

)在法律法規規定或中國證監會許可的範圍內且對基金份額持有人利益無實質不利

影響的前提下,增加或減少份額類別,或調整基金份額分類辦法及規則;

6

)在法律法規規定或中國證監會許可的範圍內且對基金份額持有人利益無實質性不

利影響的前提下,基金推出新業務或

服務;

7

)按照法律法規和《基金合同》規定不需召開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的其他情形。

(二)召集方式

1

、除法律法規規定或《基金合同》另有約定外,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由基金管理人召

集。

2

、基金管理人未按規定召集或不能召集時,由基金託管人召集。

3

、基金託管人認為有必要召開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的,應當向基金管理人提出書面提

議。基金管理人應當自收到書面提議之日起

10

日內決定是否召集,並書面告知基金託管人。

基金管理人決定召集的,應當自出具書面決定之日起

60

日內召開;基金管理人決定不召集,

基金託管人仍認為有必要召開的

,應當由基金託管人自行召集,並自出具書面決定之日起

60

日內召開並告知基金管理人,基金管理人應當配合。

4

、代表基金份額

10%

以上(含

10%

)的基金份額持有人就同一事項書面要求召開基金份

額持有人大會,應當向基金管理人提出書面提議。基金管理人應當自收到書面提議之日起

10

日內決定是否召集,並書面告知提出提議的基金份額持有人代表和基金託管人。基金管

理人決定召集的,應當自出具書面決定之日起

60

日內召開;基金管理人決定不召集,代表基金份額

10%

以上(含

10%

)的基金份額持

有人仍認為有必要召開的,應當向基金託管人提出書

面提議。基金託管人應當自收到書面提

議之日起

10

日內決定是否召集,並書面告知提出提議的基金份額持有人代表和基金管理人;

基金託管人決定召集的,應當自出具書面決定之日起

60

日內召開並告知基金管理人,基金

管理人應當配合。

5

、代表基金份額

10%

以上(含

10%

)的基金份額持有人就同一事項要求召開基金份額持

有人大會,而基金管理人、基金託管人都不召集的,單獨或合計代表基金份額

10%

以上(含

10%

)的基金份額持有人有權自行召集,並至少提前

30

日報中國證監會備案。基金份額持有

人依法自行召集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的,基金管理人、基

金託管人應當配合,不得阻礙、幹

擾。

6

、基金份額持有人會議的召集人負責選擇確定開會時間、地點、方式和權益登記日。

(三)召開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的通知時間、通知內容、通知方式

1

、召開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召集人應於會議召開前

30

日,在指定媒介公告。基金份

額持有人大會通知應至少載明以下內容:

1

)會議召開的時間、地點和會議形式;

2

)會議擬審議的事項、議事程序和表決方式;

3

)有權出席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的基金份額持有人的權益登記日;

4

)授權委託證明的內容要求(包括但不限於代理人身份,代理權限和代理有效

期限

等)、送達時間和地點;

5

)會務常設聯繫人姓名及聯繫電話;

6

)出席會議者必須準備的文件和必須履行的手續;

7

)召集人需要通知的其他事項。

2

、採取通訊開會方式並進行表決的情況下,由會議召集人決定在會議通知中說明本次

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所採取的具體通訊方式、委託的公證機關及其聯繫方式和聯繫人、表決

意見寄交的截止時間和收取方式。

3

、如召集人為基金管理人,還應另行書面通知基金託管人到指定地點對表決意見的計

票進行監督;如召集人為基金託管人,則應另行書面通知基金管理人到指定地點對表決意見

的計票進行監督;如

召集人為基金份額持有人,則應另行書面通知基金管理人和基金託管人

到指定地點對表決意見的計票進行監督。基金管理人或基金託管人拒不派代表對表決意見的

計票進行監督的,不影響表決意見的計票效力。

(四)基金份額持有人出席會議的方式

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可通過現場開會方式、通訊開會方式以及法律法規或監管機構允許

的其他方式召開,會議的召開方式由會議召集人確定。

1

、現場開會。由基金份額持有人本人出席或以代理投票授權委託證明委派代表出席,

現場開會時基金管理人和基金託管人的授權代表應當列席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基金管理人

或基金託

管人不派代表列席的,不影響表決效力。現場開會同時符合以下條件時,可以進行

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議程:

1

)親自出席會議者持有基金份額的憑證、受託出席會議者出具的委託人持有基金份

額的憑證及委託人的代理投票授權委託證明符合法律法規、《基金合同》和會議通知的規定,

並且持有基金份額的憑證與基金管理人持有的註冊登記資料相符;

2

)經核對,匯總到會者出示的在權益登記日持有基金份額的憑證顯示,有效的基金

份額不少於本基金在權益登記日基金總份額的二分之一(含二分之一)。若到會者在權益登

記日代表的有效的基金份額少於本基金在權益

登記日基金總份額的二分之一,召集人可以在

原公告的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召開時間的

3

個月以後、

6

個月以內,就原定審議事項重新召

集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重新召集的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到會者在權益登記日代表的有效的

基金份額應不少於本基金在權益登記日基金總份額的三分之一(含三分之一)。

2

、通訊開會。通訊開會係指基金份額持有人將其對表決事項的投票在表決截至日以前

送達至召集人指定的地址。

在同時符合以下條件時,通訊開會的方式視為有效:

1

)會議召集人按《基金合同》約定公布會議通知後,在

2

個工作日內連續公布相關

提示性公告;

2

)召集人按基金合同約定通知基金託管人(如果基金託管人為召集人,則為基金管

理人)到指定地點對表決意見的計票進行監督。會議召集人在基金託管人(如果基金託管人

為召集人,則為基金管理人)和公證機關的監督下按照會議通知規定的方式收取基金份額持

有人的表決意見;基金託管人或基金管理人經通知不參加收取表決意見的,不影響表決效力;

3

)本人直接出具表決意見或授權他人代表出具表決意見的,基金份額持有人所持有

的基金份額不小於在權益登記日基金總份額的二分之一(含二分之一);若本人直接出具表

決意見或授權他人代表出具表決意見基金

份額持有人所持有的基金份額小於在權益登記日

基金總份額的二分之一,召集人可以在原公告的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召開時間的

3

個月以

後、

6

個月以內,就原定審議事項重新召集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重新召集的基金份額持有

人大會應當有代表三分之一以上(含三分之一)基金份額的持有人直接出具表決意見或授權

他人代表出具表決意見;

4

)上述第(

3

)項中直接出具表決意見的基金份額持有人或受託代表他人出具表決意

見的代理人,同時提交的持有基金份額的憑證、受託出具表決意見的代理人出具的委託人持

有基金份額的憑證及委託人的代理投票授權委託證明符合

法律法規、《基金合同》和會議通

知的規定,並與基金註冊登記機構記錄相符。

3

、在法律法規和監管機構允許的情況下,本基金的基金份額持有人亦可採用其他非書

面方式授權其代理人出席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

4

、在會議召開方式上,本基金亦可採用其他非現場方式或者以現場方式與非現場方式

相結合的方式召開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會議程序比照現場開會和通訊方式開會的程序進

行。表決方式上,基金份額持有人也可以採用網絡、電話或其他方式進行表決,具體方式由

會議召集人確定並在會議通知中載明。

(五)議事內容與程序

1

、議事內容及提案權

議事內

容為關係基金份額持有人利益的重大事項,如《基金合同》的重大修改、決定終

止《基金合同》、更換基金管理人、更換基金託管人、與其他基金合併、法律法規及《基金

合同》規定的其他事項以及會議召集人認為需提交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討論的其他事項。

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的召集人發出召集會議的通知後,對原有提案的修改應當在基金份

額持有人大會召開前及時公告。

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不得對未事先公告的議事內容進行表決。

2

、議事程序

1

)現場開會

在現場開會的方式下,首先由大會主持人按照下列第七條規定程序確定和公布監票人,

然後由大會主持

人宣讀提案,經討論後進行表決,並形成大會決議。大會主持人為基金管理

人授權出席會議的代表,在基金管理人授權代表未能主持大會的情況下,由基金託管人授權

其出席會議的代表主持;如果基金管理人授權代表和基金託管人授權代表均未能主持大會,

則由出席大會的基金份額持有人和代理人所持表決權的二分之一以上(含二分之一)選舉產

生一名基金份額持有人作為該次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的主持人。基金管理人和基金託管人拒

不出席或主持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不影響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作出的決議的效力。

會議召集人應當製作出席會議人員的籤名冊。籤名冊載明

參加會議人員姓名(或單位名

稱)、身份證明文件號碼、持有或代表有表決權的基金份額、委託人姓名(或單位名稱)和

聯繫方式等事項。

2

)通訊開會

在通訊開會的情況下,首先由召集人提前

30

日公布提案,在所通知的表決截止日期後

2

個工作日內在公證機關監督下由召集人統計全部有效表決,在公證機關監督下形成決議。

(六)表決

基金份額持有人所持每份基金份額有一票表決權。

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決議分為一般決議和特別決議:

1

、一般決議,一般決議須經參加大會的基金份額持有人或其代理人所持表決權的二分

之一以上(含二分之一)通過方為有

效;除下列第

2

項所規定的須以特別決議通過事項以外

的其他事項均以一般決議的方式通過。

2

、特別決議,特別決議應當經參加大會的基金份額持有人或其代理人所持表決權的三

分之二以上(含三分之二)通過方可做出。除基金合同另有約定外,轉換基金運作方式、更

換基金管理人或者基金託管人、終止《基金合同》、本基金與其他基金合併以特別決議通過

方為有效。

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採取記名方式進行投票表決。

採取通訊方式進行表決時,除非在計票時有充分的相反證據證明,否則提交符合會議通

知中規定的確認基金份額持有人身份文件的表決視為有效出席的基

金份額持有人,表面符合

會議通知規定的表決意見視為有效表決,表決意見模糊不清或相互矛盾的視為棄權表決,但

應當計入出具表決意見的基金份額持有人所代表的基金份額總數。

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的各項提案或同一項提案內並列的各項議題應當分開審議、逐項表

決。

(七)計票

1

、現場開會

1

)如大會由基金管理人或基金託管人召集,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的主持人應當在會

議開始後宣布在出席會議的基金份額持有人和代理人中選舉兩名基金份額持有人代表與大

會召集人授權的一名監督員共同擔任監票人;如大會由基金份額持有人自行召集或大會雖然

由基金管

理人或基金託管人召集,但是基金管理人或基金託管人未出席大會的,基金份額持

有人大會的主持人應當在會議開始後宣布在出席會議的基金份額持有人中選舉三名基金份

額持有人代表擔任監票人。基金管理人或基金託管人不出席大會的,不影響計票的效力。

2

)監票人應當在基金份額持有人表決後立即進行清點並由大會主持人當場公布計票

結果。

3

)如果會議主持人或基金份額持有人或代理人對於提交的表決結果有懷疑,可以在

宣布表決結果後立即對所投票數要求進行重新清點。監票人應當進行重新清點,重新清點以

一次為限。重新清點後,大會主持人應噹噹場公

布重新清點結果。

4

)計票過程應由公證機關予以公證,基金管理人或基金託管人拒不出席大會的,不

影響計票的效力。

2

、通訊開會

在通訊開會的情況下,計票方式為:由大會召集人授權的兩名監督員在基金託管人授權

代表(若由基金託管人召集,則為基金管理人授權代表)的監督下進行計票,並由公證機關

對其計票過程予以公證。基金管理人或基金託管人拒派代表對表決意見的計票進行監督的,

不影響計票和表決結果。

(八)生效與公告

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的決議,召集人應當自通過之日起

5

日內報中國證監會備案。

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的決議自表決通過

之日起生效。

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決議自生效之日起

2

個工作日內在指定媒介上公告。如果採用通訊

方式進行表決,在公告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決議時,必須將公證書全文、公證機構、公證員

姓名等一同公告。

基金管理人、基金託管人和基金份額持有人應當執行生效的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的決

議。生效的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決議對全體基金份額持有人、基金管理人、基金託管人均有

約束力。

(九)本部分關於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召開事由、召開條件、議事程序、表決條件等的

規定,凡是直接引用法律法規或監管規則的部分,如將來法律法規或監管規則修改導致相關

內容

被取消或變更的,基金管理人與基金託管人協商一致並提前公告後,可直接對本部分內

容進行修改和調整,無需召開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審議。

三、基金收益分配原則、執行方式

1

、基金利潤的構成

基金利潤指基金利息收入、投資收益、公允價值變動收益和其他收入扣除相關費用後的

餘額,基金已實現收益指基金利潤減去公允價值變動收益後的餘額。

2

、基金可供分配利潤

基金可供分配利潤指截至收益分配基準日基金未分配利潤與未分配利潤中已實現收益

的孰低數。

3

、基金收益分配原則

1

在符合有關基金分紅條件的前提下,

本基金管理人可以根據實際情

況進行收益分配,

具體分配方案以公告為準,

若《基金合同》生效不滿

3

個月可不進行收益分配;

2

本基金收益分配方式分兩種:現金分紅與紅利再投資,

基金份額持有人

可選擇現金

紅利或將現金紅利自動轉為基金份額進行再投資;若

基金份額持有人

不選擇,本基金默認的

收益分配方式是現金分紅;

3

基金收益分配後基金份額淨值不能低於面值

即基金收益分配基準日的基金份額淨

值減去每單位基金份額收益分配金額後不能低於面值

4

每一基金份額享有同等分配權;

5

法律法規或監管

機構

另有規定的,從其規定。

4

收益分配方案

基金收益分配方案中

應載明截止收益分配基準日的可供分配利潤、基金收益分配對象、

分配時間、分配數額及比例、分配方式等內容。

5

收益分配方案的確定、公告與實施

本基金收益分配方案由基金管理人擬定,並由基金託管人覆核,在

2

個工作日內在指定

公告並報中國證監會備案。

基金紅利發放日距離收益分配基準日(即可供分配利潤計算截止日)的時間不得超過

15

個工作日。

6

基金收益分配中發生的費用

基金收益分配時所發生的銀行轉帳或其他手續費用由

基金份額持有人

自行承擔。當

基金

份額持有人

的現金紅利小於一定金額,不足

支付銀行轉帳或其他手續費用時,基

註冊

記機構可將基金份額持有人的現金紅利自動轉為基金份額。紅利再投資的計算方法,依照《業

務規則》執行。

四、與基金財產管理、運用有關費用的提取、支付方式與比例

1

、基金費用的種類

1

基金管理人的管理費;

2

基金託管人的託管費;

3

《基金合同》生效後與基金相關的信息披露費用;

4

《基金合同》生效後與基金相關的會計師費、律師費

訴訟費

和仲裁費

5

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費用;

6

基金的證券

/

期貨

交易費用;

7

基金的銀行匯劃費用;

8

)基金的開戶費用、帳戶維護費用;

9

按照國家有

關規定和《基金合同》約定,可以在基金財產中列支的其他費用。

2

基金費用計提方法、計提標準和支付方式

1

基金管理人的管理費

本基金的管理費按前一日基金資產淨值的

1.50

%

年費率計提。管理費的計算方法如下:

H

E

×

1.50

%

÷

當年天數

H

為每日應計提的基金管理費

E

為前一日的基金資產淨值

基金管理費每日計

逐日累計至每月月末,

按月支付

。經基金管理人與基金託管人雙

方核對無誤後,

基金託管

於次月

首日起

5

個工作日內從基金

財產

中一次性支付給基金管理

人。若遇法定節假日、公休假等

,

支付日期順延。

2

基金託

管人的託管費

本基金的託管費按前一日基金資產淨值的

0.25

%

的年費率計提。託管費的計算方法如

下:

H

E

×

0.25

%

÷

當年天數

H

為每日應計提的基金託管費

E

為前一日的基金資產淨值

基金託管費每日計

逐日累計至每月月末,

按月支付

。經基金管理人與基金託管人雙

方核對無誤後,

基金託管人於次月

首日起

5

個工作日內從基金

產中一次性支

付給基金託管

人,

若遇法定節假日、公休日等

支付日期順延。

上述

1

、基金費用的種類

中第

3

9

項費用,根據有關法規及相應協議規定,

按費用實際支出金額列入當期費用,由基金託管人從基

金財產中支付。

3

不列入基金費用的項目

下列費用不列入基金費用:

1

基金管理人和基金託管人因未履行或未完全履行義務導致的費用支出或基金財產

的損失;

2

基金管理人和基金託管人處理與基金運作無關的事項發生的費用;

3

《基金合同》生效前的相關費用;

4

其他根據相關法律法規及中國證監會的有關規定不得列入基金費用的項目。

4

基金稅收

本基金運作過程中涉及的各納稅主體,其納稅義務按國家稅收法律、法規執行。

5

、基金管理費、基金託管費的調整

基金管理人必須遲於新的費率實施前依照《信息披露辦法》的有關

規定在指定媒介上刊

登公告。

五、基金財產的投資方向和投資限制

1

、投資目標

在追求基金資產安全前提下,主要通過投資增長型上市公司,分享中國經濟增長成果,

實現基金資產的中長期增值,確保基金資產必要的流動性,並將投資風險控制在較低的水平。

2

投資範圍

本基金的投資範圍為具有良好流動性的金融工具,包括國內依法發行上市的股票

(包含

中小板、創業板及其他經中國證監會核准上市的股票),

債券

(包括國債、央行票據、金融

債、企業債、

公司債

、次級債、

中小企業

私募債、地方政府債券、政府支持機構債券、政府

支持債券、中期票據、可轉

換債券(含分離交易

可轉債

)、可交換債券、短期融資券、超短

期融資券),資產支持證券,債券回購,銀行存款,貨幣市場工具,權證

股指期貨

以及法

律法規或中國證監會允許基金投資的其他金融工具

,但須符合中國證監會相關規定。

基金的投資組合比例為:

股票資產佔基金資產的

0%

-

95%

;每個交易日日終在扣除股指

期貨合約需繳納的交易保證金後,持有的現金或到期日在一年以內的政府債券不低於基金資

產淨值的

5%

如未來法律法規或監管機構允許基金投資其他品種或變更投資比例限制,基金管理人在

履行適當程序後,可以相應調整本基金的投資範圍和投

資比例規定。

3

、投資限制

1

組合限制

基金的投資組合應遵循以下限制:

1

本基金股票資產佔基金資產的

0%

-

95%

2

本基金每個交易日日終在扣除股指期貨合約需繳納的保證金以後,持有的現金或到

期日在一年以內的政府債券不低於基金資產淨值的

5%

。其中,現金不包括結算備付金、存

出保證金和應收申購款等

3

)本基金持有一家公司

發行的證券

,其市值不超過基金資產淨值的

10

%

4

)本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全部開放式基金(包括開放式基金以及處於開放期的定期開放

基金)持有一家上市公司發行的可流通股票,不得超過該上市公司可流

通股票的

15%

;本基

金管理人管理的全部投資組合持有一家上市公司發行的可流通股票,不得超過該上市公司可

流通股票的

30%

5

)本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全部基金持有一家公司發行的證券,不超過該證券的

10

%

6

)本基金持有的全部權證,其市值不得超過基金資產淨值的

3

%

7

)本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全部基金持有的同一權證,不得超過該權證的

10

%

8

)本基金在任何交易日買入權證的總金額,不得超過上一交易日基金資產淨值的

0.5

%

9

)本基金投資於同一原始權益人的各類資產支持證券的比例,不得超過基金資產淨值

10

%

10

)本

基金持有的全部資產支持證券,其市值不得超過基金資產淨值的

20

%

1

1

)本基金持有的同一

(

指同一信用級別

)

資產支持證券的比例,不得超過該資產支持證

券規模的

10

%

1

2

)本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全部基金投資於同一原始權益人的各類資產支持證券,不得超

過其各類資產支持證券合計規模的

10

%

1

3

)本基金應投資於信用級別評級為

BBB

以上

(

BBB)

的資產支持證券。基金持有資產

支持證券期間,如果其信用等級下降、不再符合投資標準,應在評級報告發布之日起

3

個月

內予以全部賣出;

1

4

)基金財產參與股票發行申購,本基金所申報的金

額不超過本基金的總資產,本基金

所申報的股票數量不超過擬發行股票公司本次發行股票的總量;

1

5

)本基金進入全國銀行間同業市場進行債券回購的資金餘額不得超過基金資產淨值的

40%

,本基金在全國銀行間同業市場中的債券回購最長期限為

1

年,債券回購到期後不得展

1

6

)本基金投資於股指期貨的投資限制如下:

a

本基金在任何交易日日終,持有的買入股指期貨合約價值,不得超過基金資產淨值

10%

;在任何交易日日終,持有的買入

股指

期貨合約價值與有價證券市值之和,不得超過

基金資產淨值的

95%

,其中,有價證券指股票、債券

(

不含到

期日在一年以內的政府債券

)

權證、資產支持證券、買入返售金融資產

(

不含質押式回購

)

等;

b

)本基金在任何交易日日終,持有的賣出

股指

期貨合約價值不得超過基金持有的股票

總市值的

20%

c

)本基金所持有的股票市值和買入、賣出股指期貨合約價值,合計(軋差計算)應當

符合基金合同關於股票投資比例的有關約定;

d

)本基金在任何交易日內交易(不包括平倉)的股指期貨合約的成交金額不得超過上

一交易日基金資產淨值的

20%

1

7

本基金投資於

中小企業

私募債的比例不超過基金資產淨值的

20%

,本基金持有單只

中小企業

私募債券,其市值

不得超過基金資產淨值的

10%

1

8

)本基金投資於所有流通受限證券的公允價值佔基金資產淨值的比例不得超過

20

%

本基金持有單只流通受限證券的公允價值不得超過基金資產淨值的

10%

1

9

)本基金的基金資產總值不得超過基金資產淨值的

140%

20

)本基金與私募類證券資管產品及中國證監會認定的其他主體為交易對手開展逆回購

交易的,可接受質押品的資質要求應當與基金合同約定的投資範圍保持一致;

21

)本基金主動投資於流動性受限資產的市值合計不得超過基金資產淨值的

15%

;因證

券市場波動、上市公司股票停牌、基金規模變動等

基金管理人之外的因素致使基金不符合該

比例限制的,基金管理人不得主動新增流動性受限資產的投資;

22

法律法規及中國證監會規定的和《基金合同》約定的其他投資限制。

除上述第

2

)、

13

)、

20

)項和第

21

)項另有約定外,因證券

/

期貨市場波動、證券發行

人合併、基金規模變動等基金管理人之外的因素致使基金投資比例不符合上述規定投資比例

的,基金管理人應當在

10

個交易日內進行調整,但中國證監會規定的特殊情形除外。法律

法規另有規定的從其規定

基金管理人應當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

6

個月內使基金的投資組合比例符合基金合同

的有關

約定。

在上述期間內,本基金的投資範圍、投資策略應當符合基金合同的約定。

基金

託管人對基金的投資的監督與檢查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開始。

法律法規或監管部門取消

或變更

上述限制,如適用於本基金,基金管理人

履行適當程

序後,則本基金投資不再受相關限制

或以變更後的規定為準,無需召開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

審議

2

禁止行為

為維護基金份額持有人的合法權益,基金財產不得用於下列投資或者活動:

1

)承銷證券;

2

違反規定

向他人貸款或者提供擔保;

3

)從事承擔無限責任的投資;

4

買賣其他基金份額,但是

中國證監會

另有規定的除

外;

5

)向其基金管理人、基金託管人出資;

6

)從事內幕交易、操縱證券交易價格及其他不正當的證券交易活動;

7

)法律法規

中國證監會規定禁止的其他活動

法律法規或監管部門取消或變更上述限制,如適用於本基金,基金管理人在履行適當程

序後,則本基金投資不再受相關限制或以變更後的限制為準。

3

)關聯交易

基金管理人運用基金財產買賣基金管理人、基金託管人及其控股股東、實際控制人或者

與其有重大利害關係的公司發行的證券或者承銷期內承銷的證券,或者從事其他重大關聯交

易的,應當符合基金的投資目標和投資策略,遵循基金份額持

有人利益優先原則,防範利益

衝突,建立健全內部審批機制和評估機制,按照市場公平合理價格執行。相關交易必須事先

得到基金託管人的同意,並按法律法規予以披露。重大關聯交易應提交基金管理人董事會審

議,並經過三分之二以上的獨立董事通過。基金管理人董事會應至少每半年對關聯交易事項

進行審查。

六、基金資產淨值的計算方法和公告方式

1

、基金資產總值

基金資產總值是指

擁有

的各類證券及票據價值、銀行存款本息和基金應收款

以及其他

投資所形成的價值總和。

2

、基金資產淨值

基金資產淨值是指基金資產總值減去基金負債後的價值。

3

金資產淨值、基金份額淨值

《基金合同》生效後,在開始辦理基金份額申購或者贖回前,基金管理人應當至少每周

公告一次基金資產淨值和基金份額淨值。

在開始辦理基金份額申購或者贖回後,基金管理人應當在每個開放日的次日,通過網站、

基金份額

銷售機構

以及其他媒介,披露開放日的基金份額淨值和基金份額累計淨值。

基金管理人應當公告半年度和年度最後一個市場交易日基金資產淨值和基金份額淨值。

基金管理人應當在前款規定的市場交易日的次日,將基金資產淨值、基金份額淨值和基金份

額累計淨值登載在指定媒

上。

基金合同的變更、終止與基金

財產的清算

1

、《基金合同》的變更

1

)變更基金合同涉及法律法規規定或基金合同約定應經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決議通

過的事項的,應召開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決議通過。對於可不經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決議通

過的事項,由基金管理人和基金託管人同意後變更並公告,並報中國證監會備案。

2

)關於《基金合同》變更的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決議自生效後方可執行,並自決議

生效後

2

個工作日內在指定媒介公告。

2

、《基金合同》的終止事由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基金合同》應當終止:

1

)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決定終止的;

2

)基金管理人、基金託管

人職責終止,在

6

個月內沒有新基金管理人、新基金託管

人承接的;

3

)《基金合同》約定的其他情形;

4

)相關法律法規和中國證監會規定的其他情況。

3

、基金財產的清算

1

)基金財產清算小組:自出現《基金合同》終止事由之日起

30

個工作日內成立清算

小組,基金管理人組織基金財產清算小組並在中國證監會的監督下進行基金清算。

2

)基金財產清算小組組成:基金財產清算小組成員由基金管理人、基金託管人、具

有從事證券相關業務資格的註冊會計師、律師以及中國證監會指定的人員組成。基金財產清

算小組可以聘用必要的工作人員。

3

基金財產清算小組職責:基金財產清算小組負責基金財產的保管、清理、估價、

變現和分配。基金財產清算小組可以依法進行必要的民事活動。

4

)基金財產清算程序:

1

)《基金合同》終止情形出現時,由基金財產清算小組統一接管基金;

2

)對基金財產和債權債務進行清理和確認;

3

)對基金財產進行估值和變現;

4

)製作清算報告;

5

)聘請會計師事務所對清算報告進行外部審計,聘請律師事務所對清算報告出具法律

意見書;

6

)將清算報告報中國證監會備案並公告;

7

)對基金剩餘財產進行分配。

5

)基金財產清算的期限為

6

個月。

4

、清

算費用

清算費用是指基金財產清算小組在進行基金清算過程中發生的所有合理費用,清算費用

由基金財產清算小組優先從基金財產中支付。

5

、基金財產清算剩餘資產的分配

依據基金財產清算的分配方案,將基金財產清算後的全部剩餘資產扣除基金財產清算費

用、交納所欠稅款並清償基金債務後,按基金份額持有人持有的基金份額比例進行分配。

6

、基金財產清算的公告

清算過程中的有關重大事項須及時公告;基金財產清算報告經會計師事務所審計並由律

師事務所出具法律意見書後報中國證監會備案並公告。基金財產清算公告於基金財產清算報

告報中國證監會備案

5

個工作日內由基金財產清算小組進行公告。

7

、基金財產清算帳冊及文件的保存

基金財產清算帳冊及有關文件由基金託管人保存

15

年以上,法律法規另有規定的從其

規定。

爭議的處理和適用的法律

各方當事人同意,因《基金合同》而產生的或與《基金合同》有關的一切爭議,應經友

好協商解決。如經友好協商未能解決的,則任何一方有權將爭議提交上海國際經濟貿易仲裁

委員會進行仲裁,仲裁地點為上海市,按照屆時有效的仲裁規則進行仲裁。仲裁裁決是終局

的,對仲裁各方當事人均具有約束力,仲裁費用由敗訴方承擔。

爭議處理期間,基金合同當事

人應恪守各自的職責,繼續忠實、勤勉、盡責地履行基金

合同規定的義務,維護基金份額持有人的合法權益。

《基金合同》受中國法律管轄。

、基金合同存放地和投資者取得基金合同的方式

《基金合同》可印製成冊,供投資人在基金管理人、基金託管人、銷售機構的辦公場所

和營業場所查閱。

第十九節 基金託管協議的內容摘要

一、託管協議當事人

(一)基金管理人

名稱:國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註冊地址:

中國(上海)自由貿易試驗區浦東大道

1200

2

225

法定代表人:

陳勇勝

成立時間:

1998

3

5

批准設立機關:中國證監

組織形式:有限責任公司

實收資本:

1.1

億元人民幣

存續期間:持續經營

(二)基金託管人

名稱:

交通銀行

註冊地址:

上海市浦東新區銀城中路

188

辦公地址:

上海市浦東新區銀城中路

188

郵編:

200120

法定代表人:

彭純

註冊資本:

742.62

億元

註冊時間:

1987

3

30

基金託管資格批文及文號:中國證監會證監基字[

1998

25

組織形式:股份制

存續期間:持續經營

二、基金託管人與基金管理人之間的業務監督、核查

(一)

基金託管人對基金管理人的業務監督和核查

基金託管人應根據有關法律

法規的規定及基金合同的約定,對基金資產淨值計算、基金

份額淨值計算、應收資金到帳、基金費用開支及收入確認、基金收益分配、相關信息披露、

基金宣傳推介材料中登載基金業績表現數據等進行監督和核查。如果基金管理人未經基金託

管人的審核擅自將不實的業績表現數據印製在宣傳推介材料上,則基金託管人對此不承擔任

何責任,並有權在發現後報告中國證監會。

基金託管人發現基金管理人的投資指令或實際投資運作違反《基金法》及其他有關法規、

《基金合同》和本協議規定的行為,應及時以書面形式通知基金管理人限期糾正,基金管理

人收到通知後應及時核對

,並以電話或書面形式向基金託管人反饋,說明違規原因及糾正期

限,並保證在規定期限內及時改正。在限期內,基金託管人有權隨時對通知事項進行複查,

督促基金管理人改正。基金管理人對基金託管人通知的違規事項未能在限期內糾正的,基金

託管人有權報告中國證監會。

基金託管人發現基金管理人有重大違規行為,應立即報告中國證監會,同時通知基金管

理人在限期內糾正。

(二)

基金管理人對基金託管人的業務核查

根據《基金法》及其他有關法規、《基金合同》和本協議規定,基金管理人對基金託管

人履行託管職責的情況進行核查,核查事項包括但不限於基金

託管人是否安全保管基金財

產、是否開立基金財產的資金帳戶和證券帳戶及債券託管帳戶等投資所需帳戶,是否及時、

準確覆核基金管理人計算的基金資產淨值和基金份額淨值,是否根據基金管理人指令辦理清

算交收,是否按照法規規定和《基金合同》規定進行相關信息披露和監督基金投資運作等行

為。

基金管理人定期和不定期地對基金託管人保管的基金資產進行核查。基金託管人應積極

配合基金管理人的核查行為,包括但不限於:提交相關資料以供基金管理人核查託管財產的

完整性和真實性,在規定時間內答覆並改正。

基金管理人發現基金託管人未對基金資產實行分帳

管理、擅自挪用基金資產、未執行或

無故延遲執行基金管理人資金劃撥指令、洩露基金投資信息等違反《基金法》、《基金合同》、

本協議及其他有關規定的,應及時以書面形式通知基金託管人在限期內糾正,基金託管人收

到通知後應及時核對並以書面形式對基金管理人發出回函。在限期內,基金管理人有權隨時

對通知事項進行複查,督促基金託管人改正。基金託管人對基金管理人通知的違規事項未能

在限期內糾正的,基金管理人應報告中國證監會。對基金管理人按照法規要求需向中國證監

會報送基金監督報告的,基金託管人應積極配合提供相關數據資料和制度等。

基金管

理人發現基金託管人有重大違規行為,應立即報告中國證監會,同時通知基金託

管人在限期內糾正。

(三)基金管理人和基金託管人有義務配合和協助對方依照本協議對基金業務執行監

督、核查。基金管理人或託管人無正當理由,拒絕、阻撓對方根據本協議規定行使監督權,

或採取拖延、欺詐等手段妨礙對方進行有效監督,情節嚴重或經監督方提出警告仍不改正的,

監督方應報告中國證監會。

三、基金財產的保管

(一)基金財產保管的原則

1、基金託管人應安全保管基金財產,未經基金管理人的指令,不得自行運用、處分、

分配基金的任何資產。

2、基金財產應獨立於基金管理人、基金託管人的固有財產。

3、基金託管人按照規定開立基金財產的資金帳戶、證券帳戶、期貨帳戶和債券託管帳

戶等投資所需帳戶。

4、基金託管人對所託管的不同基金財產分別設置帳戶,確保基金財產的完整和獨立。

5、對於因為基金投資產生的應收資產和基金申購過程中產生的應收資產,應由基金管

理人負責與有關當事人確定到帳日期並通知基金託管人,到帳日基金資產沒有到達基金銀行

存款帳戶的,基金託管人應及時通知基金管理人採取措施進行催收。由此給基金造成損失的,

基金管理人應負責向有關當事人追償基金的損失。基金託管人對此不承擔任何責任。

(二)基金募集資產的驗證

國泰金鷹

增長證券投資基金自2002年4月16日起向社會公開發行,設立募集工作已經

順利結束,經普華永道中天會計師事務所有限公司驗資,設立募集期淨銷售額為

2,226,366,461.68元人民幣。該資金已於2002年5月8日全額劃入在基金託管人開立的"

金鷹增長證券投資基金託管專戶"。按照每份基金單位面值人民幣1.00元計算,設立募集期

共募集2,226,366,461.68份基金單位,有效認購戶數為23,567戶。

(三)基金的銀行存款帳戶的開立和管理

1、基金託管人應負責本基金銀行存款帳戶的開立和管理。

2、基金託管人以本基金的名義在其營業機構開立基金的銀行存款帳戶,並根據中國人

民銀行規定計息。本基金的銀行預留印鑑由基金託管人製作、保管和使用。本基金的一切貨

幣收支活動,包括但不限於投資、支付贖回金額、支付基金收益,均需通過本基金的銀行存

款帳戶進行。

3、本基金銀行存款帳戶的開立和使用,限於滿足開展本基金業務的需要。基金託管人

和基金管理人不得假借本基金的名義開立其他任何銀行存款帳戶;亦不得使用基金的任何銀

行存款帳戶進行本基金業務以外的活動。

4、基金託管人可以通過申請開通本基金銀行帳戶的企業網上

銀行業

務進行資金支付,

並使用

交通銀行

企業網上銀行(簡稱「

交通銀行

網銀」)辦理託管資產的資金結算匯劃業務。

5、基金銀行存款帳戶的管理應符合《中華人民共和國票據法》、《人民幣銀行帳戶結

算管理辦法》、《現金管理暫行條例實施細則》、《人民幣利率管理規定》、《支付結算辦

法》以及

銀行業

監督管理機構的其他規定。

(四)基金證券交收帳戶、資金交收帳戶的開立和管理

基金託管人以基金託管人和本基金聯名的方式在中國證券登記結算有限責任公司開立

證券帳戶。

基金證券帳戶的開立和使用,限於滿足開展本基金業務的需要。基金託管人和基金管理

人不得出借和未經對方同意擅自轉讓基金的任何證券帳戶;亦不得使用基金的任何帳戶進行

本基金業務以外的活動。

基金管理人不得對基金證券交收帳戶、資金交收帳戶進行證券的超賣或超買。

基金託管人以基金託管人的名義在中國證券登記結算有限責任公司開立結算備付金帳

戶即資金交收帳戶,用於證券交易資金的結算。基金託管人以本基金的名義在基金託管人處

開立基金的證券交易資金結算的二級結算備付金帳戶。

(五)債券託管帳戶的開立和管理

1、基金合同生效後,基金託管人負責向中國人民銀行進行報備,並在備案通過後在中

央國債登記結算有限責任公司及銀行間清算所股份有限公司以本基金的名義開立債券託管

帳戶,並由基金託管人負責基金的債券及資金的清算。基金管理人負責申請基金進入全國銀

行間同業拆借市場進行交易,由基金管理人在中國外匯交易中心開設同業拆借市場交易帳

戶。

2、基金管理人代表基金籤訂全國銀行間債券市場債券回購主協議,協議正本由基金管

理人保存。

(六)其他帳戶的開立和管理

若中國證監會或其他監管機構在本託管協議訂立日之後允許基金從事其他投資品種的

投資業務,涉及相關帳戶的開立、使用的,由基金管理人協助基金託管人根據有關法律法規

的規定和《基金合同》的約定,開立有關帳戶。該帳戶按有關規則使用並管理。

(七)基金財產投資的有關實物證券、銀行存款定期存單等有價憑證的保管

實物證券由基金託管人存放於基金託管人的保管庫。實物證券的購買和轉讓,由基金託

管人根據基金管理人的指令辦理。基金託管人對由基金託管人以外機構實際有效控制的本基

金資產不承擔保管責任。

銀行存款定期存單等有價憑證由基金託管人負責保管。

(八)與基金財產有關的重大合同的保管

由基金管理人代表基金籤署的與基金有關的重大合同的原件分別由基金託管人、基金管

理人保管,相關業務程序另有限制除外。除本協議另有規定外,基金管理人在代基金籤署與

基金有關的重大合同時應儘可能保證持有二份以上的正本,以便基金管理人和基金託管人至

少各持有一份正本的原件,基金管理人應及時將正本送達基金託管人處。合同的保管期限按

照國家有關規定執行。

對於無法取得二份以上的正本的,基金管理人應向基金託管人提供加蓋授權業務章的

合同傳真件,未經雙方協商或未在合同約定範圍內,合同原件不得轉移。

四、

基金資產淨值計算和會計核算

(一)基金資產淨值及基金份額淨值的計算與覆核

基金資產淨值是指基金資產總值減去負債後的價值。

基金管理人應

每工作日對基金資產估值。估值原則應符合《基金合同》、《關於證券投資

基金執行

<

企業會計準則

>

估值業務及份額淨值計價有關事項的通知》及其他法律、法規的規

定。用於基金信息披露的基金資產淨值和基金份額淨值由基金管理人負責計算,基金託管人

覆核。

基金管理人應於每個工作日交易結束後計算當日的基金資產淨值,以約定方式發送給基

金託管人。基金託管人對淨值計算結果覆核後,將覆核結果反饋給基金管理人,由基金管理

人對基金份額淨值予以公布。

根據有關法律法規,基金資產淨值計算和基金會計核算的義務由基金管理人承擔。本基

金的基金會計責任

方由基金管理人擔任,因此,就與本基金有關的會計問題,如經相關各方

在平等基礎上充分討論後,仍無法達成一致意見的,基金管理人向基金託管人出具加蓋公章

的書面說明後,按照基金管理人對基金資產淨值的計算結果對外予以公布,因該交易日基金

資產淨值計算錯誤而引起的損失,由基金管理人負責賠付,基金託管人不負賠償責任。

(二)

估值錯誤的處理

基金管理人和基金託管人將採取必要、適當、合理的措施確保基金資產估值的準確性、

及時性。當基金份額淨值小數點後

4

位以內

(

含第

4

)

發生估值錯誤時,視為基金份額淨值

錯誤。

基金合同的當事人應按照

以下約定處理:

1

、估值錯誤類型

本基金運作過程中,如果由於基金管理人或基金託管人、或註冊登記機構、或銷售機構、

或投資人自身的過錯造成估值錯誤,導致其他當事人遭受損失的,過錯的責任人應當對由於

該估值錯誤遭受損失當事人

(

「受損方」

)

的直接損失按下述「估值錯誤處理原則」給予賠償,

承擔賠償責任。

上述估值錯誤的主要類型包括但不限於:資料申報差錯、數據傳輸差錯、數據計算差錯、

系統故障差錯、下達指令差錯等。

2

、估值錯誤處理原則

1

)估值錯誤已發生,但尚未給當事人造成損失時,估值錯誤責任方應及時協調各方,

及時進行更

正,因更正估值錯誤發生的費用由估值錯誤責任方承擔;由於估值錯誤責任方未

及時更正已產生的估值錯誤,給當事人造成損失的,由估值錯誤責任方對直接損失承擔賠償

責任;若估值錯誤責任方已經積極協調,並且有協助義務的當事人有足夠的時間進行更正而

未更正,則其應當承擔相應賠償責任。估值錯誤責任方應對更正的情況向有關當事人進行確

認,確保估值錯誤已得到更正;

2

)估值錯誤的責任方對有關當事人的直接損失負責,不對間接損失負責,並且僅對

估值錯誤的有關直接當事人負責,不對第三方負責;

3

)因估值錯誤而獲得不當得利的當事人負有及時返

還不當得利的義務。但估值錯誤

責任方仍應對估值錯誤負責。如果由於獲得不當得利的當事人不返還或不全部返還不當得利

造成其他當事人的利益損失

(

「受損方」

)

,則估值錯誤責任方應賠償受損方的損失,並在其

支付的賠償金額的範圍內對獲得不當得利的當事人享有要求交付不當得利的權利;如果獲得

不當得利的當事人已經將此部分不當得利返還給受損方,則受損方應當將其已經獲得的賠償

額加上已經獲得的不當得利返還的總和超過其實際損失的差額部分支付給估值錯誤責任方;

4

)估值錯誤調整採用儘量恢復至假設未發生估值錯誤的正確情形的方式。

3

、估值錯

誤處理程序

估值錯誤被發現後,有關的當事人應當及時進行處理,處理的程序如下:

1

)查明估值錯誤發生的原因,列明所有的當事人,並根據估值錯誤發生的原因確定

估值錯誤的責任方;

2

)根據估值錯誤處理原則或當事人協商的方法對因估值錯誤造成的損失進行評估;

3

)根據估值錯誤處理原則或當事人協商的方法由估值錯誤的責任方進行更正和賠償

損失;

4

)根據估值錯誤處理的方法,需要修改基金註冊登記機構交易數據的,由註冊基金

登記機構進行更正,並就估值錯誤的更正向有關當事人進行確認。

4

、基金份額淨值估值錯誤處理的方法如下:

1

)基金份額淨值計算出現錯誤時,基金管理人應當立即予以糾正,通報基金託管人,

並採取合理的措施防止損失進一步擴大;

2

)錯誤偏差達到基金份額淨值的

0.25%

時,基金管理人應當通報基金託管人並報中

國證監會備案;錯誤偏差達到基金份額淨值的

0.5%

時,基金管理人應當公告,並報中國證

監會備案;

3

)前述內容如法律法規或監管機構另有規定的,從其規定處理。

5

、特殊情況的處理

1

)基金管理人或基金託管人按上述估值方法的第

8

項進行估值時,所造成的誤差不

作為基金資產估值錯誤處理。

2

)證券

/

期貨交易所及註冊登記機

構發送的數據錯誤,或者由於其他不可抗力等原因,

基金管理人和基金託管人雖然已經採取必要、適當、合理的措施進行檢查,但未能發現錯誤

的,由此造成的基金資產估值錯誤,基金管理人和基金託管人免除賠償責任。但基金管理人、

基金託管人應當積極採取必要的措施減輕或消除由此造成的影響。

(三)基金會計制度

按國家有關部門制定的會計制度執行。

(四)基金帳冊的建立

基金管理人和基金託管人在《基金合同》生效後,應按照雙方約定的同一記帳方法和會

計處理原則,分別獨立地設置、登錄和保管本基金的全套帳冊,對雙方各自的帳冊定期進行

核對,互相

監督,以保證基金財產的安全。若雙方對會計處理方法存在分歧,應以基金管理

人的處理方法為準。

(五)會計數據和財務指標的核對

雙方應每個交易日核對帳目,如發現雙方的帳目存在不符的,基金管理人和基金託管人

必須及時查明原因並糾正,確保核對一致。若當日核對不符,暫時無法查找到錯帳的原因而

影響到基金資產淨值的計算和公告的,以基金管理人的帳冊為準。

(六)基金定期報告的編制和覆核

基金財務報表由基金管理人和基金託管人每月分別獨立編制。月度報表的編制,應於每

月終了後

5

個工作日內完成。定期報告文件應按中國證監會的要求公告。季

度報表的編制,

應於每季度終了後

15

個工作日內完成;更新的招募說明書在基金合同生效後每

6

個月公告

一次,於截止日後的

45

日內公告。半年度報告在基金會計年度前

6

個月結束後的

60

日內公

告;年度報告在會計年度結束後

90

日內公告。

基金管理人在月度報表完成當日,對報表蓋章後,以傳真方式將有關報表提供基金託管

人;基金託管人在

2

個工作日內進行覆核,並將覆核結果及時書面通知基金管理人。基金管

理人在季度報表完成當日,以約定方式將有關報表提供基金託管人;基金託管人在

5

個工作

日內進行覆核,並將覆核結果反饋給基金管理人。基金管理人在

更新招募說明書完成當日,

將有關報告提供基金託管人,基金託管人在收到

15

日內進行覆核,並將覆核結果反饋給基

金管理人。基金管理人在半年度報告完成當日,將有關報告提供基金託管人,基金託管人在

收到後

20

日內進行覆核,並將覆核結果反饋給基金管理人。基金管理人在年度報告完成當

日,將有關報告提供基金託管人,基金託管人在收到後

30

日內覆核,並將覆核結果反饋給

基金管理人。基金託管人在覆核過程中,發現雙方的報表存在不符時,基金管理人和基金託

管人應共同查明原因,進行調整,調整以雙方認可的帳務處理方式為準。如果基金管理人與

基金託管

人不能於應當發布公告之日前就相關報表達成一致,基金管理人有權按照其編制的

報表對外發布公告,基金託管人有權就相關情況報證監會備案。

基金託管人在對財務報表、季度報告、半年度報告或年度報告覆核完畢後,可以出具復

核確認書(蓋章)或以其他雙方約定的方式確認,以備有權機構對相關文件審核檢查。

五、基金份額持有人名冊的登記與保管

基金份額持有人名冊,包括基金募集期結束時的基金份額持有人名冊、基金權益登記日

的基金份額持有人名冊、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登記日的基金份額持有人名冊、每年最後一個

交易日的基金份額持有人名冊,由基金登

記機構負責編制和保管,並對基金份額持有人名冊

的真實性、完整性和準確性負責

六、爭議的解決方式

各方當事人同意,因本協議而產生的或與本協議有關的一切爭議,應經友好協商解決。

如經友好協商未能解決的,則任何一方有權將爭議提交上海國際經濟貿易仲裁委員會進行仲

裁,仲裁地點為上海市,按照屆時有效的仲裁規則進行仲裁。仲裁裁決是終局的,對仲裁各

方當事人均具有約束力,仲裁費用由敗訴方承擔。

爭議處理期間,相關各方當事人應恪守各自的職責,繼續忠實、勤勉、盡責地履行《基

金合同》和本協議規定的義務,維護基金份額持有人的合法權益。

本協議受中華人民共和國法律管轄。

七、

基金託管協議的變更、終止

(一)基金託管協議的變更

本協議雙方當事人經協商一致,可以對協議進行修改。修改後的新協議,其內容不得與

《基金合同》的規定有任何衝突。修改後的新協議,應報中國證監會備案。

(二)基金託管協議的終止

1

、《基金合同》終止;

2

、基金託管人解散、依法被撤銷、破產,被依法取消基金託管資格或因其他事由造成

其他基金託管人接管基金財產;

3

、基金管理人解散、依法被撤銷、破產,被依法取消基金管理資格或因其他事由造成

其他基金管理人接管基金管理權。

4

、發生《基金

法》、《銷售辦法》、《運作辦法》或其他法律法規規定的終止事項。

第二十節 對基金份額持有人的服務

基金管理人承諾為基金份額持有人提供一系列的服務。以下是主要的服務內容,基金管

理人根據基金份額持有人的需要和市場的變化,有權增加、修改這些服務項目。

一、客戶服務專線

1

、理財諮詢

:

人工理財諮詢、帳戶查詢、投資人個人資料完善等。

2

、全天候的

7

×

24

小時電話自助查詢(基金淨值、帳戶信息等)。

二、客戶投訴及建議受理服務

投資人可以通過電話信函、電郵、傳真等方式提出諮詢、建議、投訴等需求,基金管理

人將儘快給予回

復,並在處理進程中隨時給予跟蹤反饋。

三、簡訊提示發送服務

投資人可以通過撥打基金管理人客戶服務電話、網站申請訂製(退訂)免費的手機簡訊

資訊。基金管理人定期或不定期向投資人發送簡訊資訊。

四、電子郵件電子刊物發送服務

投資人可以通過撥打基金管理人客戶服務電話、網站申請訂製(退訂)免費的電子郵件

資訊。基金管理人定期或不定期向投資人發送電子資訊。

五、聯繫基金管理人

1

、網址:

www.gtfund.com

2

、電子郵箱:

service@gtfund.com

3

、客戶服務熱線:

400

-

888

-

8688

(全國免長

途話費),

021

-

31089000

4

、客戶服務傳真:

021

-

31081700

5

、基金管理人辦公地址:上海市虹口區公平路

18

8

號樓嘉昱大廈

16

-

19

郵編:

200082

六、如本招募說明書存在任何您

/

貴機構無法理解的內容,請通過上述方式聯繫基金管

理人。請確保投資前,您

/

貴機構已經全面理解了本招募說明書。

第二十一節 其他應披露的事項

公告名稱

報社

日期

國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關於新增江蘇銀

行股份有限公司直銷帳戶的公告

《中國證券報》、《上海

證券報》、《證券時報》

2018/11/27

國泰基金

管理有限公司高級管理人員變

更公告

《中國證券報》、《上海

證券報》、《證券時報》、

《證券日報》

2018/12/13

國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關於旗下部分基

金參加中國中投證券有限責任公司申購

及定期定額投資業務費率優惠活動的公

《中國證券報》、《上海

證券報》、《證券時報》、

《證券日報》

2018/12/24

國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關於新增北京百

度百盈基金銷售有限公司銷售旗下部分

基金並開通定期定額投資及轉換業務的

公告

《中國證券報》、《上海

證券報》、《證券時報》、

《證券日報》

2018/12/25

國泰基金管理

有限公司關於旗下部分基

金在中國

工商銀行

股份有限公司開通定

期定額投資計劃並參加「

2019

傾心回饋」

基金定投費率優惠活動的公告

《中國證券報》、《上海

證券報》、《證券時報》、

《證券日報》

2018/12/28

國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關於旗下部分基

金參加中國

農業銀行

股份有限公司基金

申購、基金組合申購及定期定額投資費率

優惠活動的公告

《中國證券報》、《上海

證券報》、《證券時報》、

《證券日報》

2018/12/28

國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關於旗下部分基

金參加中國郵政儲蓄銀行股份有限公司

基金申購費率優惠活動的公告

《中

國證券報》、《上海

證券報》、《證券時報》、

《證券日報》

2018/12/28

關於

國泰金鷹

增長靈活配置混合型證券

投資基金恢復大額申購(含轉換轉入)及

定期定額投資業務的公告

《中國證券報》、《上海

證券報》、《證券時報》、

《證券日報》

2018/12/29

國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關於旗下部分基

金參加

國信證券

股份有限公司申購及定

期定額投資業務費率優惠活動的公告

《中國證券報》、《上海

證券報》、《證券時報》

2019/2/18

國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高級管理人員變

更公告

《中國證券報》、《上海

證券報》、《證券時報

》、

《證券日報》

2019/3/30

國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關於廣發銀行股

份有限公司新增銷售旗下部分基金並開

通定期定額投資業務的公告

《中國證券報》、《上海

證券報》、《證券時報》、

《證券日報》

2019/4/11

國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關於旗下基金在

直銷櫃檯開展費率優惠活動的公告

《中國證券報》、《上海

證券報》、《證券時報》、

《證券日報》

2019/4/18

國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關於撤銷深圳分

公司的公告

《中國證券報》

2019/4/26

第二十二節 招募說明書存放及其查閱方式

本招募說明書存放在本基

金管理人、基金託管人、銷售代理人和註冊登記機構的辦公場

所,投資者可在辦公時間免費查閱;也可按工本費購買本招募說明書複製件或複印件,但應

以本招募說明書正本為準。

基金管理人和基金託管人保證文本的內容與所公告的內容完全一致。

第二十三節 備查文件

一、備查文件目錄

(一)中國證監會關於同意設立

國泰金鷹

增長證券投資基金的批覆

(二)

國泰金鷹

增長

靈活配置

混合型

證券投資基金合同

(三)

國泰金鷹

增長

靈活配置

混合型

證券投資基金託管協議

(四)國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開放式基金業務規則

(五)法律意見書

(六)基金管理人業務

資格批件、營業執照和公司章程

(七)基金託管人業務資格批件、營業執照

二、備查文件存放地點

本基金管理人國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辦公地點

——

上海市虹口區公平路

1

8

8

號樓嘉

昱大廈

16

三、投資者查閱方式

可諮詢本基金管理人;部分備查文件可在本基金管理人公司網站上查閱。

國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二○

月二十

  中財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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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公告]國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國泰聚利價值定期開放靈活配置混合:國泰聚利價值定期開放靈活配置混合型證券投資基金開放申購、贖回、轉換業務並開展費率優惠活動的公告 時間:2019年04月09日 09:26:30&nbsp中財網 國泰聚利價值定期開放靈活配置混合型證券投資基金開放申購、贖回、轉換業務並開展費率優惠活動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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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國泰到底哪只基金是市場的最愛,國泰聚信還是國泰金鷹?
    大家好,之前我們講解過楊飛基金經理操盤的國泰中小成長和國泰估值優勢混合基金。當時有不少朋友留言說,同屬於國泰旗下的基金經理程洲,其操盤的國泰聚信價值優勢混合基金,以及周偉鋒操盤的國泰金鷹增長混合基金都很不錯。老伊最近了解了一下,確實都有各自的優勢和特點,這麼說起來關注老伊的朋友挑選基金的水平和能力也是很高的,那麼我們今天就一起來了解這兩隻基金,辯一辯其優與劣。 先說國泰聚信價值優勢混合基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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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轉入淨額 = 轉出金額 - 轉換費用轉入份額 = 轉入淨額 ÷ 轉入基金當日淨值例如:某基金份額持有人持有國泰金龍行業精選證券投資基金10萬份基金份額,持有期為100天,決定轉換為國泰金鷹增長證券投資基金,假設轉換當日轉出基金(國泰金龍行業)份額淨值是1.200元,轉入基金(國泰金鷹增長)份額淨值是1.300元,轉出基金對應贖回費率為0.2%,轉入基金申購補差費率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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