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福建省食品安全條例》第六十二條、第六十七條規定,食品攤販和小餐飲實行登記管理,按照三明市食安辦《關於認真貫徹落實〈福建省小餐飲登記辦法(試行)〉的通知》(明食安辦〔2017〕15號)以及《關於認真貫徹落實〈福建省食品攤販登記辦法(試行)〉的通知》(明食安辦〔2017〕16號)文件要求,為了更好地貫徹執行《福建省小餐飲登記辦法(試行)》和《福建省食品攤販登記辦法(試行)》,現根據我市實際,提出具體實施意見,請抓好貫徹落實。
一、職責分工
1.小餐飲登記和食品攤販登記工作是《福建省食品安全條例》賦予各鄉鎮(街道)新的職能,各鄉鎮(街道)要將小餐飲登記和食品攤販登記工作作為食品安全工作的一項重要內容,分管領導主抓,指定專人負責小餐飲和食品攤販的登記、發證、建檔、信息報送等工作;對轄區內食品攤販的違法行為應及時制止,並通報相關行政部門依法進行查處;印製食品攤販經營信息登記表和信息登記公示卡,並提供必要的登記場所,配備辦公桌椅、電腦、印表機、檔案櫃等設備設施;按時將有關登記信息報送市市場監督管理局和城市管理行政執法局。
2.市市場監督管理局應當定期對各鄉鎮(街道)負責食品攤販登記的辦事人員、食品安全協管員、信息員等人員進行培訓指導;必要時,聯合城市管理行政執法局對食品攤販的經營活動開展監督檢查,加強監管信息共享;對小餐飲加強日常監督管理,並將日常監督檢查結果及時反饋各鄉鎮(街道)。
3.城市管理行政執法局應當按照統籌規劃、總量控制、方便群眾、合理布局的原則,劃定燕東街道、燕南街道、燕西街道、燕北街道臨時經營區域和時段供食品攤販經營;在幼兒園、中小學校、高等院校周邊劃定禁止食品攤販經營的範圍,制定管理辦法,並向社會公布。
4.各鄉鎮人民政府應當按照統籌規劃、總量控制、方便群眾、合理布局的原則,劃定轄區內臨時經營區域和時段供食品攤販經營;在幼兒園、中小學校、高等院校周邊劃定禁止食品攤販經營的範圍,制定管理辦法,並向社會公布。
二、工作要求
1.各鄉鎮(街道)小餐飲和食品攤販登記工作於2018年6月1日開始實施。各鄉鎮(街道)要公開具體負責小餐飲和食品攤販登記的辦事機構、人員、辦理程序和要求,在登記窗口醒目處張貼辦事指南;在2018年4月30日前將登記場所和人員報市市場監督管理局。
2.市市場監督管理局應在2018年5月底前對各鄉鎮(街道)負責食品攤販登記的辦事人員、食品安全協管員等人員進行培訓指導,並負責《小餐飲登記證》的領用管理工作。
3.城市管理行政執法局及各鄉鎮人民政府應在2018年5月底前完成劃定工作。
三、評議考核
市食安辦應當把各鄉鎮(街道)小餐飲登記和食品攤販登記管理工作的履職情況納入年度食品安全考評,進行評議和考核。市市場監督管理部門應將各鄉鎮(街道)小餐飲登記情況每季度向市食安辦報告,各鄉鎮人民政府及各街道辦事處應將食品攤販登記情況每季度向市食安辦報告,市食安辦對未履行小餐飲登記和食品攤販登記管理職責的鄉鎮(街道)予以通報,對履行不到位的鄉鎮(街道)處予以糾正,並在年度食品安全考評中酌情扣分。
附件:1.小餐飲登記證編號規則
2.食品攤販信息登記公示卡編號規則
永安市人民政府辦公室
2018年4月10日
(此件主動公開)
附件1
小餐飲登記證編號規則
小餐飲登記編號由XCY(小餐飲的漢語拼音第一個大寫字母縮寫)和12位阿拉伯數字組成。數字從左至右依次為:2位設區市代碼、2位縣(市、區)代碼、2位鄉鎮(街道)代碼(由所在地縣、市、區指定)、6位順序碼。
三明市代碼為:04;
永安市代碼為:81;
各鄉鎮街道代碼依次為:燕東街道01、燕南街道02、燕西街道03、燕北街道04、洪田鎮05、小陶鎮06、曹遠鎮07、大湖鎮08、安砂鎮09、羅坊鄉10、西洋鎮11、青水鄉12、槐南鎮13、貢川鎮14、上坪鄉15
範例:燕東街道發放的第一本小餐飲登記證編號為:XCY04 8101000001。
附件2
食品攤販信息登記公示卡編號規則
信息登記公示卡編號由閩TF +縣(市、區)代碼+鄉(鎮)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代碼+6位順序號+1位校驗碼組成。
永安市代碼為:81 ;
各鄉鎮街道代碼依次為:燕東街道01、燕南街道02、燕西街道03、燕北街道04、洪田鎮05、小陶鎮06、曹遠鎮07、大湖鎮08、安砂鎮09、羅坊鄉10、西洋鎮11、青水鄉12、槐南鎮13、貢川鎮14、上坪鄉15
範例:西洋鎮發放的第一本食品攤販信息登記公示卡編號為:閩TF 8111000001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