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網11月13日電 據香港《星島日報》報導,香港一名身兼快遞員的貨車司機,12日到銅鑼灣派送網購貨物時,遭竊賊偷走1件「貨到付款」貨物,更按收件人資料,冒充快遞員代為送貨,收取近4000元貨款後逃走,警方列作盜竊案處理,正根據視頻監控緝拿竊賊。
據報導,快遞員疑似圖方便被偷走貨物。現場為銅鑼灣軒尼詩道500號希慎廣場。12日下午2時許,53歲姓蘇快遞員,駕駛貨車駛入上址地庫停車場裝卸區,由於車上不少網購貨物須送往附近,有人疑似圖方便將貨物搬出車外,準備逐一送貨。
當蘇某送貨後折返停車場,赫然發現其中一箱註明「貨到付款」的貨物不翼而飛,連忙通知公司,公司其後根據資料,聯絡位於利園山道13號快樂大廈的收件人。
但收件人稱剛收到貨物,並向送貨的「快遞員」交付3700元貨款。快遞公司感到可疑,通知蘇某報案求助。警方經初步調查,相信竊賊趁蘇某送貨期間,偷走該箱貨物,再冒充快遞員送貨及收取貨款,警方列作盜竊案處理,事後根據停車場及大廈視頻監控片段影緝拿竊賊。
據業內人士透露,「貨到付款」有代收現金及貨到刷卡兩種方式,所有小型貨物上的單據或包裝印刷,均顯示是貨到付款或是已經付款。若收件人對貨物的質量不滿而拒絕付款,貨物將退回寄件人。
執業大律師陸偉雄指出,事件中被偷走的貨物,貨主可按民事索償向快遞公司進行索賠,並追討行政費用。至於收件人因不知是賊贓,不會惹上官司,但警方有可能向收件人取回涉案貨物,因可作呈堂證物,當拘捕疑犯及完成審判後,證物才會交還收件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