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為了獎勵在科學技術進步活動中作出突出貢獻的個人、組織,調動科學技術工作者的積極性和創造性,深入推進實施創新驅動發展戰略,推動高質量發展、創造高品質生活,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科學技術進步法》和有關法律法規,市政府修訂頒布了《重慶市科學技術獎勵辦法》(渝府令第333號),自2020年4月1日起施行。為便於社會公眾廣泛知曉新修訂的《辦法》內容,正確理解執行,現對其內容作出解讀。
一、制定背景
2017年5月,國務院辦公廳印發《關於深化科技獎勵制度改革的方案》,對科學技術獎勵的獎項設置、獎勵對象的產生方式、獎勵評審制度、政府職責、評審委員會職責、獎勵對象調整、誠信建設等方面作出了重大制度調整和全新安排,並明確要求各地根據國家科學技術獎勵制度改革方向,抓緊制定相關具體制度。2018年12月,市政府辦公廳印發《重慶市深化科技獎勵制度改革實施方案》,提出了重慶市科學技術獎勵制度改革的具體舉措。我市2001年頒布施行、歷經兩次修訂的《重慶市科學技術獎勵辦法》已經與新要求不相適應。為全面貫徹落實國家科學技術獎勵制度改革的新要求,市政府決定對現行《重慶市科學技術獎勵辦法》進行修訂。
新修訂的《辦法》以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為指導,深入貫徹落實習近平總書記關於科技創新的重要論述和視察重慶重要講話精神,將進一步發揮科技獎勵激勵自主創新、激發人才活力的作用,對於加快我市科技事業發展,建設具有全國影響力的科技創新中心具有重要意義。
二、主要內容
(一)修改了市科學技術獎基本制度。一是明確規定除市政府設立市科學技術獎以外,各區縣、各單位均不得設立由財政出資的科學技術獎。二是對維護市科學技術獎的嚴肅性、榮譽性作出了規定。三是完善了評審機制,設立了監督委員會。四是對獲得國家科學技術獎的組織和個人,由市人民政府給予配套獎勵。五是對社會力量設獎作出規範要求。
(二)完善了提高獎勵成果質量的措施。一是完善了以科技創新質量、貢獻為導向的評價指標體系,明確了獲獎的條件和標準。二是調整了部分獎種的授獎總數和授獎比例。三是進一步明確了表彰獎勵的形式,獎勵金額實行動態調整。
(三)調整了獎勵對象產生、獎勵評審等重要制度。一是廢除現行由部門下達推薦指標、科技人員申報、推薦單位篩選推薦的制度,全面實行提名制,明確了提名者資格、提名規則和提名者責任。二是建立定標定額評審制度,實行按等級標準提名、獨立評審表決機制,落選項目不再降格參評低等級獎勵。三是強化了監督機制,明確監督委員會的職責,完善了公開公示、異議處理制度。
(四)進一步明確了法律責任。一是對獲獎者、提名者、評審專家、評審組織部門及工作人員違規行為的處罰作出了明確規定。二是明確了市科學技術獎宣傳應用、社會力量設獎違規行為的處罰措施。
三、相關政策的查閱途徑
可以通過重慶市政府公眾信息網和市司法局網站、市科技局網站查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