據《新聞晨報》報導,新婚夫婦花費逾萬元向某航空服務公司定好的境外蜜月遊,卻因籤證過期被迫取消,損失究竟由誰負責?最近,市消保委空港辦受理了這起出境遊投訴,最終企業和消費者各擔其責。
到機場才發現護照過期
新婚的章先生夫婦計劃前往返菲律賓長灘島度蜜月,他們於今年2月中旬向某航空服務公司定購2套5月27日至31日往返菲律賓長灘島的機票,之後在2月底又委託該公司代辦菲律賓籤證。當5月27日他們前往浦東機場乘機時,卻被拒絕登機,原因是護照有效期截止期為5月26日。蜜月旅行就此泡湯,章先生夫婦非常氣憤,事後多次與航服公司協商都未得到解決,遂進行了投訴。
市消保委空港辦接投訴後仔細調查認為,造成爭議發生的原因是機票行程時間和籤證有效時間不匹配。在協商過程中,航服公司方面認為是消費者的責任,原因是該公司的機票銷售和籤證代辦是分開的兩項經營服務,消費者購票和委託辦證分別通過了不同的部門進行操作。尤其在委託辦理籤證的時候並未提及自己的機票行程。而消費者遞交的申請材料也沒有附帶機票行程單,那麼籤證的有效期就默認為菲律賓大使館審核通過後的即日起開始計算,三個月內有效。籤證交付後,消費者也並未提出異議。事發次日,公司也提供了加急申請籤證、使當日能夠繼續成行的方案,卻遭到消費者的拒絕,任由損失擴大。而消費者方面認為,他們購票時知道該公司還能代辦籤證,所以購票一周後將準備好的辦證材料交付他們,其中附帶了機票行程單,公司應該盡到審核義務,根據行程安排申請「匹配」的籤證時限。
雙方都有過失都應擔責
在調解會上,根據爭議雙方陳述的情況,市消保委空港辦認為雙方都有過失,各應承擔一定的責任。原因是,服務公司在出票和辦妥籤證時並沒有盡到告知和提醒的義務,在材料收審流程服務上也存在漏洞,若委託人遞交的辦證所需材料公司能有書面籤收確認手續,可能就能避免此次爭議發生;對於消費者,事前並未做任何關於辦證事項的了解,一味依賴委託方的服務,在籤收證件時又疏於核對,也是造成爭議發生的主因。
最終,此次爭議造成消費者機票費、代辦費、目的地酒店住宿費等共計12000餘元損失,後經協調達成一致,航空服務公司給予消費者7500元作為補償。
出境遊前仔細檢查籤證籤注是否有效
虹橋邊檢站表示,暑期以來已發生多起市民因證件問題出境受阻的案例:7月4日上午,張小姐到虹橋機場準備乘坐前往臺北的航班,和臺灣男友舉行婚禮,但其《往來臺灣通行證》上未辦理任何籤注,被阻止出境;7月7日,欲赴韓國度假的王先生,因護照中的韓國籤證已過期,被迫取消行程;7月7日,乘坐航班打算舉家前往香港旅遊的王女士因所持《往來港澳通行證》內無有效籤注,被阻止出境。
據悉,新發布的《中華人民共和國出境入境法》明確規定:「中國公民出境入境,應當依法申請辦理護照或者其他旅行證件。中國公民前往其他國家或者地區,還需要取得前往國籤證或者其他入境許可證明。」
虹橋邊檢也提醒廣大出入境旅客,出境前務必注意自己所辦證件是否齊全,前往外國旅遊必須辦好護照、有效籤證或居留許可,並在指定時間內出入境,前往臺港澳地區旅遊,通行證內必須辦好有效籤注,方可出入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