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標題:新版地方債發行管理辦法出爐 放開發行期限限制 加強信披力度 四大規定看過來 來源:券商中國
12月18日,財政部發布《地方政府債券發行管理辦法》(下稱《辦法》),將於2021年1月1日起施行。自2015年發布的《地方政府一般債券發行管理暫行辦法》(財庫〔2015〕64號)和《地方政府專項債券發行管理暫行辦法》(財庫〔2015〕83號)(下稱《辦法(2015)》)同時廢止。
放開地方債發行期限以滿足需求
《辦法》首先對地方債發行額度和期限提出了四條規定:
一、地方財政部門應當在國務院批准的分地區限額內發行地方政府債券。新增債券、再融資債券、置換債券發行規模不得超過財政部下達的當年本地區對應類別的債券限額或發行規模上限。
二、地方財政部門應當根據項目期限、融資成本、到期債務分布、投資者需求、債券市場狀況等因素,合理確定債券期限結構。
三、地方財政部門可結合實際情況,在按照市場化原則保障債權人合法權益的前提下,採取到期償還、提前償還、分期償還等本金償還方式。
四、地方財政部門應當均衡一般債券期限結構,充分結合項目周期、債券市場需求等合理確定專項債券期限,專項債券期限應當與項目期限相匹配。專項債券期限與項目期限不匹配的,可在同一項目周期內以接續發行的方式進行融資。專項債券可以對應單一項目發行,也可以對應多個項目集合發行。財政部對地方政府債券發行期限進行必要的統籌協調。
值得注意的是,在此前的《辦法(2015)》中,曾就地方債的發行期限提出過明確要求:對於專項債券,《辦法(2015)》規定的期限為「1年、2年、3年、5年、7年和10年」,且「7年和10年期債券的合計發行規模不得超過專項債券全年發行規模的50%」。對於一般債券,《辦法(2015)》規定的期限為「1年、3年、5年、7年和10年」,且「單一期限債券的發行規模不得超過一般債券當年發行規模的30%」。
財政部專家庫專家、360政企安全集團投資總監唐川告訴券商中國記者,本次《辦法》取消了地方債期限的限制,轉變為「合理確定債券期限結構」是提升地方債市場化屬性的一項調整。近年來,受市場環境和地方財政管理模式變化的影響,15年、20年、30年期等超長期限債券品種在管理層的政策支持下逐漸增量,且2019地方債的平均發行期限就已超過10年,2020年預計將會達到12年以上,《辦法(2015)》顯然是無法匹配到地方債當前的市場發行需求的。
財信證券首席經濟學家伍超明對記者表示,取消地方債發行期限的限制,一方面有利於保證專項債券融資期限與項目資金需求結構相匹配,降低期限錯配風險,防止資金閒置浪費。另一方面這也是財政政策跨周期設計的一個重要體現,提高長期限地方債券發行比重,既有利於平滑地方政府償債壓力,又能避免頻繁發債增加成本。
唐川還指出,隨著資管業的蓬勃發展和全球經濟一體化的加劇,地方債的投資者無論從數量上還是類型上都會增加,債券的發行期限更為靈活,意味著地方債可以依據融資方、投資方的實際需求進行按需匹配的期限設置,這亦有助於敦促地方政府作為融資方充分參與到我國金融業的市場化改革。
加強信披力度以反映風險
相比於2015年版,本次《辦法》提出了多條規定,進一步加強了對信用評級和信息披露工作的管理。
在信用評級方面,《辦法》提出,首次評級後,信用評級機構應當在評級結果有效期內每年開展一次跟蹤評級,在債券存續期內發生可能影響償債能力和償債意願的重大事項時,及時進行不定期跟蹤評級,並公布跟蹤評級結果。
在信息披露方面,《辦法》提出,專項債券應當全面詳細公開項目信息、項目收益與融資平衡方案、債券對應的政府性基金或專項收入情況、由第三方專業機構出具的評估意見以及對投資者做出購買決策有重大影響的其他信息。地方財政部門應當在地方政府債券發行定價結束後,及時披露債券發行結果。地方財政部門應當及時披露地方政府債券發行相關信息,對披露文件的合規性、完整性負責。
在監督檢查方面,《辦法》強調,登記結算機構、承銷團成員、信用評級機構等第三方專業機構和人員應當勤勉盡責,嚴格遵守職業規範和相關規則,對弄虛作假、存在違法違規行為的,財政部將向地方財政部門通報。地方財政部門在組建承銷團或選擇第三方專業機構參與地方政府債券相關工作時,應當予以負面考慮。涉嫌犯罪的,依法移送有關國家機關處理。
唐川認為,因今年的債券市場「風波」主要由地方國企違約引發,強調加強信用評級和信息披露是十分必要的。此前,因為有省級地方政府信用的加持,地方政府一般債券信用評級通常在AAA,而地方政府專項債信用評級通常在AA以上,整體評估結果偏樂觀。但若全面執行項目收益與融資規模相平衡的有關要求,讓地方債的評估充分穿透到區縣級財政收入和專項債標的項目本身,以更為市場化的視角去為債券進行評級,或許更能夠客觀地反映出債券的風險和價值。
不過,在唐川看來,在地方債管理方面,信息披露還有著很大的優化空間。綜合來看,各領域項目的信息披露應儘可能地做到專業化和合理的差異化,以儘量規避表面化的信息所帶來的誤讀可能性,讓地方債體系內的項目、產品能夠行穩致遠。
明年專項債額度或將下降
今年地方債的發行工作已進入尾聲。據財政部政府債務研究和評估中心數據,截至11月末,各地已組織發行新增地方政府債券44945億元,完成下達債務限額的95.0%(剔除先行下達因素影響後,完成99.2%)。其中,一般債券9479億元,完成 96.7%;專項債券35466億元,完成94.6%(剔除先行下達因素影響後,完成99.9%)。
同時,多地也正在發力部署明年的地方債發行工作。如山西省就發布了《山西省政府專項債券管理暫行辦法》,成為全國首個出臺政府專項債券管理辦法的省份,實現了專項債券「借、用、管、還」全周期管理。合肥市也在近期審議並原則通過了《合肥市地方政府專項債券管理暫行辦法》,將在全省率先實現專項債券項目謀劃儲備、申報發行、項目調度及資金使用的全流程監管。
伍超明向記者表示,隨著經濟內生動能的逐步恢復,2021年新增地方債額度大概率有所下降,但在結構上一般債額度將增加,專項債額度會下降。一是明年地方財政保民生、保就業的壓力依然較大,預計一般債券的規模至少與今年持平;二是鑑於今年優質項目不足導致大量債券資金閒置,加上基建穩增長必要性降低,2021年專項債券額度大概率收縮至疫情前水平,即從2020的3.75萬億調降至3.5萬億左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