來源:電鰻快報
證券代碼:603568 證券簡稱:偉明環保 公告編號:臨 2019-074 轉債代碼:113523 轉債簡稱:偉明轉債 轉股代碼:191523 轉股簡稱:偉明轉股 浙江偉明環保股份有限公司 關於對外投資並籤署溫州市鹿城區城市生活垃圾 轉運作業項目特許經營協議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會及全體董事保證本公告內容不存在任何虛假記載、誤導性陳述或者重大遺漏,並對其內容的真實性、準確性和完整性承擔個別及連帶責任。
重要內容提示: 投資標的名稱:溫州市鹿城區城市生活垃圾轉運作業市場化 PPP 項目 (以下簡稱「鹿城轉運項目」),投資新設溫州偉明智慧環衛有限公司(以下簡稱「項目公司」)。 協議名稱:《溫州市鹿城區城市生活垃圾轉運作業市場化 PPP 項目特許 經營協議》(以下簡稱「特許協議」)。 協議對應服務範圍及投資金額:鹿城轉運項目主要包括但不限於 32 座 城市生活垃圾轉運站壓縮設備、垃圾轉運車輛的配置、以及配套設施完善的投資;負責鹿城區範圍內,由轉運站至末端處理設施的城市生活垃圾轉運(作業)(包括但不限於垃圾運營費用,轉運站、設備、車輛、配套設施等的維護和管養,除車輛外其他設施設備重置費用)。垃圾轉運量約為 1,150 噸/天。
項目成交價約 6.28 億元,公司以自有資金不超過 25,000 萬元投資於本項目。 業績不會產生重大影響,但本協議履行對公司未來清運業務發展及經營業績提升產生積極影響。 特別風險提示:本協議履行過程中存在垃圾運輸量不達預期、垃圾轉運服務費和改造費用投資回報款不能及時收取和不能及時調價的風險。
一、對外投資和籤署特許協議概述 公司於 2019 年 8 月 8 日收到項目實施機構溫州市鹿城區環境衛生管理處、 招標代理單位溫州市興城工程造價審計諮詢事務所(普通合夥)發來的《中標、成交通知書》,確認公司和深圳市龍吉順實業發展有限公司組成的聯合體為 鹿城轉運項目的成交單位,詳見公司於 2019 年 8 月 9 日在上海證券交易所網站 (www.sse.com.cn)披露的《浙江偉明環保股份有限公司關於重大項目中標情況的公告》(公告編號:臨 2019-066)。 公司於 2019 年 9 月 6 日召開公司第五屆董事會第二十三次會議,審議通過 《關於投資溫州市鹿城區城市生活垃圾轉運作業市場化 PPP 項目的議案》,同意並批准公司投入資金開展溫州市鹿城區城市生活垃圾轉運作業市場化 PPP 項目的建設和運營,負責本項目的投資、運營、維護和移交,並收取服務費,包括垃圾轉運服務費和改造費用投資回報額;同意在項目所在地合資設立項目公司,批准以自有資金不超過 25,000 萬元投資於本項目;同意授權公司管理層根據本項目實施進度和資金需求以貨幣方式適時對項目公司進行出資,項目公司最終註冊資本不超過 15,000 萬元。項目自有資金投入與投資總額差額部分由實施主體向商業銀行申請貸款等借款方式解決,並籤署後續融資協議;授權管理層與政府部門、第三方籤署後續法律文件。 2019年9月6日,公司與溫州市鹿城區環境衛生管理處、深圳市龍吉順實業發展有限公司就投資建設鹿城轉運項目完成《溫州市鹿城區城市生活垃圾轉運作業市場化PPP項目特許經營協議》籤署。 本次籤署項目合同無需公司股東大會審議。本次籤署項目合同不屬於關聯交易和重大資產重組事項。
二、對外投資基本情況 (一)項目基本情況 鹿城轉運項目,主要包括但不限於32座城市生活垃圾轉運站壓縮設備、垃圾轉運車輛的配置、以及配套設施完善的投資;負責鹿城區範圍內,由轉運站至末端處理設施的城市生活垃圾轉運(作業)(包括但不限於垃圾運營費用,轉運站、設備、車輛、配套設施等的維護和管養,除車輛外其他設施設備重置費用)。垃圾轉運量約為1,150噸/天。本項目特許經營期為十五年。項目成交價約6.28億元,公司以自有資金不超過25,000萬元投資於本項目。 (二)新設公司基本情況 公司擬聯合深圳市龍吉順實業發展有限公司(以下簡稱「深圳龍吉順」)在溫州市鹿城區新設子公司作為具體實施的項目公司,具體情況如下: 1、公司名稱:溫州偉明智慧環衛有限公司 2、註冊住址:浙江省溫州市鹿城區 3、企業類型:有限責任公司 4、法定代表人:朱達海(暫定) 5、註冊資本:不超過 15,000 萬元,其中公司持股比例不低於 99%,深圳 龍吉順持股比例不超過 1%。 6、經營範圍:從事城市生活垃圾經營性清掃、運輸服務,清潔服務,環保技術服務、技術轉讓、技術開發、技術推廣、技術諮詢,環保工程設計、施工,環保設備的研發、銷售、租賃、技術服務,機械設備研發與租賃。(依法須經批准的項目,經相關部門批准後方可開展經營活動) 以上內容最終以市場和質量監督管理局核定為準。
三、特許協議雙方基本情況 (一)甲方,溫州市鹿城區環境衛生管理處;法定代表人,陳仁俊;法定 (二)成交供應商一,浙江偉明環保股份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項光明;註冊資本,92,842.065 萬元;住所,浙江省溫州市甌海區婁橋工業園中匯 路 81 號 B2 幢 5 樓東南首;經核准的經營範圍為:垃圾焚燒發電,垃圾處理項 目的投資,固廢處理工程、垃圾滲濾液處理工程、環保工程的設計、投資諮詢、施工、運營管理及技術服務,垃圾、煙氣、汙水、灰渣處理技術的開發及服務,危險廢物經營(憑許可證經營),環保設備的製造、銷售及安裝服務,城市生活垃圾經營性清掃、收集、運輸、處理服務(憑許可證經營),從事進出口業務。 (三)成交供應商二,深圳市龍吉順實業發展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王海;註冊資本,10,000 萬元;住所,深圳市龍崗區龍城街道龍崗天安數碼創業園 1 號廠房 B1302;主要經營範圍為:園林綠化工程,清潔服務,城市道路清掃保潔服務,城市及道路照明工程專業承包,市政公用工程安裝、維護,通訊工程施工,市政項目投資,環保技術的開發,環保設施運營維護,河道水面保潔,物業管理,信息技術諮詢,集成電路設計、研發,貨物及技術進出口,垃圾分類,農村環境治理,城鄉環衛一體化運營,生物製品的技術開發、技術諮詢、技術轉讓、技術服務等。 (四)乙方,溫州偉明智慧環衛有限公司(以市場和質量監督管理局核定為準) 溫州市鹿城區環境衛生管理處、深圳市龍吉順實業發展有限公司與公司均不存在關聯關係。 四、特許協議的主要內容 (一)本項目:指溫州市鹿城區城市生活垃圾轉運作業市場化 PPP 項目。 (二)甲方的權利與義務:授予乙方本項目的特許經營權,且在本項目特許經營期限內,不得自行或委託其他任何第三方負責本項目的投資、運營和維護;作為行業主管部門,對項目公司垃圾轉運、設備維護等進行檢查、監督和考核的權利;審核乙方提出的垃圾轉運服務費、投資回收付費申請,履行本協 費單價調整審核的義務等。 (三)乙方的權利與義務:在特許經營期內享有本項目的特許經營權,按照本協議約定的方式回收投資成本並獲取合理收益;按照相關法律、法規和本協議的約定,開展涉及本項目投資、垃圾轉運等環衛(作業)活動;按照本協議約定履行投資義務,提供相應標準的服務並承擔對應的風險;特許經營期滿後,向政府指定部門完好無償移交項目設施等。 (四)服務範圍:主要包括但不限於 32 座城市生活垃圾轉運站壓縮設備(含安裝)、垃圾轉運車輛的配置、以及配套設施(包括但不限於土建工程、除臭設備、智能化系統等)完善的投資;本項目需要乙方提供約 30,000 萬元左右的資金;負責鹿城區範圍內,由轉運站(直運點)至末端處理設施的城市生活垃圾轉運(作業)(包括但不限於垃圾運營費用,轉運站、設備、車輛、配套設施等的維護和管養,除車輛(不含箱體)外其他設施設備重置費用)。 (五)特許經營權:甲方依照區政府的授權,授予乙方在項目期限內對本項目進行投資、融資、運營、維護的獨家權利,包括在特許經營期限內獨家在特許經營區域範圍內提供垃圾轉運,環衛專用車輛、配套設施設備的投資、更新與管理服務,並收取服務費用的權利。 (六)特許經營期:本項目特許經營期為十五(15)年,自本協議正式籤署之日起計算。在特許經營期內,如發生協議規定的事件,雙方可以根據實際情況對特許經營期限進行調整,特許經營期限可延長。 (七)項目用地:甲方按照現狀提供本項目用地範圍(具體範圍以實際所用為準)。在特許經營期內,甲方承諾無償提供本項目用地給乙方使用。 (八)付費機制:乙方通過向甲方收取服務費取得合理投資回報。服務費組成包括垃圾轉運服務費和改造費用投資回報額。其中,垃圾轉運服務費按月計量、按月支付。改造費用投資回報額採用績效考核付費機制由政府分期償 還,分期方法為以第 1 年投入分期數為剩餘經營年限,即分 14 期對第 1 年投資 營年的價格不做調整,自第四個運營年可以開始調整價格,價格每三年調整一次。 (九)爭議的解決:如雙方在履行本協議的過程中產生任何爭議、分歧或索賠,則應首先本著相互諒解、信任、平等互利的原則充分協商,解決爭議。如協商不成,任何一方可向協議履行地有管轄權的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十)協議生效:本協議自雙方籤字並加蓋公章之日起生效。
五、籤署特許協議對公司的影響 本次籤署特許協議符合公司固廢處理業務發展規劃,有助於提升公司生活垃圾中轉清運業務規模,並與公司現有生活垃圾終端處理設施形成良好的協同效應。本次籤署特許協議不影響公司業務的獨立性,公司主營業務不會因該項目的實施而產生關聯交易、同業競爭以及業務依賴的情形。本次籤署特許協議對公司 2019 年財務狀況及經營成果不會產生重大影響,但項目的實施有利於促進公司清運業務發展及經營業績提升。
六、籤署特許協議的風險分析 本協議履行過程中存在垃圾運輸量不達預期、垃圾轉運服務費和改造費用投資回收額不能及時收取和不能及時調價的風險。
七、備查文件 1、公司第五屆董事會第二十三次會議決議; 2、溫州市鹿城區城市生活垃圾轉運作業市場化 PPP 項目特許經營協議。
特此公告。 浙江偉明環保股份有限公司董事會 2019 年 9 月 8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