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副院長收錢為黑社會充當保護傘 輕判多起刑案

2020-12-17 人民日報

開展掃黑除惡專項鬥爭是以習近平同志為核心的黨中央作出的重大決策。去年以來,浙江全省紀檢監察機關把專項鬥爭作為一項重大政治任務擺上突出位置,立足職責定位,積極配合支持各級政法機關掃黑除惡,強化監督執紀問責和監督調查處置,嚴肅查處了一批黨員幹部涉黑涉惡腐敗及其「保護傘」問題。為進一步嚴明紀律,加強警示教育,推動以案治本,現將查處的4起典型案例通報如下:

椒江區法院原副院長王鵬翔等人充當黑社會性質組織「保護傘」問題。

2005年7月以來,台州市強盛建築基礎工程有限公司法人代表鄭官順及其組織、領導的黑社會性質組織,以黑護商,以商養黑,壟斷採砂、建築垃圾處置、混凝土等行業,攫取巨額利益,造成了極其惡劣的社會影響。椒江區法院原副院長王鵬翔利用分管刑事審判的職務便利,為鄭官順等案件請託人謀取利益,授意、指使經辦法官對多起刑事案件被告人違規輕判,並通過出藉資金索取高額利息等方式,非法收受他人財物。台州市水利局水政監察支隊原支隊長江華明利用職務便利幫助強盛公司驅趕其他採砂船隻,並對鄭官順收受管理費的船隻採砂放任不管,致使其壟斷了椒江河域(靈江)的採砂行業,並對強盛公司非法採砂行為不進行執法,造成國家嚴重經濟損失。台州市公安局技偵支隊原民警李斌洩露工作秘密,將監聽信息告知鄭官順,幫助其逃避打擊處罰。椒江區公安分局洪家派出所原所長陳軍以拼乾股分紅的形式,收受鄭官順巨額財物。椒江區公安分局預審大隊原民警張文鋒在明知鄭官順沒有資金需求的情況下,借款給鄭官順獲取利息,並多次為鄭官順朋友在涉及公安案件處理上打招呼。

該案依法依紀依規查處了27名公職人員違紀違法問題,監察留置並移送司法機關處理6人,給予黨紀政務處分22人,誡勉5人;涉及公安、法院、檢察、水利、建設、港航等多個系統及有關鄉鎮,其中處級幹部6人,科級及以下幹部21人。

蒼南縣錢庫鎮蔡裡村黨支部原書記陳啟泡、前吳村黨支部原書記吳聯浩、何家埭村黨支部原書記王瑞朋等人以威脅手段強攬工程、阻礙企業進場問題。

2016年8月前後,陳啟泡、吳聯浩、王瑞朋等人,組織本村村民採取佔道攔車、阻礙進場施工等方式,威脅承包甬臺溫高速複線6標段道路渣土填方工程的公司,要求將部分填方工程交由其指定人員施工或者每噸填方給予4.5元抽成,致使該公司被迫退出上述三個村路段的填方工程。

2018年8月,陳啟泡、吳聯浩、王瑞朋受到開除黨籍處分,並被移送司法機關處理。

新昌縣雙彩鄉原黨委副書記、鄉長潘洲文充當黑惡勢力「保護傘」問題。

2011年至2016年,潘洲文在擔任大市聚鎮副鎮長、新昌工業園區管委會副主任、大市聚鎮黨委副書記(掛職)期間,利用分管工業園區政策處理等職務便利,在大市聚鎮西王村原黨支部書記呂乃軍、原村委主任呂國淼等人的拉攏腐蝕下,多次收受財物,為他們在土地徵用及工程承包上提供幫助,充當黑惡勢力「保護傘」;並夥同他人以政策處理費名義多次向轄區內工程施工方索要好處費,其個人收受財物89.8萬元。另外,還存在其他嚴重違紀違法問題。

2018年8月,潘洲文受到開除黨籍、開除公職處分,並被移送司法機關追究刑事責任。

 衢州市公安局柯城分局城西派出所原民警王選金充當惡勢力犯罪「保護傘」問題。

2011年至2015年,王選金利用擔任衢州市公安局柯城分局治安大隊民警的職務便利,在對轄區內娛樂、服務場所的日常執法、監管過程中,多次收受多名場所營業主送予的現金、財物,價值共計29.78萬元,並在明知上述人員從事組織賣淫、開設賭場等違法犯罪活動的情況下,多次以電話、簡訊的形式向場所經營主通風報信,導致公安機關未能及時查處。王選金還存在其他違紀問題。

2018年1月,王選金受到開除黨籍、開除公職處分,涉嫌犯罪問題已移送司法機關處理。

通報指出,上述4起案例,有的濫用職權,收受賄賂,為非法經營活動提供便利,充當黑惡勢力「保護傘」;有的利用職務之便,違規打聽案情、通風報信;有的強攬工程,敲詐勒索企業,擾亂市場秩序。這些問題雖極為少數,但危害嚴重、影響惡劣,企業和群眾深惡痛絕,必須嚴肅查處、堅決整治。

通報要求,各地各部門要深入學習貫徹落實習近平總書記關於掃黑除惡專項鬥爭重要論述精神,以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為指導,增強「四個意識」、堅定「四個自信」、做到「兩個維護」,確保黨的十九大精神和黨中央重大決策部署堅決貫徹落實到位。各級紀檢監察機關要把深挖徹查涉黑涉惡腐敗和「保護傘」作為主攻方向,以更大的決心、更實的舉措,以迎難而上、攻堅克難的勇氣和韌勁,不斷加大查處力度,切實做到凡是公安機關移交的涉黑涉惡問題線索必須優先辦理,凡是涉黑涉惡案件已經定性的人員必須進場提審或詢問,凡是審查調查中發現涉黑涉惡的問題線索必須深挖細查,凡是巡視巡察、日常監督發現的涉黑涉惡案件必須堅決打擊,形成一波又一波的強大攻勢,真正做到除惡務盡。

要緊盯上級督辦件,緊盯群眾反映強烈的重大涉黑涉惡案件,緊盯線索核查和案件查辦情況,緊盯存在突出問題或懲腐打「傘」成效一般的地方開展專項督導、機動督導。

要建立清單化動態管理制度,對涉嫌黑社會性質組織犯罪以及省掃黑辦掛牌督辦案件,要組織人員主動及時介入,專案研判,逐案篩查;建立提級管轄、指定管轄制度,對公安機關提級管轄或指定管轄的涉黑涉惡案件,紀檢監察機關要及時配套實行提級管轄或指定管轄措施;建立聯點包案制度,對涉黑涉惡重點地區和行業尤其是懲腐打傘工作薄弱地區,採取定領導、定時間、定責任的方式一抓到底;建立查否報告制度,對沒有發現涉黑涉惡腐敗和「保護傘」問題,紀檢監察機關主要領導必須籤字背書。

對涉黑涉惡問題突出的地區和領域,還要嚴查不擔當不作為和失職失責問題;對懲腐打傘工作沒起色、沒突破的地區,要嚴查形式主義、官僚主義問題,對相關責任人嚴肅問責;要選擇典型案例通報曝光,形成有力震懾,推動掃黑除惡專項鬥爭向縱深發展。

(來源:浙江省紀委省監委網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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