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幣,做為咱們國家的法定貨幣,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以任何理由拒收,不管金額大小,都是法定貨幣;拒收人民幣,觸犯了《中華人民共和國中國人民銀行法》和《中華人民共和國人民幣管理條例》的相關規定,屬於違法行為。
規定是這樣規定的,但是依舊會時不時的爆出某些人、某些商城拒收人民幣的行為。
10月19日,位於天津市北辰區一家飯店,客人結帳的掏出5毛錢現金,結果招到了服務員的拒收,甚至辱罵顧客為臭要飯的。
事件發生後,有記者聯繫了當事飯店,問及飯店是否收取現金,得到的回覆是收,當問及不收5毛錢現金是怎麼回事,答曰不想跟外界……
不想跟外界啥?廢話還是透漏呢?得說清楚啊!不收5毛錢現金,首先已經違反了相關法律法規,然後侮辱客人為臭要飯的,如果客人追究的話,不管是拒收5毛錢現金還是辱罵客人為臭要飯的,都可以追究當事人的相關責任了。
不過話又說回來了,這家飯店服務員罵顧客為臭要飯的,這是把客人當什麼了?乞討者還是窮鬼?把主次關係搞反了吧?知道什麼叫顧客是上帝嗎?飯店是服務者,所有的收入來源於顧客,沒有顧客就餐,飯店哪有收益?沒有顧客就餐,飯店就要面臨倒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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